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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大厦安全用电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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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大厦安全用电守则

  科技大厦安全用电守则

  1爱护大厦内一切电器设备、设施。

  2请使用带有安全标志的标准插头、插排,选用与设备相配套、技术指标相符的优质产品,外引导线要用合格的绝缘线路,截面要与设备容量相符。

  3如改动室内电器设备(包括灯具、开关、插座等),改变线路走向,应由专业人员按照施工规范操作,不得留有任何安全隐患。

  4严禁不使用插头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由插座引致设备的电源线中间不得有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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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花园小区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规定

  花园小区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规定

  1、凡属管理处管辖范围内的供电、供水系统(即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向本小区供电、供水总表以内的)一律由管理处管理;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电、供水部门管理;管道燃气系统由市燃气公司负责管理,其他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介入。

  2、业主(住户)出门前应将电器、燃气和水擎阀门(开关)关闭,避免发生事故。

  3、小区电、水、气管线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业主(住户)不可随意更改。如确需改动,请报告管理处并雇请专业人员完成;如需改动燃气管道,请向燃气公司申请。

  4、业主(住户)如需要增加用电容量,必须先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由管理处或有关部门审查确认符合增容要求的,经批准后方可增容,但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每增容1KW(或1KVA、5A),收增容费600元,凡不足1KW(或1KVA、5A)的,均按1KW(或1KVA、5A)计算,以此类推。

  ②电度表每增容一级的,且电度表计算基数按20度/月或20度/月的倍数递增计收电费,凡不足20度/月的按20度/月计收,以此类推。

  ③业主(客户)如需另拉电缆、电线或更换电表的,该工程费(包括材料费)均由业主(住户)负责。

  5、已获批准增容的业主(住户)连续3个月达不到增容要求的用电负荷,将取消其增容资格,其缴纳的费用不退回。

  6、每单元设计最大功率为4KW,请业主(住户)累计电器功率,勿超过最大限量,否则,不可同时使用所有电器。

  7、有以下现象的均属偷电、偷水、偷气行为,管理处将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私自增加电气设备容量,且造成新浩城花园电气线路故障的,除每增容1KW(或1KVA)罚款300元~800元外,必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要重新办理申请增容手续。

  ②私自装表、接电、接水、接通燃气或绕表接电、接水、接通燃气者,除当场停用,按电器容量负荷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并处以1000~2000元罚款。

  ③私自启动电表、水表、燃气表的封印或改动电力运行回路,影响准确计量的除按用量负荷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费、燃气外,每次还将罚款1000~2000元。

  ④私自启用电表、水表、燃气表的,不管停用时间长短,除按用电容量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还将处以其10倍罚款。

  ⑤擅自改动上、下水、燃气管道,电气线路(包括通讯、有线电视系统)者,除应按实际情况纠正外,每项罚款500元~1000元。

  8、业主(住户)违反安全用电、用水、用气规定,拒绝管理处机电维修人员检查、不采纳安全用电、用水、用气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或对其他业主(住户)造成损失的,除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篇3:小区安全用电用水管道燃气管理规定

  花园小区规章制度

  小区的安全用电、用水、管道燃气管理规定

  根据省、市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具体情况,对小区供电、供水、供气管理规定如下:

  一、凡属管理处管辖范围内的供电、供水系统(即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向本小区供电、供水总表以内的)一律由管理处管理;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电、供水部门管理;管道燃气系统由市燃气公司负责管理,其它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介入。

  二、业主(住户)出门前应将电器、燃气和水擎阀门(开关),避免发生事故。

  三、小区电、水、气管线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业主(住户)不可随意更改。如确需改动,请报告管理处并雇专业人员完成。

  四、业主(住户)如需要增加用电容量,必须先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由管理处或有关部门审查并确认符合增容要求的,经批准后方可增容,但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每增容1KW(或者说KVA、5A),收增容费600元,凡不足1KW(或1KVA、5A)计算,余此类推。

  (2)电度表每增容一级的,其电表计算基数按20度/月的倍数递增计收电费,凡不足20度/月按20度/月计收,余此类推。

  (3)业主(住)如需另拉电缆,电线或更换电表的,该工程费包括材料费均由业主(住户)负责。

  五、已获批准增容的业主(住户)连续3个月达不到增容要求的用电负荷,将取消其增容资格,其缴纳的费用不退还。

  六、每单元设计最大功率为4KW,请业主(住户)累计电器功率,勿超过最大限量,否则,不可同时使用所有电器。

  七、有以下现象有均属偷电、偷水、偷气行为。管理处将按下列规定处理:

  (1)私自增加电气容量,且造成电气线路故障的,作每增容1KW(1KVA)罚款300元-800元外,必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要重新办理申请增容手续。

  (2)私自装表、接电、接水、接通燃气或绕表接电、接水、接通燃气者,除当场停用,按电器容量全负荷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并处以1000元-2000元罚款。

  (3)私自启用电表、水表、燃气表的封印或改动电力运行回路,影响准确计量的,除按用量负荷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每次还将罚款1000元-2000元。

  (4)私自启用电表、水表、燃气表,不管停用时间长短,除按用电容量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还处以其10倍的罚款。

  (5)擅自改动上下水、燃气管道,电气线路(包括通迅、有线电视系统)者,除应按实际情况纠正外,每项罚款500元-1000元。

  八、业主(住户)违反安全用电、用水、用气规定,拒绝管理处机电维修人员检查、不采纳安全用电、用水、用气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或对其他业主(住户)造成损失的,除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篇4:住宅小区安全用电用水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安全用电、用水管理规定

  为确保合理、安全地用电、用水,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住宅区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凡经住宅区管理处接收、接管或未办将移交手续而暂交管理处管理的供水、供电系统一律由管理处管理,其他单位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如系未完工程,施工单位需要进入,亦应经管理处同意方能进入工作。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接用水电,必须向住宅区管理处申请,经检查不影响住宅区用电、用水,又符合安全要求,才可供水或供电。

  三、如业主、住户认为原来电表容量不够,需要增容的,必须向管理处申请,经审查符合增容条件,方能批准给予增容,但必须接照下列规定办理。

  1.凡增容每伏安(即千瓦,不足千瓦的按千瓦计算)收增容费人民币20元。

  2.凡需增容的单位或个人如原线路不足负荷,需另接入电缆电线的,竣工费用由申请单位或个人负担。

  四、凡未经批准接驳用电、用水均属偷电、偷水,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业主、住户未经批准,私自增加电器设备容量、接驳水管的除暂停供电供水外,并按每增容一千瓦,每用水1吨罚款人民币20元,并需重新申请增容接管。

  2.私自装表接电接水,除追计补电、水费外,处以一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3.私自启动和改变计量器、水表的封印或运行回程,影响准确计量的,每次罚款三百元至五百元。私自停用计量器的,不论其停用时间长短,最少按六个月追补电费、水费,此外停止供电供水三至七天。

  4.在住宅区供电线路、供水管路上私自接线接管用电、用水或绕越电度表、水表用电用水者,除当场停止供电、供水外,按私接容量六个月以上时间追补,电费、水费,并按其应追补的水、电费一至十倍计罚。

篇5:物业辖区安全用电管理规范

  物业辖区安全用电管理规范

  1.物业公司管理范围任何部位不准私自搭接临时电源线路,需改变用电源线路,必须由工程部电工操作。

  2.使用多项电源插座不准平放在桌面上或地面上,必须钉挂在墙壁上或放在计算机操作台二层,防止金属异物落入插孔造成短路引起火灾。

  3.各类电源插座周边不准存放易燃、可燃物,使用各类电源插座时插孔出现被烧痕迹,应及时请电工维修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4.在多项电源插座上需插接的全部用电设备耗电量必须与电源插座额定电流相匹配,禁止超负荷使用。

  5.使用多项电源插座时必须一次性插接在墙壁上 ,严禁将多项电源插座二次插接在上方多项电源插座上。

  6.严禁将无插头裸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上用电。

  7.导电电源线严禁从行走地面和门窗缝直接穿过,防止带电导线破损断裂,漏电引发事故。

  8.分布在小区室外的电源闸箱接点,必须封闭防水加锁,防止儿童触电。

  9.严禁在台灯下堆放压盖纸张或其他可燃物,防止灯泡过热或台灯质量问题短路引燃。

  10.计算机上和周边禁止堆放杂物、书报、纸张、烟缸、水杯,操作计算机时不准吸烟。

  11.各种充电器材必须放置在无可燃物位置,保持干燥通风,指定专人负责经常检查,清除灰尘,保证器材电源及线路无故障,下班断电停止使用,禁止超24小时无人状态继续充电。

  12.电源开关、插销、插座、照明灯具,严禁带病使用,一经发现故障应立即请电工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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