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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辖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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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辖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作业指导书

  --物业辖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0目的: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2.0适用范围:管理处所辖范围。

  3.0职责:

  3.1管理处经理是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

  3.2护卫主管对消防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

  3.3消防专员、领班、义务消防员,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0基本内容:

  4.1不准把扫帚、拖把、衣物等可燃物凉晒在阳台以外,晒衣物应不超出阳台外面,晒干后应及时收入户内;

  4.2不得把烟头及其他带火物品投向户外;

  4.3严禁占用,堵塞住宅区任何消防通道,楼梯通道,天台出口或其他安全疏散口;

  4.4不准在阳台堆放液气,燃油、油漆、天那水及其它可燃性溶剂,泡沬塑料类,纸布类等易爆物品,液化气最大储存量为两瓶;

  4.5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等;

  4.6不准在住宅内存放烟花爆竹、炸药、雷管、乙醇等易爆的化学品;

  4.7严禁将住宅房、铺位、车库改做货物仓库;

  4.8严禁损坏、挪用消防水源;

  4.9进行室内装修需增设电器线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接电器线路;

  4.10电焊等动火作业,必须先向管理处申请,审批后在安全状态下方可作业,严禁未办理手续和非持证作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4.11凡是进行二次装修必须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在现场;

  4.12严禁无牌无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4.13各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物业管理处有关消防的管理和监督,不得刁难、辱骂或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4.14纵火者追究刑事责任。

  5.0支持性文件和记录:无

  编写:审核: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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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嘉里大厦消防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嘉里大厦消防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嘉里大厦消防设施、设备长期处于完好待用状态;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特制订此制度。

  1.保安当值每班(8小时)至少安排4次安全巡查,消防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消防系统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自控制开关所处位置是否正确,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阻;装修、维修、施工现场及隐蔽视角是否有异味、发光、声响等;发现问题立即予以查处并指正,作好记录,有必要时立即报告当值领导或相关人员处理。

  2.消防水泵房所有设备及各分区管网压力等,每班领班2-3小时必须检查记录一次,发现设备或管网压力异常时,立即报告上级或相关人员查处。

  3.消防领班每班对防、排烟机现场控制箱的供电情况及开关(包括紧急按钮)状态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消防主任及相关人员跟进处理并追查原因。

  4.消防领班每月检查大厦所有消火栓附件是否齐全完好;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作好记录并在设备检查表上签名作实。发现问题汇总报告消防主任跟进处理。

  5.大厦各重点防火部位均由该区域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以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巡查并作好记录。(另有制度详细规定)

  6.大厦所有消防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均由专业消防公司负责,消防主任及工程部人员给予配合和监督;例行保养按计划进行,设备维修随报随修,保证报警联动系统信号准确,动作正确无误。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测试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在一周之内必须完成跟进处理工作。

  7.装修施工消防安全及消防整改由保安及当值领班定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消防主任跟进;装修竣工未投入使用前管理处进行消防检查,对不合乎规范项目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施工单位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复检无误,申报市消防局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在不同时期(如每年秋、冬季节)或不定时地由消防主任组织工程部相关人员对大厦重点部位及所有办公单元进行安全用电及火险隐患专项检查,并作出书面记录,对存在问题的单元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完成整改。

篇3:贸易大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贸易大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大厦、客户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结合大厦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1.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保证安全。人员离开电气设备时须将电源切断。

  2.定期对电器设备、开关、线路和照明灯具等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时申请维修或更换。

  3.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丝。除工作需要获得批准外,不得私自使用各种电加热器具。

  4.禁止在电源插座和配电装置周围,堆放易燃物品,严禁在防火卷帘门下堆放任何物品。

  5.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头和开关不得断线、老化、裸露和破损,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6.变配电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易燃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加热设备,通风要保持良好。

  7.库房宜采用60W以下的白炽灯,与物品较近灯具应加玻璃罩和金属网加以保护,照明灯具应布置在主通道或垛距上方。

  8.库房保管员在离开库房前,应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任何火险隐患时方可离开。

  9.严禁在库房内使用任何明火,库房内的物品应分类摆放,整齐有序,垛与垛的距离应符合要求,留出适当距离,库房主通道的宽度应符合消防管理规定。

  10.化学物品及压力容器应单独设置库房。

  11.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疏散标志和指示灯要保证完好有效。

  12.物管中心每个员工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备设施,不准损坏、阻挡和擅自移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私自动用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

  13.如需占用大厦周围消防车通道及停电、停水及切断通讯线路时,必须通知保安部门和工程部。

  14.大厦内所有人员,均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建筑内外的疏散路线(通道)。

  15.严禁在大厦内各公共区域、电梯轿厢内、施工区域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16.大厦内严禁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到保安部办理审批手续,开具动火证。

  17.动火时,现场设专人看管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操作人必须持有专业操作证书。

  18.大厦内严禁焚烧可燃物品,禁止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如需存放,必须做到专库、专放、专人管理。

  19.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或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向保安部门及时报告。

  20.大厦内的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防排烟设备、防火门和消火栓等要定期进行检查、测试,发现失灵损坏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21.工程人员定期对大厦内燃气管道、仪表、阀门等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或泄漏要及时维修更换。

  22.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定,工程人员要经常检查灶具,严禁擅自拆卸、改装燃气设备和用具。

  23.工程部对避雷装置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于当年六月十五日前完成,以确保避雷装置的载体在雷雨季节安全无损。

  24.消防控制室设专人昼夜值班,值班员要认真观察记录仪器设备的工作情况,及时处理火警信号。

  25.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保安部报警,并迅速采取扑救措施,抢救人员和物资,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26.物管中心保安部门发现火险隐患,有权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立即整改。

  27.保安部门有权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提交中心安全领导小组做出处罚。

篇4:小区消防安全标识检查规定

  小区消防安全标识检查规定

  按照消防规范要求,小区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它用,责任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姓;

  标识名称及作用

  1、公共设施的标识

  ① 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

  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作用,为人们提示你所在楼层;

  ② 应急指示灯标识

  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在火灾情况下可做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③ 禁止吸烟标识

  在小区公共场所、重点要害部位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④ 消防器材标识

  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批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指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⑤ 火警电话标识

  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标牌,其作用是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

  2、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

  ① 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

  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② 消火栓的标识

  在所有消火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字样,提示人们该处没有消火栓;

  防火楼内梯设有加压送风百叶窗,发生火灾时可向该区域内送正风,避免烟雾火势进入,使顺利疏散;

  ③ 监控中心的标识

  摆在监控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3、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包括

  ①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

  ② 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

  ③ 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

  ④ 消防设备故障维修的标识;

  ⑤ 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识;

  ⑥ 灭火作战预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

  ⑦ 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

篇5:物业项目消防安全制度规定

  物业项目消防安全制度及规定

  根据北京**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为了确保客户、业主、开发商生活中的消防安全,除重点部门要编制具体制度外,都适用于《北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之规定,本规定**各部门、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违反。

  一、火灾的预防及要求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或部门要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去,全体员工都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积极参加消防活动,做好防火宣传教育。

  第三十八条 熟悉本岗位的环境、设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熟悉安全出入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设备摆放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工作。

  第三十九条 熟悉**报警程序,牢记内部消防电话:****。发生火情、火灾时迅速报警,并听从统一指挥。

  第四十条 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地方或仓库,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各类物品码放要符合消防条例有关规定,保持通道的畅通。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或部门需要动用明火,必须到侨乐保卫部申报,办理动火证,提出动火时间、地点、部位及采取的安全措施,批准后方可动火施工。

  第四十二条 消防栓、灭火器具、报警装置等一切消防设施不准掩埋、圈占或拆卸,楼梯口、疏散通道、出入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指示灯保持完好。

  第四十三条 不准私自拉接临时电线或安装电气设备,如因工作需要使用的,需经保卫部批准,经电工安装检查,试用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四十四条 每个单位库房内储放的易燃易爆等化学物品,应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保卫部要经常进行督促和检查落实情况。

  第四十五条 售楼处内各通道、配电间等严禁堆积物料和废弃物,严禁焚烧物品。

  第四十六条 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

  第四十七条 下班离岗时要做到电器断电,不留火险隐患。

  二、火灾报警程序

  第四十八条 员工发现火情应立即通报,报警人员应讲清起火地点、燃烧物质种类、是否有人被围困,火势情况以及是否已采取扑救措施,并通报姓名和部门。接到报警应立即到现场确认,核准火情后:

  1、立即通知现场负责人,并要求立即通知各有关部门负责人。

  2、立即通报侨乐保卫部经理、消防主任。夜间通报侨乐保卫部带班和侨乐客服部经理,并由项目总经理逐级报告。

  3、立即通知工程部和火场附近工作人员切断火场电源、关闭煤气阀门和门窗。

  4、立即通知保安队和义务消防队迅速赶赴现场展开扑救及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5、接到总经理或主管保卫工作的主任下达的在中心防火分区内进行疏散的命令后,立即开通消防报警系统。

  6、接到总经理或主管保卫工作的副总经理下达的向消防局"119"报告火警的指令时立即按报警要求报警。

  7、如有客人询问情况,应告之客人:"火情正在调查中,如需要采取措施,我们将用电话或紧急广播通知您。"同时提醒客人不要惊慌并关好门窗。

  8、消防中心应将报警全过程详细记录。

  9、**所有员工不得直接向"119"报警。

  三、火灾扑救

  **内发生火警、火灾时,如火灾已无法自救时应实施应急灭火方案,全体员工在紧急情况下,必须绝对服从消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第四十九条 消防中心昼夜二十四小时值班,随时观察记录仪器设备的工作情况,及时处理火警信号,并准确报告上级领导。

  第五十条 **各岗位员工,一旦发现火情均有责任及时向消防中心报警并迅速采取扑救措施,此时,各部门使用的对讲机应优先于保卫部或灭火器小组指挥使用,不得随意呼叫,其它部位的人员应坚守岗位,随时听候指令,需要时应尽快引导宾客安全转移,做好疏散工作。

  第五十一条 起火部位的领导,保卫部经理和消防负责人,在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和员工,及时赶赴现场扑救火灾,必要时立即成立灭火指挥部。

  第五十二条 发现火情有蔓延可能难以自救时,由灭火指挥部最高领导下达向消防局报警命令,由消防中心向消防局报警,并派专人到路迎接消防队,引导消防队进入现场,安排人员保护现场,保护业主、客户、开发商财产,防止趁火打劫。在处理事件当中做到三不放过,即: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的不放过,火灾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没有改进措施不放过

  四、消防器材、设备管理规定

  第五十三条 **消防设备、器材是预备一但发生火险时灭火所备,必须保证完整好用、灵敏可靠,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对消防设备、器材有任何移动损坏,圈占和埋压,如有无故损坏和不认真保管的现象,保卫部必须向该部门追查责任。

  第五十四条 各单位或部门、班组对自己所管辖的消防器材须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第五十五条 消防器材配备不当,各单位或部门可提出意见,由侨乐保卫部统一调整,不得乱动。

  第五十六条 侨乐保卫部要定期(三个月)检查和试验消防系统,以确保完备好用,并记录在册。

  第五十七条 对无故动用消防器材和破坏消防器材的人员要依据"消防奖惩规定"予以处理

  五、动用明火的管理规定

  第五十八条 **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必须向侨乐保卫部申请,领取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第五十九条 侨乐保卫部在审核动火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出具由消防局颁发的特种人员操作证,保卫部确认一切措施齐全后,签发盖章的动火证,动火完毕要清理现场,同时将动火证交还保卫部。

  六、车

场消防管理制度

  1、汽车进库按指定车位停车。

  2、严禁在车库内抽油、加油和检修车辆。

  3、严禁在车库内用汽油擦车和引擎部件。

  4、汽车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5、汽车进库后要关闭汽车总电源,司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离去。

  6、汽车库内严禁存放汽油、柴油等燃料及其它易燃可燃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

  7、汽车停放时车头朝向出口方向,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并满足一次出车的要求。

  8、严禁挪用、遮挡、损坏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9、汽车停妥后,车上人员立即离开汽车,不得在车上抽烟、进餐、喝酒、睡觉。

  10、遇火情、火灾时,服从车场工作人员的调度管理。

  七、各办公室防火制度

  第六十条 在办公室内吸烟时应将火柴棍、烟头放入烟灰缸内,不得随意乱扔。

  第六十一条 报纸、书刊、纸张、资料等易燃物不得随便纸乱扔,不得随意乱扔。

  第六十二条 机要室、档案室、资料室不准吸烟或进行其它明火操作。

  第六十三条 工作用油漆、打字室用油墨,要妥善保管,不得乱放,不准在办公室内存放汽油、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六十四条 未经批准在办公区域内不准使用煤气炉、电炉、电熨斗等电加热用品。

  第六十五条 不得私自安装电器设备,乱拉临时电源线,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办公区所有的电器设备下班后必须断电。特殊用电电器应在保卫部备案。

  八、各重点要害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变配电室、机房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室员工应工作认真负责,值班时严禁脱岗、空岗。

  2、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净,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在室内使用明火,必须经保卫部批准,并有防护措施。

  3、高、低压配电室,电气设备附近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经常保持完整、灵敏、有效。变压器、电缆线,每年的"五一""十一""春节"前进行清扫、检修;低压配电室的设备及电缆,每年清扫、检修一至二次;各种电机设备每年检修、擦洗一至二次。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对避雷器进行检修、摇测两次、摇测标准,均按供电局的规定进行。

  4、高、低压配电室的门窗、出线沟等处,必须设置严密防护网罩,防止小动物入内。

  5、电缆线、变压器等处不得漏油。经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和动转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修复。

  6、高、低压配电室,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经常维护保养,以保证完备好用。值班人员必须掌握电器灭火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

  7、使用电热工具防火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电热工具必须设在可靠的不燃基座上。

  (2)电热工具的导线,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绝缘要良好,并有合格的保险控制。

  (3)使用电热工具时,必须有专人看管,用完断电。

  8、严禁吸烟和一切明火,下班后要进行安全防火及设备运行交班。

  九、各库房防火制度

  1、物品必须按性质分类分库储存,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内的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中,不得在其它库中混放。

  2、每个仓库都必须限额储存,否则物品堆得过高,平时检查困难,发生火灾时难于进行扑救和疏散,也不利于物品的养护。

  3、面对库房门的主要通道宽度一般不应小于2米,仓库的门和通道不得堵塞。

  4、在商品堆放时,垛距、墙距、柱距、梁距均不应小于50厘米,库房照明灯应使用功率不超过60瓦的白炽灯,并布置在通道或垛距上方。

  5 、禁止在仓库内用可燃材料搭建阁楼,并且不准在库房内设办公室、休息室和住宿人员。

  6、库房内不得进行拆包分装(修理)等加工生产,这类加工必须在库外专门房间内进行,拆下的包装材料应及时清理,不得与物品(商品)混在一起。

  7、库内严禁吸烟、用火。

  8、在生活区(维修工房)安装和使用火炉,必须经侨乐保卫部批准,火炉的安装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定,从炉内取出的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地点。

  9、储存易燃和可燃商品的库房内,不准进行任何明火作业。

  10、库房内严禁明火采暖,物品因防冻必须采暖时,可用暖气,采暖管道的保温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散热器与可燃物品堆放应保持一定距离。

  11、汽车进入库区时要戴防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仓库应有专人负责监护。

  12、进入库房的电瓶车、插车,必须有防止打出火花的防火铁罩等安全装置。

  13、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将商品用篷布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押运人员对物品要严加监护,防止沿途飞来火星落在物品上。

  14、严禁在库房的屋顶内架设电线,库房内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确有必要时,应经领导批准,由正式电工安装,使用后应及时拆除。

  15、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照明,应采用白炽灯照明,电灯应安装在库房的通道上方,并固定在库房顶部,灯具距离货堆、货架不应小于50厘米,不准将灯头线随意延长,到处悬挂,灯具应选用规定的形式,外面加玻璃罩或金属网保护。

  16、库区电源,应当设总闸、分闸,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开关箱,开关箱设在库房外,并安装防雷、防潮等保护设施,下班后库内的电源必须切断。

  17、库房为使用起吊、装卸等设备而敷设的电气线路,必须使用橡胶套电缆,插座装在库房外,并避免被砸碰、撞击和车轮碾压,以保持绝缘良好。

  18、仓库内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护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超安全负载。

  19、库房内不准安装使用电熨斗、电炉、电烙铁、电钟、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

  20、电气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半年应进行一次绝缘测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21、商品入库前必须进行认真检查,在检查进库物品中,如发现棉、毛、麻、丝、化纤等纺织品或用麻布、稻草、纸张包装的商品有夹带火种可疑时,应将

其放到观察区观察,一般应观察24小时,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入库或归垛,此类库房应保持通风、定期倒库以防升温自燃。

  22、仓库保管员离开库房前,必须认真检查库内是否有人潜入,货物有无可疑情况,窗户要否关闭等情况,确认后,再切断电源,闭门上锁。

  23、仓库的领导和守护人员,在节假日和夜间应加强值班,并不断巡回检查,以确保安全。

  十、消防中控室工作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中控室工作纪律和管理要求,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负责消防中心报警系统的信号监控和处理,监视仪表和信号的工作情况。

  三、值班人员要熟练操作设备上的各种按钮,准确判断设备上各种信号,正确处理各种信息和报警。

  四、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要迅速到报警现场确认,一旦确认火情,应按照报警程序逐级报告,没有总经理的指令不得擅自向119报警。

  五、值班人员要定期对设施设备、烟、温感和煤气报警器进行检查,确保各种报警系统灵敏有效,发现问题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由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六、值班人员要按时接班,并做到"三查"、"两问"。

  1、检查中控室内的设施设备、钥匙、工具等是否完整齐全。

  2、检查中央控制台各种监视器的运行情况。

  3、检查值班日志记录情况。

  4、询问上一班人员有无异常情况。

  5、询问上一班人员有无特殊任务。

  七、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和电话记录,内容要准确无误,字迹清楚工整,并将电脑当班记录附本班日志后。

  八、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的准备。

  九、做好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十一、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要经常对本管辖区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火险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尽快解决,侨乐保卫部定时抽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准确地下发隐患通知书,接到通知书后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借故拖延不办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发生问题造成影响的、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十二、奖惩制度

  第六十六条 认真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消防规定,及时发现排除隐患、险情的员工由 "消防安全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七条 积极扑救火灾,保护人员生命和中心财物做出突出成绩人员,"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建议给予晋级、记功和奖励。

  第六十八条 凡违反消防规定者,将给予经济处罚(50---500元)的处理。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有关规定,损坏或将消防器材、设备移做它用的将予以罚款、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十条 不按操作规程作业,引起火灾事故或因失职、渎职造成火灾的责任者,将视情节给予行政、经济及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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