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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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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1、为规范本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3、本办法所指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的清理;

  (三)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公共秩序维护和协助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物业的档案资料管理;

  (六)《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合同》和《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监督考核办法》中规定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4、 本小区采用包干制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即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具体收费标准经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谈判,由合同约定。

  5、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每半年一次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取情况,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业主或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收取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对公布的收支账目有异议的,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6、电梯及由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运行所需电费不列入物业服务成本,由享受的业主按实分摊。无电梯、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设备的多层住宅,业主享受公共性服务除向物业管理企业缴纳物业服务费和公共设施维修费外,不再分摊其它费用。

  7、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计入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

  8、在本小区内,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上述企业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双方应当签订合同,物业管理企业可向委托方或业主收取规定的代办服务费。

  9、已购置房屋,但未向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相关入住手续的业主,其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按市住宅小区综合服务费收取办法收取。

  10、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据双方签定的合同的约定,在每年的年中和年底分两次收取全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但依据合同和《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监督考核办法》,出现应当打折收取的情况时,应当按打折的数额收取。具体操作按照《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中的规定进行。

  11、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缴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原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结清物业服务费。

  12、对本小区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车辆停泊、装修装饰垃圾清运、代办服务和其他特约服务等收费,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13、本办法由日月星城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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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如何提升新接管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率的问题探索

  如何提升新接管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率的问题探索

  公司在服务中,经常被一些自己不可能解决的问题困扰,由于过多的精力消耗在这些问题上面,往往忽视了“物业管理的本质”--管理和服务,从而造成业主欠费--企业亏损--管理不善--服务下降--业主长期不缴费的恶性循环。

  随着全国各地物业管理市场的不断发展,物业管理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但是也有许多老问题尚待解决,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物业管理收费难。企业应该本着“人心服务,用心服务”的宗旨,避免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猜忌和不信任现象的发生,营造双方和谐的氛围。

  中国物业管理行业自出现的那一天起,收费难的问题就相伴相生,很多同仁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总结一下,物业管理收费难的原因主要有:

  1.业主不了解物业管理的实际含义

  2.对物业管理服务不满意

  3.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转嫁给物业

  4.业主不缴费的侥幸心理

  5.业主消费观念问题

  6.企业内部管理问题

  7.自建自管的遗留问题

  8.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的制定及价格审批制度较为不完善的问题

  以上问题之所以形成,是因为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的责任主体或多或少忽略了一点,就是物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是房地产行业产业链上的重要一环,同时也是前者的无限延伸,它不仅贯穿于房地产产品的生产、销售环节而且体现在服务环节上,物业管理的重要性更是显而易见。物业管理企业在管理中体现的是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管理行为,这种市场化的运作是以有价值的服务来实现的,因此在物业管理市场中必然的要求是“谁受益,谁付费”,保证收费的高比例和稳定是物业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房地产服务环节得以延伸的需要。

  针对新接小区物业管理如何提升收费率的问题,笔者所在的公司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深入分析所在小区业主不缴物业费的原因

  20**年,通过社会招投标,我们公司获得了一个小区的物业管理权,这是一个由两栋高层组成的小区,其中一栋是商品房,另一栋是企业公房。

  在承接以前,我们组织了多次实地考察,了解当时该小区的管理状况,总结出以下几个导致原物业收费率低的原因:

  1.部分小区业主是拆迁户,刚入住时,原物业管理公司按商品房标准向他们收取了物业管理费。几个月之后,当原物业管理公司得知拆迁房应该参照的物业费是每套8元/月的售后公房标准收取费用时,仍然按照普通商品房的标准来收取,对此他们给出的解释是,当初房地产开发商在建造房屋时是按照普通商品房的标准来建的。即使是有问题,也应该由开发商来解决,与物业管理公司无关。原物业管理公司踢皮球的态度,引起了许多业主的不满,于是,许多业主开始拒绝缴纳物业费。

  2.少数业主自从搬到这个小区后,已经丢失了多辆自行车,甚至还有燃气助动车被盗的情况,他们认为已经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费、保安费及车辆管理费,可物业公司并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职责,没有真正保证自己的财产安全。原物业公司称保安只负责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安全,丢失自行车不属于他们的责任。业主无法接受这种解释,因此一部分业主也开始拒绝再缴纳任何的费用。

  3.还有部分业主反映的问题,和房屋的性质有关。部分商品房业主搬进来后才知道这是个商品房和拆迁户房及售后公房混住的小区,这一点买房时售楼小姐并没有跟他们讲明。虽然大家同住一个小区,享受的服务也基本一样,但他们感觉自己并没有因为住的是商品房而得到更好的服务,然而收费标准却高出很多。于是,这部分业主也开始拒绝再缴物业管理费。

  4.少数业主不交费是因为买房时开发商的销售承诺没有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比如面积缩水,规划更改等,业主多次找开发商索赔甚至要求退房,但开发商置之不理,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万般无奈之下,只好拒缴物业费。

  原物业管理企业在管理中,过多的精力消耗在一些自己不可能解决的问题上,忽视了“物业管理的本质”--管理和服务,造成业主欠费--企业亏损--管理不善--服务下降--业主长期不缴费的恶性循环。

  二、尝试“心理服务”,对症下药

  首先,公示收费。

  针对收费标准的问题,我们在咨询了有关专家后,决定按照相关法规执行。一方面在大厦大堂张贴公告,公布新的收费依据及标准,另一方面对于原物业管理企业多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我们提请相关政府部门与原物业交涉,要求其悉数清退,由我们代为返还各拆迁户手中,获得了一片叫好声。

  其次,据理力争。

  针对车辆失窃而引起的业主不满,我们在表示理解的同时,一方面积极和原物业管理企业取得联系,在业委会到场的情况下,就车辆失窃后的赔偿问题,秉着“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积极为业主争取利益。另一方面,我们的收费员也对这部分业主做了一定的工作,毕竟,原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责任,不该由现物业管理企业来承担。

  第三,适当差异。

  在明确了以上两个举措取得实质性效果以后,我们着手实施差异化服务。物业管理企业要生存,必须符合“质价相符”的经济规律,质量好了价格会上去,价格低了,质量也会下来。由于小区的两栋物业中,一栋是商品房,另一栋是售后公房及拆迁户,由于收费标准不一样之后,保留了商品房物业原有的小门岗设置,而拆迁和售后公房的小门岗就被撤销了,这一举措在最初变更收费标准的公告中,已提出并征询了业主的意见,同时拆迁房和售后公房的清扫标准也适当下降以节约成本,业主比较满意。

  第四,集中维修。

  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对于开发商遗留的房屋建筑本体的问题,能解决的实在有限,但是我们并不是和原物业管理企业一样,一推了之,而是有多大能力就解决多少问题。另一方面,我们也发现,原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关系僵持不下,所以非但很多业主反映的建筑问题没有解决,很多小修及急修问题也积累了不少。在这种情况下,项目部专门组织了力量,在整个小区范围内,开展了多次免费集中维修工作,其实,也仅仅只是解决了一些小修的工作,但是在业主的心目中,我们物业管理企业的形象和口碑得到了认可。

  经过一年多的管理,目前该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收缴率基本上保持在90%以上,是原物业收费率的近三倍。

  总结这个案例的经验,我们发现,提高新接小区的收费率,关键在于以下几点:

  1.做好承接以前的接管工作,这既需要政府部门的配合,也需要对原物业管理不足有一个清楚的认识,避免重蹈覆辙。

  2.承接初期的工作十分重要,要让业主一下子感觉到变化,另一方面要变被动为主动,很多问题不能光靠“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来解决。

  3.做事先做人,做好人心工程,再做物业工程。

  物业管理收费难已是一个长期困扰物业管理公司发展的顽疾,不交、少交、欠交物业管理费在物业管理行业中司空见惯,它已经成为制约物业管理行业生存和发展的瓶颈,解决好这个最为突出的难题和矛盾,促进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是整个行业所要迫切解决的关键问题,也是包括业主、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在内的参与物业管理活动各责任主体都十分关注的焦点问题,同时也是政府主管部门立法和监管工作的重点。

篇3:物业管理费委托银行收费协议书范例

  物业管理费委托银行收费协议书范例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各承租企业缴纳房租、综合管理服务费、水电费及电话费的手续,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采用转账扣款方式,为甲方代收进驻企业的房租,综合管理服务费;水电费和电话费;同时,丙方委托乙方采用转账付款方式,代扣缴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上述费用。上述费用每月集中一次性扣划。

  二、为方便资金划转,加速资金周转,甲、丙双方应在乙方开立公司(或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乙方将从丙方的账户中代扣缴应支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乙方为甲方代收的上述费用存入甲方账户。

  三、甲、丙双方共同委托乙方作为本项业务的承办银行,乙方派专人负责与甲、丙双方联系工作及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乙方采用转账收费方式为甲方代收房租、综合管理服务费、水电费和电话费的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1.乙方负责在每月13~15日(含13、15日,遇节假日顺延)代甲方收取丙方的费用;丙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资金,用以支付当月应缴纳给甲方的费用,若在上述扣款时间由于丙方账户资金不足而扣不到款,乙方将不再为代扣,由丙方自行向甲方缴纳。甲方将按与丙方签订协议的有关条款处理。

  2.甲方每月1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采用转账付款方式的进驻企业名单、账号、金额等资料制成书面表格清单,加盖公章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办理转账。

  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清单数据资料,填制一式四联"特种转账凭证"进行银行转账,转账完毕后,乙方留存二联,甲方、丙方各执收一联。五、乙方凭甲方提供的书面表格清单资料办理转账,甲、丙双方之间对转账金额有异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甲、丙双方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若由于乙方员工操作失误或电脑系统错误的,则由乙方负责解决。

  六、乙方通过转账的方式为甲方代收房租等费用和为丙方代扣费用,乙方不收甲、丙双方的手续费。

  七、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签约三方中的一方若要求终止本协议,必须提前30天通知另外两方,在此期间三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九、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甲方天河区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代表:________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篇4:英国商业物业服务收费透视合同执行

  英国商业物业服务收费透视合同执行

  从传统上沿习下来,服务合同是建立在详细规格说明的基础上的,即:需要什么样的服务(服务类型)?怎样执行这样的服务(怎样做)?服务的频率如何(做多少)?例如:一项保洁的条款会详细地指明什么类型的物业表面需要清洁?怎样实施这样的清洁流程?清洁操作的频次如何,在什么时间进行,然而,这样一套过程并不一定产生资金的投入带来服务价值的效果。

  合同的订约人也许会严格地执行合同中详细的规格说明,但是,这也许会产生比客户要求的清洁标准高或者低的完成结果。高于清洁标准时会发生不必要的过高的服务费用,同样,低于清洁标准时会花费过低的费用,这时,就不能满足顾客的要求和对服务水准的期待。

  合同的执行是依据合同订立的服务标准,条款的设定应满足用户提出的特定需求的服务标准,同时,以执行标准为基准的实施过程,应能够测定,由于实际达到了服务的水准,发生的服务费用也能够表现出来。

  就能否达到服务的标准,而不仅仅在于过程而言,责任在订约人的一方,特别是在一种竞争性的投标环境中更是如此。要确保主要的服务过程的费用消耗和服务程式应用到服务领域中去,以实现满足顾客特定需要的服务目标,这样,资金投入带来服务价值产出的原则得以实现,才能确保获得一种优化的价格,满足顾客特定的标准的服务需求。设定执行的标准

  有不同的方法来设定执行的标准,这要依赖于资产的类型,服务的供应,顾客的需求,记录和监督设施设备的运行标准的完成,就如:

  1.建立一种作业的期间,在这段时期,设备必须实现满运转的指令要求。

  2.提供并保持一种最低限度的特定的服务标准。

  3.限定作业的期间,允许出现的故障类型、数量。

  4.制定维修回应的特定目标。

  一旦建立和认可了执行的标准,完成的结果应当在常规的工作中进行测试和评议。

  提供服务的酬金将会与现有的执行结果与设定的目标性执行标准相比较。如果执行的结果低于双方认可的服务标准,将会发生服务费用降低的现象,相似的,如果执行的结果高于目标标准,可以获得增加的酬金。

  对服务实施过程的管理的重点应放在商业的、个人的和顾客的需求上。

  服务的类型和内容不同,执行合同的过程随之显著地变化,然而,在成功地执行了服务合同的情形,将会形成一种持续改进活动所引发的服务的内在驱动力。改进现有的设备

  例如:一套新的设备添加到现有的锅炉中,以更好地控制燃料的消耗,产生的结果是:节约了燃料消耗,减低了锅炉的维护费用。

  通过能源消耗和维修费用的降低,承租人(物业使用人、占据人)将获益于设备的“改进计划”。业主期待“改进设备”的投资成本以服务收费的方式收回就是合理的选择。对于业主来说,制定一种能体现合理的回收期限的服务收费,就会使这类投资成为可能。

  然而.在租约的条款中,这将是严格意义上的一项改进项目,租约中也需要说明这类投资费用的回收措施。提倡“改进计划”可以构成一项设备维修的内容,是缺乏有力的依据的。

  如果业主不能够收回“改进”锅炉加热系统的投资费用,那么,他(她)宁愿选择不付诸此项投资决策的实施,因而承税人将会继续承担较高的燃料和锅炉系统的维修费用。

  这个例子可以说明,达到共识可以成为双方一致的希望,通过适当的交流、对话协商,业主和承租人可以就投资费用的发生达成协议,通过服务费用的安排逐步收回投资,否则,在租约的条款中是不可能收取额外的服务费用的。提升的设备替代

  例如:一套暖气系统达到了使用年限,然而,一套同样的可以替代的暖气设备系统由于技术发展变化的影响不能够采纳了,原有的老化设备已经安装在原来的位置上,因而,一套替代的系统就是一种在老设备基础上的“提升”。

  为了仔细考虑投资的费用能够通过服务收费得到回收,什么时间着手替代的工程将需要认真的分析。是拿定主意对现有的设备进行改进或者是简单地维修保养还是更换过期的系统,

  有一种普遍的观点,使得这样的结论有了合理的依据,即:当需要替换一栋建筑的构件时,可以在服务收费的范围之内,逐步地把小额度的“改进费用”加进去,甚至当租约也许仅仅提供了维修的资金来源时,也是如此。这种观点认为:如果所实施的工作为承租人提供了新的利益,正确地说,是一项提升计划带来的,这也仅仅是对现存系统的替代,尽管这一系列已经过期老化或者完全磨损,需要由现代的装备来替代,这也只是在维修的范畴内,不是一种提升的项目。

  如果替代的项目超出了进行有效维修所需要的最低的费用额度,并且增加的费用部分能够由今后减少的维护费用得到补偿,可以认定,这部分增加的费用通过服务收费的途径得到回收是合理的选择。同样,与承租人交流沟通,对话协商,能够形成在实践中解决问题的一致方案。提供新的设备

  例如:一套新的CCTV(电视监控)系统在物业区域内安装,而原有的CCTV系统此时还能够使用。引进新的CCTV系统的目的是预期将会降低安全保卫的人力资源的成本,将会提高为承租人提供的安全服务水准,因而,从总的服务收费的价值角度衡量,增加了资金投入带来服务价值的效用。

  如果一套新的装备安装后,以往又没有同等性能的装备存在,这毫无疑问构成了一种设备的提升。

  为了补偿新的装备的投资费用,租约需要详细说明所提供的新装备的费用包括在相应的条款内。

  许多租约将不必前置一项提供进一步服务的条款,而这种延伸的服务是事先没有预计到的,当租约签定以后,在租约条款的含义内,提供的新设备的费用也许就是一项可以获得补偿的价值。

  然而,事情往往是这样,如果所实施的设备提升,改进的计划能够在获益的价值分析的基础上得到合理的解释的话,例如:减少了安全保卫的人力成本,减少保险的费用等等,那么,沟通与协商对话将会实现双赢的共识。整修整修或者说翻修是一个不同于改进的概念,整修工程的范围包涵了累积的,年久失修工程元素的追补性的维修,也包涵了改进工程项目的元素成份。

  承租人对整修费用有义务承担的部分将取决于所提议的整修工程的范围和性质,取决于租约中精确的文字定义。

  商业的市场力量常常确定了整修的时机。业主将寻求保护商业物业的投资价值,实现最大化的租金收益。整修工程的时间常常选择在租金的评估或者租约到期的时候,在这样的情形中,承租人将会拒绝承担整修的费用,反对的理由是他(她)们受到了“双重征费”的对待,他(她)们不仅仅要以服务收费的方式偿付整修的费用,而且要偿付由于物业翻新的结果而增加的租金水准的费用,业界一致的观点是:当整修的结果导致了更高水准的租金价格时,整修工程的费用通常应当由业主负担。

  然而,在整修的决策中,实施大范围的维修或者取代现有的服务项目仍然是一项值得仔细考虑的项目。在整修工程之前,也许需要几年的时间进行计划和项目可行性分析,为了获得商业的经济运行周期的利益,可以通过搁置一项主要纳工程合同以及避免不必要的开支计划或商业活动的中断,来推迟主要的整修工程或者服务项目的取代。进一步说来,新的商业环境的塑造所带来的效率的提高,服务能力的提升会产生在日常的服务管理中成本费用的节约,结果就是:在一个短的和长的时期内,年度的服务收费会下降。在这种情形下,承租人仍然有义务来承担在一项大的整修合同中部分的维修或者更换的费用,这似乎可以看成是部分的维修工程从整个翻新工程中划分出来,独立发生一样,承租人应当承担这部分费用。

  在所有的物业设施改进的费用需要以服务收费的方式得到补偿的情形中,核心的问题是:在开支项目计划实施之前,应当与承租人进行充分的沟通,以适当的对话形式,达成共识的协议。

  在整修的情形中,在业主的倡议实施之前,应当清楚地指明:在一揽子的工程费用中,哪些部分的费用有理由认为由承租人负责,并且通过服务收费的方式得以回报。在英国的商业实践中,被认为是最好的实践方式是:在业主和承租人之间建立一种定期协商交流的机制,以此来共同监督翻新工程的进行,共同确认哪些范围的工程费用列入到将来的服务收费的项目中。这样纳机制会有助于避免在整修工程完工之后,随之而来可能发生的反目为仇的争吵现象的发生,有助于克服不可预见的费用风险降到业主或承租人的身上。各项零星收入的处理

  除了收取承租人的租金以外,许多的物业设施的管理部门还能够获得一定数目的其它途径的收入。这些物业管理的收入渠道来自于:公共电话服务、变卖纸箱和其它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的收入等等。购物中心也能够从商业空间的促销活动和各种与大型购物中心的活动项目(例如:儿童的木马骑乘,相片的冲洗等等)相关的许可经营的授权中获得收益。此外,承租人也会使用位于物业管理部门的复印机和传真设备,他(她)们为此而付费。对这些零星杂项收入的处理方式,不同的业主之间,不同的物业项目之间都有不同的考量。

  业主纳经济人行为,决定了他(她)总是会寻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然而,承租人是反对业主从拥有的公共物业区域中获得收益的,因为此种情形中,往往是承租人交付了与这些区域相关的保洁、照明和其它项目的费用。

  重要的是保存从不同渠道获得纳收入的收据,这些经济活动的性质本身总的说来,能够指明是业主还是承租人应当获得活动的收益。

  业主应当清楚地阐明他(她)们的政策主张,即:各种服务和经营活动中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是如何分配的。

  从提供的一项服务或者经营活动中获取的任何收入,其发生的成本费用如果包括在服务收费的范围内,那么,在财务上应当处理为一项服务收费的贷方栏目(用收入抵减服务的收费),例如:公用电话的收入、梳洗自动售货机的收入、复印机和传真机的使用费等等。相似地,在购物中心,从任何的推广活动中获得的收入通常会贷记到推广开支预算的项目栏中(用收入抵减推广活动的开支)。

  如果在一个大型的购物中心中使用的空间具有半固定的性质,例如:流动的售货车或者超市内的售货亭,通常的做法是:业主把准予经营的收入看成是一种租金收入,在这样的情形中,出租活动就被认定为与出租一间标准的店面没有什么不同,因此,也应当承担一定比例的服务收费,作为一种选择,一笔数目的服务费资金应当贷记到服务收费的栏目中(服务费增加),以反映出对享受的服务环境的贡献。

  零星杂项收入项目的例子:

  1.停车场收入

  2.优惠的停车收费

  3.车轮夹锁的服务收费

  4.梳洗自动售货机的收入

  5.废纸、废箱等仓装物可回收利用的收入

  6.会议室的出租收费

  7.复印机、影印机、传真机的使用费

  8.许可经营的收费(如:售货流动车、售货亭)

  9.展示,推广活动的收入

  10.儿童木马等游乐项目的收入

  11.照相亭、称量机纳收入

  12.销售明信片、纪念品邮票的收入

  13.从信息部门获得的佣金(例如:代售戏票)服务收费分割的一般方法

  租约随如何定义每一位承租人所承担该物业总的服务收费的一定比例的方式变化而变化。一般的服务费分配的基础有:

  1.固定的费用数目

  2.一个固定的百分比例

  3.应纳税的价值

  4.楼层面积

  5.按权重分配的楼层面积

  6.一个公正、合理的比例

  (1)楼层面积

  这是最常用的总的服务收费分割的方法。在大多数的情形下,也是最公正的。按楼层面积标准的分割方法非常简单,就是计算单个物业面积占整个物业可租的面积的比率。

  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协会(RICS)的测量应用法令制定出了相关建筑物测量的定义以及协会建议的应用范围。针对服务收费的计算,主要的定义项有:

  1.总的室内面积(GIA)

  应用于工业厂房和库房(包括铺助的办公设施)

  2.净的室内面积(NIA)

  应用于写字楼和商店

  (2)按权重计算的楼层面积

  在许多较大的购物中心中,一种“权重楼层面积”的方程式常用来反映服务于不同大小的商业单位所发生的不同服务费用。因此,一个5000平方米的单位所承担的服务费不一定是一个1000平方米的单位的5倍,但是,一个500平方米的单位所承担的服务也许会是一个250平方米单位的2倍。

  “权重楼层面积”的分割方法是在承租人按已知的承租面积交付服务费的基准上乘上一个百分率的折扣,目的在于努力反映从提供的服务中所能得到的实际收益。楼层的面积分解为一组数据,每个面积数据后都注明一个需要逐步折减的百分率。这样酌计算概念是和商店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分割销售的区域,按不同的楼层区间进行店面的出租的理念是一致的。

  例如:

  第一个500平方米*100%

  下一个500平方米*80%

  下一个1000平方米*60%

  下一个1000平方米*50%

  下一个1000平方米*40%

  超过4000平方米*30%

  在以上的举例中,一个1000平方米的单位将得到一个权重面积为900平方米的分割,<例如:(500*100%)+(500*80%)>。同样,一个10000平方米单位将得到一个权重面积为4200平方米的分割。因此,尽管以面积上来说,10000平方米的物业单位是1000平方米单位的10倍,然而,10000平方米的物业单位大体上将要付4.2倍于小的1000平方米单位的服务费用。

  相似的方法是,地下室和顶层的住房--可能用于储藏或者职员的居住,能够换算成一个“权重面积”,比如说,顶层的面积除以一个参数2,以反映顶层获得的服务收益完全不同于底层的零售商业获得的服务利益。

  权重面积计算通常也会使用到忠实的租户身上,给他(她)提供一个折扣,以反映老的可靠的租户给购物中心带来的利益。在一些情形中,使用权重的方法必须十分谨慎地考虑,因为权重的计算方法的应用实际上是为忠实的租户提供了一项“优惠”待遇,这笔“优惠”的费用最终是要在其余的承租人之间进行分摊的。业主要给任何一位承租人特别的优惠,该业主就应该承担这笔费用。

  一个合理而公正的权重方程式,应用于服务收费的分割管理,通常不能够认定为是一种优惠措施。

  分割方案

  在许多情形下,特别是在混合使用的建筑大楼中(诸如:底层是零售商店的写字楼),楼内的所有的承租人并没有在同样的程度上享受业主提供的服务的收益。例如:写字楼的租户会享受到的全程式的服务包括有:电梯的运载和独立的中央空调系统;而底层的零售商店会享受到的主要服务从总的维修到物业外面的维修服务,以及得到了综合性的消防系统的服务。由于这些原因,就需要把服务收费分解成独立的部分,(或者称为分割方案)而服务的费用就在承租人之间按照物业使用的情况进行分割。偿债基金和备用金

  偿债资金,或者说是一笔沉淀资金常常与备用金的概念发生混淆。

  偿债资金是一笔替代资金,业主随时间的过程设立这笔资金的目的是用于设施设备主要部件的替代和维修时,能够注入资金。

  备用金的设立是满足日常发生的服务项目开支的需要,以避免每年的服务收费在数量方面的波动现象。有一些租约特别注明一项条款,在服务收费的项目里设立一笔可以逐步积累的资金,以用于将来可能发生的主要构件的维修和替换的资金补偿。

  理论上说来,偿债基金是一种好的设想,明显的优点是承租人不必面对一种巨额的资金负担(这也减少了租户破产无力偿债的可能性),当需要时,业主有一笔偿债资金来满足巨额开支的需要。

  然而,承租人也许并不能够看到有自己一份贡献的偿债资金给自己带来的利益,如果他(她)转让了租约或者在租约到期时,撤出了所租的物业,这时,主要开支的工程项目并没有发生。另外,偿债基金的管理也非易事,如果业主一旦无力偿债,偿债基金的保管缺乏信誉担保,那么,承租人就会面临成为一名没有经济安全的债权人的风险。

  有时,租约会设立一笔可以累积的折旧资金,这笔资金是建立在最初的设施设备安装的价值基础上,而不是以将来的替换或者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为基数。折旧资金通常不被认为是在业主和承租人之间共同互信协商而设立的一笔资金。业主会认为这笔资金属于自己,归自己支配,然而,当主要的设施设备需要更换的时候,业主将要独立地承担这笔费用。因此,当业主以折旧资金的形式从承租人那里收取费用时应该持谨慎的态度,以保证在适当的时候,自己有足额的资金准备。承租人也会担心业主是否按租约的条款规定,尽自己的义务,在将来大的开支项目发生时,使用折旧基金。在一些实际的情形中,当主要的开支计划需要实施时,业主并没有充足的资金准备,这样的结果是:业主违反了合同的义务,在需要进行设备的更新、替换时,却不能进行。

  可以理解,承租人,特别是交纳服务费的主要租户,对于业主如何使用用于设施设备替换改造的积累资金表现出浓厚的兴趣,许多主要的租户宁可选择付一大笔资金,用于大的项目开支,而不愿意看到他(她)们提供的积累资金被管理机构的人员挪用于他(她)们没有,或者很少有控制能力的投资领域。

  资金项目的设立有固有的缺点,即使这些缺陷大部分能得到有效的管理、控制,偿债资金,备用金和折旧资金主要由于税收和管理的问题,在实践中很少得到应用。

  摘自中国住宅与房地产-物业管理

篇5:物业费收费难原因分析及解决的探讨

  物业费收费难原因分析及解决的探讨

  一、物业服务收费难的原因分析

  1、业主认识有误区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目前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和管理范围存在一定的误区。将其它行业、部门的责任强加物业公司,总是以供暖不好、小区内丢自行车、声控灯损坏、楼道墙面被装修破坏等种种事由拒交物业费。事实上供暖不好,业主应该与供暖公司取得联系,供暖是商品,而这种商品的销售单位是供暖公司。小区内的安全事件要看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所签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如何约定的,还要看是否属于物业公司收费服务项目。如果是免费的,物业公司对丢自行车是没有责任的。楼道中的声控灯如在物业公司做成本核算时已记入成本,物业公司将负责坏灯泡的更换,否则应由业主承担。物业费中没有楼道刮大白这项支出,楼道属于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这部分费用应由业主负责。

  2、业主的集体观念比较差

  许多业主没有意识到交物业费不仅是维护自己的利益,也是维护整个小区的集体利益。现在的事实是如果有人不交物业费,马上就会有人效仿,也不交物业费。这样发展下去真正吃亏的还是广大业主。

  目前有的物业管理项目还存在“谁开发,谁管理”的模式,由开发商直接组建和领导物业公司,一旦确定则可以成为永久。在法规法令还不够完善的今天,若开发商缺乏自律或自身经营发生困难的前提下,往往会损害业主的利益。例如开发商往往拖欠、挪用或不按规定缴纳维修基金。虽说业主委员会是小区的主人,但成立了“实质”意义上的业主委员会的项目比例还相当小,即使是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这种松散的群众自治组织也不能有效行使自主权。

  3、物业管理不规范,质价不符

  目前物业管理理论和实践发展迅速,但立法相对滞后,使得一些新出现的情况无法可依。由于管理的不规范,一些现有的标准和规范也形同虚设。特别是收费方面,沈阳市各个小区的差异很大,大致分为高、中、低三个档次:高档的物业管理公司收费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中档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由政府制定,一般在每平方米每月0. 5-1.0元。低档的物业管理公司,属简单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一般按每户每月9-12元收取。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赢利,往往在服务上大打折扣,与承诺的相差很远,业主对物业的期望值高于实际,造成心理价位的不平衡,长期就形成了腻烦心理,就出现以不交费形式的抗争。

  4、业主对开发商的不满情绪加在物业管理公司身上

  (1)对开发商建筑质量有意见。建筑质量问题已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有些建筑质量问题,直接造成物业管理先天不足,物业服务不能到位。例如,保安监控系统因工程质量不能投入使用,前期规划的绿地不能达标,停车场不能正常使用等。

  (2)对开发商的承诺不能兑现有意见。为迎合消费者和加快楼盘的销售,开发商往往夸大宣传,对物业管理做出不切实际的承诺。待业主入住后,发现实现情况与承诺差距甚远,而物业管理公司无力兑现承诺。

  5、追缴欠费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

  物业公司的性质是服务为主的服务性行业,只要是业主稍微对物业公司有一点不满意都会用不交费用来威胁,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虽然有合约束缚,物业公司是企业性质,企业没有执法权,要想业主履行合约就必须得通过法律途径。但如果物业公司事无巨细的都通过法律的话,将是一项庞大的工程。业主不交费用,物业公司入不敷出,是造成物业管理市场混乱的直接原因。因为物业公司的入不敷出,造成好多人不愿意选择此项工作,以至于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是很高,物业管理市场将处于恶性循环的状态。

  二、解决物业收费难的必由之路

  笔者认为,要解决物业收费难的问题,不是物业公司自身能够做到的,这必须借助政府的力量,让政府干预,制定条例,改变游戏规则。先付物业管理费用,再享受服务,让现在物业公司追着业主要钱,变成业主主动给物业公司交钱,这样对物业公司和业主都有约束力。因为毕竟物业公司面对的是成千上百的业主,而业主只面对一个物业公司。这样,物业公司不再因为业主不交费用处于被动状态采取过激行为,业主也可以定时享受到优质服务。

  1、推行物业管理的先期介入。

  物业项目先天不足必将导致物业管理的混乱和收费的困难。当前,政府应尽快出台物业管理的先期介入制度。在房地产开发的前期,就将物业委托给中标的物业管理公司,让其参入物业的设计方案的优化、施工方案的论证、设备安装的监督和施工质量监督的全过程,为日后的物业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先期介入的物业管理公司由开发商选聘,管理费用也由开发商支付。虽然开发商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增加了开发成本,但却有效解决了人们购房最为关心的两个问题:一是住宅质量,二是物业管理问题。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决定续聘或解聘原由开发商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这样,物业管理公司既有一定的利益,又有责任,同时还有被解聘的风险,物业管理公司就有了发展的动力。

  2、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与物业管理收费与效益紧密相连。

  所谓一分价钱一分货,每一个业主都期望也有权利在其缴纳管理费的同时得到更高的回报和满意的服务,而每一个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付出辛苦与热情的物业管理公司也都将从汗水和笑容中收获到应得的报偿,所以作为业主、住户有理由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是质价相符。《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已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也就是必须遵循物业管理质价相符的原则,才能够在愈来愈激烈的物业管理竞争市场中站得住,走得稳。物业管理公司应严格站在全体业主的立场上,向广大业主、住户提供优质服务,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意识,端正从业人员的服务态度,并牢固树立“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和理念,方能在物业管理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取得优势并保持不败。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直接关系到业主、住户,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利益的敏感问题。物业管理公司要强化管理,建立规范自身行为的约束机制,使收费与提供的服务相符合。要加强收费的内外监督,加强财务审计和成本核算,规范收费行为。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业主、住户,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质询和监督。

  3、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加强企业自身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的能力,明确岗位职责,规范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为,建立并落实责权利相结合的质量责任制,实行有效的监督和考核。

  物业管理工作难度较大,矛盾较多,面对这些物业管理公司决不能忽视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物业管理公司在保证良好服务的同时,应在所管辖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积极拓展其他有偿服务,开展多种经营项目,努力增加收益,减轻自身负担。做到收支平衡,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行。

  4、建立物业管理公共账户制度,让业主放心。

  可借鉴国外物业管理企业所实行的提取固定佣金的办法,即使用一个公共账户来管理物业管理费的收支。物业管理企业可根据合同每月从物业管理费中提取一定的佣金,账户上资金是盈是亏与物业管理公司没有直接关系,债权债务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实行公共账户制度,业主不仅明确各项开支的情况,也不会怀疑管理企业克扣管理费。实行公共账户,业主委员会不再仅仅是一种形式,他们可以真正行使参与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充分体现业主的主人翁地位。这样,凡是公共账户的收支,均由业主委员会批准,如果住户不缴管理费,受影响的是全体业主,而不是物业管理公司,以此避免欠费情况的发生,有效的提高物业管理费用收缴率,解决物业管理公司收费难的问题。

  5、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管理新观念。

  有个正确的认识、理解和尊重,不要把物业管理公司看成是传统计划经济下房管所的翻版,而应看成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靠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和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生存与发展的物业管理市场主体。

  其次,应树立收费与服务、缴费与消费的物业管理新观念,收费与服务、缴费与消费要协调一致,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收费者,收了业主的钱,就应该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不能多收费少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业主也不能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少收费多服务、低收费高质量服务等。同时,业主作为物业管理服务的消费者只有尽自己的义务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才能享受物业管理服务:交纳多少费用,享受多少服务;交纳了哪项物业管理服务的费用,就只能享受该项物业管理的服务;不能认为自己只要交纳了部分的费用,就可以享受所有的物业管理服务,或者就应该享受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的各主体要有物业管理新观念来认识自身角色。对政府部门,要认识政府部门不过是物业管理市场的管理者、服务者,而不是市场的参与者和主人;对物业管理公司,要认识物业管理公司是物业管理市场的竞争主体,供给主体和被选聘的对象,而不是物业管理市场的制造者、占有者和控制者;对业主、住户、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要认识自己是物业管理市场的需求主体和选聘主体,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发挥自治自律的作用,协助物业管理公司搞好管理。第四,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的各主体要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物业管理新观念。政府部门在看待和管理物业管理市场时,要用法治的眼光和态度处处以法律规定为行动的准绳,以法律规定为发展和管理物业管理市场的标准和规范,而非以前的人治观念。

  随着《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出台,对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的缴纳进一步明确,对解决物业费收缴的难意义重大。同时解决好物业收费难题,有利于物业管理工作正常地开展;有利于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有利于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促进物业管理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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