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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住宅业主用户装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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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住宅业主用户装修管理规定

  大厦住宅业主/用户装修管理规定(含施工办法和违章装修处罚办法)

  【概念解说】

  制定装修管理规定主要适用于楼字的二次装修。其作用是规范用户的装修工作,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保证楼字的安全,保持房屋外观的美观及住居环境的卫生宁静。

  【范例参考】

  装修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异产毗连关系的有关规定,恳请×××湾业主(住户)明白您的产权内容不是一个独立的整体,而是由内部面积、空间、公共面积、财产份额和毗连关系构成。所以。对于您的房产的二次装修,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广州市物业管理规范,进行严格的管理,同时为确保您的根本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范围

  业主应严格按照《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中的装修范围和要求进行室内装修、维修。

  二、装修队的选择

  1.为配合管理处对装修的管理,业主(住户)装修应尽量选择管理处推荐的施工队(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施工队供业主选择),这几家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施工队伍,经培训对本大厦房屋结构了解并在其承诺遵守本办法和其他装修规定后,在管理处监督管理下提供装修服务。

  2.业主有选择上述施工队和自聘有广州市住宅装修资格的施工队的自由,但必须经管理处资格审查后按《×××湾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详见附一)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装修申请

  业主(住户)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维修和改造,必须先向管理处提出申请(住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并领取《装修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四、装修审批

  1.业主(住户)必须如实填报《装修申请审批表》各款内容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关7天携带

  装修设计图纸和消防部门装修审批材料批文,上报管理处(涉及消防规定的应先向消防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同时交纳装修安金1∞0元,需要进行施工技术审定的,按每项工程150~300元计收,管理处将在收到审批表后二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2.业主(住户)收到批复后,应带领选定的装修队负责人到管理处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手续方可进场装修施工(评见附件一)。

  五、施工

  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有任何更改。如实际情况需要更改,必须报管理处审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业主(住户)进行现场监理并保证装修施工队严格遵守规定,按规作业,文明施工,施工期间不准装修工人在大厦内住宿。逾期完工要办理逾期手续并交纳逾期金每天50元,不办理延期手续的,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对于施工队的违章装修除按《广州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和《违章装修项目》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业主(住户)处以相当于施工队罚款额30%的罚款。

  3.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30天,较大工程为45天,最长不超过6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要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

  5.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住宅单元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在与管理处协商后,在管理处的监督下,在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处接临时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住户)负责。

  6.管道供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须由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用户不得自行安装、拆除、改装。

  7.空调机应按管理处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穿坏墙体。

  8.不得任意改变窗户、阳台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的用途(阳台不得安装防盗网及铝合金窗等)。

  9.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的清运,每天垃圾应按指定地方放置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六、验收

  1.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处将派人进行查验。

  2.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管理处可安排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住户)自己负责。

  3.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处验收人员在《装修申请审批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时,限期改正,再行复验,直至合格。经三次验收不合格者,管理处可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住户)承担。

  4.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一个月后,经管理处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将押金退回业主(住户)和施工队。

  附件一 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

  为确保×××湾住宅大厦业主的根本利益及大厦外部形象,并使其内部结构不受破坏,同时也为业主申报装修时对施工队进行有序管理,根据《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和大厦管理处制定的《×××湾装修管理规定》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何施工队进入本大厦施工.都要接受资质审查,提供:

  1.广州市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

  2.广州市建设局发的执业许可证;

  3.广州市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法人企业技术状况情况表。

  同时要接受管理处对其进行的大厦装修

基本要求、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培训和管理。

  二、本大厦内装修队实行凭《装修施工许可证》进场和施工人员凭《出人证》进出制度,各施工队还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使用三元人员,政府要求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工人要证件齐全。

  三、装修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超时施工,管理处有权现令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如需延长施工工期必须向管理处申报。

  四、施工队在取得进入本小区施工资格并接到工程后需办理以下手续:

  1.交纳施工押金1000元;

  2.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每份交纳工本费20元;

  3.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一寸免冠相片两张;办理一个交纳工本费元。

  五、施工人员只能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乱窜场地,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元;更不得私下再接工程而不办手续,违者除补交有关费用外,每队每次罚1000元。

  六、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装清运,每天垃圾应按指定地方放置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七、施工队应绝对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湾装修管理规定》之附件二和《×××湾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八、施工后施工队和业主共同向管理处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进场"装修施工许可证"和"出人证",如丢失"装修施工许可证"罚款500元,丢失"出入证"者每证罚款100元。

  九、每项工程验收后,经一个月再复验,确定无质量问题和其他违章现象时,可退回施工押金。

  附件二 违章装修项目及处罚办法

  一、业主(用户)装修动工前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除应补办审报手续外,罚款1000元。

  二、施工队进场前未办理登记、审查手续的,除应补办手续外,罚款2000元。

  三、实际装修内容与装修申报内容不符的,除应根据实际情况纠正外,每项罚款100~500元。

  四、拆改房屋结构未经管理处审批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500~2000元。

  五、擅自拆改和部分破踩原户墙、柱、梁、楼板的,除应恢复原状及加强承重外,罚款1000~5000元。

  六、私自增加电气线路负荷、改变走向或擅自改动上、下水管道的,除应根据实际情况纠正外,并按《大厦安全用电、用水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七、施工中违反安全用电、用水规定的,除应纠正及赔偿外,每项罚款200~500元。

  八、凿除楼面、地面层的,除应进行加固处理外,罚款1000~2000元。

  九、改变门窗、型号、规格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500元。

  十、改变外墙装饰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1000元。

  十一、楼、地面、墙增设厚度超过10毫米的地砖,花岗岩以及其他超重材料的,除应采取纠正措施外,罚款500元;在外墙和玻璃上打洞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20000元。

  十二、未经批准封闭、占用公共走道、消防通道、天台、屋面及通道、梯、厅间墙壁的,除应按《大厦招牌、广告及公共场地、墙壁、屋面管理规定》办理外,罚款2000~5000元。

  十三、擅自安装进户防盗门,除按统一规定处理外,罚款200元。

  十四、擅自在窗外安装网、罩、牌及任何物件的,除拆除并恢复原状外,罚款500~1000元。

  十五、擅自拆除地漏网盖和向地漏倾倒渣物的,除清理通畅,修复损坏外,罚款500~1000元。

  十六、装修环境不整洁、乱堆乱放装修材料、装修垃圾的,罚款200~500元并及时清理。

  十七、造成上、下水渗漏和阻塞的,除清理通外,罚款300~500元。

  十八、防火作业未办理手续的,按有关消防规定处罚。

  十九、搞工现场借用自炉.煤气,以茂吸烟的.榕右类消防规定处罚。

  二十、使用超量或少量可燃材料未作阻燃处理的,按有关消防规定处理。二十一、使用可燃或有毒及刺激性气雾材料,未派警戒和向公共走道排放的,按有关消防规定处理。

  二十二、动用和移动消防设施的,按有关消防规定处理。

  对违反者,管理处将扣押保证金,同时按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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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度假公寓装修管理规定

  度假公寓装修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异产毗连关系的有关规定,请ZZ国际社区的业主或使用人明白您的产权内容不是一个独立的整体,而是由内部面积、空间、公共面积、财产份额和毗连关系所构成。所以,对于您的房产的装修,管理公司将根据国家及SS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文件中的精神及AA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管理规定,以使您的产权及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请各位业主能自觉遵守。

  一、装修范围

  为保持ZZ国际物业外观的整体美观及依据高层消防要求,本住宅区实行无防盗网管理,业主不得私自在阳台、天台加装防盗网及安装封闭玻璃窗,违者管理公司有权即时拆除,不作另行通知,拆除的有关费用由业主支付。其余部分装修应严格按照国家及SS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中的装修范围和要求进行室内装修、维修。

  1、房屋结构

  1)住宅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允许对房屋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修,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层,禁止使用超重装修材料进行地面装修。内墙面、天棚表面的装修凿除深度不可超过15mm;

  3)禁止擅自拆移住宅建筑的任何梁、柱、承重墙、外墙(墙体、门窗、空调孔洞)及设有暗敷专业管线的内隔墙(有插座、开关、控制器件的墙面必有管线)。不得在楼板面上开槽和增设任何内隔墙砌体(经物业公司及设计院批准者除外);

  4)不准在楼板、屋面板、梁、柱等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上打孔穿管。

  2、阳台、露台

  不得改变或更换阳台、露台部分的墙面砖(涂料)及其他房屋外墙部分,禁止对公用露台、天台进行装修和搭建屋顶花园。

  3、门、窗及公共走道

  1)允许在窗户内侧安装安全窗花,但须按管理公司规定的款式、规格安装;

  2)不得更改已安装的防火、防盗进户门,严禁扩大进户门洞和进户门外侧包边;

  3)不得在进户门前的公共走道上私设电灯及铺设地面材料。不得在公共通道设置任何影响公共安全或可能引起他人反感的物件;

  4)严禁私自拆卸或敲击专用的电子防盗设备,如可视对讲机、电子门锁、门磁等;

  5)户内装修时,应妥善保管好室内智能化设备,避免灰尘、水雾、腐蚀性气体等物质的进入。

  4、厨房及卫生间:

  1)允许在厨房内加建灶台、洗涤池,允许在卫生间加建便器、洗脸池等,但不得改变原设计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

  2)不允许更改厨房、卫生间的给排水(排污)管道;

  3)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4)厨房及卫生间已做防水层,严禁凿打地面或以重力碰撞、震动给排水管,以免造成渗漏现象。

  5、空调安装

  空调应严格按照原设计中预留的位置和与该位置相适合的空调款式安装,分体式空调外挂机可直接安装在预留承接板、架上,不得随意加装空调架(须经报物业批准)。空调落水管接到物业管理指定位置上,禁止安装空调雨蓬及空调滴水管直接向外排水。

  6、其他

  本规定中若需要由物业公司组织统一安装部分(煤气管线等),如业主自行安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与物业公司签订协议后方可进行,自行安装造成渗漏及其它后果由业主自负。

  二、装修队的选择

  1、为配合物业公司对装修的管理,业主装修可选择物业公司推荐的正规施工单位,这些单位对本小区房屋结构较为了解,并清楚物业公司装修管理规定,有利于物业监督管理工作的进行。

  2、业主也可选择有SS市住宅装修资格的其他施工队伍,但须经过物业公司资格审查,并自觉遵守AA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的有关管理规定。

  3、如业主选择亲友或同事自行在本住宅内装修,也必须到物业公司进行申请并写出保证书,一切违规行为造成的后果由业主自行承担。

  三、装修申请

  业主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先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并填写装修申请表。如实、详细的填报装修项目、范围、标准、工期及施工队名称,并提供有关资料。

  四、装修审批

  1、业主必须如实填报《装修申请表》各项内容,于确定的装修开工日期前5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和消防部门装修审批材料批文(涉及消防规定的应先向消防部门办理报批手续),上报物业公司。同时交纳装修押金,物业公司将在收到申请表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2、装修押金:业主、施工队各交1000元装修押金。

  3、业主收到批复后,应带领选定的装修队负责人到物业公司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施工手续。

  五、装修施工

  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物业公司审批的方案进行,若需要更改,必须报物业公司审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装修施工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装修管理规定,按规定作业,文明施工。逾期完工要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手续的,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停工,对于施工队的违章装修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通知业主。

  3、装修期限:原则上每户40天,最长不得超过60天。

  4、施工时间:在有业主入住后每天施工时间上午为7:00-12:00,下午14:00-19:00,法定节假日不得有噪音施工。超时施工,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

  5、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住宅单位的用电容量,严禁擅

自乱接、拉电源线和超容量用电,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责任人和业主负责。

  6、管道供气和供暖设施的拆移、改移,必须向物业公司、燃气公司申请,由专业公司工程队进行施工,用户不得自行拆移、改装。

  7、施工过程中的装修垃圾必须袋装清运,每天装修垃圾应在指定的地点排放,统一清运。楼梯及缓步台、过道、天台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施、设备,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8、不得使用电梯客梯运送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一旦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

  六、验收

  1、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物业公司申请验收,物业公司将派人进行查验。

  2、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物业公司可安排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进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负责。

  3、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物业公司验收人员在《装修申请表》内的验收栏签名。验收不合格时,限期整改,再进行验收,直至合格。经多次验收不合格者物业公司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4、装修验收合格后,经物业公司复验确实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将结算后的装修押金退回业主和施工队。

  七、违章装修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停水、停电。

  5、赔偿经济损失。

  6、根据国家及SS市有关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7、诉诸法律。

  以上各种处罚可同时并处。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SSA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一

  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

  为确保ZZ国际住宅小区业主的利益及小区外部形象,并使其内部结构不受破坏,同时也为业主申报装修时对施工队进行有序管理,根据《SS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和小区物业公司制定的ZZ国际《装修管理规定》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何施工队进入本小区施工,都要接受资质审查,需提供资料:

  1、海南或SS市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

  2、海南或SS市建设局发的《执业许可证》。

  3、海南或SS市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法人企业《技术状况情况表》。

  5、业主委托书。

  同时要接受物业公司对小区装修基本管理要求、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培训和管理。

  二、本小区内装修队实行凭《装修施工许可证》进场和施工人员凭《临时出入证》进出的管理制度,各施工队还必须加强内部管理,政府要求持证上岗的各种技术工种工人要证件齐全。

  三、装修施工时间:在业主入住后,每天施工时间为7:00-12:00,14:00-19:00,超时施工,物业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如需延长施工工期,必须向物业公司申报。

  四、施工人员只能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乱窜场地,更不得私自接工程而不办手续,违者除补交有关费用外,还将受到物业公司的处罚。

  五、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如发现证件过期或无证者,可拒绝进入园区或给予处罚甚至驱逐出小区。

  六、施工过程中,垃圾必须袋装清运,每天运到指定地点放置,由物业公司统一清运。

  七、施工队进场之前,必须安装好临时蹲厕,方可进场施工。

  八、洗手间、厨房须先做好防水处理,并做72小时盛水试验,经物业公司检验合格之后,方可铺设地砖,未经检验,一旦发现,必须返工处理。

  九、施工现场不准使用明火(电炉、液化气瓶、水焊),动火作业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按有关消防规定,每一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配置灭火器。

  十、施工结束,施工队和业主共同向物业公司申请验收,验收结束后,交回装修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如有丢失按每证50元赔偿。

  十一、工程验收后,如无质量问题,退还结算后装修押金的80%;经三个月再复检,确定无质量问题和其他违章现象时,可退其余全部装修施工押金。

篇3:小区房屋二次装修管理规定5

  小区房屋二次装修管理规定5

  为了加强房屋二次装修的管理,保障小区所有业主的安全及利益,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制定如下装修管理规定。

  一、承重结构

  大楼承重结构(如:承重墙、柱、梁、板等)的位置、尺寸、强度都是经过严格设计计算得出的,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随意凿打,更不能开洞或开门。

  二、液化气管道

  大楼室内的燃气管道是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敷设,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严禁随意改动或进行掩盖。如确属需要进行变更的业主须向市供气企业提出申请,经市供气企业更改并验收后开通点火。业主应向管理处提供相关证明。

  三、电气线路

  电线的敷设和电器的安装,业主应聘请持有操作证的工人施工,电器的容量不应大于原设计的负荷。

  四、给排水

  给排水管道的改造和施工必须保证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业主装修时应对卫生洁具、地漏、下水管道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堵塞由业主负责清理疏通并承担一切费用。在修改排水管道时,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五、防水

  业主装修时对厨房、洗手间等部位应做好防水管理。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房屋渗漏水,由业主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装修材料

  (一)装修一律采用防火材料。

  (二)外墙门窗、防盗网、空调架等选用材料应以经过一段时间后不污染外墙为原则。

  七、外部装修

  (一)安装防盗网。底层允许安装防盗网,但业主必须按管理处规定的统一式样、材料、安装方法安装。

  (二)进户门可以加装防盗金属门,但业主不得改变原有门洞的设计,不得妨碍楼道通行及违反消防管理规定。

  (三)外墙门窗不得随意改动。

  八、施工场地

  业主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公用地方加工或堆放材料。

  九、垃圾装运及清理

  业主的装修垃圾须用袋装运,出户的垃圾不准在公共场所过夜堆放,须及时运走,防止阻塞公共通道和影响小区美观。

  十、装修时间

  (一)业主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影响周围业主的休息,施工时应尽量降低噪音(如关好门窗等)。

  (二)小区内装修时间为早上8:00~12:00,下午2:00~6:OO。

  (三)如业主装修工期紧,征得管理处同意后,装修时间可延长至晚上9:00但必须在晚上6:00~9:OO间,禁止使用电动机械,禁止在楼内喷油漆、烤漆。  (四)装修工期一般不超过30天。

  十一、防火

  业主在装修期间,应确保装修施工人员遵守防火的有关规定,如不得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中,严禁在室内吸烟、用电炉做饭等。进行电焊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

  十二、其它

  (一)业主应在申请获管理处正式批准后,方可派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二)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临时增加装修项目,须报管理处审核批准。

  十三、处罚

  (一)业主若不按第一、第二项要求进行施工,经管理处检查发现,限其修复,情节严重的管理处有权向有关机构提出诉讼。

  (二)业主若不按第三至十二项要求施工,管理处有权采取没收工具等强制性措施暂停业主的装修。

  (三)业主装修完毕须由管理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

  十四、施工队伍

  (一)业主应确保所有进入小区内装修的施工人员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装修责任书》并领取临时出入证和施工许可证,如管理处检查中发现无证施工人员,将强制其离开楼宇。

  (二)业主应确保进入楼宇装修的施工队伍服从管理处管理,遵守小区内一切管理规定。如施:工人员不服从管理或经教育仍然不改者,管理处有权拒绝该施工队伍进入小区。

篇4: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5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5

  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本着加强小区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建筑物的安全,延长物业的使用寿命,维护广大业主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对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如下:

  一、装饰装修报批程序

  1、申报前应备齐以下资料

  *房屋的产权证明,非业主需出具业主授权书;

  *聘请的装饰装修施工队资质证明、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如属简单装饰装修,必须由业主出具装饰装修担保书后,可不提供资质证明等资料;

  *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图、各立面图、水电施工图等资料。

  2、提供的资料送达管理处审查后,由业主或业主授权人填写《装饰装修工程申报表》。

  3、《装饰装修工程申请表》及施工资料交由管理处工程枝术人员审核通过后,由管理处主任审批同意装饰装修。

  4、经审批同意后,装饰装修施工负责人与管理处签定《装饰装修责任书》。

  5、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及保证金:管理服务费由施工单位按每平方米2元向管理处缴纳;押金由施工单位按每平方米10元向管理处缴纳(装饰装修骏工并经验收合格三个月后,无任何工程遗留问题,保证金可全额退还);

  6、管理处开出《装饰装修开工单》、《装饰装修责任牌》,施工单位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后可进行施工。

  二、装饰装修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6、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7、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三、装饰装修施工管理

  1、业主或装饰装修施工队必须接受管理处对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和管理;

  2、施工时间:中小工程30天,较大工程60天,如需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并按5元/天补交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9:00,节假日不允许施工(办公楼除外)。

  3、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施工队负责人应报告管理处和业主,由管理处和业主共同对装饰装修工程进行验收;

  4、装修施工队如有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管理处有权作出相当的处理,业主应给予支持。

篇5: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4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4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异产毗连的有关规定,请业主明白您的产权内容不是一个独立的整体,而是由内部面积、空间、公共面积、财产份额和毗连关系构成,对于您的房产的二次装修将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的管理,同时为确保您的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范围

  业主应当严格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装修范围和要求进行室内装修、维修。

  二、装修队的选择

  1、业主必须选择有装修资质的施工队。

  2、物业管理处将对业主选择的施工队的资质进行审查。

  三、装修申请

  业主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并领取《装修申请表》一式二份。

  四、装修审批

  1、业主必须如实填报《装修申请表》各项内容,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前3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报物业管理处,同时交纳装修管理按金(每平方米20元),管理处将在收到审批表后当天给予批复。

  2、业主收到批复后应当带选定的装修施工队负责人到物业管理处办理施工队进场手续方可进场施工。

  五、施工

  1、施工队必须按照被审批的图纸和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有任何更改。

  2、施工期间,业主进行现场监理并保证装修施工队严格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规作业、文明施工。

  3、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30天,较大工程为45天,最长不得超过60天。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30-20:00。

  5、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住宅单元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按、乱拉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承担。

  6、管道液化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须由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业主不得自行安装、拆除、改装。

  7、空调机应按管理处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空凿墙体、破坏外观。

  8、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装化,清运费用由业主承担。

  9、不得随意改变窗户、阳台、进户门的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的用途。

  六、验收

  1、装修工程完工后,业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物业管理处申请查验。

  2、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管理处可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进行查验。

  3、完工验收合格后,由物业管理处人员在《装修申请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限期改正,再进行复验,直到合格。

  4、装修验收合格并在一个月后,经物业管理处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将按金退回业主或施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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