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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货管理基本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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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货管理基本制度(2)

  公司存货管理基本制度

  1.总则

  1.1.存货管理制度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本公司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本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2.存货的定义

  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各类商品、周转材料等。

  公司代销、代管存货,委托加工、代修存货也适用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1.3.本制度以及本制度框架下的各级分制度和附件以防范公司存货管理中的下列但不限于下列风险为目的:

  1.3.1.存货预算编制不科学、采购计划不合理,可能导致存货积压或短缺;

  1.3.2.验收程序不规范、标准不明确,可能导致数量克扣、以次充好、账实不符;

  1.3.3.存货仓储保管方法不适当、监管不严密,可能导致损坏变质、价值贬损、资源浪费;

  1.3.4.存货领用发出审核不严格、手续不完备,可能导致货物流失;

  1.3.5.存货盘点清查制度不完善、计划不可行,可能导致工作流于形式、无法查清存货真实状况;

  1.3.6.存货报废处置责任不明确、审批不到位,可能导致企业利益受损。

  1.4.公司在制定本制度时,重点关注的关键控制点:

  1.4.1.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1.4.2.存货请购的事项应当明确,请购的依据应当充分适当;

  1.4.3.存货管理控制流程应当清晰严密,存货管理原则及程序应当明确规范;

  1.4.4.存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2.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2.1.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2.1.1.存货的请购、审批与执行:

  2.1.1.1.自营存货的请购、审批与执行:自营存货的请购由各经营单位根据实际销售情况提请购申请,经各门店负责人批准后采购;

  2.1.1.2.联营存货的请购、审批与执行:联营单位存货可自行采购,报门店备案后由联营商家自行采购。

  2.1.2.存货的采购到货后由各分店仓储保管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财务部门付款;

  2.1.3.购入存货的由各分店仓储保管人员保管,财务部门负责相关账务记录;

  2.1.4.存货发出由柜台营业员提出申请报各门店总经理审批后送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2.1.5.需处置的存货由柜台提出申请报分店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门负责记录。

  2.2.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存货业务。办理存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公司要定期对员工进行相关的政策、法律及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2.3.公司应当对存货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存货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存货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2.4.审批人应当根据存货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存货业务。

  2.5.公司内部除存货管理部门及仓储人员外,其余部门和人员接触存货时,应由相关部门特别授权。必要时,存货管理部门内部也应当执行授权接触。

  2.6.公司可以根据业务特点及成本效益原则选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实现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但应注意计算机系统的有效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并制定防范意外事项的有效措施。

  3.请购与采购制度

  3.1.采购申请管理制度:公司应当明确请购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

  3.2.公司应当根据仓储计划、资金筹措计划、销售计划等制定采购计划,对存货的采购实行预算管理,合理确定存货的比例;

  3.3.公司应当指定专人逐日根据各种存货的采购间隔期和当日存货的库存量,分析确定应采购的日期和数量,据此进行再订购,尽可能降低库存或实现零库存;

  3.4.公司确定采购时点、采购批量时,应当考虑公司需求、市场状况、行业特征、实际情况等因素;

  3.5.公司应当对采购环节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公司应根据预算或采购计划办理采购手续,预算外或计划外采购需经严格审批;

  3.6.公司应当根据预算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的业务特点编制存货年度、季度和月份的采购、生产、存储、销售预算,并按照预算对实际执行情况予以考核;

  3.7.存货采购和审批程序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4.验收入库与保管制度

  4.1.公司应当对入库存货的质量、数量、技术规格等方面进行检查与验收,保证存货符合采购要求。

  外购存货入库前一般应经过下列验收程序:

  4.1.1.检查订货合同协议、入库通知单、供货企业提供的材质证明、合格证、运单、提货通知单等原始单据与待检验货物之间是否相符。

  4.1.2.对拟入库存货的交货期进行检验,确定外购货物的实际交货期与订购单中的交货期是否一致。

  4.1.3.对待验货物进行数量复核和质量检验,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协助进行。

  4.1.4.对验收后数量相符、质量合格的货物办理相关入库手续,对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应及时办理退货、换货或索赔。

  4.1.5.对不经仓储直接使用的存货,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检验。

  4.2.公司应当建立存货保管制度,仓储部门应当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加强存货的日常保管工作:

  4.2.1.因业务需要分设仓库之情形,应当对不同仓库之间的存货流动办理出入库手续。

  4.2.2.应当按仓储物资所要求的储存条件贮存,并建立和健全防火、防潮、防鼠、防盗和防变质等措施。

  4.2.3.贵重物品、精密仪器和危险品的仓储,应当实行严格审批制度。

  4.2.4.公司应当重视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等物资的管理控制,防止浪费、被盗和流失。

  4.3.存货管理部门对入库的存货应当建立存货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并定期与财会部门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

  4.4.库记录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入库记录,应当经有效授权批准。

  4.5.对于已售商品退货的入库,仓储部门应根据销售部门填写的产品退货凭证办理入库手续,经批准后,对拟入库的商品进行验收。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退货,应分清责任,妥善处理。对于劣质产品,可以选择修复、报废等措施。

  4.6.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仓储的总体计划,并考虑商场布局、商品流程、卖场摆放等因素,相应制定人员分工、实物流动、信息传递等具体管理制度。

  4.7.存货的存放和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分类编目,严格限制其他无关人员接触存货,入库存货应及时记入收发存登记簿或存货卡片,并详细标明存放地点。

  4.8.存货采购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进行初始计量,正确核算存货采购成本。

  5.存货的领用与发出制度

  5.1.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存货领用流程和制度。公司各部门领用材料,应当持有生产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核准的领料单。超出存货领料限额的,应当经过特别授权。

  5.2.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存货发出流程和制度。存货的发出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大批商品、贵重商品或危险品的发出应当得到特别授权。仓库应当根据经审批的通知单发出货物,并定期将发货记录同销售部门和财会部门核对。存货发出的责任人应当及时核对有关票据凭证,确保其与存货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一致。

  5.3.企业财会部门应当针对存货种类繁多、存放地点复杂、出入库发生频率高等特点,加强与仓储部门经常性账实核对工作,避免出现将已入库存货不入账或已发出存货不销账之情形。

  6.存货盘点与处置制度

  6.1.公司应当制定并选择适当的存货盘点制度,明确盘点范围、方法、人员、频率、时间等;

  6.2.企业应当制定详细的盘点计划,合理安排人员、有序摆放存货、保持盘点记录的完整,及时处理盘盈、盘亏。对于特殊存货,可以聘请专家采用特定方法进行盘点;

  6.3.存货盘点应当及时编制盘点表,盘盈、盘亏情况要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6.4.仓储管理人员应通过盘点、清查、检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存货的状况,及时发现存货的残、次、冷、背等情况。仓储部门对残、次、冷、背存货的处置,应当选择有效的处理方式,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作出相应的处置;

  6.5.存货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公司应当根据存货的特点及企业内部存货流转的管理方式,确定存货计价方法,防止通过人为调节存货计价方法操纵当期损益。计价方法一经确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仓储部门与财会部门应结合盘点结果对存货进行库龄分析,确定是否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会计处理,并附有关书面记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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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存货内部控制制度

存货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公司代销、代管存货,委托加工、代修存货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在存货购买、生产、销售过程中,至少应关注涉及存货管理的下列风险:

1、存货业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2、存货业务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资产损失。

3、请购依据不充分,采购批量、采购时点不合理、相关审批程序不规范、不正确,可能导致公司资产损失、资源浪费或发生舞弊。

4、验收程序不规范,可能导致资产账实不符和资产损失。

5、存货保管不善,可能导致存货损坏、变质、浪费、被盗和流失等。

6、存货盘点工作不规范,可能由于未能及时查清资产状况并做出处理而导致财务信息不准确,资产和利润虚增。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与实施存货内部控制过程中,至少应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控制:

1、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科学合理。

2、存货请购的事项应明确,请购的依据应充分适当。

3、存货管理控制流程应清晰严密,存货管理原则及程序应明确规范。

4、存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

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五条

公司应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1、存货的请购、审批与执行。

2、存货的采购、验收与付款。

3、存货的保管与相关记录。

4、存货发出的申请、审批与记录。

5、存货退回的申请、审批与记录。

6、存货处置的申请、审批与记录。

第六条

公司应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存货业务。办理存货业务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公司要定期对员工进行相关的法律、政策及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七条

公司应对存货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存货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存货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

审批人应根据存货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存货业务。

第九条

公司内部除存货管理部门及仓储人员外,其余部门和人员接触存货时,应由相关部门特别授权。对属于贵重物品、危险品或需保密物品的存货,应规定更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必要时,存货管理部门内部也应执行授权接触。

第十条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特点及成本效益原则选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实现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但应注意计算机系统的有效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并制定防范意外事项的有效措施。

第三章

请购与采购控制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存货采购申请管理制度,明确请购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

公司自行生产的产成品应按照成本费用有关规定,合理计算产品成本。

第十二条

公司应根据仓储计划、资金筹措计划、生产计划、销售计划等制定采购计划,对存货的采购实行预算管理,合理确定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存货的比例。

第十三条

公司应指定专人逐日根据各种材料、商品的采购间隔期和当日材料、商品的库存量,分析确定应采购的日期和数量,或者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重新预测材料、商品需要量以及重新计算安全存货水平和经济采购批量,据此进行再订购,尽可能降低库存或实现零库存。

第十四条

公司确定采购时点、采购批量时,应考虑公司需求、市场状况、行业特征、实际情况等因素。

第十五条

公司应对采购环节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公司应根据预算或采购计划办理采购手续,预算外或计划外采购需经严格审批。

公司应根据预算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业务特点编制存货年度、季度和月份的采购、生产、存储、销售预算,并按照预算对实际执行情况予以考核。

存货采购和审批程序应按照公司《内控

7

号──采购业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验收与保管控制

第十六条

公司应对入库存货的质量、数量、技术规格等方面进行检查与验收,保证存货符合采购要求。

第十七条

外购存货入库前一般应经过下列验收程序:

1、检查订货合同协议、入库通知单、供货公司提供的材质证明、合格证、运单、提货通知单等原始单据与待检验货物之间是否相符。

2、对拟入库存货的交货期进行检验,确定外购货物的实际交货期与订购单中的交货期是否一致。

3、对待验货物进行数量复核和质量检验,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协助进行。

4、对验收后数量相符、质量合格的货物办理相关入库手续,对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应及时办理退货、换货或索赔。

5、对不经仓储直接投入生产、使用或销售的存货,应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检验。

第十八条

拟入库的自制存货,生产部门应组织专人对其进行检验,只有检验合格的产成品才可以作为存货办理入库手续。由生产车间发出至客户、实物不入库的产成品,以及采购后实物不入库而直接发至使用现场或客户的外购存货,应采取适当方法办理出、入库手续。

第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存货保管制度,仓储部门应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加强存货的日常保管工作。公司应建立存货动态反馈制度,对入库后三个月内未动销的存货,应及时向存货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1、因业务需要分设仓库时,应对不同仓库之间的存货流动办理出入库手续。

2、应按仓储货物所要求的储存条件贮存,并建立和健全防火、防潮、防鼠、防盗、防爆和防变质等措施。

3、贵重物品、生产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和危险品的仓储,应实行严格审批制度。

4、公司应重视生产现场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半成品等物资的管理控制,防止浪费、被盗和流失。

第二十条

存货管理部门对入库的存货应建立存货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并定期与财会部门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入库记录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入库记录,应经有效授权批准。

第二十一条

对于已售产品(商品)退货的入库,仓储部门应根据销售部门填写的产品(商品)退货凭证办理入库手续,经批准后,对拟入库的产品(商品)进行验收。因产品(商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退货,应分清责任,妥善处理。对于劣质产品(商品)或在销售环节作过样品的产品(商品),可以选择修复、报废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仓储的总体计划,并考虑工厂布局、工艺流程、设备摆放、商品存放要求等因素,相应制定人员分工、实物流动、信息传递等具体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存货采购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进行初始计量,正确核算存货采购成本。

第五章

领用与发出控制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严格的存货领用流程和制度,建立核准领料制。

第二十五条

公司存货发出流程和内控要求。

(一)

存货发出控制程序

月度生产计划

其他相关计划

物料领用计划

领料申请

审批

配方管理

定额管理

是否批准

NO

YES

记账

发料

(二)

内控要求

业务操作

操作人

内控要求

1、物料领用计划

计划员

(1)生产用料计划,根据配方标准和物料耗用标准编制;

(2)其他领料计划根据其他相关计划和定额消耗标准编制;

(3)根据原材料实际参数等调整用料计划并作为领料控制标准。

2、领料申请

领料员

(1)领料员必须经过授权;

(2)填写领料单。

注明物品名称、规格型号、申请数量、产品批别等内容。

3、领料审批

班组长、部门经理

按审批权限审批

4、发料

仓库保管员

(1)不经批准的领料申请,不予发料;

(2)核对领料计划,是否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3)按领料单点装货物,并与领料员当面点清,不得多发或少发;

(4)材料按先进先出发放;

(5)与领料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在领料单签上名字;

(6)调整货仓的材料标牌(或物料卡)数量;

(7)发料后马上登记实物账。

领料员

(1)核对领用材料与领料单的材料名称、型号、数量是否一致;

(2)办理货物交接手续,并签上自已的名字。

5、账目记录

仓库保管员

(1)实时记录材料领用;

(2)月末,原材料库汇总向财务部门报送领料单,其他材料一领一单向财务部门报送。

财务部门会计

(1)按成本核算规程计算领用成本;

(2)定期到仓库点收料单;

(3)及时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财会部门应针对存货种类繁多、存放地点复杂、出入库发生频率高等特点,加强与仓储部门经常性账实核对工作,避免出现已入库存货不入账或已发出存货不销账的情形。

第六章

盘点与处置控制

第二十七条

盘点安排

1、仓库保管员每月末自盘;

2、财务部门存货会计每月抽点;

3、部门负责人每月抽点;

4、主管副总经理每季抽点;

5、不定期抽点;

6、每年年终结账日公司全面盘点。

第二十四条

自盘

1、仓库保管员每月应对自己经管的物资必须自盘一次,库存品种、规格超过100种以上的,可以抽点,抽点比例不抵于50%但不少于100种;

2、自盘时,可要求部门负责人派人协点;

3、自盘时,发现呆滞物品、变质物品、盘盈盘亏,填写自盘报告单,并由财务部门派人核实。

第二十八条

抽点

1、抽点人随机抽点,抽点比例为20%左右;

2、抽点时,由仓库保管员配合,将未办妥手续、及代管货物分开存放,并加以标识;

3、抽点后,由抽点人填写抽点表,抽点人和仓库保管员签字认可,发现盈亏,填写“盘点盘亏汇总表”报总经理。

第二十九条

年终全面盘点

1、年终全面盘点由总经理或财务总监组织,由财务部门制定盘点计划。

(1)盘点人员包括盘点人、会点人、协点人和监盘人:

(2)盘点人由盘点小组指定,负责点量工作;

(3)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派员担任,负责盘点记录;

(4)协点人由仓库搬运人员担任,负责盘点时物资搬运;

(5)监盘人由内部审计人员或总经理派员担任,以及负责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派员担任。

2、盘点日由公司财务部门在盘点计划中确定。

3、会点人按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盘点表”,由会点人、盘点人、监盘人共同签注姓名、时间;盘点表发生差错更正,必须在更正时,由盘点人、监盘人及时签字确认。

4、盘点完毕后,由财务部门将“盘点表”中的盈亏项目加计金额填列“盘点盈亏汇总表”,并与仓库、生产等部门共同提出分析报告,经财务总监审核报总经理。

第三十条

盘盈盘亏处理

1、盘盈盘亏金额由按公司审批权限规定审批,参照《内控19号—资产减值与损失处理》;

2、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进行账务处理,仓库保管员根据审批结果调整库存数量和金额;

3、公司经理办公会议根据盘盈盘亏分析报告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包括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及所属公司可以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或具体执行办法,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不得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并上报公司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

篇3:陶瓷复合材料公司存货、成本管理制度

  陶瓷复合材料公司存货、成本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存货日常管理,规范存货管理流程,合理使用存货,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为生产、运行维护所需的,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物资。

  第三条 存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合理调配、节 约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与西安鑫垚陶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西安鑫垚高温科技统一保管,单独核算。

  第五条 原则上生产经营相关的由供应商给科技公司开票,与研发相关事项由供应商给陶瓷公司开票。

  第二节 物料分类管理办法

  第六条 公司根据物料基础特征属性分为专用材料、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包装物、其他材料、库存商品、在制品、发出商品等。

  第七条 仓库主要负责公司原材料的收发存管理,产成品的收发存管理。第八条 根据上述分类,公司系统自动设置物料编码。

  第三节 材料收发管理

  第九条 物料的取得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发出时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按单个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条 原材料到货后须按规定抽样检验,合格后须经验收两人以上现场收货,一人收货一人核对,合同、发票等原始单据是否与数量、规格型号、产地等一致,无误后方可入库,并按产地建立收发存统计台账,严格管理,严加记录。

  第十一条 对主要材料要严格存货发出和领用的审批权限,根据生产计划定额发料,对生产计划定额外的领料单,需主管副总签字特批。月末进行盘点,与统计员核对,无误后报财务部收发存盘点表。如账实有误,须立即查明原因,将结果上报总经理。

  第十二条 材料库管员对金额重大的主要材料的发放应根据审批手续齐全的材料领用单进行发货料,其他类别的材料占总采购金额比例较小,主要是零配件及其他消耗品,按常规方式管理。

  第十三条 原材料的发出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减少因库存时间过长而造成的损失。

  第四节 成品发货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库存商品由专人保管,建立收发存统计台账,严格存货的发出、领用审批手续,发现出入库有误,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进行核对;及时上报工程部成品库存情况。

  第十五条 库管员接到发货通知后应于交货日期前一日配货,成品交运日应先对工程部开出的“发货单”与“成品交运单”上的客户名称、品种、数量等核对一致后,方可交运。

  第十六条 因客户业务需要,需紧急出货时,应由制造部通知仓管员先予以交运,再补办出货通知手续;

  未经办理缴库手续的成品不得交运,若需紧急交运时需于交运同时办理缴库手续。

  第十七条 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承运车辆与仓管员的调派。

  第十八条 承运车辆入厂装载成品后,仓管员及承运人应于“成品交运单”上签章 ,第一,第二联经送业务部门核对后,第一联,业务部门自存,第二联会计核对入账,第三,第四,第五联交由承运商于出货前核点无误后始得放行。经客户签收后,第三联送交运客户,第四,第五联交由承运商送回,把经客户签字的第四联送回公司财务部,第五联承运商持回,据以申请运费。

  第十九条 “成品交运单”签收回联的审核及追责

  1.审核:工程部收到“成品交运单”签收回联有下列情况者,应立即附有关单据送业务部门转客户补签。

  (1)未盖“收货章 ”。

  (2)“收货章 “模糊不清难以辨认,或非公司名称全称。

  (3)其它用途章 (公文专用章 )充当公文章 。

  2.追责:工程部于每月10日前就上月份交运的签收回联尚未收回的,应立即追责,并依合同规定罚扣运费,同时应月底前收集齐全,依序装订成册送财务部核对存查。

  第二十条 运费审核

  1、财务部每月25日接获承运公司返回的“成品交运单”签收回联,统计“运单明细表”,计算运费;

  2、工程部应检视开单出厂及客户签收等日期,是否有逾期送达或违反合同规定,如有应书面通知财务部依合同规定罚扣运费。

  3、若“成品交运单”签收回联有异常者,除依规定办理外,其运费也应暂缓支付。

  4、工程部根据财务部计算的审核无误的运费清单填写“付款审批单”。

  第二十一条 成品领用与发票逾月

  1.库管员收到领用部门开立的“成品领用单“经审核无误后,依其请领数量发货。

  2、工程部每月初把上月已出货未开立发票的客户,按客户名称、品名规格,数量,交运地点及原因与对策填立于“发票逾月未开立汇总表“,一式两联,一份工程部门存,一份送会计部据以核对。

  第四节 仓库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成品库房部门职责

  (一)严格入库,规范手续。按照“产成品入库流程”规定与生产车间共同办理产成品入库手续,并及时录入T6系统。

  (二)严格管理,避免差错。按照“成品库房发货管理办法”管理库存产品,做到每日盘点清库。

  (三)分发成品,高效、准确;账物相符,日清月结。按照财务规定进行产成品出入库账务管理。

  (四)管好现场,提升工作水平。按照“成品库房5S管理办法”进行库房、发货现场管理。

  (五)管好退货,堵住漏洞。按照“产成品退换货管理办法”进行产成品退货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入库流程:车间当天根据生产计划完工的成品经检验合格后,按品种填写一式三联的“产成品入库单”,将产品分别码放,一同交由仓管员验收,核对入库单所列品名、数量是否一致,如有不符,双方进行确认,无误后签字;并立即录入T6系统。

  第二十四条 出库流程:

  (一)仓管员接到工程部开出的“销售出库单”后,确认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品种、数量是否正确,如有误,立即与工程部门确认,无误后配货、交运;并立即登记台账、录入T6系统。月末,与财务部核对。

  第二十五条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物资卡及仓库保管台账、存货分类数量明细账,序时登记存货的收、发、结存情况。应做到定位存放,排列有序,零整分开,账、物、卡对应,便于日常收发和检查。如出现实物与物资卡、仓库保管台账、物资分类数量明细账不符情况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有关负责人。

  第二十六条 存货领用,仓管员发货时必须严格执行先进先出,防止存货呆滞变质。第二十七条 仓管员对手续完备的《发货单》和《领料单》上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类别、数量等相关项目审核无误后填写实领数量方可点数发货(料),并在《领料单》签名;同时立刻登录物资卡,完整、准确填写发货记录及结存数量并签名确认。

  第二十八条 仓管员每月末应编制本月的《存货收、发、结存》报表。并将《领料单》送仓库主管审核后交财务部核算。《领料单》须领用单位、物资名称、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单价、金额准确无误。

  第二十九条 仓管员为其所辖仓库盘点的责任人,每月对库存物资盘点一次,制造部派人参与,财务部不定期监盘;年末进行全面盘点,由财务部会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抽查。

  第七章 成本与费用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百八十九条 为了加强成本管理,降低物料消耗,堵塞漏洞,制止铺张浪费和徇私舞弊的行为,合理使用人力,节 约费用,实现利益最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九十条 本制度所称成本是指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费用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除成本之外的其他经济利益的总流出。本制度所称费用是指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

  公司应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计入所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第一百九十一条 加强成本费用控制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公司要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行业要求建立必要的成本费用核算体系和控制制度,设置必要的机构和人员加强对成本费用核算、控制、管理。应做到批准人与经办人的职务相分离;经办人与证明人、验收人相分离。

  (二)加强成本费用定额、计划管理,明确成本费用的开支与审批程序。

  (三)加强成本费用的预测、决策、预算、控制、核算、分析、考核工作,做到事前预算、事中控制、事后分析。

  第二节 职责分工和授权批准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是成本费用控制的责任人,开支的成本费用,必须取得正式发票或其他符合有关会计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规定的有效凭据(并附与发票或凭据相关且必要的合同、协议、文件、清单或其他证明资料),并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否则,财务部门不得受理。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核算、记录所开支成本费用,定期报告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说明和分析。

  第一百九十四条 对非生产性费用开支要严格按公司规定的批准授权和报批程序来执行;对重大费用支出要采取公司领导层集体研究签批和上报批准制度。

  第一百九十五条 各部门成本费用禁止“白条 ”入账的现象,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应由经办人在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补办正式发票,将取得的“白条 ”作为原始凭据与补办的正式发票一起作为报账的原始凭证。

  第一百九十六条 财务部门对各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或有不真实迹象的成本费用,要坚决拒绝办理报账业务,

  第三节 成本费用的核算

  第一百九十七条 财务部要做好成本核算各项基础工作,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制定并及时修订各项消耗定额;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必须以审核无误、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作为核算依据。

  第一百九十八条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成本。能确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费用,应直接计入该成本核算对象;对于要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费用,则应采用合理的分配标准,在它们之间进行分配。

  第一百九十九条 成本核算的各种处理方法,包括各种物资的计价、费用的分配等,前后各期必须保持一致,不得任意更改,确需更改必须说明更改原因及其对成本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按审批权限批准,并在当期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二百条 公司成本核算为一级核算,由财务部负责。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正确地确认、计量、归集、分配成本费用,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费用的确认标准及计量方法,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成本费用;在充分考虑成本费用的配比性、一贯性、重要性的情况下,正确地编制有关成本费用开支的会计凭证,登记有关成本费用的会计账薄,编制有关成本费用的会计报表。

  第二百零一条 财务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选择合理的成本费用核算方法,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需改变应在一个会计年度完后修改公司会计政策,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百零二条 成本开支范围。

  1、下列费用列入成本

  (一)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的原价和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二)为生产产品、组织和管理生产发生的工资(含按规定允许进入成本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三)按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大修理费以及固定资产租赁费;

  (四)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差旅费、劳动保护费、修理费、及其他制造费用;

  (五)符合国家准予列入成本的其他费用。

  2、公司的下列费用不得列入成本开支

  (一)各种资本性支出,即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支出;

  (二)对外投资的支出;

  (三)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罚款、以及赞助和不符合规定的捐赠支出;

  (四)固定资产借款和专项借款利息,以及流动资金贷款的罚息;

  (五)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二百零三条 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

  1、成本核算对象

  公司以铅酸蓄电池极板、启动蓄电池、无隔动力蓄电池、储能蓄电池以及电源蓄电池为成本核算对象,计算其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2、成本项目

  (一)直接材料:是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及其他材料;

  (二)燃料及动力:是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过程的外购和自制动力,包括生产耗用的水、电、燃煤等;

  (三)直接人工:指生产人员的工资、加班费、奖金、工资性津贴、补贴及按规定比例开支的各项福利费用;

  (四)制造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种间接费用。

  3、成本核算

  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凡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均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按一定的标准分配计入。

  (一)材料费用的核算

  材料费用是指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购材料(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及其他材料等)实际成本,包括买价、运杂费、运输过程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

  (1)公司采取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

  (2)领用材料要严格按照规定手续和制度执行。

  (3)各生产车间平时应做好各种材料耗用的原始记录,统计员每日进行跟踪复核,月终财务部根据领料单和在产品盘点表计算成本,在产品成本只计算主要材料成本。

  (二)燃料及动力成本核算:各生产车间应分别安装电表,水表,如不同单位和产品共用同一电表水表,应按一定比例和标准,编制动力分配表分别计入各有关成本核算对象及费用核算对象。

  (三)直接人工的核算

  计入成本的工资是指生产人员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奖金以及福利费等,上述工资费用按工时定额比例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四)制造费用的核算

  制造费用按工时定额比例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

  4、产品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计算。

  产品总成本是指一定数量的产品生产过程发生的费用,它包括:直接材料、燃料及动力、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单位成本是总成本与其产量的比较(商)。

  5、成本报表。按年、季、月及时编报各项成本报表

  (一)生产成本表(列示生产成本明细项目本期及本年累计数);

  (二)制造费用明细表(列示制造费用明细项目本期及本年累计数);

  (三)生产费用明细表(按生产费用要素分项列示所有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本期和本年计划数与实际数);

  (五)成本费用分析计算表(列示成本费用项目本期与上期的对比数和主要差异、产生差异的原因,以及与成本费用相关指标合理性分析)。

  第二百零四条 成本费用管理要求

  1.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计量、收发、领退和盘点制度。

  3.正确划分各种成本费用界限。

  (1)按财务制度限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划清补偿界限。

  (2)正确划分成本费用支出的时间界限。

  (3)正确划分各种产品成本费用界限。

  (4)划清本期与生产期的成本费用界限。

  (5)划清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6)对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要划清在建期间费用和投产期间的费用。

  (7)划清成本、费用支出与福利性支出的界限。

  (8)划清生产性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

  (9)划清各种成本与费用的用途界限。

  (10)划清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界限。

  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

  第二百零五条 公司成本费用的监督检查权由公司财务部行使。

  第二百零六条 成本费用开支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成本费用控制的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情况;成本费用的开支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或重大开支由一人审批的现象;成本费用开支的原始凭据的报销手续是否完备及是否合法、真实和有效;成本费用开支的所运用的会计科目是否正确,记录有关会计账薄和编制有关会计报表是否准确、规范;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百零七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成本费用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 ,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篇4:园区管理中心存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园区管理中心存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为了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障公司的库存安全,提高货品收发效率,加强核算与监督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对仓库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公司的库存管理工作。

  二、仓库由公司财务部直接管理。

  三、库管人员负责办理日常库存物品的入库登记与出库登记。

  四、入库登记:凡属公司各部门采购的物品均须仓库库管员验收签字。库管人员根椐公司已批准的采购申请单和发票或采购清单(送货单)及时对入库实物进行核对验收,办理入库登记,填写入库单,库管人员签名确认。入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留仓库备查,每二联为送货单位,交送货人。第三联为会计联,报销部门统一凭仓库入库单会计联第三联到财务部报销采购款。

  五、库登记:库管人员根据员工物品领用需求填写物品领用单,领用人员签名,并报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名批准。

  六、个人领用文具时填写个人领用文具登记表;

  七、个人领用其他物品时填写物品领用表(如附表三),报部门负责人核实批准;

  八、个人早领礼品贵重物品时填写贵重物品领用批复表,报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名,报行政部负责人审批、签名批准。

  九、仓库管人员应及时对库存物资建立仓库物日记账,每日逐笔登记入账,每月底对库存物资进行盘存清算,做到账实相符。

  十、分类:

  1、固定资产类: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物品;

  2、低值易耗品类:单价在800元至2000元之间的物品;

  3、文具类:办公文具用品;

  4、费用类:单价低于800元以下的物品;

  5、维修耗材类:公共设备的维护耗材。

  十一、仓库管人员根据人类每月四号应向财务部报送分部门核算上月部门领用物资结存费用汇总表、并递交库存物资领用情况结存总汇总表,便于财务进行分类核算与核对,做到账账相符,真实反映公司存货的情况。

  十二、每月初第一个非领用物品的工作日,库管人员需进行月清算、盘点。

  十三、每季度末库管人员应对公司全部库存物资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工作,另有一名财务会计监盘。对盘点中发现的存货盘盈、盘亏、毁损、变质等情况要进行原因分析,凡因保管不善,出入库手续执行不严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应立即查找原因,填写盘亏报告由公司领导审批,便于财务进行账务处理。

  十四、仓库管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交接手续办妥之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十五、仓库管人员对库存物资应进行妥善保管,减少不必要的损耗与浪费。

  十六、仓库管人员要严格执行仓库的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好防火、防潮、防盗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十七、对于库房重地,库管人员应谢绝非库管工作人员入内。

篇5:万科房地产企业存货管理制度

  万科房地产企业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规范存货管理,节约存货管理费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管理范围

  包括企业临时出租房、周转房以及在建工程、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章 工程物资的管理

  第3条 工程物资的采购

  (1)工程物资的采购,根据工程计划和预算,编制总体采购计划,报企业领导审核后执行。

  (2)每月初,有关部门根据年度计划、上月工程物资的实际消耗情况、工程进度变化情况及合理的需要量制订月度采购计划,严禁无计划盲目采购。

  (3)工程物资的采购必须由专人负责,采购员应根据经审核过的计划及采购清单实施采购。

  第4条 工程物资的入库

  (1)工程物资购进后,必须认真验收,严把质量关、价格关、数量关,经检验质量合格、数量无误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

  (2)工程物资入库验收时,发现采购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员直接负责;验收入库后发现问题的,由保管员负责。

  (3)工程物资验收时发现短缺、毁损等数量、质量上的问题时,应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其中应由运输部门负责的,要填制《工程物资短缺毁损清单》,由运输部门鉴证后,连同工程物资一并送交仓库。对于数量尚未点清、验质尚无结果的工程物资应单独保管,不得领用。

  (4)工程物资经验收后,保管员应填制《收料单》,一式三联,第一联材料采购部留存,用以考核工程物资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第二联随同发票送交财务管理部门报账,第三联仓库留存。

  (5)采购人员向财务管理部门报账时,原始单据和入库手续必须齐全,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账。

  第5条 工程物资的领用

  (1)工程物资的领用必须按《领料单》的要求严格填写,《领料单》如有缺项,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仓库材料核算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并通知领用人补填完整。

  (2)领料批准的权限按各级领导的审批权规定办理。

  第6条 工程物资的库存管理

  (1)仓库必须建立收、发、退料责任制,严格执行验收,规范计量工具、量尺过磅、点数、估堆、验质、上架、入库、立卡等管理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

  (2)建立工程物资管理台账,进行数量、金额核算,设立核算人员,认真填写收、发、退料凭证,做到真实可靠。

  (3)仓库根据收、发、退料单登记材料明细账,并于月底报送财务管理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核对无误。

  第7条 工程物资的盘点清查制度

  (1)为了不影响财务核算工作,仓库应在每月25日结账,编报《工程物资变动表》、《支出清单》并附收、发、退料凭单及时送交财务管理部门。每月25日结账时,要做好收、支、结存的盘点工作,核对库存数,从量上查明盘盈、盘亏数,报送财务管理部门。

  (2)建立工程物资定期清查制度,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用点数、过磅或测量等方法点清数量。盘点后,编制《库存物资盘点表》,将仓库工程物资卡片所列的结存数和盘点的实有数核对,对于账实不符的材料,应切实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工程物资要求每季度清查一次。

  (3)财务必须认真做好原始凭证的审核工作,合理组织工程物资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保证账、卡、物、资金四相等。

  (4)做好工程物资的索赔工作。

  第8条 工程物资的稽核

  (1)财务管理部应设置专职的审计人员(在企业的中、远期规划中,视企业的发展状况,成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工程物资业务进行核查,对工程物资资金的利用效益进行分析。

  (2)审计人员应参与工程物资的盘点,现场观察存货的流动与控制。在调查过程中,还应听取生产技术人员、工程师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因为有些工程物资的专业技术性强,不了解这些情况,就很难对工程物资的内部控制制度做出判断。

  (3)工程物资资金利用效益的考核是通过对材料会计核算反映的存货资金使用情况的计算、检查、分析(如计算工程物资周转率、周转天数等指标),以加强工程物资的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

  第三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9条 根据企业的情况,规定××元以下、使用年限较短、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以及在经营中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为低值易耗品。

  第10条 低值易耗品在购买之前应根据需要填写购买《申请单》,经有关部门审核,企业领导批准后,方能选购。一次性购买低值易耗品金额在五万元以下的,由申请部门的部门经理同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一次性购买低值易耗品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由申请部门的部门经理同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及企业总经理双签批准。

  第11条 非生产用低值易耗品实行归口管理,计算机类低值易耗品由信息资源部管理,其他非生产用低值易耗品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管理。

  第12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在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中应进行以下工作:

  (1)参与供应商的选择评价;

  (2)参与品种、型号、规格、价格的选择;

  (3)负责验收;

  (4)提出转移、报废处理意见及参与清理;

  (5)参与组织资产清查等。

  第13条 非生产用低值易耗品由行政管理部统一购买。

  第14条 为了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按使用单位和部门设置低值易耗品登记簿。

  第15条 使用部门向仓库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制一式三份的领用凭证,一份留存仓库,作为登记库存低值易耗品卡片的依据;一份交给使用部门作为实物管理的依据;一份交给会计部门作为记账的依据。

  第16条 各部门应建立低值易耗品卡片,由归口管理部门保管,控制各使用部门在用低值易耗品。

  第17条 要建立以旧换新的赔偿制度,并及时按照制度办理凭证,进行会计处理,按各使用部门设置在用低值耗品明细账(包括数量和金额),定期与实物核对。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第18条 企业的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由负责使用部门及时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填明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和原价。入库残料按照规定做价。由于员工丢失损坏,照章应由员工赔偿的,还要注明应由员工赔偿的金额和员工姓名及签章,财务部门应根据《报废单》进行查审核对,并计算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已提摊销额和应补提的摊销额。

  第19条 所有离职的人员,应办理低值易耗品的退库手续,同时,管理低值易耗的人员应监督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

  第四章 存货盘点和核算

  第20条 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情况如与账面记录不符,应当于查明原因后,按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账前处理完毕。

  第21条 盘盈的存货,应当相应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企业赔款和残料价值后,应当相应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其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22条 财务管理部应于每财年末对比存货的账面价值和现行市价,若账面价值低于现行市价,则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准备。

  第23条 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正确核算完工产品成本,确保回款的及时性,随时掌握产成品状况。

  第24条 出租开发的房屋、建筑物按竣工决算成本入账,在使用期限内分期进行摊销。建立出租开发产品台账或卡片账,定期进行盘点,至少每年一次,评估出租开发产品的使用状况,正确、及时掌握资产的现实价值。

  第25条 对工程支出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准确核算在建工程成本。

  第26条 预算内工程支出由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预算外工程支出由总经理会同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 附则

  第27条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负责制定并提出修改意见。

  第28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第29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财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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