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住户求助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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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住户求助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3)

  物业住户求助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三)

  一、目的

  规范住户求助服务的管理工作,确保及时、优质的为住户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在发生住户求助需求进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职责

  1、管理处经理负责住户特殊求助事件的安排、处理工作。

  2、服务中心主管负责向求助住户提供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3、服务中心管理员和管理处各部门负责依据本规程向求助住户提供具体帮助。

  四、程序要点

  1、住户求助服务的分类及处理原则

  (1)住户求助服务分为以下几类:

  a、急救病人求助服务;

  b、报修求助服务;

  c、投诉求助服务;

  d、咨询求助服务;

  e、盗窍、打架斗殴、抢劫、凶杀、中毒、交通意外的求助服务;

  f、台风、水浸、火灾等灾害事故的求助服务;

  g、其他生活或工作上的正常求助服务。

  (2)求助服务处理的原则:

  a、快速反应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应立即给予回复,解决不了的应向服务中心主管请示后在5分钟内给予回复(有时效要求的服务工作按时效要求执行);

  b、尽可能提供帮助的原则:对住户提出的正当求助,应尽可能提供帮助,满足求助住户的要求;

  c、严禁推诿的原则:对满足不了住户提出求助要求的,也应主动帮助其联系相关部门,切忌推诿。

  2、急救病人的求助处理

  (1)管理员接到急救病人的求助信息时,首先应主动询问病人的住址及联系电话并及时记录,然后征求求助人的意见,询问是否需送医院、打120急救电话或派人帮助护理:

  a、如果求助住户需要帮助送病人去医院的:

  ──管理员通知保安部根据距离的远近程度安排两人到服务中心或病人家中待命;

  ──管理员安排车辆到住户楼下(如果保安员在服务中心时,须知会车辆到服务中心与保安员一起);

  ──保安员应向住户说明来意,并听从住户的安排将病人送往医院,一般情况下应要求住户同往,并提醒住户准备必备用品;

  ──保安员在执行任务时,应遵从求助住户的安排。当求助住户征求有关病情处理意见时,切不可不懂装懂,误导求助住户而延误病人病情;

  ──保安员协助求助住户将病人送到医院后,应主动协助将病人安置妥当,并尽力将帮助求助住户完成如挂号、找医生、取药等力所能及的事情;

  ──将病人安置妥当后,应询问住户是否还需要帮助。如无需帮助时应及时赶回管理处;如需要帮助,应及时向管理处请示汇报后,由管理处经理根据情况安排办理;

  ──保安员返回管理处后,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保安部值班干部或服务中心管理员;服务中心管理员应及时将求助处理情况予以记录。

  b、如果住户需要帮助联系拨打120急救电话时:

  ──管理员应了解病人病情后及时帮助求助住户拨打120急救电话(必要时进行确认),并告诉求助住户管理处会安排人员在小区入口处做好接应准备;

  ──管理员将以上情况立即通知保安部值班班长;

  ──保安部值班班长通知小区入口值班保安做好接应准备(必要时安排人员在小区入口处等候);

  ──急救车到来后,小区入口值班保安应指引急救车到住户所在地,并尽力实施应有的帮助;

  ──保安班长在接应的任务执行完毕后,应将情况反馈到服务中心,服务中心管理员将情况及时予以记录。

  c、如果求助住户要求派人帮助短时护理时:

  ──管理员应按住户说明来意后按住户的要求实施护理;

  ──必要时,保安值班干部应到场巡查护理情况;

  ──护理人员在执行护理任务时,应遵从求助住户的安排,切不可不懂装懂,加重病人病情;

  ──在护理工作过程中,护理人员不可单独与病人在一起,应要求病人亲属一起守候,以便处理突发事件。

  (2)管理员将保安部汇报的情况登记在《住户求助登记表》内。一般情况下,急救病人的处理工作可在事情处理完毕后向服务中心主管汇报;重大的急救工作应立即向服务中心主管汇报;服务中心主管认为必要的,可向管理处经理请示后,按管理处经理的指示办理。

  3、咨询的求助处理

  (1)对住户提出的书面咨询,管理员应予以登记,报服务中心主管两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必要时请管理处经理予以书面回复。

  (2)对住户提出的口头咨询,管理员应按管理处有关规定立即予以解答,解答不了的,经请示服务中心主管后予以回复,切忌不懂装懂。

  (3)在回答住户的咨询时要耐心、细致,并注意礼貌用语。

  (4)咨询的事项涉及到公司机密的,应注意保密。

  4、投诉求助的处理:按《住户投诉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5、报修求助的处理:按《报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6、盗窍、打架斗殴、抢劫、凶杀、中毒、交通意外求助的处理:按保安部《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7、台风、火灾、水浸等灾害事故的求助处理:按保安部《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及《火警火灾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8、对住户要求管理处提供其他生活或工作上的正常求助,管理处应本着力所能及的原则进行焉时客倭了。

  9、所有的求助凡涉及有偿服务的,还需按照《有偿便民服务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10、

资料归档:《住户求助登记表》于次年年初归入管理处统一归档,保存期两年。

  11、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五、记录

  《住户求助登记表》

  六、相关支持文件

  1、《报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2、《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3、《物业管理处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4、《有偿便民服务标准作业规程》

  5、《住户投诉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编辑:www.pmceo.Com

篇2:物业客服手册:住户求助服务管理作业规程

  物业客服手册--住户求助服务管理作业规程

  目的

  规范业户求助服务的管理工作,确保及时、优质地为住户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和帮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业户向管理处求助时的服务工作。

  职责

  管理处主任负责业户对特殊求助的安排及处理工作。

  客户服务主管及值班主任对业户的一般性求助的安排及处理工作。

  客户服务人员及其他人员负责接收业户求助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各岗位人员负责协助处理业户求助服务。

  求助类型

  急救病人的求助

  突发事件的求助(盗窃、打架、斗殴、抢劫、凶杀、水浸、火灾等)

  咨询求助

  有偿服务求助

  报修求助服务

  投诉求助

  其他生活或工作上的正常求助服务

  定义

  根据管理处日常所接到求助的类型将其分为特别求助及一般求助两种。

  特别求助是指危及到生命财产及危害到社会治安的求助信息。例如急救病人、盗窃、抢劫、水浸、火灾等事故的求助信息。

  一般性求助是指在生活或工作的日常求助,如有偿服务、报修、投诉等求助信息。

  内容

  序号项目内容

  1急救病人的求助1)处理急救病人求助,客服人员、中控室或其他值班人员接到业户的求助信息时,应问清对方楼层、房号,并做好相应记录,填写在《值班记录表》。

  2)中控室、客服人员或其他值班人员接到求助信息后,应通知距发出求助信息的地点最近人员赶到现场,并确认求助信息的情况,向中控室及客服人员汇报,同时向主任汇报。

  3)管理处人员到现场后,协助病人处理,如需送往医院则拔打120,并通知值班保安人员做好接应工作。

  4)如病人没亲属在场,应通知病人亲属,同时陪病人到医院,帮助病人挂号、取药等力所能及的服务。

  5)处理过程切忌不懂装懂,随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

  2咨询求助服务1)对业户提出书面的咨询,接收人应登记于《值班记录表》中,并报相关主管人员予以尽快书面答复。

  2)对口头咨询,如能当场解决的,应当场给予解决,并在2小时内回复;如不能解决应报主管后予以答复。

  3)咨询事项如涉及到需要保密事项,应注意保密,例如个人隐私及内部需要保密的事项。

  3突发事件对业户向管理处发出有关盗窃、打架斗殴、抢劫、水浸、火灾等事故的求助信息,可依照《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4有偿服务有偿服务求助可参照《业户委托维修服务工作规程》进行处理

  5报修报修求助服务可参照《管理处前台日常工作流程》进行处理。

  6投诉投诉求助服务可参照《投诉处理规程》进行处理。

  7其他其他求助服务由客户服务主管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疑难问题报管理处主任。

  6.0

  6.1质量记录

  《值班记录表》

篇3:住户求助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3)

  住户求助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三)

  1.0目的

  规范住户求助服务的管理工作,确保及时、优质的为住户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在发生住户求助需求时服务管理工作。

  3.0职责

  3.1管理处经理负责住户特殊求助事件的安排、处理工作。

  3.2公共事务部主管负责向求助住户提供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3.3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和管理处个部门负责依据本规程向求助住户提供具体帮助。

  4.0程序要点

  4.1住户求助服务的分类及处理原则

  4.1.1住户求助服务分为以下几类:

  急救病人求助服务;

  报修求助服务;

  投诉求助服务;

  咨询求助服务;

  盗窃、打架斗殴、抢劫、凶杀、中毒、交通意外的求助;

  台风、水侵、火灾等灾害事故的求助服务;

  其他生活或工作上的正常求助服务。

  4.1.2求助服务处理的原则:

  快速反映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应立即给予回复,解决不了的应向公共事务部主管请示后在五分钟内给予回复(有时效要求的服务工作按时效要求执行);

  尽可能提供帮助的原则:对住户提出的正当求助,应尽可能提供帮助,满足求助住户的要求;

  严禁推委的原则:对满足不了住户提出求助要求的,也应主动帮助其联系相关部门,切忌推委。

  4.2急救病人的求助信息时,首先应主动询问病人的住址及联系电话并及时记录,然后征求求助人的意见,询问是否需送医院、打120急救电话或派人帮助护理:

  如果求助住户需要帮助送病人去医院的:

  --管理员通知保安部根据距离的远近程度安排两人到公共事务部或病人家中待命;

  --管理员安排车辆到住户楼下(如果保安员在公共事务部时,须知会车辆到公共事务部与保安员一起);

  --保安员应向住户说明来意,并听从住户的安排将病人送往医院,一般情况下应要求住户同往,并提醒住户准备必备用品;

  --保安员在执行任务时,应遵从求助住户的安排。当求助住户征求有关病情处理意见时,切不可不懂装懂,误导求助住户而延误病人病情;

  --保安员协助求助住户将病人送到医院后,应主动协助将病人安置妥当,并尽量帮助求助住户完成如挂号、找医生、取药等力所能及的事情;

  --将病人安置妥当后,应询问住户是否还需要帮助。如无需帮助时应及时赶回管理处;如需要帮助,应及时向管理处请示汇报后,由管理处经理根据情况安排办理;

  --保安员返回管理处后,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保安部值班干部或公共事务部管理员;

  --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应及时将求助处理情况予以记录。

  如果住户需要帮助联系拨打120急救电话时:

  --管理员了解病人病情后及时帮助求助住户拨打120急救电话(必要时进行确认),并告诉求助住户管理处会安排人员在小区入口作好接应准备;

  --管理员将以上情况立即通知保安部值班班长;

  --保安部值班班长通知小区入口值班保安作好接应准备(必要时安排人员在小区入口处等候);

  --急救车到来后,小区入口值班保安应指引急救车到住户所在地,并尽量实施应有的帮助;

  --保安班长在接应的任务执行完毕后,应将情况反馈到公共事务部,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将情况予以记录。

  如果求助住户要求派人帮助短时护理时:

  --管理员应按住户求助的要求向保安部值班班长说明情况,由保安部班长安排适当的人员前去参与护理;

  --护理人员应向住户说明来意后按住户的要求实施护理;

  --必要时,保安部值班干部应到现场巡查护理情况;

  --护理人员在执行护理任务时,应遵从求助住户的安排,切不可不懂装懂,加重病人病情;

  --在护理工作过程中,护理人员不可单独与病人在一起,应要求病人亲属一起守侯,以便处理突发事件。

  4.2.2管理员将保安部汇报的情况登记在《住户求助登记表》内。一般情况下,急救病人处理工作可在事情处理完毕后向公共事务部主管汇报;重大的急救工作应立即向公共事务部主管汇报;公共事务部主管认为必要的,可向管理处经理请示后,按管理处经理的指示办理。

  4.3咨询的求助处理

  4.3.1对住户提出的书面咨询,管理员应予以登记,报公共事务部主管两日内书面形式回复,必要时请管理处经理予以书面回复。

  4.3.2对住户提出口头咨询,管理员应按管理处有关规定立即予以解答,解答不了的,经请示公共事务部主管后予以回复,切忌不懂装懂。

  4.3.3在回答住户的咨询时要耐心、细致,并注意礼貌用语。

  4.3.4咨询的事项涉及到公司机密的,应注意保密。

  4.4投诉求助的处理:按《住户投诉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4.5报修求助的处理:按《报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4.6盗窃、打架斗殴、抢劫、凶杀、中毒、交通意外求助的处理:按保安部《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4.7台风、火灾、水侵等火灾事故的求助处理:按保安部《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及《火警火灾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4.8对住户要求管理处提供其他生活或工作上的正常求助,管理处应本着力所能及的原则进行处理。

  4.9所有的求助凡涉及有偿服务的,还需按照《有偿便民服务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4.10

资料归档:《住户求助登记表》于次年年初归入管理处统一归档,保存期两年。

  4.11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相关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住户求助登记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6.1《报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2《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6.3《物业管理处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4《有偿便民服务标准作业规程》

  6.5《住户投诉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篇4:住户求助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6)

  住户求助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六)

  1.0目的

  规范住户求助服务的管理工作,确保及时、优质的为住户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在发生住户求助需求时服务管理工作。

  3.0职责

  3.1管理处经理负责住户特殊求助事件的安排、处理工作。

  3.2公共事务部主管负责向求助住户提供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3.3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和管理处个部门负责依据本规程向求助住户提供具体帮助。

  4.0程序要点

  4.1住户求助服务的分类及处理原则

  4.1.1住户求助服务分为以下几类:

  a)急救病人求助服务;

  b)报修求助服务;

  c)投诉求助服务;

  d)咨询求助服务;

  e)盗窃、打架斗殴、抢劫、凶杀、中毒、交通意外的求助;

  f)台风、水侵、火灾等灾害事故的求助服务;

  g)其他生活或工作上的正常求助服务。

  4.1.2求助服务处理的原则:

  a)快速反映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应立即给予回复,解决不了的应向公共事务部主管请示后在五分钟内给予回复(有时效要求的服务工作按时效要求执行);

  b)尽可能提供帮助的原则:对住户提出的正当求助,应尽可能提供帮助,满足求助住户的要求;

  c)严禁推委的原则:对满足不了住户提出求助要求的,也应主动帮助其联系相关部门,切忌推委。

  4.2急救病人的求助信息时,首先应主动询问病人的住址及联系电话并及时记录,然后征求求助人的意见,询问是否需送医院、打120急救电话或派人帮助护理:

  a)如果求助住户需要帮助送病人去医院的:

  --管理员通知保安部根据距离的远近程度安排两人到公共事务部或病人家中待命;

  --管理员安排车辆到住户楼下(如果保安员在公共事务部时,须知会车辆到公共事务部与保安员一起);

  --保安员应向住户说明来意,并听从住户的安排将病人送往医院,一般情况下应要求住户同往,并提醒住户准备必备用品;

  --保安员在执行任务时,应遵从求助住户的安排。当求助住户征求有关病情处理意见时,切不可不懂装懂,误导求助住户而延误病人病情;

  --保安员协助求助住户将病人送到医院后,应主动协助将病人安置妥当,并尽量帮助求助住户完成如挂号、找医生、取药等力所能及的事情;

  --将病人安置妥当后,应询问住户是否还需要帮助。如无需帮助时应及时赶回管理处;如需要帮助,应及时向管理处请示汇报后,由管理处经理根据情况安排办理;

  --保安员返回管理处后,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保安部值班干部或公共事务部管理员;

  --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应及时将求助处理情况予以记录。

  b)如果住户需要帮助联系拨打120急救电话时:

  --管理员了解病人病情后及时帮助求助住户拨打120急救电话(必要时进行确认),并告诉求助住户管理处会安排人员在小区入口作好接应准备;

  --管理员将以上情况立即通知保安部值班班长;

  --保安部值班班长通知小区入口值班保安作好接应准备(必要时安排人员在小区入口处等候);

  --急救车到来后,小区入口值班保安应指引急救车到住户所在地,并尽量实施应有的帮助;

  --保安班长在接应的任务执行完毕后,应将情况反馈到公共事务部,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将情况予以记录。

  c)如果求助住户要求派人帮助短时护理时:

  --管理员应按住户求助的要求向保安部值班班长说明情况,由保安部班长安排适当的人员前去参与护理;

  --护理人员应向住户说明来意后按住户的要求实施护理;

  --必要时,保安部值班干部应到现场巡查护理情况;

  --护理人员在执行护理任务时,应遵从求助住户的安排,切不可不懂装懂,加重病人病情;

  --在护理工作过程中,护理人员不可单独与病人在一起,应要求病人亲属一起守侯,以便处理突发事件。

  4.2.2管理员将保安部汇报的情况登记在《住户求助登记表》内。一般情况下,急救病人处理工作可在事情处理完毕后向公共事务部主管汇报;重大的急救工作应立即向公共事务部主管汇报;公共事务部主管认为必要的,可向管理处经理请示后,按管理处经理的指示办理。

  4.3咨询的求助处理

  4.3.1对住户提出的书面咨询,管理员应予以登记,报公共事务部主管两日内书面形式回复,必要时请管理处经理予以书面回复。

  4.3.2对住户提出口头咨询,管理员应按管理处有关规定立即予以解答,解答不了的,经请示公共事务部主管后予以回复,切忌不懂装懂。

  4.3.3在回答住户的咨询时要耐心、细致,并注意礼貌用语。

  4.3.4咨询的事项涉及到公司机密的,应注意保密。

  4.4投诉求助的处理:按《住户投诉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4.5报修求助的处理:按《报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4.6盗窃、打架斗殴、抢劫、凶杀、中毒、交通意外求助的处理:按保安部《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4.7台风、火灾、水侵等火灾事故的求助处理:按保安部《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及《火警火灾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4.8对住户要求管理处提供其他生活或工作上的正常求助,管理处应本着力所能及的原则进行处理。

  4.9所有的求助凡涉及有偿服务的,还需按照《有偿便民服务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4.10资料归档:《住户求助登记表》于次年年初归入管理处统一归档,保存期两年。

  4.11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相关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住户求助登记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6.1《报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2《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6.3《物业管理处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4《有偿便民服务标准作业规程》

  6.5《住户投诉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篇5:住户求助服务管理工作标准作业规程

  住户求助服务管理工作标准作业规程

  一、目的

  规范住户求助服务的管理工作,确保及时、优质的为住户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在发生住户求助需求进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职责

  1、管理处经理负责住户特殊求助事件的安排、处理工作。

  2、服务中心主管负责向求助住户提供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3、服务中心管理员和管理处各部门负责依据本规程向求助住户提供具体帮助。

  四、程序要点

  1、住户求助服务的分类及处理原则

  (1)住户求助服务分为以下几类:

  a、急救病人求助服务;

  b、报修求助服务;

  c、投诉求助服务;

  d、咨询求助服务;

  e、盗窍、打架斗殴、抢劫、凶杀、中毒、交通意外的求助服务;

  f、台风、水浸、火灾等灾害事故的求助服务;

  g、其他生活或工作上的正常求助服务。

  (2)求助服务处理的原则:

  a、快速反应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应立即给予回复,解决不了的应向服务中心主管请示后在5分钟内给予回复(有时效要求的服务工作按时效要求执行);

  b、尽可能提供帮助的原则:对住户提出的正当求助,应尽可能提供帮助,满足求助住户的要求;

  c、严禁推诿的原则:对满足不了住户提出求助要求的,也应主动帮助其联系相关部门,切忌推诿。

  2、急救病人的求助处理

  (1)管理员接到急救病人的求助信息时,首先应主动询问病人的住址及联系电话并及时记录,然后征求求助人的意见,询问是否需送医院、打120急救电话或派人帮助护理:

  a、如果求助住户需要帮助送病人去医院的:

  ──管理员通知保安部根据距离的远近程度安排两人到服务中心或病人家中待命;

  ──管理员安排车辆到住户楼下(如果保安员在服务中心时,须知会车辆到服务中心与保安员一起);

  ──保安员应向住户说明来意,并听从住户的安排将病人送往医院,一般情况下应要求住户同往,并提醒住户准备必备用品;

  ──保安员在执行任务时,应遵从求助住户的安排。当求助住户征求有关病情处理意见时,切不可不懂装懂,误导求助住户而延误病人病情;

  ──保安员协助求助住户将病人送到医院后,应主动协助将病人安置妥当,并尽力将帮助求助住户完成如挂号、找医生、取药等力所能及的事情;

  ──将病人安置妥当后,应询问住户是否还需要帮助。如无需帮助时应及时赶回管理处;如需要帮助,应及时向管理处请示汇报后,由管理处经理根据情况安排办理;

  ──保安员返回管理处后,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保安部值班干部或服务中心管理员;服务中心管理员应及时将求助处理情况予以记录。

  b、如果住户需要帮助联系拨打120急救电话时:

  ──管理员应了解病人病情后及时帮助求助住户拨打120急救电话(必要时进行确认),并告诉求助住户管理处会安排人员在小区入口处做好接应准备;

  ──管理员将以上情况立即通知保安部值班班长;

  ──保安部值班班长通知小区入口值班保安做好接应准备(必要时安排人员在小区入口处等候);

  ──急救车到来后,小区入口值班保安应指引急救车到住户所在地,并尽力实施应有的帮助;

  ──保安班长在接应的任务执行完毕后,应将情况反馈到服务中心,服务中心管理员将情况及时予以记录。

  c、如果求助住户要求派人帮助短时护理时:

  ──管理员应按住户说明来意后按住户的要求实施护理;

  ──必要时,保安值班干部应到场巡查护理情况;

  ──护理人员在执行护理任务时,应遵从求助住户的安排,切不可不懂装懂,加重病人病情;

  ──在护理工作过程中,护理人员不可单独与病人在一起,应要求病人亲属一起守候,以便处理突发事件。

  (2)管理员将保安部汇报的情况登记在《住户求助登记表》内。一般情况下,急救病人的处理工作可在事情处理完毕后向服务中心主管汇报;重大的急救工作应立即向服务中心主管汇报;服务中心主管认为必要的,可向管理处经理请示后,按管理处经理的指示办理。

  3、咨询的求助处理

  (1)对住户提出的书面咨询,管理员应予以登记,报服务中心主管两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必要时请管理处经理予以书面回复。

  (2)对住户提出的口头咨询,管理员应按管理处有关规定立即予以解答,解答不了的,经请示服务中心主管后予以回复,切忌不懂装懂。

  (3)在回答住户的咨询时要耐心、细致,并注意礼貌用语。

  (4)咨询的事项涉及到公司机密的,应注意保密。

  4、投诉求助的处理:按《住户投诉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5、报修求助的处理:按《报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6、盗窍、打架斗殴、抢劫、凶杀、中毒、交通意外求助的处理:按保安部《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7、台风、火灾、水浸等灾害事故的求助处理:按保安部《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及《火警火灾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8、对住户要求管理处提供其他生活或工作上的正常求助,管理处应本着力所能及的原则进行焉时客倭了。

  9、所有的求助凡涉及有偿服务的,还需按照《有偿便民服务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10、

资料归档:《住户求助登记表》于次年年初归入管理处统一归档,保存期两年。

  11、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五、记录

  《住户求助登记表》

  六、相关支持文件

  1、《报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2、《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3、《物业管理处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4、《有偿便民服务标准作业规程》

  5、《住户投诉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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