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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装修人员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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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装修人员管理标准

  住宅小区装修人员管理标准

  为确保住宅小区业户的根本利益,并对小区装修施工队进行有序管理,根据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和《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内容,特制定本标准。

  一、任何施工队进入本小区施工,都要接受资质审查,并提供:

  1.市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

  2.市建设局发执业许可证。

  3.市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法人企业技术状况情况表。

  同时,要接受管理处对其进行的小区装修基本要求、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培训和管理。

  二、本小区内装修队实行凭《装修施工许可证》进场和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制度。各施工队还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使用“三无”人员,政府要求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人员要证件齐全。

  三、装修施工时间:,。超时施工,管理处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如需延长施工工期必须向管理处申报。

  四、施工队在取得进入本小区施工资格并在接到工程后需办理如下手续:

  1.交纳施工押金,按施工人数乘以元计收。

  2.交纳施工管理费,按施工人员每人每天元计收。

  3.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每份交纳工本费元。

  4.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 1 寸免冠相片两张;办理一个出入证需交纳工本费元。

  五、施工人员只能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乱串场地,违者每人每次罚款元;更不得私下再接工程而不办手续,违者除补交有关费用外,每队每次罚款元。

  六、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装清运,每天垃圾应按指定地方放置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七、施工队应绝对按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及附件和《小区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八、施工后施工队和业户共同向管理处申请验收时交回进场《装修施工许可证》和《出入证》;如丢失《装修施工许可证》者每证罚款元,丢失《出入证》者每证罚款元。

  九、每项工程验收后,经 1 个月再复验,确定无质量问题和其他违章现象时,可退回施工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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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区装修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小区装修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1.0目的。

  加强对进入物业管理小区的装修队伍及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人员失控等意外情况的发生。

  2.0 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

  2.1 凡进入公司所属管理小区从事装修作业的人员,必须到管理处办理由公司统一印制的《装修人员出入证》。

  2.2《装修人员出入证》分正副卡。正副卡上应当按规定填写具体内容。正卡上须张贴持卡人的一寸免冠照片,并盖上管理处的印鉴。在正副卡连接处的中央位置盖上(管理处印鉴的)骑缝章。

  2.3《装修人员出入证》的正副卡须配合使用。装修人员进入小区时,应将正副卡同时交护卫员验证。验证完毕后,装修人员将正卡带走,副卡则留在道口(大门)。护卫员有权拒绝无卡人员进入小区。

  2.4装修作业人员必须佩戴《装修人员出入证》正卡,副卡作为装修人员出场及管理处工作人员巡查与清场的依据。

  2.5 管理处应采取有效措施,给护卫员提高检索、发还《装修人员出入证》副卡速度创造条件。

  2.6 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人员进场施工,必须出示有效上岗证,并交管理处复印备查。

  3.0 装修巡查。

  3.1 进入小区的装修作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无锡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及管理处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

  3.2 按照《无锡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允许装修时段为

  8: 00-12:00和14:00-19:00。

  3.3 从 8:00-19:00,管理处工作人员对各装修点的巡查不得少于一次。巡查时,巡查人员应根据作业人员佩戴的《装修人员出入证》进行核查,对于无证、借证或证、房号不一致的人员,应立即按规定作出处理。

  3.4 巡查的主要任务:避免私拉乱接管线;督促施工队落实作业现场至少配备二个(一

  般按每50平方米一个)灭火器的规定;禁止带入或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以及在现场做饭、取暖;禁止吸烟等容易引发火灾的情况发生;杜绝装修施工人员在小区或上下楼层乱窜等等。

  3.5 装修巡查时,以二人同行为宜。

  4.0 装修清场。

  4.1 装修人员必须于每天19:00停止作业,19:30以前自觉从其进入的道口离开小区,同时取走自己的《装修人员出入证》副卡。

  4.2 对于未取走副卡的人员,视为未离开小区。

  4.3 管理处须于19:30集中组织人员清场,保证进入小区(除管理处批准的留守人员以外)的装修人员能够全部离开小区。

  4.4 条件允许,装修人员进出小区,应统一经过由管理处指定的道口。

  5.0 对装修队留守人员的管理。

  5.1 除现场存放材料、工具较多、价值较高等特殊情况外,禁止从事装修作业的人员在小区留宿。

  5.2 即便属于特殊情况,需要装修队夜间安排人员留守的,也必须履行由业主提出申请和留守人员名单,并办理担保等书面手续。

  5.3 每套装修房屋只能遣派一人留守,一支装修队伍在同一小区的留守人员不得超过二人。

  5.4 管理处须将审批同意并盖有管理处公章的留守人员名单交给业主,同时在该留守人员的《装修人员出入证》副卡背面填写相关内容,盖上管理处的公章方能有效。

  5.5 装修队须将管理处同意并盖有管理处公章的留守人员名单张贴在装修户的大门上,以便管理处工作人员巡查时核对。

  5.6 未经管理处同意,装修队不得擅自更换留守人员。

  5.7 23:00以后,未经管理处同意,施工留守人员不得再出入小区。禁止留守人员在小区自由流动。如有违反,可移交管理处处置或令其立即离开小区。

  5.8 20:00-24:00,管理处应组织人员,对各个装修点至少组织一次巡查,重点检查有留守人员的装修点,避免装修人员擅自留宿、替换或在小区自由流动。

篇3:住宅小区施工队装修人员管理公约(3)

  住宅小区施工队装修人员管理公约(三)

  为了确保本住宅小区业主的根本利益,并对装修施工队进行有效管理,根据建设部和浙江省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公约:

  一、任何施工队进入本小区施工,都要接受资质审查,提供给公共事务部以下资料;

  1、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

  2、执业许可证。

  3、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

  4、装饰装修方案一份(附相关管线施工图纸)

  同时,要接受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进行有关小区装修基本要求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培训。

  二、本小区内装修实行凭《装修申请审批表》进场和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制度,各施工队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使用三无人员,政府要求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工人要证件齐全。

  三、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30天,较大工程为60天,最长不超过9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应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四、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1:30,2:00~20:00。

  五、施工队在取得进入本小区施工资格并接到工程后需前往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如下手续。

  1、交纳施工押金_________元。

  2、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1寸免冠照片两张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出入证每证交纳押金10元。

  六、施工人员只能在装修施工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乱串场地及夜间留宿施工现场,违者没收出入证,严禁私下再接工程而再不办手续,违者除补交有关费用外,每队扣除违约金_________元。

  七、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及时将装修垃圾装袋后放置于楼外指定地点,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共用场地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装修过程中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场地、墙壁完好和整洁。

  八、施工队应严格按建设部110号《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浙江省房屋装修管理办法》和《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九、装修完工后施工队和业主应向物业管理处申请验收。并交回进场《出入证》,如有丢失,扣除10元押金。

  十、每项工程验收并经过一个月使用后,确认无损坏房屋和其他违章现象的,物业管理处将退回施工押金。

篇4:装修人员管理公约

为了确保本住宅小区业主的根本利益,并对装修施工队进行有效管理,根据建设部和浙江省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公约:

一、任何施工队进入本小区施工,都要接受资质审查,提供给公共事务部以下资料;

1、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
2、执业许可证。
3、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
4、装饰装修方案一份(附相关管线施工图纸)

同时,要接受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进行有关小区装修基本要求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培训。

二、本小区内装修实行凭《装修申请审批表》进场和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制度,各施工队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使用三无人员,政府要求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工人要证件齐全。

三、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30天,较大工程为60天,最长不超过9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应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四、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1:30,2:00~20:00。

五、施工队在取得进入本小区施工资格并接到工程后需前往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如下手续。

1、交纳施工押金_________元。
2、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1寸免冠照片两张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出入证每证交纳押金10元。

六、施工人员只能在装修施工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乱串场地及夜间留宿施工现场,违者没收出入证,严禁私下再接工程而再不办手续,违者除补交有关费用外,每队扣除违约金_________元。

七、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及时将装修垃圾装袋后放置于楼外指定地点,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共用场地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装修过程中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场地、墙壁完好和整洁。

八、施工队应严格按建设部110号《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浙江省房屋装修管理办法》和《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九、装修完工后施工队和业主应向物业管理处申请验收。并交回进场《出入证》,如有丢失,扣除10元押金。

十、每项工程验收并经过一个月使用后,确认无损坏房屋和其他违章现象的,物业管理处将退回施工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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