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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修缮预算方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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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修缮预算方案培训

  房屋修缮预算培训

(一)学习要求

  了解房屋修缮预算的特点;掌握房屋修缮定额的内容和选用;掌握房后接望预算动编制步骤和编制方法。

(二)学习重点

1.房屋修缮预算的特点

  要使用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

  修缮定额与预算定额相比,有两个特点:

  ①工料消耗多

  ②地区性强

  注意回收利用旧料

2.房屋修缮定额

  (l)修缮定额的内容

  ①总说明:综合说明修缮定额的编制原则、指导思想、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组成和作用,同时还说明编制定额时已考虑和没有考虑的因素,有关规定和使用方法等。

  ②分部工程说明:在每个分部的首页中说明。主要说明本分部工程定额的编制依据,项目划分的原则,施工方法的确定,定额综合的主要内容,定额的换算原则和方法,选用材料的规格和各种材料损耗率的确定等。

  ③分部工程量计算规则:列示于每个分部的定额预算项目表之前。它规定了各分项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方法、计量单位、尺寸的起止范围、应扣除和应增加的部分,以及计算附表等。

  工程量是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表示的房屋修缮工程中各分项工程项目的实物量。计算工程量,是整个修缮预算编制中最繁重但也是最基础的工作,直接影响到修缮预算编制的速度和准确性。

  ④定额项目表:是定额的主要构成部分。它规定了各分项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耗用量指标,还列有根据取定的人工工资标准、材料预算价格等分别计算出的人工、材料费用及其汇总的基价。在项目表上方列有该分项工程的工作内容和计量单位。

  ⑤附录:通常包括各种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表,建筑材料名称及规格表等

  (2)修缮定额的选用

  ①应选用当地、现行的修缮定额

  ②利用附近地区的修缮定额

  ③利用预算定额

3.房屋修缮预算的编制步骤和方法 (l)熟悉施工图纸、收集预算资料

  熟悉施工图纸

  收集预算资料

  收集施工组织设计资料

  了解施工现场情况

  了解施工方式

(2)计算工程

  ①确定工程计算项目

  根据施工图纸、修缮定额、施工组织设计资料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工程计算项目,并将分项工程项目名称、定额编号和计量单位一并列出。要按先拆除、后新作与修补的修缮施工顺序进行,还需注意拆除工程对其他部位的影响

  ②计算工程量

  要按照当地省市颁布的修缮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逐项计算。

(3)选用修缮预算单价

  按照修缮定额的分部分项顺序,逐项套用相应的修缮定额单价。同时,注意考虑旧料的回收利用问题。

(4)编制修缮工程预算表

  要按先拆除、后新作与修补的顺序排列工程项目。这部分要反映单位工程的工程直接费、分部工程的工程直接费,单位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并统计出各种主要材料需用量。

(5)编制工程预算表的一般步骤和方法

  ①按定额编号的顺序,把工程量计算表中相应的定额编号、分项工程项目名称、单位和工程数量,填入工程预算表内。

  ②根据工程预算表内各项工程项目的名称和定额编号,将选用的各分项工程项目的预算单价以及人工、材料、机械三种费用的单位价和主要材料的定额量,填入工程预算表相应栏内。

  ③将各分项工程项目的工程数量乘以其预算单价,即得其总价,填入工程预算表相应栏内。

  ④将各分项工程项目的工程数量分别乘以其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的单位价,即得其合价,分别填入工程预算表相应栏内。

  ⑤将各分项工程项月的工程数量分别乘以各种主要材料的定额量,即得其需用量,填入工程预算表相应栏内。

  ⑥按分部工程将各分项工程项目的总价、合价及各种主要材料的需用量分别进行汇总,即得分部工程的工程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各种主要材料需用量,填入工程预算表相应的小计栏内。

  ⑦最后把各分部工程小计栏内的工程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各种主要需用量分别进行汇总,即得单位工程的工程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各种主要材料需用量,填入工程预算表最后相应的总计栏内。

(6)编制主要材料用量表

  反映主要材料的用量情况。有时也可采用主要材料分析统计表对主要材料进行更详细的分析统计工作。

(7)编制主要材料调价计算表

  用来计算两种价差

  调整主要材料价差

  主要材料实际价格和预算价格不一致时,应按照实际来源和各级物业管理部门规定或批准的出厂价格和运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办法主要有三种:

  1)重新编制单位估价表;

  2)汇总主要材料用量,对需要调价的主要材料,单独列表计算调整价差;

  3)按照调整系数求得材料价差调整额。

  ②调整主要材料分区价差

  分区价差调整额=主要材料用量x分区价差x(l十采购及保管费率)

(8)编制修缮工程预算费用表

  在前述步骤和求得工程直接费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和费率计算间接费、计划利润和营业税金等费用,并确定单位工程修缮预算造价的计算过程。

(9)写编制说明

  说明内容包括:

  编制使据

  施工方式

  遗留项目或暂估项目及其原因

  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其他

(10)装订签章

  装订

  按封面、编制说明、修缮工程预算费用表、修缮工程预算表。主要材料调价计算表、补充或换算的单位估价表的顺序装订成册

  签章

  由编制者签名或盖章,并请有关负责人审核、审批、签字或盖章后,再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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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区房屋修缮工程管理制度

  南山区房屋修缮工程管理制度

  一、按照房屋修缮工程的特点,对工程的管理重点执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南山区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即落实工程项目管理的“双控制”;

  二、结合物业产权管理的需要,对房屋修缮工程实行计划立项管理,以预控管理的方法为主,通过工程项目的开展保障实现房屋的正常使用,进而达到对房屋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效应;

  三、房屋修缮工程以外包运作形式为主:维保工程项目原则上由物业管理公司按其服务职能承包或转包,业主实行监督管理;维修及改建工程由业主组织实施;  四、房屋修缮工程的组织实施要尽量运用社会上技术专业化、运作标准化和管理理性化的优质企业资源,大力推进建筑智能化和建筑节能等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应用,优化房屋的使用效果;

  五、房屋修缮工程应按照《南山区行政事业单位物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和《南山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房屋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具体开展实施管理。

篇3:苏大财务处预算管理科工作职责

  苏大财务处预算管理科工作职责

  工作人员:z(科长)、zz

  办公地点:z楼809

  联系电话:z

  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与本科室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学校部门预算;

  3.负责校内年度预算编制、下达工作;

  4.负责国库集中支付指标申请、下达工作;

  5.负责编制非税资金上缴计划;

  6.负责专项经费预算编制的审核以及指标下达工作;

  7.负责月度、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通报及分析;

  8.负责编制各类统计报表;

  9.负责完成每月资金的分析工作;

  10.负责完成学校贷款还款计划工作及贷款额度上报工作;

  11.负责经济合同的收集、分类及归档工作;

  12.负责全处财务系统的系统数据初始化以及年终结账工作;

  13.负责财务管理需要的新软件的开发联系、培训工作;

  14.负责财务系统数据平衡检查,并做好系统数据处理工作;

  15.负责系统和设备的维护工作;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篇4:科大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办法

  南中科大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预算管理,加强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是指审计处依法对学校及所属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的目的是促进规范和加强学校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完整性、科学性、准确性和透明度,促进更加合理地分配学校资源,提高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益。

  第四条 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的对象是学校财务管理单位、承担预算与执行的单位、业务归口部门。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学校及所属部门和单位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决算,是指学校及所属部门和单位根据年度预算执行的结果而编制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二章 预算执行审计

  第七条 预算执行审计是在预算内部控制测评的基础上,对预算管理、收入预算执行、支出预算执行和预算执行结果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第八条 预算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管理中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二)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是否符合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务规划的要求;是否与学校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是否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预算编制的方法是否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规定。

  (三)收入预算是否贯彻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是否贯彻“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四)预算编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编制超越单位财力的赤字预算,预算是否按程序审批;

  (五)预算调整有无确需调整的原因及明确的调整项目、数额、措施和有关说明,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九条 收入预算执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二)是否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收入预算目标实现的控制措施和办法。

  (三)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隐瞒、截留、拖欠和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

  (四)收费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问题。

  (五)各项收入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是否合规,有无利用应付及预收、代管经费等过渡性会计科目挂账隐瞒收入等问题。

  第十条 支出预算执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捐赠与投资支出等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是否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项目、标准和用途开支或拨付经费;有无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改变经费用途、突破预算金额等预算外开支行为。

  (二)是否有切实可行的保证预算支出目标实现的控制措施和办法。

  (三)各项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支出的分类、确认标准、计价方法是否准确,有无账账、账实不符等问题,往来款项有无长期挂账和被其他单位和个人占用的问题,有无利用应收及预付、应收及预收、代管经费等过渡性会计科目挂账隐瞒支出或直接列支等问题,是否严格管理、及时清理。

  (四)各项支出有无虚列支出、以领代报现象;有无挤占、挪用、滥发钱物、损失浪费等行为;是否真实合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的财务规章制度。

  (五)专项资金、代管经费是否按特定项目或用途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或虚列行为。

  (六)支出结构是否合理,各项支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何,分析与评价支出预算执行的绩效。

  第十一条 预算执行结果情况的审计内容

  (一)收入预算的完成情况如何,各级各类项目实际收入与收入预算的差异及产生的原因。

  (二)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如何,各级各类项目实际支出与支出预算的差异及产生的原因。

  (三)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在总额和结构上是否平衡,有无赤字。

  (四)预算执行的效益情况,重点审计基本支出进度是否与有关事业计划完成的进度相协调;项目支出的效益或效果如何,是否达到项目立项的预期效果。

  (五)各项预算收入和支出是否真实、合法、合理,预算科目和项目的运用及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学校及各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有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尚存哪些管理薄弱环节和内部控制漏洞。

  第三章 决算审计

  第十二条 决算审计是对年度决算报表及其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第十三条 决算报表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财务决算报表是否完整,并进行复核性检查。包括:财务决算报表是否齐全,且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报表内容填列是否完整、正确;项目填列是否齐全,表内对应项目之间数据勾稽关系是否正确,应当填写的“报表附注”是否填列;对应报表之间数据勾稽关系是否正确;是否有年度财务情况说明(文字部分);是否按有关规定签名盖章。

  (二)核对报表项目数据填列与对应的账户余额或发生额是否一致,检查表、账是否相符。按照报表所列项目,逐一与会计账簿进行核对。

  (三)对报表项目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检查验证,应用预算执行审计成果对收入、支出类项目进行分析性复核;检查各项资产的实有数与报表填列数是否一致;审查各项净资产的形成过程,分别进行验算。

  (四)对会计核算情况进行检查,是否符合《会计法》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等)及有关报表、资料相互核对,账实、账账、账表是否相符;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否前后期一致,有无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是否将变更的原因及影响在年度决算报表情况说明中反映;学校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中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五)财务分析指标的审计:包括经费自给率、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支出增减率以及其他财务指标等是否真实、准确,能否恰当地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收支结果和事业发展情况。

  第十四条 资产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资产的存在是否真实、完整,资产管理是否安全,运行是否正常,资产变动是否合法合规,资产计价是否合理、正确,有无随意改变资产确认标准或计价方法以及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的行为。

  (二)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银行开户是否合规,有无出租、出借或转让等问题;有无公款私存、挪用、白条抵库、非法融资以及舞弊盗用的情况;定期存款是否合规合理,货币资金是否安全、完整。

  (三)应收及预付款增减变化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账、虚挂账等问题,有无呆账、坏账情况;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四)财产物资的收发、管理和使用是否真实、合法、安全、完整,购置有无计划和审批手续,有无被无偿占用、流失、损失浪费等问题,大宗物资的采购是否建立招标制度和集中采购制度;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对固定资产、存货是否进行定期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盘盈、盘亏是否按规定及时调整和处理。

  (五)对外投资是否进行可行性研究,是否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以实物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投资款项的发生和增减变化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是否责成有关部门或专人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是否及时对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进行回收,有无投资失误和损失问题;投资及其收益的会计核算是否恰当、合规。

  (六)无形资产的取得、管理、核算和转让是否符合规定。

  (七)基建竣工交付使用的资产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交接,登记入账。

  (八)接收捐款和无偿调入的各种资产,是否按财务会计制度登记入账,是否存在账外资产。

  第十五条 负债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负债的形成、存在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无随意改变负债确认标准或者计价方法,以及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负债的行为。

  (二)各项负债分类是否准确,会计核算是否合规,是否按规定权限对各项负债进行处理。

  (三)各项负债是否及时清理,按照规定办理结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或上缴应缴款项,有无长期挂账现象。

  (四)债务是否控制在适当规模,是否存在潜在财务风险。

  (五)是否存在未决诉讼或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 净资产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净资产的存在、变动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无随意调节收支配比余额,有无编造或隐瞒长期资产占用、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余额及增减变化情况,财务结果、收支差额的计算是否正确,有无随意改变净资产的确认标准。

  (二)各项专用基金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是否合规,使用效益如何。

  第十七条 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审计内容与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相同。

  第十八条 支出是指学校为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和结转自筹基建等,审计的内容与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相同。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十九条 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可采取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相结合的方式。

  (一)事前参与。即学校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时,审计处应该参与财务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的确定,了解预算编制和调整的情况。

  (二)事中审计。审计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当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收支进度进行专项检查和抽查审计,针对执行中发生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事后审计。每年年初审计处应对上一年度的预算、决算执行情况进行例行审计,全面评价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二十条 审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内部管理的需要,确定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项目,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审计处根据审计项目的内容组建审计组,并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如下备审资料:

  (一)预算管理制度的资料:预算政策、预算编制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办法和经济责任制等。

  (二)收入预算执行的资料:上级主管部门拨款控制数和预算批复文件、有关部门的收费批文、学费收费通知和记录、学费收费收据存根联、预算外资金上缴的相关凭证、收入核算的相关会计资料。

  (三)支出预算执行的资料:支出预算明细表、预算下拨文件、支出核算的相关会计资料等。

  (四)财务决算报表的相关资料:年度预算及编制与调整说明和批准文件,包括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预算通知和预算追加调整通知;年度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年度决算编报的通知;年度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有关的重要经济合同协议、会议记录等资料;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文件和相关资料;其他有关资料。

  (五)资产核算与管理的资料:资产财务报表和相关会计记录、学校固定资产报表和盘点表、报废固定资产清单、银行对账单、库存现金盘点表、对外投资的资料、全资企业的审计报告等。

  (六)负债核算与管理的资料:财务报表和与负债相关的会计记录、账龄分析标、银行贷款合同、贷款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等。

  (七)净资产核算与管理的资料:财务报表和与净资产相关的会计记录等。

  (八)财务核算与管理的资料。

  (九)其他需要的资料。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做出书面承诺,不得拒绝、拖延或提供虚假信息。

  第二十三条 审计组在了解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并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价的基础上,确定审计风险和具体审计方法,制定审计实施方案。

  第二十四条 审计组按规定程序实施审计后,形成审计报告,并送被审计单位书面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应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五条 审计组应及时将修改后的审计报告,连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处,审计处复核、审定后出具审计报告,报送校长审批。

  第二十六条 对于审计报告所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落实整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学校审计处;审计处应对落实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后续审计。

  第二十七条 对审计查出违反预算法或其他财经法规的行为,审计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对严重违法违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处理的建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已于20**年1月10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大学科研项目预算中有关间接费用规定

  南东大学科研项目预算中有关间接费用规定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43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科研课题经费预算中间接费用的编制和使用规定如下:

  一、间接费用按课题统一核定,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最低为17%,(其中校管理费等为12%,绩效支出为5%)。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最低为11.25%,(其中校管理费等为8%,绩效支出为3.25%)。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最低为8.5%,(其中校管理费等为6%,绩效支出为2.5%)。

  二、经批准的科研课题预算申请,其间接费用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三、间接费用超过学校规定的最低比例的部分,可作为该课题的相关管理费用使用,用于列支与课题有关的审计费、办公费、通信费、差旅费、招待费等管理费用。

  四、绩效支出由科技处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实绩统筹安排使用;绩效支出必须在保证学校管理费提取的基础上实施。现阶段,为了鼓励和支持老师承担科研课题,暂定提取的绩效支出将主要分配给承担科研的课题组,绩效经费的70%于课题经费到帐时拨付给课题组,剩余的30%待课题结题通过后,经绩效考核合格,一次性拨付给课题组。

  五、为进一步鼓励老师从事纵向科研、承接国家重大项目,学校将根据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从学校预算经费中配套安排相应的经费作为重大项目的绩效支出予以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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