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小区(大厦)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6918

小区(大厦)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小区(大厦)二次装修的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全体业主的利益和小区(大厦)管理秩序,特根据政府有关法规的精神,制定住所二次装修的管理规定如下:

  1.二次装修必须办理报批手续

  1.1业主如需进行二次装修,必须先向管理处索取并填写《装修施工申请表》,详列工程之承建商、具体工程事项(图例)及工期。管理处将在不违反有关法规、不影响楼宇结构、整体外观和其它单位利益的情况下给予审批。

  1.2承建商需向管理处提供作业人员身份证明,并缴付施工保证金。施工保证金的收取在于确保施工作业中不会损坏小区(大厦)的公共设施和影响其装修内容,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处并征得许可)。

  1.3承建商在获得管理处批准并办理好作业人员临时出入证之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小区(大厦)内有关公共秩序、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2.二次装修必须保证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

  2.1施工中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楼宇原有的供水、供气管路、电气、通讯、视频线路以及安全有关的保安设施、消防设施等擅自进行拆装或改动;禁止在靠电梯井和电表管道间砖墙打洞、削墙安装壁柜,以免破坏砖墙强度,威胁电梯及管路、电路安全。

  2.2不得将外阳台、窗户、外墙作任何更改。空调机必须安装于原有设计之空调机位或管理外指定的统一安装位置,若需要堵掉空调预留孔,必须用颜色与外墙相近的材料,以保持楼宇外形之整齐美观。

  2.3业主如需安装进户防盗门,为了整齐美观,须由管理处统一组织安排,请业主到管理处登记选择。

  2.4根据政府规定,业主不得安装防盗网;如情况特殊确需安装,在保证不破坏楼宇整体外观的前提下,只能装在铝金玻璃门窗内侧,厅阳台允许在紧贴铝金推拉门安装拉闸门,其颜色规定为白色或无色。

  2.5未获管理处书面许可不得在楼宇之外墙、天台、阳台外侧及其他任何公共地方贴挂支立旗帜、广告、标语、天线或其他有碍观瞻之物品。

  3.装修施工管理

  3.1住宅装修施工期限:中小工程为20天,较大工程为30天,最长不得超过60天;如确需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二时至晚上八时。

  3.2进行户内装修作业,应关闭门窗,减少噪音与尘土对他人的影响。、

  3.3使用电梯搬运装修材料或清运装修垃圾时,应严格遵守《电梯使用管理规定》,并使用管理处提供的专有搬运车搬运;从楼道搬运东西一定要小心谨慎,避免撞坏墙面、灯具、扶手;装修垃圾必须用袋子装好运到管理处指定的垃圾场,由管理处统一清运。

  3.4严格遵守装修有关规定,不得乱倒垃圾,不得损坏、污染地面与电梯,不得从楼上往下抛弃任何物品,不得占用、阻碍任何公共场所、通道或造成公共地方、公共设施的任何损坏;保持小区(大厦)整洁。违者管理处将视情予以处罚,并责令赔偿损失。

  3.5晚上8:00以后管理处对大楼进行清场,未经管理处同意,装修施工人员不得在楼内逗留或留宿。

  3.6为了防火、用电安全以及保证楼内卫生,禁止施工人员在楼内烧煮东西,违者没收器具并罚款。

  3.7装修施工用电用水,应使用业主户内之电源、水喉,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违者照章罚款。

  3.8户内电器之安装必须考虑原有供电线路仪表之负荷容量,必要时应请管理处之专业人员给予检视。

  3.9对违反本规定及本小区其它管理规章的承建商,管理处将视情节扣罚其施工保证金乃至责令其停工退场。同时,管理处有权要求业主(或承建商)拆除违章之装修或修复造成之损坏。

  3.10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理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或造成人员伤害等,皆应由该业主负责修复赔偿和善后处理,故建议业主对装修承建商常加督导。装修工程完工后,如发现了上述问题,仍由装修责任人负责修复。

  3.11关于施工收费:业主在办理装修申请手续时,应缴付施工保证金(视装修工程量大小而定)。另外,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视垃圾量多少而定)、装修管理费每天(指施工期间)。施工保证金在工程结束一个月后,经管理处验收,如无违章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在扣除垃圾清运费和装修管理费后退回。

  4.其它

  4.1据本管理处与电信局事先协议,业主新装电话或移机必须在本管理处办理手续才能给予安装(装机费与移机费按电信局规定)。

  4.2业主如有需要,可要求管理处为其接洽承建商,以保证承建商之专业素质。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花园(小区)别墅区装修管理规定

  花园(小区)别墅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保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小区施工管理,保证建筑物的完好和安全,保持住宅区的美观和清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法》,结合“**”小区物业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房屋装修遵循先申请,后施工原则,具体报批程序如下:

  1、业主与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到物管处申报办理装修手续,装修负责人到该公司财务部交纳装修履约金。

  2、业主与施工单位负责人持装修履约金的付款凭证到物管处详细、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交装修方案由物管处进行审批同意。

  3、作为业主聘请的施工单位,需具有一定资质,并向物管部提供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安全施工许可证等复印件备案,以确保工程质量,方便后期开展工作,上述证件齐全方可入场施工。 4、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小区,严禁一证多人使用。(装修人员需交一寸照片2张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装修管理要求:

  (一)装修期限

  业主应在规定时间(自验收接管2年)内对房屋进行装修。对逾期不装修的房屋,装修过程中,室内出现的问题物管部不负责协调处理。

  装修期限原则上控制在90天之内,如需延期,业主应提前向物管部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二)装修时间

  装修施工应安排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时间内进行,星期六、星期日时间早9:00—12:00,下午14:00—18:00,以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如在装修前期,无业主入住时,装修时间也可适当延长(但须经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物管部将派管理人员对正在装修中的房屋进行不定期检查,装修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物管部人员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业主装修管理:

  (一)室内部分:

  1、严禁拆改原房屋的墙、柱、梁、楼板、楼梯等主体结构部件,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顶棚进行表面装修。

  2、不得凿除地面和房顶的水泥层,不得随意凿动卫生间地面,有防水层的不得破坏原有防水层。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屋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乱接水管,乱改电路,若改动出现问题由业主负责。

  3、严禁改变房屋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严禁乱改动房屋原有门、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楼面装修设计荷载不得大于150KN。

  4、在封包和拆改水电路改管线及配套设施时,业主必须监督装修施工企业按规定重点部位(如:厨房、卫生间有存水湾处),必须预留检查孔,(不小于30×30cm)并方便拆卸。否则,物业在维修时发生的损坏由业主自负。

  5、需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报物管公司备案同意,并做闭水试验。改动过的卫生间、厨房防水物管处不负责维修处理。

  6、严禁在房屋内安装动力设备。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工作,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7、严禁私拉乱接偷用水电,不得擅自使用380伏三相电,线路安装必须接地,并做好绝缘处理。

  (二)室外部分:

  1、不得改动外墙、窗户及门的样式、规格和颜色,不得在阳台上私搭乱建,不得在外窗安装防盗笼、晒衣架、遮雨棚、如需安装防护栏,须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导下在室内安装,以保持整个小区房屋外观的统一。

  2、未经物管部批准,不得擅自封闭露台。

  3、未经物管部批准,业主不得私自上楼顶安装太阳能及其它设备。

  4、业主需要装饰外墙的(如做门头、广告牌等),必须在物业公司的指导下装修。

  5、未经申报、同意,不得私自接驳和移动电源线路。

  四、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的存放、运送:

  1、运送材料、清运垃圾,须采用编织袋袋装,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堆放。

  2、物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外运费及装修管理服务费。(详见装修管理协议)

  3、装修材料顺放在户内,严禁向窗外、楼梯、过道等公共场所抛散堆放装修垃圾或装修材料。过道上或楼内其它公共部位禁止堆放装修垃圾,如有违反规定者,物管部有权对其处理。

  4、若搬运装修材料或装修垃圾时,对墙面造成大的划痕或损坏公共设施,应负全部责任。并在搬运完时,及

  1、业主交纳部分标准:1000.00元/户。 时清扫走道。

  5、严禁向窗外抛装修垃圾或把垃圾倒入下水道、景观沟渠。违者罚款500—1000元。

  五、装修履约金:(其装修垃圾清运费、管理费、楼道恢复费详见装修管理协议)

  2、装饰企业统一交纳1000.00元整。

  3、装修押金的退还:装修登记完工3个月后符合条件给予退还

  六、违规责任

  1、违反第一条有关规定除责令其限期恢复,扣除保证金外,对装修业主(业主)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装修企业(对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下罚款。

  2、违反第二条有关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装修企业(住户)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未按照第三条有关规定办理的一律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在装修施工中有违反上述规定之行为的。物管部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扣除部分至全部押金的处理。

  5、装修施工中有意或无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和他人财产物品造成损害的必须照价赔偿。

  6、装修造成他人损失或公共财产损失由装修业主(住户)承担赔偿责任。

  7、装修造成重大影响,严重影响使用安全或公众利益的报相关部门处理。

篇3:花园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十六)

  花园小区异产毗连房屋装修协议书

  附件一: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各位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楼宇的结构、设备完好,营造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根据市政府有关的住宅装修管理法规,特制定装修管理规则请照章遵守。

  第一章 装修申请

  1.各位业主(使用人)若需进行室内装修,应首先向物业管理公司物业部提出书面申请,程序如下:

  1.1业主在与管理处办理完入住手续后(物业管理公司指定期限),如业主申请装修,管理处发放《业主(使用人)装修施工申请表》供业主填写。

  1.2管理处将会介绍有关《装修管理规定》及《房屋装饰技术要求》予业主,并要求业主签订《异产毗连房屋装修协议书》。

  2.业主(使用人)填写《申请表》连同装修设计方案、业主委任的装修公司的有关法律文件及双方签订的委托装修合同或协议书到物业管理公司物业部、工程部办理审核确定事宜。携带的资料包括:

  2.1《装修施工申请表》中应注明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隐蔽工程验查时间,增改建项目部位等。

  2.2装修设计方案中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图、天花图、配电线路图、空调、上下水布置图及增改建项目位置图。比例1:100。

  2.3装修公司的法律文件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加盖红章。(外地进京企业须持进京施工许可证)

  2.4业主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委托装修协议书或合同的复印件。

  3.管理处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并按《装修施工申请表》上注明的联系电话、地址,通知业主(使用人)及装修公司。方案批准后,管理处及时通知业主(使用人)及装修公司到管理处领取装修许可证。

  4.装修公司凭领取的装修许可证与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4.1持许可证到管理处保安部签订"二次装修工程区域消防安全承诺书"并携带施工作业人员1寸照片两张、身份证(外地人员需暂住证、务工证)复印件,办理施工人员出入社区的出入证。

  4.2施工现场负责人员与管理处商定施工材料运输时间。

  第二章 一般事宜

  1.为确保业主(使用人)室内装修不致损坏楼宇结构及设备,保证装修质量,谨提醒业主聘请负责、可靠、专业注册公司。管理处可向业主(使用人)推荐经过资质确认的特约装修公司。

  2.业主(使用人)有义务督促装修公司遵守协议条款,并依批准的装修方案进行施工。如有违反,导致一切后果概由业主负责。

  3.业主(使用人)应密切关注其雇用的装修公司的施工过程,其施工技术监理由业主(使用人)自行聘任有监理权的机构负责,同时应提醒施工人员注意下行为:

  3.1施工前,请将房屋所有下水及管道地漏罩住,勿将混凝土、沙石、油漆等废弃物倒入下水管道或地漏内,以免造成堵塞。

  3.2搬运装修材料时,超大、超长的材料须事先分割,切勿损坏公共地方的设施设备,如有遗散物应及时扫净。

  3.3装修材料须小心放置,以免危及相邻业主(使用人)或路人。

  3.4搬运装饰材料、垃圾,装修公司须按管理处指定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并及时清运。散装材料及垃圾须袋装处理,搬运材料必须按指定,并服从管理人员及保安的安排。切勿将垃圾、装修材料放置在公共部位。

  3.5每日装修工作收工时,切记关闭所有的门窗、水源,切断电源。

  4.因装修工程所引致结构及设施损坏,包括业主(使用人)室内公用设备管线及异产毗连房屋的结构设备,均应由造成损害的责任业主(使用人)承担责任及作出赔偿。

  第三章 施工配合管理

  1.业主(使用人)物业室内装修应确保在个月期限内完成。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工应向管理处说明原因并征得同意,并续完装修管理费。

  2.装修公司每日施工作业时间为早__-晚___。星期六、日及法定假期均不容许施工(一栋一户除外)。上午___-___ 。下午___ -___ 为机械作业使用时间。如遇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作业时间,须征得管理处书面同意。

  3.所有出入社区的装修公司及施工人员应自觉地接受管理处保安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施工人员出入社区大门及施工现场必须挂牌,出入证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有效,过期作废。施工人员不得进入非本人工作区,留宿业主(使用人)室内。

  4.施工期间由管理处人员日常巡视,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如有严重违章现象或施工人员不服管理,巡视人员有权停止其施工。

  5.施工人员在作业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材料物品,出入社区、运输、使用须接受保安员及巡视人员的验证、查询管理。作业现场须配备灭火器具以备紧急时应用。

  第四章竣工验收

  1.装修工程完工后,由业主(使用人)通知管理处。由管理处人员人员进行验收。单项工程或隐蔽工程可在竣工前单独进行验收。管理处验收项目基本如下:

  1.1装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装修施工申请表》所列施工图及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1.2是否在装修过程中损坏公共设备;

  1.3是否遗留装修物料垃圾于公共部位及场所;

  1.4增改建项目是否影响异产毗连物业的正常使用。

  2.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物业管理公司各部门在《装修施工申请表》验收栏中相应部分盖章签字。若有某项未达要求,限期更正,再


进行复验,直至合格。若三次验收不合格管理处可授权特约装修公司进行施工。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3.装修公司凭装修许可证办理完工后的相关手续:

  3.1到管理处保安部退还装修许可证、装修人员出入证,若有遗失,补交制作费;

  3.2与管理处约定工具设备运出时间,并开具工具设备运出许可证。

  第五章 保证金的返还

  1.装修工程完工后,业主(使用人)凭加盖验收合格章的《装修施工申请表》及施工责任保证金收据与装修公司持装修配合管理保证金前往管理处财务部办理领取保证金手续。

  2.若一切手续妥当,管理处悉数免息发还保证金。

  3.若发生损坏公用设施设备,装修垃圾、剩余堆积占用公共部位场所,影响异产毗连物业正常使用的现象,则保证金暂被扣存。该业主(使用人)应尽快改进,工程验收合格后,发还保证金。

  4.若发生业主(使用人)延期完成装修工程或后期清理与修复不及时,管理处可指定物约装修公司进行处理,并按发生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若保证金不足以抵偿费用,业主(使用人)应另行缴付款项。

  5.若未按设计审批项目范围进行施工装修部分,则由管理处视情节给予处理,违约金由责任装修配合管理保证金中扣除。

  第六章 违约

  违反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及本规定条款,由管理处及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停止施工、停业整顿的处理,并可处以收取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有权移交司法部门

  1.未取得建筑装饰装修资质证书而进行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的;

  2.擅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包工程的;

  3.未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

  4.施工过程中严重违反管理处管理规定的;

  5.拒绝接受管理处管理及验收的;

  6.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

  7.破坏环境、危及人身安全及发生偷盗等犯罪行为的;

  8.出卖、转让、出借、涂改、复制、伪造资质证书的。

  第七章 其他事项

  本规定条款内容对所有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约束力。若因本规定条款致使异产毗连业主(使用人)发生争议,应首先采用协商办法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留对本规定修改及解释的权利。

篇4: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十九)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十九)

  1.0遵守国家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0资质: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或个体。

  3.0申报登记:开工前,业主或被委托人带上房产证明文件、身份证和装修方案到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登记。

  4.0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交保证金(业主和施工单位各壹千人民币),领取许可证,办理临时出入证。

  5.0施工人员管理服务

  5.1施工人员必须申领配戴小区《临时出入证》及穿小区施工黄马甲,《临时出入证》

  工本费人民币10元/张,保证金50元/张,黄马甲租金10元/月,保证金50元/件。在办证时向物业服务中心财务交付。施工人员只限在施工地点范围内活动,并随时接受小区工作人员的检查。《临时出入证》用完后需退还物业服务中心,凭《临时出入证》、保证金收据等退还保证金,请保存好《临时出入证》。施工黄马甲若遗失、破损或表面有较大面积无法清洗的污渍,由施工单位按成本价50元/件赔偿。若退还时未将黄马甲清洗干净,施工单位需要交纳3元/件的清洗费;

  5.2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必须遵守本小区的各项管理服务规定和协议,接受管理服务人员和秩序维护员的监管,如施工违章的,根据违章程度的不同,物业服务中心将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对装修违章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装修队在小区的装修资格,并将遵循法律途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3严禁装修施工人员在小区内住宿,所有人员必须在20:00前离开小区。

  5.4施工人员不准在小区赌博、煮食或喧哗吵闹,不可将装修材料、工具、垃圾或杂物放在公共地方,不准高空抛物,不准在公共地方进行施工或搅拌水泥、涂料等。

  5.5所有引起严重噪音的工程施工,如钻、锯、凿墙(地面)等须安排在装修时间内动工,并尽可能采取降噪措施。并应安排在允许的施工时间范围内进行。如影响他人休息,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要求施工人员立刻停止。

  5.6施工人员自行妥善保管其财物及其工具,任何损毁或丢失,物业服务中心概不负责。

  5.7所有装修工人只可使用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电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指定的线路运载装修材料、工具或杂物等。搬运工具或装修物料时务必小心,以免损坏电梯、公共墙壁及其它设施,并须保持公共环境的清洁。(适用于小高层)

  5.8一般情况下禁止在户外吊运装修材料,确有大件物品需吊装的,要提前通知物业服务中心,由业主本人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吊装手续。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施工。

  5.9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施工(如氧焊作业等),需到物业服务中心备案,交验操作人员的特种行业操作证,且在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人员的监管下进行。

  5.10不得接驳户外水、电进行施工。

  5.11不得将工程物料、垃圾倒入坐厕、浴缸、洗菜盆或其他下水道(口)。

  5.12所有施工人员应在本作业范围内活动,不得在住宅区内闲逛、随地坐卧、在公共场地聚堆闲聊,秩序维护员发现后有权制止,不听制止的秩序维护员有权将其驱逐出小区。

  6.0安全管理

  6.1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不能私自使用明火,不能乱接电源;现场必须配备两个以上的灭火器。

  6.2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不得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如高空作业,吊装作业,电气焊等危险作业)。确需进行此类危险作业的应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在落实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7.0装修材料管理

  7.1禁止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材料、物品,禁止使用超楼板负荷的材料和物品。

  7.2对容易散落污染小区的材料,如砂、碎石等,必须经妥善包装处理后方可进入小区。

  7.3进入小区的装修材料,不得在户外堆、存放。

  7.4运输材料的车辆

  7.4.1运输车辆出入小区必须接受检查。

  7.4.2进入小区的运输材料车辆不能污染小区环境。

  7.4.3对容易污染小区的车辆必须经过清洗后方可进入小区。

  7.5装修材料的进、出场,安管人员有权检查,材料出场须有业主签发的放行条。

  8.0装修时间

  每户装修时间为三个月,装修施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周六、日及节假日,以及噪音作业如涉及钻、锯、凿墙(地面)等,施工时间应安排在9:00-11:30, 15:00-18:00。当入住户数达到三分之一起,节假日不允许施工。

  9.0高层楼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9.1装修期间,需使用电梯运送材料或家具的,须按指定电梯在规定时间内进出。

  9.2一次性装载货物在1000kg以上的,应在2小时以前到物业服务中心登记,由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统一安排。

  9.3货物将按用户登记的顺序,并采取先上后下的原则,避免上下货物集中于通道口造成阻塞。

  9.4装载货物必须包装牢靠、采用箱装、袋装等措施确保无渗漏、无污染;电梯使用完毕后,应自行将电梯及楼道清洁干净。

  9.5电梯轿箱内摆放货物时,应摆放均匀,严禁出现偏载现象。

  9.6严禁以下违章使用电梯行为:

  9.6.1非消防状态下敲击消防按钮呼梯;

  9.6.2用锲块锲入电梯门厅或用货物阻止电梯门关闭;

  9.6.3擅自开启电梯内操纵箱面板操纵电梯。

  9.7因使用不当造成电梯损坏的,除须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承担法律责任。

  10.0装修垃圾的清运

  10.1装修产生的垃圾必须装袋才能运出室外;严禁直接拖行,以免损坏地面;

外运时间15:00-17:00;必须运送到指定地点堆放。

  10.2装修垃圾可自己清运,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中心清运,清运费按建筑面积计算,人民币5元/平方米。

  11.0装修过程监督和验收管理

  11.1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装修情况,装修人员应自觉接受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指导。

  11.2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或委托人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竣工验收,物业服务中心将派人进行查验。

  11.3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中心装修负责人在《装修申报表》上验收栏内签署验收合格,否则,限期整改,再行复验。验收合格后,业主凭装修保证金收据退回保证金,施工单位交回临时出入证、装修许可证、装修巡查表和保证金收据退回保证金。

  12.0其他装修规定

  12.1改造与加建

  12.1.1文明施工,打墙、改造窗台时禁止使用大铁锤敲砸。业主只能根据房屋原设计方案及出售(租)合同中规定的用途使用所购(租)房产,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使用性质及外观;

  12.1.2在装饰、装修及使用物业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设备设施的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破坏建筑物屋面、墙面、厨、卫等的防水措施;

  12.1.3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未经服务中心书面允许,不得私自改变,截断室内的水、电、气、电话等管线;

  12.1.4不得占用或损坏、移装房屋共用部位(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车库、自行车房)、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等;

  12.1.5不得在共用部位如楼梯间、走廊、道路、邻近空房、绿地等地方堆放或留置箱物、家具、车辆、垃圾等物及妨碍整体环境或阻碍这些地方的通行。如不听劝告,服务中心有权将其清走,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费用;

  12.1.6不得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12.1.7不得在庭院、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擅自搭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构筑物;

  12.1.8不得在其住宅专有空间外设置凉衣架、影响楼宇观瞻或他人生活;

  12.1.9不得践踏、占用绿化地(带)及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

  12.1.10不得在建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刻画,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12.1.11必须在服务中心指定的位置安装空调机,排水胶管必须按规定统一置于冷凝水管内;

  12.1.12不得在楼宇的外墙上安装遮阳廉、蓬、花架等其它构筑物;

  12.1.13不得在本物业范围内架设或安装独立天线;

  12.2空调机安装

  12.2.1业主不准安装中央空调;

  12.2.2空调室外机的安装支架不容许采用膨胀螺栓固定于外墙上的做法,这样做将直接破坏墙体防水层,如确有需要,请务必事先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并请在施工中做好螺栓孔的防水处理,空调支架及膨胀螺丝必须采用不锈钢材质,否则,装修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雨后铁锈污染外墙、空调坠落等)。

  13.2.3空调机的安装须严格按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指定位置进行安装,冷气机管只限通过预留孔引进室内,所安装的空调机冷凝水管自行接入室内预留好的冷凝水排水管口,不得向室外排放。

  12.3排气扇、抽油烟机的安装

  12.3.1抽油烟机排气管和排(换)气扇安装只能排向预留的管(孔)。

  12.3.2排(换)气扇只限向外伸出距离外墙面不大于20厘米的长度,颜色为铝管本色(不得为其他颜色)。

  12.4水电改造

  12.4.1装修改造所采用的给排水材料、线路材料须购买符合国标合格材料。

  12.4.2电气改造时,尽量不要改变线路的原设计功能,比如不能在照明回路加插座等。隐蔽管线必须按照相关操作规程施工,以便日后维护管理。

篇5: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二十)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二十)

  第一条、装修申请程序

  一、装修申请程序;

  1.进行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承租人请提前到管理处申报装修登记,填《装修申请表》。

  2.办理装修申请时请向管理处提交以下资料:

  3.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能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及复印件;

  4.委托装饰装修单位施工的,需提供该单位的《建筑企业证书》或《住宅装修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个人装修的,需附业主书面委托书;

  5. 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申请人若非业主本人,需另行提供业主同意的书面承诺和业主委托书;若商铺是共有产权的,所有人产权人的书面意见)。

  6.装修人员施工上岗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

  7.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8.业主、使用人或承租人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修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

  9.装修施工图一套,一份设计说明书及效果图;

  10.商铺装修必须先经消防部门批准后,再按以上程序报送管理处备案。

  二、具有下列条件,方可开始装修;

  1.与管理处签定装修责任书后并持有管理处签发的装修《装修施工许可证》。

  2.装修人员均须办理管理处签发的施工人员出入证并凭证进出小区;

  3.业主(使用人)装修如需要改变室内结构的需携带《住宅装修申请表》向所在城区房地产监察队提出申请 。经营场所需向消防大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建筑垃圾清运费等有关费用已经缴付;

  5.所有装饰装修工程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有关规定抵触。

  第二条、装修管理细则

  一、装修施工时间:平日为7:00-21:00,节假日为9:00-19:00。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装修活动。

  二、业主(使用人)的装修设计在得到管理处批准的同时,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如装修方案变更,业主(使用人)应将变更项目再次报送管理处备案。

  三、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1、新增设大型设备须进行结构负荷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150kg/m2),并提交于管理处方审核同意。认为符合安会要求后方可施工。

  2、不得对楼宇内公共设施的水喉、水管、阀门、设备等作出修改或增加接口等工程。

  四、装修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本办法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五、为严肃国家规划法,为确保物业结构的安全,建筑风貌及品位不受影响,使物业得到保值增值,乙方在装修时应当保证:

  1、不得在房屋屋顶擅自加层建房或搭棚、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2、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墙立面;不得对承重墙、梁、柱、板进行拆改、开挖门洞。

  3、不得封闭侵占房屋公共部位。

  4、不得擅自安装各类防盗门窗,需安装时,应按管理处指定的统一式样、统一位置进行安装。

  5、不得擅自将空调安装在未指定的位置;不得在外墙擅自开孔。(安装空调外机如须吊装,请及时通知管理处,管理处将派有关人员到现场指导和服务)

  6、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和敞开式的空中花园。

  7、不得安装雨蓬、安装外挑晾衣架、花架、卫星天线。

  8、在未经管理处批准前,不得展示悬挂任何广告性质的招牌。

  六、 装修单位从事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

  1、装修期间严禁损害或封闭消防设施设备,装修单位应按消防部门规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每100m2配2只4kg装灭火器)。

  2、为确保作业人员和物业的安全,施工人员在装修房屋时禁止使用瓶装煤气及电炉,不得擅自进行焊接作业。如确需动用明火,请预先管理处办理动火申请。

  3、装修期间应防止施工不慎造成窗玻璃等物品坠落,严禁高空抛物,伤及他人。

  4、装修单位从事装修活动,应尽可能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5、装修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前,应先到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临时出入证只供本人使用,进出时挂在胸前以备检查。

  七、为确保装修期间小区内及物业的整洁有序,保证共用部位及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请业主(使用人)在装修时务必遵守或督促装修施工单位遵守以下规定:

  1、业主(使用人)需对所聘请的装修施工单位人员的行为负责,并督促其遵守相关规定。

  2、装修期间请将管理处签发的《装修许可证》张贴于户门,以便管理处进场检查督促。

  3、装修单位施工人员应穿着所在施工单位工装并配带临时出入证;不得在小区内随意游荡、喧哗、不得进入小区内公共休闲场所;

  4、装修单位在进场时应在卫生间安装简易坐便器,发保持室内整洁和环境卫生。严禁施工人员在小区内随地便溺。

  5、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留宿,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在当地公部门办理暂住证及在管理处备案。

  6、业主(使用人)或装修施工单位在搬运材料时不得损坏公共部位设施,在搬运装修材料时应从消防楼道搬运不得使用客梯,对无法从消防楼道搬运的物品请提前与管理处联系,以便管理处做好相应的安排。装运车辆卸完材料后应立即开走,车辆停放不得影响交通。请勿在公共区域拖拉物品,不要在分共走道或其它共用部位堆放材料、工具;不得在公共走道或其它共用部位搅拌黄沙、石子,水泥等;

  7、装修前需按环卫门的规定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扎紧袋口,防止渗漏;装修垃圾应在清运时间内搬至管理处指定地点。

  8、 装修垃圾搬运时统一走消防楼道,统一堆放。禁止使用客梯搬运,并需保持公共部位及施工现场的整洁。

  八、 装修期间管理处将对业主(使用人)的户内装修进行巡视和检查,并协助业主(使用人)进行装修品质的管理。为了便于检查和管理,确保装修品质,请业主(使用人)协助做好以下配合:

  1、装修期间请做好房屋装修隐蔽工程记录,若需调整装修项目,应及时通知管理处。

  2、装修完毕后,请向管理处提供房屋装修隐蔽工程记录,同时请将竣工图交管理处,以便管理处核实并存档备案。

  3、在装修施工前,业主和装修单位必须对房屋墙体的空鼓和裂缝做彻底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管理处,有管理处安排维修,否则视为装修造成。

  4、装修卫生间前应先对卫生间进行测试,如未做养水测试和管道的渗漏检查今后发生一切渗水均视为装修造成。回填下沉式了生间时,禁止用建筑垃圾、混凝土之类的重实材料。因考虑楼面载荷,一律使用轻质材料回填。如珍珠岩、煤渣等。

  5、卫生间贴装面砖时,排水主管有检查孔的,不得封闭。该部位必须做成活动窗口。具体做法是:该窗口处的面砖用玻璃胶贴装(不要用水泥浆)日后检修时只需将玻璃胶割开就可操作。完工后再用玻璃胶封上即可。

  6、各电气回路所负担的


电器总容量请勿超过此回路的限定容量。如需增大供电容量,请业主(使用人)先到电力部门办理扩容手续;经核准后,由电力部门施工并报管理处备案。室内需加改电路时请采用护套管,请勿直埋护套线。

  7、装修前请对门,窗、玻璃、可视对讲、有线电视接线盒等做好适当的保护,以免在装修中受损,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可视对讲的线路,对更改后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负.

  8、装修时请将所有排水管及地漏封闭,切勿将垃圾、油漆、胶水、废容剂、饭菜、塑料袋或水泥沙浆倒入下水管道,以免堵塞;切勿堵塞、切割、更换任何共用设施。因装修活动造成相领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各赔偿。

  9、安装空调室外机请提前3天通知管理处,应在管理处人员指导下,在指定位置安装。

  10、沿街商铺的门面不得随意挂牌写商号,不得随意更改统一制作的商铺门及外立面,各产铺的门牌须经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悬挂。装修必须在店铺内进行。

  11、煤气管、煤气表不得埋入墙体,如设在橱柜里时应采取设百叶窗等措施,以保持良好的通风。

  12、室内装修施工时请按省建设厅有关规定,及时采取防白蚁措施。

  九、当房屋装修中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时,管理处将予以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责任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请业主(使用人)予以理解和配合:

  1、管理处有权对室内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制定一切造成强烈噪音、震动和气味及其它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者,有义务提请相部门依法处理。

  2、对未获得装修许可证或未经管理处登记备案而擅自施工,或超越装修许可证范围施工的,管理处将报请有关政府部门处理。

  3、如业主(使用人)及装修单位的装修行为影响了房屋的整体结构或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妨碍了其他业主(使用人)的生活居住,责任人应按照管理处的整改通知及时完成改建或复原工作,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4、因装修行为造成公共部位及设备损坏的,责任人须承担相应赔偿费用。

  十、为保障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管理处建议业主(使用人)在装修期间或之后,购买财产、意外及责任保险;在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修合同,应注明装修单位的保修责任、范围和期限,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十一、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1、应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2、写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3、写明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4、写明装饰装修工程的内容、期限。

  5、写明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6、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7、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8、合同的生效时间。

  9、写明预留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保障自身利益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装饰装修管理程序

  一、目的:规范小区装修管理,保障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小区楼宇安全,外观整齐、统一。

  二、适用范围:公司管辖范围内各小区楼宇装修。

  三、职责:物管员必须依照本程序实施装修管理。

  四、相关文件: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2、《业主公约》

  3、《住户手册》

  4、《浙江纳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五、操作规程:

  1、装修备案

  1)住户装修应提前一周向物管处提出装修备案审请。

  2)备案时请如实填写《装修备案表》各款内容,并附装修平面图;

  3)若住户请装修公司,须附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份及设备设施完好率保证金2000元,业主和装修公司负责人应同时在《装修备案表》上签字盖章;若住户自己装修,须附水电工上岗证。

  5)业主需附装修平面图(一式二份)。

  2、审核与审批

  1)物管员依据《业主公约》和《住户手册》中装修管理的相关条款和禁止装修的内容逐条要求住户和装修公司在《装修备案表》中承诺,

  2)对业主未完全理解的,应耐心向其解释,直至业主完全承诺不违章装修。对不予承诺的,不得同意装修备案。

  3)承诺后的《装修备案表》由业主和主管共同签字后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保存,附件《装修备查记录》贴于装修房屋内。

  4)不宜备案的情况;

  i.涉及有拆改承重墙的;

  ii.涉及有破坏预埋管线的;

  iii.涉及有破坏外墙立面的;

  5)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楼宇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在现场给出同意意见;

  6)审批后的《装修备案表》一式两份;对需要住户修改设计的,应告之住户修改。

  7)物管员将装修图、《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装饰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水电工上岗证附在《装修备案表》后。

  8)管理处主任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意见。

  9)同意备案的,应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责任书》。

  10)指引装修公司施工人员凭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暂住证)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初次办证免费,丢失或其它原因补办收取10元/本工本费。

  11)物管员给业主报警系统,并告知布线方法。

  12)物管员在业主和装修公司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即可进场装修。

  三、装修施工的管理

  1)物管员需根据装修进程不定期到业主室内进行装修检查,并填写《装修跟踪表》。

  2)根据装修中易出现的问题,主动引导装修人员文明施工,调解因装修引起的邻里纠纷;

  四、装修施工的竣工验收

  1)装修施工结束后,由业主和装修公司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提出房屋验收;

  2)物管员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装修如无违章情况,由物管员在《装修验收表》验收情况栏目签署姓名及日期。

  3)收回出入证,如有丢失,每证罚款10元。办理退还装修公司的装修押金,装修公司当日清场离开。

  五、相关记录:

  1)《装修备案表》

  2)《装修巡查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