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法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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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制度

法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使公司的行为适应市场经济法制化的要求,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专职法律人员,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下负责整个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法律工作,指导、监督公司各部门和下属企业的涉及法律的业务工作。

第三条 法律人员在公司对外有关合资合作公司的企业章程的规定范围内指导、监督相关合资合作公司中涉及法律的工作。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四条 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指示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参与制定与法律有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五条 代理公司参与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纠纷的诉讼、调解和仲裁等活动。

第六条 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 参与公司的重要经营活动;
(1) 根据指示或需要,直接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
(2) 草拟、审查、修改公司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 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参与公司的有关收购、参股、兼并等资产运作活动。

第八条 参与处理公司与工商、物价、税务等政府部门的其他有关涉及法律的事务。

第九条 在公司内部开展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干部员工的法制观念,增强公司整体的法律素质。

第十条 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公司内部各种违法乱纪案件。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十一条 预防为主的原则防患于未然,防止违法事件的发生,发现问题则及时处理,尽量减少争议和纠纷。

第十二条 指导为主的原则除需直接自行办理的工作外,对其他部门的工作以提供法律意见为主,不代办包办。

第十三条 法制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保守秘密原则对工作中涉及的公司机密严格保密。

第十五条 合法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在合法基础上,针对公司工作中的具体情况,采取灵活的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效力范围包括公司本部、下属企业和相关合资合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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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茶业公司法律顾问制度

  茶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行为,加强公司对法律事务的管理,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降低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办公室内设法律顾问室,负责法律顾问的组织联络和日常工作。公司办公室通过召开论证会、座谈会,听取法律顾问意见,也可以直接请法律顾问就有关事务提供书面法律意见。需要委托法律顾问代理案件的,由公司法制办代表公司办理有关委托手续。公司办公室应当为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 件。

  第三条 公司法律顾问由公司外聘法律专家、律师和法律事务人员组成。公司聘任的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并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律师、司法、仲裁等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具体人选由办公室提出建议,公司办公会审定。

  第四条 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为公司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信息。

  2、根据需要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协议、章程、声明、函件等法律事务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

  3、协助聘请方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等。

  4、根据需要办理或协助办理有关非诉讼(仲裁)法律事务。

  5、根据需要对公司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协助公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6、协助公司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根据需要参加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接受委托,参与经济合同及商务谈判,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7、根据需要参与经营项目的立项、调研、资信调查、可行性法律分析、起草合同等法律文件、商务谈判、调处纠纷等工作;

  8、协助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并提供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

  9、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并针对国家新颁布法律、修订法律,就公司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出具《法律建议(意见)书》;

  10、参与公司兼并与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重组、改制等事务;

  11、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参与有关的涉外法律事务的谈判、签约活动,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招标、开标、见证和代理各种商务活动;

  12、接受公司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文字或口头的方式随时(当面或电话)向法律顾问提出法律咨询要求,法律顾问提供的解答、咨询意见或法律信息仅供咨询人参考。

  第六条 法律顾问履行前述第四条 2、3、4、6、7、8、10、11项工作职责,各部门须通过公司办公室向法律顾问交办。对于有关法律事务,如有公司办公室的书面文件统一部署或授权,各部门可以直接与法律顾问联系。

  第七条 凡须经法律顾问审查的合同文本或其他文书,均应在该文本签字生效之前送审,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适当提前,为法律顾问留有必要合理的工作时间。

  第八条 法律顾问办理任何法律事务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越权处理。法律顾问的任何审查意见均为参考意见,有关人员应当认真考虑,如认为不妥或不符合实际情况,可以不予采纳,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共同探讨。

  第九条 法律顾问可因履行职责之需要享有下列权利:

  1、应邀参加有关会议,了解情况,主动提供咨询意见。

  2、调阅、复制有关关联性档案资料。

  3、要求有关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无保留地提供相关背景、技术、往来函件等资料。

  4、声明保留自己的不同意见、观点。

  第十条 法律顾问履行职责应当遵守公司工作纪律,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以公司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本制度所定职责无关的活动。

  第十一条 法律顾问应确保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 对于诉讼、仲裁案件,如因受诉法院或案情等因素,需要另行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的,由法律顾问提出建议人选供办公室、有关部门负责人参考,共同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法律顾问室应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制度,适时梳理分析并根据需要提供分析意见。

  第十四条 法律顾问室可根据工作需要购置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编等法律书籍、资料,订阅相关法律报刊杂志。

  第十五条 法律顾问办理公司法律事务所发生的诉讼、仲裁费、代理费,交通、住宿费,根据事务的归属,由发生该事务的有关部门审查承办,公司根据实际发生额给予解决。外聘法律顾问因公出差,差旅费报销按照公司部门经理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本工作制度经法律顾问室批准后生效实施。

篇3:公司法律工作制度

  公司法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使公司的行为适应市场经济法制化的要求,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专职法律人员,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下负责整个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法律工作,指导、监督公司各部门和下属企业的涉及法律的业务工作。

  第三条 法律人员在公司对外有关合资合作公司的企业章程的规定范围内指导、监督相关合资合作公司中涉及法律的工作。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四条 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指示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参与制定与法律有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五条 代理公司参与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纠纷的诉讼、调解和仲裁等活动。

  第六条 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 参与公司的重要经营活动;

  (1)根据指示或需要,直接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

  (2)草拟、审查、修改公司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参与公司的有关收购、参股、兼并等资产运作活动。

  第八条 参与处理公司与工商、物价、税务等政府部门的其他有关涉及法律的事务。

  第九条 在公司内部开展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干部员工的法制观念,增强公司整体的法律素质。

  第十条 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公司内部各种违法乱纪案件。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十一条 预防为主的原则防患于未然,防止违法事件的发生,发现问题则及时处理,尽量减少争议和纠纷。

  第十二条 指导为主的原则除需直接自行办理的工作外,对其他部门的工作以提供法律意见为主,不代办包办。

  第十三条 法制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保守秘密原则对工作中涉及的公司机密严格保密。

  第十五条 合法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在合法基础上,针对公司工作中的具体情况,采取灵活的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效力范围包括公司本部、下属企业和相关合资合作公司。

篇4:化工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获取管理制度

  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获取及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使企业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

  三、责任

  1.安全部负责收集所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

  2.安全主任负责对法律、法规的适用条款进行识别,并按照适用部门、单位进行发放。

  3.文件管理员负责法律、法规文件的管理。

  四、法律、法规标识

  所有法律、法规、标准收集后需经文件管理员统一编号(包括文件编号,版本号)。

  五、法律、法规的标识、下发、保存、更新

  1.编号及标识方法

  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编号为:AQ-W-F-O1

  其中:AQ---为A化工W---外来文件

  F---法律法规O1---文件顺序号

  2.法律、法规文件由安全主任确定分发部门,文件管理员根据《文件一览表》中规定的部门予以发放,发放时使用部门在《文件收/发登记表》上签收。

  3.法律、法规文件的修订与更新

  (1)根据国家对法律、法规的修订或更新,由安全主任负责收集、整理并在《文件发行/更改审批表》上注明修订、更新的大概内容,修订部门及生效日期。对修改或更新部分用字体加粗或其他标志方式进行区分,起到提示和标识作用。

  (2)每年由安全主任按目前现状和条件与法律、法规逐条进行条款识别,以改进现状与标准的相适应性。

  4.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

  (1)所有作废或过期的法律、法规标准,由文件管理员负责回收并销毁,原版文件注明"作废",文件管理员登记于《作废文件清单》中,并予以妥善保存,各部门因特殊需要,

  要求保留作废法律、法规的,文件管理员予以注明"作废",并于《作废文件清单》上注明,文件管理员应每年对作废文件检查清理,当原版作废文件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时,文件管理员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经安全主任批准后予以销毁。

  (2)法律、法规、标准的保存。各使用部门应保持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清晰

  若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文件管理员更换、补发。文件(包括安全技术参考书籍,标准、国标及所有重要技术资料、法律、法规等)的保存,均先交文件管理员编号:编制《法律、法规文件一览表》,由安全主任审查文件的适用性后发放登记,如某些内容有必要下发时将转化为内部文件,按内部文件管理予以审批、发放、更新、保存。

  5.法律、法规日常管理

  (1)文件管理员应定期对法律、法规进行清查,确保法律、法规的完整性、有效性。

  (2)法律法规的借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从安全部借阅文件时必须进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

  (3)各部门应做好部门使用的法律、法规的保管工作,法律、法规的保管应便于查阅、存取,注意防潮、防盗和防损坏。

  六、相关记录

  《文件发行/更改审批表》AQ-AB-B01

  《文件收/发登记表》AQ-AB-B02

  《重要文件一览表》AQ-AB-B03

  《文件补发申请单》AQ-AB-B04

  《文件销毁申请单》AQ-AB-B05

  《作废文件清单》AQ-AB-B06

  七、附件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篇5: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获取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获取及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使企业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

  三、责任

  1.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收集所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

  2.办公室负责对法律、法规的适用条款进行识别,并按照适用部门、部门进行发放。

  3.文员负责法律、法规文件的管理。

  四、法律、法规标识

  所有法律、法规、标准收集后需经文员统一编号(包括文件编号,版本号)。

  五、法律、法规的标识、下发、保存、更新

  1.编号及标识方法

  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编号为:AQ-W-F-O1

  其中:AQ---为安全化工W---外来文件

  F---法律法规O1---文件顺序号

  2.法律、法规文件由企业安全委员会确定分发部门,文员根据《文件一览表》中规定的部门予以发放,发放时使用部门在《文件收/发登记表》上签收。

  3.法律、法规文件的修订与更新

  (1)根据国家对法律、法规的修订或更新,由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收集、整理并在《文件发行/更改审批表》上注明修订、更新的大概内容,修订部门及生效日期。对修改或更新部分用字体加粗或其他标志方式进行区分,起到提示和标识作用。

  (2)每年由企业安全委员会按目前现状和条件与法律、法规逐条进行条款识别,以改进现状与标准的相适应性。

  4.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

  (1)所有作废或过期的法律、法规标准,由文员负责回收并销毁,原版文件注明“作废”,文员登记于《作废文件清单》中,并予以妥善保存,各部门因特殊需要,

  要求保留作废法律、法规的,文员予以注明“作废”,并于《作废文件清单》上注明,文员应每年对作废文件检查清理,当原版作废文件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时,文员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经企业安全委员会批准后予以销毁。

  (2)法律、法规、标准的保存。各使用部门应保持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清晰若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文员更换、补发。文件(包括安全技术参考书籍,标准、国标及所有重要技术资料、法律、法规等)的保存,均先交文员编号:编制《法律、法规文件一览表》,由企业安全委员会审查文件的适用性后发放登记,如某些内容有必要下发时将转化为内部文件,按内部文件管理予以审批、发放、更新、保存。

  5.法律、法规日常管理

  (1)文员应定期对法律、法规进行清查,确保法律、法规的完整性、有效性。

  (2)借阅法律法规文件时必须进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

  (3)各部门应做好部门使用的法律、法规的保管工作,法律、法规的保管应便于查阅、存取,注意防潮、防盗和防损坏。

  一、相关记录《文件发行/更改审批表》AQ-BZH-01《文件收/发登记表》AQ-BZH-02《重要文件一览表》AQ-BZH-03《文件补发申请单》AQ-BZH-04《文件销毁申请单》AQ-BZH-05《作废文件清单》AQ-BZH-06

  二、附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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