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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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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公约

为维护本小区居民生活秩序,确保居民家居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物业管理公司经公安机关批准,组成治安分队,负责本小区治安保卫工作。

二、治安分队的职责和权利是:

1.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2.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逻值班制度,对本小区进行固定岗、巡逻流动岗、闭路电视的监控,随时监控本区的治安情况,发现治安隐患及时排除、制止。
3.负责本小区的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管理,维护本小区交通秩序、保障小区内车辆行人安全。
4.负责本区流动人员、暂住人员的登记、管理,执行公安机关人口管理规定,制止诸如收废品、商贩等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5.在本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要挺身而出,依法维护居民、用户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抢救、补救措施,制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维护现场秩序,要迅速查问时间、原因和责任,通知有关部问,并协助查处。
6.维护物业管理公司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上述规章制度的居民,管理人员有义务教育劝阻,直至通知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7.受公安机关委托,有权核查有关车辆、人员的证件及其他情况,对破坏本小区治安秩序的人、事有权劝阻、制止,直至通知公安机关处理。
8.负责本小区保安设施如闭路电视系统,消防设施的养护、检查。

三、维护治安人人有责。本小区居民应积极主动参与本小区治安管理工作,做到:

1.遵守国家、公安机关有关治安管理规定。
2.遵守、维护本小区公共秩序和治安的各项规章制度。
3.密切配合治安分队的治安管理工作,在保安人员因故查询时,给予主动协助。
4.敢于制止、举报破坏本小区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并协助治安分队处理。
5.及时向治安分队申报留住的流动人员、暂住人员。留住人员应在三天内和暂住人员应在十天内持有效证件到治安分队申报。
6.爱护本小区保安设施,正确使用电子防盗门、电子防盗对讲系统,并要教育儿童不得损坏有关设施。
7.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注意锁好住宅门窗和各自车辆,进出大楼时要随手关门,同时注意不得让陌生人跟进。

四、治安人员应严格执行治安条例规定,抓到嫌疑人员,不得殴打和擅自审讯,尽快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发现治安、消防、交通事故不得自行处理,只能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否则,居民有权向物业管理公司、治安分队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物业管理公司、治安分队一经发现、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小区居民不得违反国家、公安机关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将按章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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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人员物品出入管理公约

为保障本小区公共秩序和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浙江省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公约:

一、各位应认真填报《住宅小区业主入住登记表》,办理小区住户证和IC卡。

二、本住宅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住户凭住户卡或IC卡、外来人员凭有效身份证登记进出。

三、住户和来访人员不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的物品进入小区。

四、为保证住户利益,凡租户个人携带较大件手提箱、包装箱等物品出门,须先填写盖有本单位或业主印章的《货物出门证》;凡租户搬运家具、办公用品出门前应将有业主签名或盖章的《搬出物品申请清单》报管理公司核实,由保安人员验证方可出门,以有效地保护业主的利益。

五、小区内严禁进行一切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触犯法律的活动。

六、保安员有权对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保安员有违法、违纪、违章或无礼、刁难住户现象,发现者可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向管理公司负责人投诉。

篇3:广场业主公约

为加强投资广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或合法取得使用权的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以及本公约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环保、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公司及其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爆工作,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物业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八、业主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损坏、排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等;
(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

篇4:大厦精神文明建设公约

深圳国际商会大厦精神文明建设公约

为搞好本大厦精神文明建设,使广大业户享有文明、健康的工作环境,制订如下公约。

一、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律和特区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大厦的各项管理规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二、业户邻里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和睦相处。

三、养成讲道德、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和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和环境美的习惯。

四、不把违禁品、黄色淫秽的书刊、画片、唱片、录音带、录相带、视盘带进本大厦;禁止吸毒、赌博等"七害"活动;娱乐活动要文明健康,并根据时间适当控制音量,以免影响邻里。

五、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设施,关心公益事业,共同创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六、不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不在任何公共建筑物上乱涂乱画、张贴及乱树路牌、广告牌等,保持公共建筑物的原样和美观。

七、爱护公共卫生,不乱丢垃圾、瓜壳、纸屑、烟头,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从窗口向外抛弃废物和乱倒污水,共同维护大厦区域内的公共卫生。

八、爱护园林绿化,不攀摘,不践踏,共同维护大厦的整体美观。

九、提高防火意识,不在大厦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冥纸;注意用电用气安全;维持大厦内消防通道、楼梯畅通无阻。

十、坚决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违者将受到政府部门的严肃处理。

篇5:治安管理规定


治安管理规定

为了搞好小区安全防范工作,创造安全的生活环境,维护全体居民的公共利益,制订本规定,敬请遵守。

一、装修施工人员凭物业管理站发放的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

二、小区居民的机动车辆实行发卡、登记制度;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车辆不得乱停放,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小区车辆安全。

三、住户搬家如有大件、贵重物品搬出时,应有放行条或确认是居民同行,登记后放行。

四、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物业员工住户都有义务,依法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维护管理局、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的住户进行劝阻和制止。

六、发动群众参与治安防范,居民应"看好自己门,守好自己物"增加防范意识。

七、居民要勇于制止、举报破坏小区治安秩序,造成治安隐患的人、事,不得让陌生人尾随跟进住宅楼。发现紧急情况,及时拨打"110"。

八、小区内的经营单位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服从物业管理站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九、对下列行为,护卫员将给予劝阻,不听劝阻的,采取强制措施坚决制止:

1、随意停放车辆;
2、占用消防通道或其它公共区域;
3、损坏公共设施;
4、聚众喧闹,酗酒闹事;
5、侵入他人住宅,损毁他人财物;
6、发出超标准的噪音,影响他人休息和生活;
7、用汽枪在住宅区内射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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