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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治安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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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治安管理手册

  第二章 治安管理

  第一节 治安管理概述

  一、治安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部门主管的职责

  (1)保安部主管应对整个物业范围内的安全负有组织领导的具体责任。

  (2)根据国家治安的有关规定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管理细则制定保安部门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并督导下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3)主持部门例会,传达贯彻经理及有关部门的指示,并与广大保安人员一道分析研究住宅小区的治安管理问题。

  (4)熟悉和掌握住宅小区内各种保安设施的操作和性能,熟悉住宅小区内治安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5)对重大事件、事故亲自组织调查、处理。

  (6)负责完成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2.保安班长的职责

  (1)对部门主管负责,做好所管辖区内安全治安工作。

  (2)带领保安班全体人员,根据制定的岗位责任制,认真严肃、一丝不苟地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3)根据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项目和要求,严格进行检查,督促全体保安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

  (4)要有法律知识和法律观念,熟悉保安业务,了解物业管理公司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掌握管区内治安保卫工作的规律、特点,严格管好、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5)做好部门主管和基层保安人员的协调工作,及时将保安人员反映的各种信息向上级汇报,为上级领导部门提供建设性的工作建议,同时及时传达、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和工作安排。

  (6)认真做好本班人员的考勤工作,详细如实地记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7)以身作则,做好本职工作。

  3.保安员的职责

  (1)保安员上岗必须身穿制服,配戴装备,严整仪容。纠正违章时先敬礼,必须做到以礼待人。

  (2)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设法抓获。

  (3)值班保安人员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抢劫工作,认真检查设备设施,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及领导,确保管区的安全。

  (4)执勤过程中要勤巡查,要有敏锐的目光,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案件、事故的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5)爱护设施设备、公共财物。对岗位内一切设施、财物不得随便乱用。

  (6)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及值班纪律,对岗位发生的各种情况要认真处理,并且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

  (7)遇到紧急、突发性重大事情,要及时向主管部门经理请示报告。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按规定交接班。

  (9)对住宅小区内的住户做好公司的规章制度及治安保卫的宣传工作。

  (10)应有礼貌地查询进入住宅小区的访客,并尽可能登记身份证,如有怀疑,应通知有关住户及有关部门。

  (11)详细记录各有关部门领导打来的电话,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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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项目治安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 例》为加强所属小区内部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业主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小区内部及外来施工单位,各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对干部、员工进行宣传教育,提高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的自觉性。

  第三条 扰乱小区内部工作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偷窃、骗取、掠夺少量公共财产,尚未构成治安处罚的按本规定处罚。

  第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第五条 小区内部发生刑事案件,要在保护现场的同时报安全部门及值班部长,由管理处领导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向公安机关报案,严禁各部门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二章 规定的种类与处罚

  第一条 处罚分警告、罚款两种,罚款在伍元以上伍佰元以下,条 款中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处贰佰元以下罚款或警告通知单:

  1、在小区内部打架斗殴不听劝阻或轻伤他人的。

  2、扰乱小区门前、小区内小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3、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不重视,不及时整改的。违反安全规定私自移动消防器材、保安监控设备的。

  4、捡拾客人物品,淫秽画报、书刊不及时上交或传阅的。

  5、违反钥匙管理制度,造成丢失或将钥匙交他人使用造成不良后果的。

  6、其他有碍安全和有损公司声誉,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贰佰元至伍佰元罚款或过失单,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1、损坏、丢失公司物品隐瞒不报的。

  2、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或对违法问题包庇,怂恿或知情不举的。

  3、不重视安全安全工作,安全制度不落实,部门管理不严,造成公司财产被盗,设备损坏等事故的。

  4、未按规定申领《明火许可证》私自动火施工的。

  5、泄漏公司内部重大机密尚未造成后果的。

  6、毁坏、偷用公司物品或客人物品的。

  7、在岗期间擅离职守致使财物被盗,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的。

  第四条 上述各项,除对直接责任人处罚外,对负有责任的管理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或施工单位负责人按公司安全管理责任制有关条 款进行处罚。

  第五条 罚款限三日内交安全秩序部,超过三天,每过一天,加罚十元,直至发薪之日,从工资扣除。外单位人员从合同结算款中扣除。

  第六条 罚款金额用于安全奖励和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等,由公司每年拨出一定数额的基金,加上处罚款项由安全管理委员会统筹安排使用于安全工作奖励基金。

  本规定解释权在安全秩序部。

篇3:物业安全服务管理常识培训:治安管理常识

  物业安全服务管理常识培训:治安管理常识

  概念

  治安管理是公安机关的一种管理活动,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同时依靠群众,运用行政手段,达到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目的。治安管理既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安工作的重要方面

  条件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具备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造成的伤害轻微,不够刑事处罚程度。

  3.必须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规定,应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

  分类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其危害对象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车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等。

  2.妨害公共安全行为,如非法携带枪支,非法生产、销售、贮存危险物品,非法制造、贩卖、携带管制刀具,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拒不改正等。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如殴打他人,侮辱、诽谤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使用家庭暴力等。

  4.侵犯公私财物行为,如盗窃、诈骗、抢夺少量财物,敲诈勒索,破坏公私财物。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如窝赃,买赃,吸食、注射毒品,倒卖票证,搞封建迷信活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骗等行为中,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6.违反消防管理行为,如在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存放地吸烟、使用明火,占用防火间距,造成重大火灾隐患并经公安机关通告而不加改正的。

  7.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如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酒后驾车,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等。

  8.违反户口或居民身份证管理行为,如涂改户口,不按规定申报户口、领取身份证,伪造证件。

  9.卖淫、嫖娼或为此类行为提供场所,且尚未构成犯罪的。

  10.非法种植、存放、运输、买卖、使用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且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11.赌博或为此类行为提供条件,制作、复制、出租、出售传播淫秽书刊录像或其他淫秽物品且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等。

  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1.警告。

  2.罚款。

  3.行政拘留。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适用范围

  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航空器内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均适用本条例。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指以下情况: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所属领域内违反治安管理的,应通过外交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权力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定或补充变通的规定。

  3.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的相关法令法规,或将来可能制定的相关法规。

  正当防卫

  概念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条件

  正当防卫不能成为免除刑事责任的借口,法律上对它有严格的限定条件。

  1.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真实发生,而合法行为不能实施防卫。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不符合此条件的防卫,为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分为两种情况: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即“先下手为强”的行为,叫做事前防卫;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后进行的防卫,叫做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属于故意犯罪。

  对于不法侵害的开始,我国理论和实践中均有较大争议,其中最为全面且接近立法宗旨、最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说法认为,一般情况下,不法侵害着手实施时,视为不法侵害的开始,但若不法侵害在实

  施前已具有明显的威胁性,不实行防卫极有可能会立即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此时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3.对象条件: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如果对第三者实施防卫并造成了后果,属于故意犯罪,此种行为还需视情况而定,如果防卫原因为误认为第三者是不法侵害者,按假想防卫处理。

  4.主观条件:必须有正当的防卫意图,即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权益,而要制止不法侵害的意图。如常在保安工作中出现的防卫挑拨、互相斗殴,不属于正当防卫,后面内容对此类情况有具体说明。

  5.限度条件:防卫行为必须是为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要,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防卫的手段、强度同侵害行为的手段、强度,防卫人对侵害人所造成的后果同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要基本相当。

  正当防卫对于保安工作的重要意义

  正当防卫作为法律对特殊情况下防卫人实施侵害行为的保护,对于保安工作有重要意义。

  1.正当防卫有效的保证我们在合法履行职责时不受或少受伤害,能够安心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在保安工作中,如遇到公共利益、本人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可以正当防卫为保护,积极制止不法侵害,确保区域内业主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有效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更好地履行保安职责。

  2.在实行正当防卫时,搞清它的实质和适用条件非常重要很多物业纠纷同正当防卫有关;保安人员在与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斗争的同时,要保证严格遵守正当防卫的条件,不许滥用防卫权,否则将视情况依法论处。

  同时,保安员也应以正当防卫为武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保证正当工作不受不法干扰。

  防卫过当

  概念

  当过卫防符合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但超过了限度条件的防卫行为,称为防卫过当。

  其罪过形式一般为过失,也可能为间接故意,可能构成罪名有过失致死罪、间接故意杀人罪等。防卫过当者,应减免处罚。

  判定标准

  当过卫防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轻微超过必要限度的不作为防卫过当;造成损害程度一般的不作为防卫过当。

  但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人身权益,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还规定了无过当防卫,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即使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挑拨和互殴防卫

  防卫挑拨和互殴防卫是保安工作中常见的两种情况,属于非正常防卫,作为保安员一定要能够正确加以区分,不牵涉,不受害。

  防卫挑拨

  故意以挑拨寻衅等不正当手段激怒对方,诱使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再以“正当防卫”的理由,掩饰加害目的,此种情况按故意犯罪论处。

  互殴防卫

  指双方互相打架、结伙斗殴、聚众械斗等行为,不论哪种情况,双方都不符合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其行为都是违法的,属于非正当防卫,任何造成危害的一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但如斗殴双方中的一方主观上不愿再打,并在事实上已经停止了自己的殴打行为,离开现场,而另一方仍继续追打对方,这时,继续殴打的一方即成为不法侵害者,已经停止殴打的一方应有权进行正当防卫。

  非正当防卫

  概念

  非正当防卫,指防卫人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防卫”。非正当防卫不受法律保护,造成危害结果的需承担法律责任。

  分类

  除上述的防卫挑拨、互殴防卫以及在“正当防卫”中提到的不适时防卫,常见的非正当防卫还有以下几种:

  1.假想防卫,是行为人对于其错误地认识、想象或者推测而事实上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行为进行的“防卫行为”,即对想象或推测中的不法侵害人实施侵害的行为,违反了正当防卫的起因或对象条件。

  2.局外防卫,是指防卫者对不法侵害者以外的第三者实施的侵害行为,违反了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3.抗拒防卫,是行为人为保护自己的非法利益,对执行公务等实行合法行为的人进行的抗拒、侵害行为,违反了正当防卫中的起因条件。常见案例如:犯人对公安执法人员拘捕的抗拒。

  凶杀案现场的保护

  性质

  1.凶杀犯罪是最为恶劣的犯罪之一,社会危害性极大,积极配合警方保护现场以便尽快破案是保安的重要职责。

  2.凶杀案现场比较具有随意性,可能在室内、室外、荒郊野外、闹市、公共场所等。

  维护原则

  1.以尸体为中心扩大现场范围,凶杀案件被侵害对象是人体,所以尸体所在位置是现场最重要的位置;根据尸体被杀方式与其所在地性征是否相符(如被利器刺杀的人,尸体周围理论上应有大量血迹),判断此处是不是中心现场;如判断凶手杀人后可能实施了移尸、焚尸等意在消灭罪证的行为,即发现尸体的地点不是凶杀案的中心现场,就需要根据尸体附近的拖拉、滴血等痕迹扩大保护范围,把与尸体有关的痕迹都保护起来,作出标记。

  2.保护现场的同时,注意发现细微迹象,凶杀案的发生,常伴有搏斗的过程,因此现场周围遗留的痕迹、细小物品等都有可能是重要证据,尽可能对现场及周围的遗留物做好保护,对案件的侦破有着积极的帮助意义。

  3.如有伤者,不论是被害人还是凶手,都应立即送往医院救治;若伤者已危及生命,应在急救同时,尽可能问些案件关键问题(本条以下案件皆适用)。

  自杀案现场的保护

  性质

  一般可判定为自杀现场的,多为坠楼自杀,如为服药、服毒、利器

  伤害等方式,按照凶杀案现场保护,由警方进行判定,协助警方调查取证。

  维护原则

  1.迅速封锁现场,疏散围观人员。

  2.如能马上确认自杀者身份,立即联系其家属,并判断其自杀初始地点。

  3.对现场拍照留存,若经确认自杀者已死亡,或需送医救治,需将人体的位置、姿态及散落物等作出标记,以备后续调查。

  交通事故现场的保护

  性质

  一般物业区域内的极少出现恶性交通事故,出现问题多为公共物品损坏,业主间纠纷,其现场保护需根据详细情况判定。

  维护原则

  无人受伤:

  1.若财物、车辆受损,需拍照存查。

  2.如造成隐患,可能产生其他波及性损害,应进行局部封锁,设立标志以警示。

  有人受伤:

  1.立刻封锁现场,维持围观人群秩序,不得移动或弄乱现场相关物品,包括人(无需送医情况下)、车、散落物品、车痕等;如遇下雨等恶劣天气,应尽快将痕迹遮盖保护起来。

  2.如伤者需就医,移动前须对其躺卧位置和姿态作出标记,情况紧急时可就地以石头划出伤者位置;如伤者伤势严重,需先拍照存查。

  3.尽量不使用事故车辆运送伤员;如必须移动事故车辆,要先将现场拍照存查,再将车辆轮胎触地处和相关物品、痕迹处做好记号,等候交警处理。

  4.如有燃油溢出,须严禁烟火,避免火灾、爆炸等更加严重的后果。

  5.在现场及周围寻找目击证人,以协助警方调查。

  盗窃案现场的保护

  公共设施或物业所属物品被盗:

  1.发现被盗或被盗迹象时,判断案犯是否尚未逃离,或有可疑人员混迹在围观人员中,尽量当场抓捕,或掌握案犯的直接特征。

  2.封锁现场,禁止非办案人员入内,不得移动现场物品,保护现场痕迹不被破坏。

  3.如发生在室内,确定作案人出入路线,并对出入通道及周边环境加护保的场现案窃盗以保护;如发生在室外,对周边环境进行判断,将疑似作案人来去路径、痕迹、逗留地点等加以保护。

  业主被盗:

  1.同以上三点。

  2.劝止业主进入现场察看失窃情况。

  抢劫案现场的保护

  >  性质

  抢劫案件严重破坏社会安定,对人民物质财产乃至人身安全有极大威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最重大刑事案件之一。

  维护原则

  1.注意现场罪犯潜伏、袭击被害人的位置,逃走路线,如发现相关痕迹、足迹,要划出范围加以保护,避免破坏。

  2.注意发现并保护现场中心及周围遗留的痕迹或物品,如搏斗中掉落的物证,扯落的纽扣、衣物碎片、血迹、毛发等。

  3.及时询问被害人,如罪犯刚刚逃离不久,要立即组织追捕,注意沿路的逃窜痕迹和路人的证词,增加破案概率,而不只是消极等待公安机关到来。

  纵火案现场的保护

  性质

  1.纵火犯罪通常会造成人身及物质财产的重大损失,犯罪分子如利用这种手段以达到报复、破坏社会主义建设、扰乱社会秩序等目的,将很容易造成巨大灾难。

  2.纵火案容易因救火行为使现场遭到破坏,增加破案难度。

  维护原则

  1.当起火还未成火灾前,起火点较明显,只需尽量保护好起火点,扑护保的场现案火纵救时有意减少对其的破坏。

  2.如火灾已酿成,先要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及相关单位灭火,灭火后立刻封锁现场,并认真配合消防及刑侦部门清理火场,发现起火点后加以重点保护。

  3.灭火及事后清理保护现场的过程中,注意听取周围群众议论,询问收集群众反映的情况,这样有利于获得有价值线索,如起火前的异常响动、气味、可疑人员、风向、起火部位等。

篇4:物业区域治安管理的具体内容

  物业区域治安管理的具体内容

  治安人员有权制止的行为

  1.住宅小区开设的经营摊点,未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或未领有经营许可证的,治安人员有权禁止其活动。

  2.在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晾晒衣物,在公用楼梯间、通道、天台堆放杂物,饲养鸡、鸭等家畜,治安人员应予以制止。

  3.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或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弹簧刀等管制刀具,治安人员一经发现应予以制止。

  4.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损毁他人财物,治安人员一经发现应予以制止。

  治安人员有权监督、劝阻的行为

  1.使用音量过大或发出噪声的器材,影响他人正常的工作和休息的。

  2.从楼上往下乱扔杂物。

  3.擅自撬开他人信箱,私自拆开他人邮件、电报、信函等。

  4.未经批准,私自安装、使用电网。

  5.使用气枪,在住宅小区内进行各种射击活动。

  6.制造、销售各种赌具或利用住宅聚赌。

  7.利用住宅窝藏各类犯罪分子和嫌疑人员。

  8.利用住宅作据点,进行盗窃活动。

  9.制造、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等行为。

  10.利用住宅进行嫖娼活动。

  11.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标志,或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或标志。

  12.故意损坏邮筒、公用电话等公共设施;故意损坏路灯、消火栓、公用天线、电梯等配套设备;故意损坏园林绿地、停车场、娱乐场等公共地方。

篇5:物业范围治安管理概述培训

  物业范围治安管理概述培训

一、治安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部门经理的职责

  (1)保安部经理应对整个物业范围内的安全负有组织领导的具体责任;

  (2)根据国家治安的有关规定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管理细则制定保安部门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并督导下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3)主持部门例会,传达贯彻总经理及有关部门的指示,并与广大保安人员一道分析研究住宅小区的治安管理问题;

  (4)熟悉和掌握住宅小区内各种保安设施的操作和性能,熟悉住宅小区内治安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5)对重大事件、事故亲自组织调查、处理;

  (6)负责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2.保安班长的职责

  (1)对部门经理负责,做好所管辖区内安全治安工作;

  (2)带领保安班全体人员,根据制定的岗位责任制,认真严肃、一丝不苟地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3)根据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项目和要求,严格进行检查,督促全体保安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

  (4)要有法律知识和法律观念,熟悉保安业务,了解物业管理公司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掌握管区内治安保卫工作的规律、特点,严格管好、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5)做好部门领导和基层保安人员的协调工作,及时将保安人员反映的各种信息向上级汇报,为上级领导部门提供建设性的工作建议,同时及时传达、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和工作 安排;

  (6)认真做好本班保安人员的考勤工作,详细如实地记载工作中遇到及处理的各种情况,每天应向部门经理汇报一次;

  (7)以身作则,做好本职工作。

  3.保安员的职责

  (1)保安员上岗必须身穿制服,配戴装备,严整仪容。纠正违章时先敬礼,必须做到以礼待人。

  (2)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设法抓获。

  (3)值班保安人员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抢劫工作,认真检查设备设施,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及领导,确保管区的安全。

  (4)执勤过程中要勤巡查,要有敏锐的目光,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案件、事故的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5)爱护设施设备、公共财物。对岗位内一切设施、财物不得随便乱用。

  (6)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及值班纪律,对岗位发生的各种情况要认真处理,并且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

  (7)遇到紧急、突发性重大事情,要及时向主管部门经理请示报告。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按规定交接班。

  (9)对住宅小区内的住户做好公司的规章制度及治安保卫的宣传工作。

  (10)应有礼貌地查询进入住宅小区的访客,并尽可能登记身份证,如有怀疑,应通知有关住户及有关部门。

  (11)详细记录各有关部门领导打来的电话,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12)若发生案件,应采取下列步骤以协助破案:

  ①立即报案并留在现场直至公安人员到达;

  ②切勿移动或容许他人移动、触摸现场物品,保留现场证据,方便取证工作;

  ③禁止任何人在现场走动,并礼貌地劝阻闲人进入现场,以方便公安人员现场调查;

  ④向公安人员提供有关案件详情。

二、治安管理基本制度

 1.保安人员工作纪律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2)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3)上岗坚决做到“五不准”,即不准喝酒,不准聊天,不准容留外来人员,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不准迟到、早退;

  (4)服从管理,听从安排,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5)爱护各种警械器具装备,不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有事外出必须请假。

  2.保安人员的交接班制度

  治安保卫交接班非常重要,因为这段间隙处理不好,就容易使罪犯乘机作案。为了杜绝 这些漏洞,必须强化交接班制度。

  (1)接班保安人员要按规定提前10分钟上岗接班,在登记簿上记录接班时间;

  (2)交接班时,交班的保安人员要把需要在值班中继续注意或处理的问题以及警械器具等装备器材向接班保安员交待、移交清楚;

  (3)接班保安人员验收时发现问题,应由交班保安人员承担责任。验收完毕,交班保安人员离开岗位后所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保安人员承担责任;

  (4)所有事项交待清楚后,交班保安人员在离开工作岗位前在登记簿上记录下班时间并签名;

  (5)接班人未到,交班人

  员不得下班。如果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下班,这期间发生的问题,两人共同负责;即使没有发生问题,也要分别扣发两人的工资并通报批评。

  3.保安人员工作细则

  (1)仪表着装

  ①按公司配发制服统一着装和佩戴,制服须保持洁净、平整,各项配置标志齐全规范。

  ②风纪严整,不得敞开衣领,翻卷衣袖、裤边;上岗前须到更衣室镜子前整理仪表。

  ③上岗前、下岗后须到指定点更衣;不得将制服及佩戴物带离小区;服装清洗不得影响 正常上岗着装。

  ④保安人员仪表须洁净端正,不得留长发、胡须。

  (2)上岗姿态

  ①在岗时须精神饱满,精力集中。

  ②站岗时保持抬头、挺胸、收腹、并腿,巡岗时须在站立的基础上做到步伐稳健,双臂 前后自然摆动,不得有手插衣裤口袋、手叉腰间等散漫举止。

  ③两人巡岗时须并排,保持上岗姿态统一步伐行进;两人以上巡逻或同行时须列纵队, 保持上岗姿态统一步伐行进。

  ④在岗期间不得吸烟或吃零食,不得有闲聊、睡岗及其他懈怠行为。

  (3)文明礼貌执勤

  ①对待住户或来宾须态度和蔼、耐心周到,行为举止须自然端正、落落大方。

  ②礼貌待人,遇住户或外来人员需交涉或按章管理时,在开始前和完成后皆须先敬礼, 把“先生、女士、您好、请问、对不起、打扰了、感谢合作”等礼貌用语体现在实际工作中。

  ③禁止任何粗俗言谈、污言秽语。

  ④回答住户或来宾提问时应清楚扼要,并使用普通话。

  (4)门卫岗

  ①对出入小区的人员必要时进行查询,言语文明,并做好登记和引导工作,来访客人须 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说明来访事由,被访人姓名、住址、电话等。

  ②劝阻无关人员及未经批准的商贩进入小区。

  ③根据小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管理小区交通秩序,无关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④负责登记电视监控情况。

  ⑤负责小区内邮件的收发登记管理。

  ⑥门卫岗须保持整洁美观,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门卫岗。

  (5)巡逻岗

  ①巡逻执勤人员根据每日排班表按规定的区域及路线实施巡逻执勤。

  ②巡逻岗执勤主要内容包括:小区内陌生人员查询,劝阻已进入小区的无关闲杂人员, 车辆停放情况;楼宇外观、道路、路灯及有关配套设施完好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制止不法行为及违反小区综合管理制度的现象等。

  ③认真遵守姿态、礼貌用语等方面的规定。

  ④巡逻情况及时记录。

  4.保安工作人员的奖惩制度

  为了鼓励保安人员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杜绝一切不良行为,以责、权、利相结合为原则 ,制定保安人员奖惩制度。

  (1)奖励细则

  ①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成绩显著者;

  ②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和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

  ③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成绩显著者;

  ④为搞好住宅小区(大厦)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出谋划策,所提的合理化建议实行后效果明显者;

  ⑤拾金不昧者;

  ⑥年终被评为“先进保安班(组)”、“先进保安员”,被评为省、市政府“治安模范标兵”者。

  (2)惩罚细则

  ①值班时收听收音机、录音机,收看电视或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②擅离职守,经常迟到、早退。

  ③酒后执勤上岗,并造成一定后果。

  ④未按时交接班,或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检查时相互推卸责任 者。

  ⑤未经部门领导批准,私自顶班者。

  ⑥未经部门领导同意,擅自带人留宿者。

  ⑦执勤时,衣装不整,佩戴不齐;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在管辖范围内发生 案件或事故,造成极坏影响者。

  ⑧对公司和保安部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而又没有正当理由者。

  ⑨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

  ⑩违反保安器材使用规定,私自随便转借和使用。

  B11在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

  B12法制观念淡薄,参与社会聚众闹事、嫖娼、赌博等,与治安工作人员的应有素质极不相称者。

  B13思想不纯,见利忘义,监守自盗或以权谋私,严重损坏公司形象者。

  B14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服从分配,不执行规章制度,并随意顶撞领导且屡教不改者。  根据错误情节轻重进行不同的处罚。对于一些性质恶劣者,影响极坏者应辞退或开 除;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5.电视监视岗位职责与日常管理

  (1)职责

  ①24小时严密监视保安对象的各种情况,发现可疑或不安全迹象,及时通知值班保安就地处理,并通过对讲机向办公室报告;

  ②发现监视设备出现故障,要立即通知值班保安加强防范,同时尽快找出原因,及时修 理设备,使之正常运转;

  ③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凡是发现可疑情况,应认真记录下来。

  (2)要求

  为了保证岗位职责的落实,要求全体电视监视工作人员努力做到:

  ①提前做好上岗准备,按时接班;

  ②做好交接班手续,无遗漏、无差错,哨位设施无损坏,勤务登记准确及时、内容清楚 ;

  ③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地,不准带亲戚朋友在工作场所聊天;

  ④上班时精神集中,不准擅离岗位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⑤严守岗位,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发现可疑情况,严密监视,同时通知该区域的保安和 报告上级,密切配合,确保安全。

三、治安管理的内容

  根据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确定治安管理的内容如下:

  1.小区治安管理内容

  (1)住宅小区开设的经营摊点,未经管理公司批准,领有经营许可证的,治安人员有权禁止其活动;

  (2)在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晾晒衣物,在公用楼梯间、通道、天台堆放杂物,饲养鸡、鸭

  等家畜,治安人员应予制止。

  2小区治安管理范围

  下列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都属于治安管理范围。

  (1)使用音量过大或发出噪音的器材,影响他人正常的工作和休息。

  (2)从楼上往下乱扔杂物。

  (3)擅自撬开他人信箱,私自拆开他人邮件、电报信函等。

  (4)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弹簧刀等管制刀具。

  (5)未经批准,私自安装、使用电网。

  (6)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损毁他人财物。

  (7)使用汽枪,在住宅小区内进行各种射击活动。

  (8)制造、销售各种赌具或利用住宅聚赌。

  (9)利用住宅窝藏各类犯罪分子和嫌疑人员。

  (10)利用住宅作据点,进行盗窃活动。

  (11)制造、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

  (12)利用住宅进行嫖娼卖淫活动。

  (13)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标志,或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或标志。

  (14)故意损坏邮筒、公用电话等公共设施;故意损坏路灯、消防栓、公用天线、电梯等配套设备;故意损坏园林绿地、停车场、娱乐场等公共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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