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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环境因素识别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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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环境因素识别指引

  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物业公司环境因素识别指引

  1.0 在识别可能存在的环境因素时应考虑:

  A.向大气的排放;

  B.向水体的排放;

  C.固体废物的管理;

  D.土地污染;

  E.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如电、水、油的消耗;

  F.其他当地环境问题和社区性问题,如噪声、光污染等;

  G.设备运行过程中油料跑、冒、滴、漏的控制。

  2.0识别环境因素时,应注意全部的运行情况,包括正常、异常及紧急情况,在时间上也应考虑过去、现在及可预测的未来三种时态。全面地调查和发现环境因素。

  3.0应同时考虑公司本身活动、产品或服务直接产生的环境因素,即公司自己能够控制和管理的环境因素,以及可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即供应商和分承包方处的环境因素。

  4.0 环境因素识别的方法:

  识别环境因素时,可根据情况选用或联合使用以下方法(但不限于):

  A.问卷调查法;

  B.现场调查法(查看、面谈、文件资料收集);

  C.工序分析法;

  D.专家咨询法。

  5.0 环境因素的分类:

  A. 水、油、声、渣、废液等污染物排放或处置;

  B. 能源、资源、原材料消耗;

  C. 相关方的环境问题及要求;

  D. 潜在的意外紧急情况。

  6.0 环境因素确定的依据:

  A. 客观地存在或可能存在有环境影响的;

  B. 法律、法规及要求有明确规定;

  C. 正面的或负面的;

  D.相关方有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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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管理手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控制工作程序

  物业管理手册: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1、目的

  对本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控制或可望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确定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实现对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有效控制,确保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在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或可能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

  3、职责

  3.1管理者代表负责环境因素及重要环境因素的审批。

  3.2品质部

  3.2.1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对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更新。

  3.2.2负责确定公司重要环境因素。

  3.3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因素识别。

  4、程序

  4.1环境因素识别

  4.1.1公司主要通过现场调查和评议的方法对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全过程及可能施加影响相关方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

  4.1.2环境因素覆盖范围

  4.1.2.1业主入住和装修

  4.1.2.2社区文化活动

  4.1.2.3清洁服务

  4.1.2.4绿化服务

  4.1.2.5公共秩序管理

  4.1.2.6维修服务

  4.1.2.7办公过程

  4.1.2.8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

  4.1.2.9可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供货方、承包方、业主)

  4.1.3环境因素分类

  4.1.3.1Ⅰ类:水、气、声、渣污染物排放或产生。

  4.1.3.2Ⅱ类:能源、资源、原材料消耗。

  4.1.3.3Ⅲ类:对相关方可施加影响环境问题及要求;

  4.1.3.4Ⅳ类:其他。

  4.1.4环境因素识别时应考虑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

  4.1.5环境因素识别时应考虑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

  4.1.6环境因素识别时应考虑八种类型

  a.向大气的排放;

  b.向水体的排放;

  c.向土地的排放;

  d.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

  e.能源使用;

  f.能量释放(如热、辐射、振动等);

  g.废物和副产品;

  h.物理属性,如大小、形状、颜色、外观等。

  4.1.7可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

  不属于本公司直接行为产生的环境问题,但可以通过对相关方施加影响促使其改善环境行为的应予以识别。

  4.1.8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进行预见性分析,确保环境因素全面、系统。环境因素识别主要从废水、烟尘、噪声、固体废弃物、能源和材料的浪费、急性中毒、潜在污染(异常情况、紧急情况)几方面进行。

  4.1.9识别环境因素的依据

  4.1.9.1客观的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

  4.1.9.2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有明确规定的。

  4.1.9.3相关方有要求的。

  4.1.10各部门采取上述识别依据和方法,对本部门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现场调查,识别出本部门环境因素,填写部门《环境因素识别表》上报品质部,品质部汇总审核后,编制公司《环境因素识别表》,报管理者代表审批。

  4.2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

  4.2.1环境因素评价流程

  分析调查影响环境的因素→评价环境因素→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4.2.2重要环境因素评价依据

  4.2.2.1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2.2.2环境影响的规模,严重程度和发生频次。

  4.2.2.3环境事故风险概率和危害程度。

  4.2.2.4本公司的实际控制情况。

  4.2.2.5相关方要求和关注程度。

  4.2.3评价重要环境因素的方法

  4.2.3.1评价指标:

  重要环境因素评价考虑以下5个指标:

  a.遵守法律法规和污染物达标状况;

  b.发生频率(排放量);

  c.控制状况;

  d.影响程度;

  e.节能降耗增效。

  4.2.3.2评价方法:

  a.专家评定法;

  b.综合打分法。

  计算E=B+C+D,A≥4或E≥10为重要环境因素;A:法律符合性,B:污染因素发生频率;C:控制状况;D:影响范围;E:综合值;详见《环境因素评价表》。

  4.2.4由品质部组织,管理者代表主持各部门依据环境因素评价,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对已识别的环境因素进行评价,填写《环境因素评价表》,并由品质部对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填写《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管理者代表审批。

  4.3环境因素清单的发放

  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的《环境因素识别表》、《环境因素评价表》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由品质部执行《文件控制程序》发放办法,发放到相关部门。

  4.

篇3:绿色饭店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控制工作程序

  绿色饭店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1、目的

  对酒店的服务中的重大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控制,确保在建立环境目标时考虑到这些重大环境因素。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酒店服务中能够控制或可望对其施加影响的重大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考虑及更新。

  3、职责

  创绿领导小组

  a.负责组织各部门对部门相关的重大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考虑与更新;

  b.对各部门环境因素进行汇总,编制各项环境影响因素及对策。

  负责批准制定各项相关措施。

  4、程序

  (1)环境因素的识别

  a.应对酒店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确认。这应包括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的环境因素。

  b.各部门应从酒店各种服务提供的生命周期出发对环境因素进行全面识别,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指导思想,可采用服务流程图分析、统计分析及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酒店涉及到的所有环境因素进行调查,找出与空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土壤污染、放射性污染等有关的环境因素。

  c.在上述调查的基础上,各部门应编制及本部门的重要环境因素分析表,报创绿领导小组。

  d.领导小组跟据上述信息,根据下列原则判断重要的环境因素。

  ①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环境因素:

  ②潜在重大环境污染源;

  ③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源;

  ④单次排放量虽然达到法律法规要求,但总排放量过大。

  (2)对环境因素的评价

  可采用下述的方法对环境因素进行评价:

  a.是非判断法:影响范围广,受到周围社区、宾客强烈关注的直接判为重要环境因素;不符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的可直接判为重要环境因素。

  b.根据影响范围和影响频率评定分数:

  (3)酒店在确立环境目标时,应对这些产生重大影响的环境因素加以考虑。

  (4)每年12月,创绿领导小组应组织各部门对环境因素进行再评价,必要时还应随时进行。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对环境因素进行更新。

  a.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发生变更;

  b.发生重大环境事故后;

  c.酒店服务结构、流程、设施等有重大调整;

  d.管理评审要求时;发生其他必要的情况时。

篇4: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环境因素识别程序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环境因素识别程序

  一.环境因素识别程序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对公司在生产活动中对所能控制或可望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生产活动中环境因素的识别工作。

  2.引用标准和文件

  《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4:1996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3.职责

  3.1各单位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内部环境因素进行识别。

  3.2品保部负责环境因素的汇总、登记和更新工作。

  4.程序

  4.1环境因素的识别

  4.1.1在进行环境因素识别时,应先确定所分析的场所、活动、产品或服务,并充分考虑每一过程中的独立环节来确定环境因素。

  4.1.2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以下情况:

  a.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

  b.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

  c.七种类型:大气排放、水体排放、废物管理、土地污染、对社区的影响、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和其他地方环境问题;

  d.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e.相关方的观点;

  f.过去管理体系审核中所发现的不合格项;

  g.曾经出现过的灾难、紧急情况或抱怨。

  4.1.3识别环境因素时根据活动性质,选择采用以下办法:

  a.生命周期分析法;b.问卷调查法;c.统计分析法;d.基准比较法;

  e.头脑风暴法;f.现场观察法。

  4.2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管理人员和活动的直接责任者对本部门内部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并填写“环境因素登记表”。

  4.3品保部对各单位已识别的环境因素进行分类、汇总、登记,作为环境评审的依据。

  4.4一般情况下,环境因素识别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当发生如下情况时,所涉及部门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因素识别:

  a.新、扩、改建项目;b.部门活动、产品或服务发生变化;

  c.组织结构发生变化;d.有关改善环境状况的活动完成时。

  4.5品保部提出次年度环境因素识别计划,说明环境因素识别时机、范围、方法,报环境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

  4.6环境因素识别工作由品保部组织具体人员进行,并考虑有关技术方面人员的协助,必要时,应外聘专家进行。

  5.支持性、作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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