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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房屋二次装修管理规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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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房屋二次装修管理规定5

  小区房屋二次装修管理规定5

  为了加强房屋二次装修的管理,保障小区所有业主的安全及利益,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制定如下装修管理规定。

  一、承重结构

  大楼承重结构(如:承重墙、柱、梁、板等)的位置、尺寸、强度都是经过严格设计计算得出的,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随意凿打,更不能开洞或开门。

  二、液化气管道

  大楼室内的燃气管道是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敷设,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严禁随意改动或进行掩盖。如确属需要进行变更的业主须向市供气企业提出申请,经市供气企业更改并验收后开通点火。业主应向管理处提供相关证明。

  三、电气线路

  电线的敷设和电器的安装,业主应聘请持有操作证的工人施工,电器的容量不应大于原设计的负荷。

  四、给排水

  给排水管道的改造和施工必须保证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业主装修时应对卫生洁具、地漏、下水管道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堵塞由业主负责清理疏通并承担一切费用。在修改排水管道时,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五、防水

  业主装修时对厨房、洗手间等部位应做好防水管理。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房屋渗漏水,由业主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装修材料

  (一)装修一律采用防火材料。

  (二)外墙门窗、防盗网、空调架等选用材料应以经过一段时间后不污染外墙为原则。

  七、外部装修

  (一)安装防盗网。底层允许安装防盗网,但业主必须按管理处规定的统一式样、材料、安装方法安装。

  (二)进户门可以加装防盗金属门,但业主不得改变原有门洞的设计,不得妨碍楼道通行及违反消防管理规定。

  (三)外墙门窗不得随意改动。

  八、施工场地

  业主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公用地方加工或堆放材料。

  九、垃圾装运及清理

  业主的装修垃圾须用袋装运,出户的垃圾不准在公共场所过夜堆放,须及时运走,防止阻塞公共通道和影响小区美观。

  十、装修时间

  (一)业主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影响周围业主的休息,施工时应尽量降低噪音(如关好门窗等)。

  (二)小区内装修时间为早上8:00~12:00,下午2:00~6:OO。

  (三)如业主装修工期紧,征得管理处同意后,装修时间可延长至晚上9:00但必须在晚上6:00~9:OO间,禁止使用电动机械,禁止在楼内喷油漆、烤漆。  (四)装修工期一般不超过30天。

  十一、防火

  业主在装修期间,应确保装修施工人员遵守防火的有关规定,如不得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中,严禁在室内吸烟、用电炉做饭等。进行电焊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

  十二、其它

  (一)业主应在申请获管理处正式批准后,方可派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二)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临时增加装修项目,须报管理处审核批准。

  十三、处罚

  (一)业主若不按第一、第二项要求进行施工,经管理处检查发现,限其修复,情节严重的管理处有权向有关机构提出诉讼。

  (二)业主若不按第三至十二项要求施工,管理处有权采取没收工具等强制性措施暂停业主的装修。

  (三)业主装修完毕须由管理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

  十四、施工队伍

  (一)业主应确保所有进入小区内装修的施工人员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装修责任书》并领取临时出入证和施工许可证,如管理处检查中发现无证施工人员,将强制其离开楼宇。

  (二)业主应确保进入楼宇装修的施工队伍服从管理处管理,遵守小区内一切管理规定。如施:工人员不服从管理或经教育仍然不改者,管理处有权拒绝该施工队伍进入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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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5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5

  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本着加强小区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建筑物的安全,延长物业的使用寿命,维护广大业主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对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如下:

  一、装饰装修报批程序

  1、申报前应备齐以下资料

  *房屋的产权证明,非业主需出具业主授权书;

  *聘请的装饰装修施工队资质证明、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如属简单装饰装修,必须由业主出具装饰装修担保书后,可不提供资质证明等资料;

  *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图、各立面图、水电施工图等资料。

  2、提供的资料送达管理处审查后,由业主或业主授权人填写《装饰装修工程申报表》。

  3、《装饰装修工程申请表》及施工资料交由管理处工程枝术人员审核通过后,由管理处主任审批同意装饰装修。

  4、经审批同意后,装饰装修施工负责人与管理处签定《装饰装修责任书》。

  5、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及保证金:管理服务费由施工单位按每平方米2元向管理处缴纳;押金由施工单位按每平方米10元向管理处缴纳(装饰装修骏工并经验收合格三个月后,无任何工程遗留问题,保证金可全额退还);

  6、管理处开出《装饰装修开工单》、《装饰装修责任牌》,施工单位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后可进行施工。

  二、装饰装修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6、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7、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三、装饰装修施工管理

  1、业主或装饰装修施工队必须接受管理处对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和管理;

  2、施工时间:中小工程30天,较大工程60天,如需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并按5元/天补交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9:00,节假日不允许施工(办公楼除外)。

  3、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施工队负责人应报告管理处和业主,由管理处和业主共同对装饰装修工程进行验收;

  4、装修施工队如有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管理处有权作出相当的处理,业主应给予支持。

篇3: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4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4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异产毗连的有关规定,请业主明白您的产权内容不是一个独立的整体,而是由内部面积、空间、公共面积、财产份额和毗连关系构成,对于您的房产的二次装修将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的管理,同时为确保您的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范围

  业主应当严格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装修范围和要求进行室内装修、维修。

  二、装修队的选择

  1、业主必须选择有装修资质的施工队。

  2、物业管理处将对业主选择的施工队的资质进行审查。

  三、装修申请

  业主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并领取《装修申请表》一式二份。

  四、装修审批

  1、业主必须如实填报《装修申请表》各项内容,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前3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报物业管理处,同时交纳装修管理按金(每平方米20元),管理处将在收到审批表后当天给予批复。

  2、业主收到批复后应当带选定的装修施工队负责人到物业管理处办理施工队进场手续方可进场施工。

  五、施工

  1、施工队必须按照被审批的图纸和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有任何更改。

  2、施工期间,业主进行现场监理并保证装修施工队严格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规作业、文明施工。

  3、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30天,较大工程为45天,最长不得超过60天。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30-20:00。

  5、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住宅单元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按、乱拉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承担。

  6、管道液化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须由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业主不得自行安装、拆除、改装。

  7、空调机应按管理处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空凿墙体、破坏外观。

  8、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装化,清运费用由业主承担。

  9、不得随意改变窗户、阳台、进户门的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的用途。

  六、验收

  1、装修工程完工后,业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物业管理处申请查验。

  2、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管理处可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进行查验。

  3、完工验收合格后,由物业管理处人员在《装修申请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限期改正,再进行复验,直到合格。

  4、装修验收合格并在一个月后,经物业管理处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将按金退回业主或施工队。

篇4: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5)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5)

  为确保小区内装修工程顺利开展,配合管理处的安全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1、所有装修施工人员都必须服从安全管理员的管理。

  2、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佩带统一出入证按指定通道进入,由车库进出口到负一层停车场进入各单元,由消防楼梯、乘电梯进出入装修户房间,未经许可不得进出入负二层车库、小区内院等其他的地方。

  3、任何装修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内庭院、小区内围等其它地方,严禁在小区内逗遛大声喧哗。

  4、任何装修施工人员都必须衣衫整洁出入本小区,不得光背、穿拖鞋、衣服脏乱,穿三角裤衩等衣衫不态之行为。

  5、任何装修施工人员不得在该装修房间从事非法赌博活动以及其它非法行为,不得在房间内生明火、烧电炉做饭。

  6、各装修户按每50平方米必配一瓶灭火的标准配置灭火器,放置明显处并接受安全管理员的检查。

  7、任何装修施工人员都必须爱护小区的各类设施、设备及绿地等情况,禁止搞破坏、践踏等行为。

  8、所有装修材料必须由负一层停车场进入各单位至房间,搬运材料时间为18:00-06:00后期间搬运、禁止在此时间外进行搬运。

  9、清运垃圾时间为18:00-06:00期间清运;垃圾清运采用袋装运至负一层停车场从车场进出入口清运出;当日垃圾必须当天清理。

  10、搬运装修材料使用电梯时必须注意:电梯门厅宽80公分;电梯内宽:1.3米;电梯高:2.2米电梯斜长:2.85米;

  11、搬运过长、过宽的材料不能搬运的要在车库裁好尺寸或从消防楼梯搬运,并要用厚纸皮或软质厚东西垫起后搬运,禁止不垫东西搬运,搬运时必须保证不得损坏楼梯间设施、设备及楼梯间墙体。搬运完材料要及时清理现场及楼梯间、电梯及通道卫生。

  12、所有建筑施工垃圾、装修材料不得堆放于通道、电梯厅、住户阳台外及单元门口,

  13、装运材料、清运垃圾的超高车辆(车库限高1.8米)不得进入车库;改由手推车或三轮车运送。(1号1单元至7单元允许限高2.2米的车辆进出负一车库装运材料、垃圾)

  14、待处理的装修材料,各装修户按管理处指定的位置堆放整齐,并及时安排运送。

  15、装修施工人时间:每天07:00-12:00;14;00-19:00,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施工需事前申请经管理处同意后方可施工。

  16、任何装修户负责人在管理处办理完装修手续后,都必须对其施工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以及贯彻本小区的装修施工人员的管理规定。以上规定请各装修人员自觉遵守,我处安全管理员将不定时对其进行巡查,如发现有违章行为,将对其装修单位签发《违章通知书》。

  17、管理处设立安全、维修的专人对装修进行监控管理,安全管理员

  每天巡查每班次不少于一次,负责检查施工人员出入证,施工安全,有无违反《装修许可证》核定的内容,装修时间等管理;维修人员每天巡查不少于一次。

  18、在装修期间如有需要管理处解决问题请与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

篇5:教职工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教职工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教职工(住户)的权益,根据国家建设部《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海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条款,加强学院住宅管理,营造一个整洁、文明、安全、方便、舒适的居住环境,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住户对自有房屋进行装修应当遵守以下相关规定,并符合房屋使用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7天向物业管理中心申报,递交下列资料:

  (一)提供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实填写《住宅装修申请表》。

  (二)提供装修平面图,隐蔽管网工程图等验收资料。

  (三)签定装修施工承诺书,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缴纳相关费用,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装修期间收费标准

  (一)住户装修必须预交人民币1000元押金。装修完毕后,由物业管理中心派员检查;在入住半年后,经验收合格给予退还。

  (二)住户必须交纳装修垃圾外运费收费标准100㎡内收取300元/户,100㎡以上超过1㎡增收3元。

  (三)装修期间收取电梯使用管理费,五层以上收取150元/户,五层以下(含五层)100元/户。

  (四)《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10元/人。

  第四条住户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凡涉及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如:红砖、大理石)的装修工程,住户必须按照学院基建办和物业管理中心批,审批后方可施工。因违反规定,装修不当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住户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不得凿,拆房屋内的梁柱,楼板,阳台,防水层,隔热层,户与户之间的隔墙,通道及外窗等(特别是承重墙),如造成不良后果,则需承担因结构损坏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不得在公共走道上搅拌水泥沙浆,乱涂乱划。严禁向窗外,阳台外,楼梯,电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抛撒堆放材料,垃圾,杂物等。

  第七条房屋内水管,电路需要重新布局的(毛坯房除外),需提出改造方案的书面报告到物业管理中心,经批准后才能施工。铺设电线必须使用套管,改造后经物业管理中心验收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施工所造成公共墙体或毗邻房屋破损,裂痕,污渍的,由装修户负责修补,并承担由此带来的连带责任。

  第八条严禁改动上下主管道,禁止盗用公共供电线路。住户改造厨房,卫生间及其他重点部位的防水施工时,必须通知物业管理中心,并由物业管理中心派人现场监督施工。防水施工完毕后,应放水三天进行试水,由物业管理中心会同该楼下住户验收,无漏水现象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第九条严禁封闭各种管道。不得在排(污)水管上开孔,不准往下水道排放任何杂物,装修时应将排水口封闭;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第十条若需安装防盗网,安装时不得延伸出墙体的主体。如有违规,拆除改造。防护网应设置消防疏散,救生功能。不得在外墙安装晒物品的铁架等。

  第十一条 空调主机需安装到指定位置,以保持上下左右外观统一。空调出水必须接到空调漏水专用管道(或自家阳台内或室内)。

  第十二条 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必须书面报告到物业管理中心,楼顶安装不得损坏原楼顶防水层。如有破坏,则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第十三条 注意防火安全,做好用电防范措施。施工用电不得超出其他住宅单元的装表容量,不得乱拉电源线。

  第十四条 房屋装修时产生的建筑垃圾由物业管理中心集体统一清运,费用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各户装修垃圾必须进行袋装化,按物业管理中心指定的方式和时间堆放到装修垃圾专用堆放点。严禁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严禁高空抛物,如由此造成损失的,由肇事者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住户装修和安装施工时发生的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住户和施工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 住房装修时水表必须外露,以便抄表。

  第十七条 任何装修人员不得在通道等公共地方留宿,煮食或进行其他不雅观,不卫生的行为,装修工人不得赤足,穿拖鞋,裸露上半身等出入工作范围,以防发生意外及有碍观瞻,违者每人罚款50元;偷窃公共设施设备,材料者除要求赔偿外,同时还要承担一切后果;室内卫生间必须安装临时蹲便器,严禁在公共区域,楼梯间大小便,违者按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 电梯管理

  (一)使用电梯时注意卫生,不要在电梯内乱涂乱画。

  (二)装修材料超长超宽时,应在楼下锯切小后方可用指定的电梯搬运,搬运材料的重量不能超出电梯的承载量,无法处理的(含装修工具)须由人工小心走楼梯搬运。如因住户装修使用不当造成电梯损坏,一切损失由该住户承担。

  第十九条 新房装修要求在一年内完成,施工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

  第二十条 违章装修处理

  物业管理中心对一切违反

规定者,根据情节及后果做如下处理:

  (一) 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

  (二) 令恢复原状;

  (三)停止供水,供电;

  (四) 赔偿经济损失;

  服务电话:z

  服务地址:教工十二栋102室

  **物业管理中心

  二0**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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