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项目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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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项目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物业项目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为了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封闭项目,规范物品出入管理,保障项目内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程。

  2.0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项目人员及物品的出入管理。

  3.0职责

  3.1安全部主管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3.2安全部当班班长、安全员负责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4.0程序要点

  4.1人员进出管理

  4.1.1对熟悉的业主进入项目时;

  a)当班安全员微笑示意,并主动问好;

  4.2当陌生人时入项目时;

  a)当班安全员立即敬礼,并说:"您好!请问您去哪里?"

  b)当来人说明是业主时,当班安全员应礼貌的要求对方说出姓名,房号,经核对无误(核对过程在30秒内完成),并说:"谢谢您的合作,请进!"

  c)当来人说明是来访者,当班安全员应首先询问其所访业主的具体住址,哪一栋,哪一座,哪个单元,探访谁:

  --如来人能准确说出去向,应验证后按《外来人员登记表》严格登记完毕后允许来人进入项目;

  --如来人无法说出探访人的姓名或单元号码时,当班人员应说:"对不起,请您与您的朋友联系好后,再来探访好吗?"

  --如来人不愿登记或说不出要探访人的姓名及单元号码且要强行进入项目时,当班人员应立即通知当班班长或安全部主管来协助处理;

  d)当来人说明是施工人员,则需核对是否有辖区内的出入证,如有,验证后放行;如没有出入证,则要求其办理有效的施工证后方可进入。

  4.1.3对公司领导或员工进入项目检查或进行工作时,当班人员应主动问好,然后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姓名、部门、进入时间、离开时间等。

  4.2物品出入管理。

  4.2.1租客、来访者及施工人员进入项目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时,当班安全员应礼貌的拒绝物主将此类物品带入项目内。

  4.2.2当班安全员应对施工人员带入、带出项目的施工用具、材料作好登记工作。

  4.2.3租客、来访人员及施工人员携带物品离开项目时,当班安全员礼貌检查放行手续:

  a)如已经办理了有业主签字的有效放行手续时,礼貌核查放行物品;

  b)如没有办理有效的放行手续,则要求物主在办理有效放行手续后放行;

  c)物品经核对无误放行后,当班安全员应及时在放行条上签署姓名及日期。

  4.2.4当班安全员应及时将物品的种类、数量等登记在《物品出门检查放行》登记表上。

  4.3当班安全员在具体工作中,言行举止应严格依照《员工守则》的规定进行工作。

  4.4每班下班前,当班安全员应收集所有放行条交班长,并由班长上交物业管理中心统一保管,《物品出门检查放行》登记条保存期为三年。

  5.0记录

  《外来人员登记表》

  《物品出门检查放行》

  6.0相关支持文件

  《安全部员工培训实施标准作业规程》

编辑:www.pmceo.Com

篇2:小区物品出入管理作业指导书

  小区物品出入管理作业指导书

  序号 作业内容 岗位 相关质量记录

  1对欲运离小区的物品,如系业主搬家,凭其办理的《物资放行条》放行,如尚未办理,则督促其至管理处前台办理手续。

  门岗 巡逻岗

  《执勤情况记录》

  2如系租户搬家,凭《物资放行条》放行,如尚未办理,则督促其至管理处前台办理手续。门岗 巡逻岗 前台接待《物资放行条》

  《执勤情况记录》

  3如保姆、钟点工、装修工人等临时外来人员带东西离开小区,则先与业主或监控中心联系,在获得业主同意后方予以放行并做好记录。对于可疑人员,应让其自行开包接受检查,但需注意方式。

  巡逻岗 门岗 监控岗

  《执勤情况记录》

  4监控中心对小区内的物品的搬运进行监控,对巡逻岗未发现的物品搬运及时通知其进行盘查。监控岗

  巡逻岗《执勤情况记录》

  检验标准:

  1、物品出入登记准确详细。

  2、手续不全不得出小区。

篇3:小区出入物品管理办法(7)

  小区出、入物品管理办法(七)

  为确保业户财产安全,维护小区良好的生活秩序,特对小区业户搬出搬入物品作如下规定:

  1.0入住登记手续:

  1.1凡属本小区内业主购楼入户,应持身份证、业主本人及同住人员一寸相片2张,到管理处办公室登记造册,办理门禁系统一卡通。

  1.2小区租住人员持租住人员身份证及一寸相片2张到管理处办公室登记造册,填写《业户成员登记表》,办理门禁系统一卡通,大堂值班安管员凭业户卡及入住通知单方可放入。

  2.0搬出物品的规定:

  2.1业户搬出家私及家电等贵重物品,应提前到管理处办公室申请办理手续;如全部搬出,应结清管理费及水电费,方能搬出。业主须持本人身份证,若业主委托他人搬迁,受委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及附有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的业主委托书,方可办理;

  2.2借住、租业户搬迁应与业主同来管理处或持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和业主同意租(借)住户搬出物品的书面证明,并经业主签字,注明业主联系电话号码,如系退租,应结清管理费及水电费,方可办理搬迁手续;

  2.3业户搬出物品应注明是全部或是部分物品,并列出主要物品清单;

  2.4大堂安管员凭客户服务部开据的放行单,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对搬出小区后不再在本小区居住的人员,管理处应及时进行注销登记。

  3.0搬出物品注意事项

  3.1不得影响邻里生活;

  3.2不得损坏小区电梯、墙面、地面等公设施、机电设备;

  3.3对搬家过程中不按规定,损坏小区公共设施、机电设备,影响邻里生活的行为,管理处有权予以批评教育指正,责令其整改并根据情况予以处罚。

  4.0对搬家过程中不按规定,损坏大厦公共设施、机电设备,影响邻里生活的行为,管理处有权予以批评教育指正,责令其整改,并根据情况予以处罚。

篇4: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封闭小区、规范物品出入管理,保障小区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封闭小区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3.0职责

  3.1保安部主管、副主管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3.2保安部当值班组长、保安员负责实施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4.0程序要点

  4.1人员进出管理

  4.1.1对熟悉的住户进入小区时:

  a)当值保安员立即起立,并主动问好;

  b)待住户离开岗位后,当值保安员方可坐下;

  c)及时按《住户出入登记表》认真登记。

  4.1.2当陌生进入小区时:

  a)当值保安员立即起立、敬礼,并说:“您好!请问去哪一栋,哪一座?”

  b)当来人说明是住户时,当值保安员应礼貌的要求对方出示业主证/临时出入证,经核对证件无误后,将证件交还来人(从验证到将证件交还来人应在30秒内完成),并说:“不好意思,刚认识您,谢谢您的合作,请进!”

  c)当来人说明是业主/租客,但无携带业主证/临时出入证时,当值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前来处理:

  --如来人能出示有效证件,应礼貌炎症后按《来访/施工人员出入登记表》登记完毕后放行,登记应在1分钟内完成;

  --如来人不能出示有效证件或不原办理来访登记手续时,当值班、组长应礼貌陪同来人共同进入小区内,直到证实来人确是业主/租客时,当值班、组长方可离开。

  d)当来人说明是来访者,当值人员应首先询问其去哪一栋、哪一座、哪个单元、探访谁;

  --如来人能说明出去向,则应炎症后按《来访/施工人员出入登记表》严格登记完毕后允许来人进入小区;

  --如来人无法说出要访的人姓名或单元号时,当值人员说:“对不起,请您与您的朋友联系好后,再来访好吗?”

  --如来人不愿登记或说不出要访的人姓名及单元号且要强闯进入小区时,当值人员应立即通知当值班、组长、应急分队队员前来协助处理。

  e)当来人说明是施工人员,则需核对有无有效施工证,如有,炎症后按《来访/施工人员出入登记表》严格登记完毕后再放行;如没有施工证,则要求其办理有效的施工证后方可进入。

  4.1.3对公司领导或员工进入小区检查或进行工作说,当值人员应主动问好。然后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姓名、部门、进入时间、离开时间等。

  4.2物品出入管理

  4.2.1租客、来访者及施工人员进入小区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时,当值保安员应礼貌的拒绝物主将此类物品带入小区内。

  4.2.2当值保安员应对施工人员携带物品离开小区时,当值保安员应礼貌检查放行手续:

  a)如已经办理了有效的放行手续时,礼貌核查放行物品与放行条列明的物品是否相符,不相符只放行条列明物品;

  b)如没有办理有效的放行手续时,应要求物主在办理有效放行手续后放行;

  c)物品经核对无误放行后,当值保安员应及时在放行条上签署姓名及日期。

  4.2.4物品放行后,当值保安员应及时将物品的种类、数量等登记在《物品放行登记表》上。

  4.3当值保安员具体工作中,言行举止应严格依照《管理处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工作。

  4.4每班下班前,当值保安员应收集所有放行条交班、组长,并由班、组长上交保安部统一保管,《物品放行登记表》及放行条保存期为3年。

  5.0记录

  5.1《住户出入登记表》

  5.2《来访/施工人员出入登记表》

  5.3《物品放行登记表》

  5.4《物品放行条》

  6.0相关支持文件

  6.1《管理处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2《保安部员工培训实施标准作业规程》

篇5:住宅小区人员物品出入管理规定(3)

  住宅小区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规定(三)

  为保障小区的公共秩序合业主(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丹东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本小区实行封闭式的保安管理办法,业主可通过小区正大门进出及磁卡控制的侧门进出小区。

  -业主(住户)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的物品进入小区。

  -为保证业主(住户)利益,凡住户个人携带较大件手提箱、包装箱等物品出门,须在本物业公司门岗进行登记;凡用户搬运家具、办公用具等,出门前将有业主签名(盖章)的搬出物品清单报物业公司核实,并由保安人员验证后方可出门,以确保业主利益。

  -本小区内严禁一切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触犯法律法规的违禁品进入。

  -保安人员有权对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有权核实外来人员的身份、物品归属,并在登记后予以放行,以确保业主利益。

  -保安人员如有违纪、违章或无理刁难住户的现象,发现者可通过各种方式随时向物业公司负责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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