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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辖区变电所设备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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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辖区变电所设备验收制度

  物业辖区变电所设备验收制度

  1、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大、小修、定期试验、临时检修后必须经质量验收合格,图纸资料完备,移交给变电所后,方能投入系统运行。

  2、设备验收应按部颁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

  3、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中间验收时,变电所负责人应指定专人配合进行。

  4、大、小修、预试、继电保护、仪表校验后,由修试人员将情况记入专业记录簿中,并注明是否可以投入运行,确认无疑后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5、验收的设备个别项目未达到验收标准,而又急需投入运行时,需报经主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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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辖区变电所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物业辖区变电所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在额定条件下运行或备用的设备上,发生了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或达不到一类设备条件的问题,均叫做设备缺陷。设备缺陷可分为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设备缺陷严重威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

  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事故者;

  一般缺陷:设备缺陷不及时处理,尚能保持安全运行者。

  2、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当值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消除或采取可靠措施。当班不能消除的缺陷,应由所长组织力量予以消除。所长无力消除的缺陷,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上级领导应指定专人及时消除,并由值班人员监督执行。

  3、发现设备一般缺陷,可列入正常维修计划进行处理。

  4、设备缺陷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值班员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5、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加强设备缺陷的监视,在交接班时应详细进行交待。

  6、变电所所长应经常查阅设备缺陷记录簿,了解设备缺陷内容和处理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安排处理。

  7、消除重大设备缺陷遇有困难时,应及时同当地电业部门联系,请求支助,以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篇3:物业辖区变电所保卫防火制度

  物业辖区变电所保卫及防火制度

  1、变电所是动力中枢,是重要生产保卫单位,应加强安全消防工作。

  2、外来人员应持证明,经本企业保卫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批准(用电监察人员持省局发给的用电监察证件)。建立“外来人员登记簿”,详细记载出、入所时间、姓名、单位等。

  3、严禁在变电所电气设备周围动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时,须经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的同意,并做好消防措施。

  4、变电所的消防工具和器材,要定期检查,抽样试验,对损坏或过期的应及时更换,不得拖延。

  5、防火工具、器材应放在指定地点,使用方便,严禁随便动用。

  6、易燃,易爆物品应放在指定地点或专用仓库保管,严禁放在火源附近。

  7、变电所应划定消防部位,指定防火负责人,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并有消防部位平面图。

篇4:园区电梯维修保养验收标准(5)

  园区电梯维修保养验收标准(五)

  1目的

  使电梯维修保养工作按标准执行,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整个园区的电梯系统。

  3职责

  3.1电梯工负责日常巡检工作,维修保养工作由电梯公司负责,并遵照此标准进行。

  3.2部门经理负责标准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工作。

  4内容

  4.1机房内维修保养标准:

  4.1.1机房通风良好,温度应保持在5℃-40℃范围之内,相对湿度不大于85%(在25℃时),保证没有雨、雪侵入的可能。

  4.1.2机房内干粉灭火器应保持正常压力。

  4.1.3机房的《电梯困人救援规程》等制度齐全,并挂于明显处。

  4.1.4轿厢平层标志应用黄漆标在主钢丝上,使其清晰可见(以利于紧急救援用)。机房门锁良好,告示牌清晰挂于显眼处。

  4.1.5机房照明,电源插座要保持良好。

  4.1.6机房不得住人,存放杂物等,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明显灰尘。

  4.1.7曳引轮对铅垂线的偏差≤2.0mm。曳引轮绳槽与导向轮绳槽平行度偏差≤1.0mm;

  4.1.8限速器绳槽、轴套、轴及钢丝绳的磨损在允许范围内参照(GB5972-86),运行时应无异常声音。

  4.1.9限速器开关灵活可靠;限速器安全开关动作时,能使电梯可靠地停止运行。

  4.1.10曳引轮或盘车手轮处标出的升降方向应明显清楚。曳引轮导向轮、盘车手轮、限速器轮上的黄色油漆应明显,不得掉色。

  4.1.11各轴承应灵活,运行时应无异常声音,温度应不高于80℃(注油轴承应保持油量饱满),工作2500-3000小时后更换新油。

  4.1.12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保持良好的保护性接地。

  4.1.13错相、断相保护器应正常。如有错、断相发生,电梯应不能运行。电动机的短路、过载保护应可靠。

  4.1.14掣动器掣动时闸瓦应紧密地贴合在掣动轮的工作表面上。当松闸时,两侧闸瓦应同时离开掣动轮表面,应在整个接触面上均匀分布,其间隙不大于

  0.7mm。掣动轮表面不得有油污、杂物。掣动闸瓦磨损超过厚度的1/4,螺钉头露出及掣动闸瓦有油时应更换。各销钉、开口销卡簧,联轴器螺栓等无松动、脱落。

  4.1.15轿厢以额定速度空载上行至行程上部范围内,突然断电轿厢应能完全停止。

  4.1.16电梯救援的手动松闸杆,手动盘车操作装置,应齐全并挂于墙上,不得挪用。

  4.1.17曳引轮绳槽磨损在离V型槽底部4-5mm时应更换或重车。

  4.2井道与轿厢部分的维修保养

  4.2.1上、下极限,限位开关灵活可靠。

  4.2.2绳头组合固定。

  4.2.3各根钢丝绳张力与其平均张力之差≤5%,钢丝绳磨损报废标准。

  4.2.4详见GB5972-86。

  4.2.5对重块压板固定坚固,对重铁不得有锈。

  4.2.6安全钳联动机构各部件应灵活、活动正常,钳块斜块与路轨之间的距离为5±0.5mm。

  4.2.7轿顶固定照明应正常,轿顶非自动复位的急停开关应正常,轿顶检修操纵开关应正常。

  4.2.8平层精确度:V≤2.5m/s时,应在±15mm内。

  4.2.9轿厢安全窗应灵活,且安全窗开关动作可靠。

  4.2.10每一层厅门机械电气联锁装置动作可靠,只有当机械锁定后,电气才能接通。断开任何一层厅门的电气联锁开关、轿门电气联锁开关,电梯要可靠地停止运作。

  4.2.11轿门的安全触板及光电保护动作应灵活可靠,当有物体挡住门时,门会自动返回。

  4.2.12轿箱内告示牌应明显清洁,报警装置功能正常,随时保持能和监控中心机房正常通话;排风机要保证轿内空气流通;照明不得有不亮的光管;紧急照明功能正常。

  4.2.13指令、召唤、选层、定向等装置应准确无误。声光信号应正确,开关门按钮功能正常。

  4.3底坑内维修保养

  4.3.1补偿链运行时无碰撞,两端应牢固固定,二次保护要可靠。

  4.3.2底坑急停开关的开关方向要明确,红色标注正确,且动作可靠。

  4.3.3随行电缆固定可靠,不得打结、扭转、破损等。

  4.3.4液压缓冲器油量应充足,无锈蚀现象,缓冲器安全开关动作可靠。

  4.3.5限速器张紧轮安全开关应动作可靠。

  4.3.6井道底坑无积水、杂物等。

  4.3.7各种安全开关固定不得使用焊接,但应安装牢固。

  4.3.8超载报警装置在空载状态下手动试验时,功能应正常,自动门机应不关闭。

  5记录

  《电梯日巡检记录》HD**-GC-056-A-01

篇5:物业项目前期检查和验收标准作业规程

  物业项目前期检查和验收标准作业规程

  1、目的

  1.1、通过对各类配套设施设备的检查,使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处理,确保小区业主居住期间的安全。

  2、使用范围

  2.1、适用于物业公司辖区内的配套设施设备检查。

  3、职责

  3.1、工程部经理负责对各类配套设施设备的检查验收计划,并安排相应人员起草总结报告。

  3.2、工程维修部主任负责对各类验收表格的签订和审查工作,配合工程部经理一起实施对各类配套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修。

  3.3、物业公司总经理负责对此项工作的最终检查。

  3.4、工程部负责从开发商处接管物业产权文件、设备、图纸档案等文件,并建立专用文件柜,严格保管。

  3.5、工程部根据此次验收工作,编制设备台帐工作。

  4、程序要求

  4.1、物业公司工程部于接收物业前期适当时候介入,并与开发商交接物业,交接时要认真检查各项工程及相关配套的设施设备,并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存档记录。

  4.2、建设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4.2.1、工程部文员应检查建设单位移交的档案是否齐全,并做好相关整理和备档工作。

  4.2.2、建设单位交来图纸统一签收,并将有关图纸交现场工程师核对实物,如图纸无误则按系统归档;图纸有误,则联系交图单位更正。

  4.2.3、建设单位移交档案祥见《物业移交资料一览表》。

  4.3、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4.3.1、所有的工程档案由工程部负责管理。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应严守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守则。

  4.3.2、各类档案应按系统分类:强电、弱电、空调、机管,统一存放档案盒并加注标签。

  4.3.3、编制档案目录,内容应与档案盒外标签一致。

  4.3.4、档案及图纸是工程维修保养的重要依据,应妥善保存,如发现用途不明的资料应交经理审阅确定用途。

  4.3.5、借阅档案须部门经理批准,登记并指定归还日期,按期追回,需续借的要重新登记。

  4.4、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4.4.1、维修档案属工程档案的一部分,由工程部统一管理。

  4.4.2、设备维修档案按强电、弱电、机管、空调、装修、用户单元内设施分类。

  4.4.3、用户单元维修档案用标签按不同档案分开,其他档案按类别存放,在相应的档案盒上贴上标签。

  4.4.4、文员每天核对发出和返回的维修单,将有关内容如实录入维修档案记录表,如发现不符马上追查原因。

  4.4.5、文员每月对维修档案记录表、维修单等进行整理,并分类归档。

  4.4.6、维修档案作为评估小区设备运行情况和用户室内设备状况的根据,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一般为一年,重大维修项目保存期至少为两年。

  4.5、对各类设施的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以下表格:

  4.5.1、《物业工程移交验收流程表1》

  4.5.2、《物业工程移交验收流程表2》

  4.5.3、《消防系统验收及表格》

  4.5.4、《系统竣工表》

  4.5.5、《验收表》

  4.5.6、《暖道空调系统验收及表格》

  4.5.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4.5.8、《风管漏风检测记录表》

  4.5.9、《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机漏风检测记录表》

  4.5.10、《冷风水管道压力试验记录表》

  4.5.11、《金属管道工程验收及表格》

  4.6、验收规定:

  4.6.1、主体验收标准

  4.6.1.1、地基基础的沉降不得超过GBJ7的允许变形值;不得引起上部结构的开裂或相邻房屋的损坏。

  4.6.1.2、钢筋混凝土件产生变形、裂缝,不得超过CBJ10的规定值。

  4.6.1.3、砖石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允许有明显裂缝。

  4.6.1.4、木结构应结点牢固、支撑系统可靠,无蚁害,其构件的选材必须符合GBJ206中的有关规定。

  4.6.1.5、凡应抗震设防的房屋,必须符合GBJ11的有关规定。外墙不得渗水。

  4.6.2、屋面验收规定

  4.6.2.1、各类屋面必须符合GBJ207中的有关规定,排水畅通,无积水、不渗漏。

  4.6.2.2、平屋面应有隔热保温措施,三层以上房屋在公用部位应设置屋面检修孔。

  4.6.2.3、阳台和三层以上房屋的屋面应有组织排水、出水口,檐沟、落水管应安装牢固、接口严密,不渗漏。

  4.6.3、楼地面验收规定

  4.6.3.1、面层与基层必须粘结牢固,不空鼓、整体面层平整、不允许有裂缝。

  4.6.3.2、脱皮和起砂等缺陷;块料面层应表面平正,接缝均匀顺直,无缺棱掉角。

  4.6.3.3、卫生间、阳台、盥洗间地面与相邻地面的相

对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积水,不允许倒泛水和渗漏。

  4.6.3.4、木楼地面应平整牢固,接缝密合。

  4.7、装修验收规定

  4.7.1、钢门窗应安装平正牢固,无翘曲变形,开关灵活,零配件,装配齐全,位置准确,钢门窗缝隙严密,木门窗缝隙适度。

  4.7.2、进户门不得使用胶合板制作,门锁应安装牢固,底层外窗、楼层公共走道窗,进户门上的亮子均应装设铁栅栏。

  4.7.3、要装修工程应表面光洁,线条顺直,对缝严密,不露钉帽,与基层必须钉牢。

  4.7.4、门窗玻璃应安装平整,油灰饱满,粘贴牢固。

  4.7.5、抹灰应表面平整,不应有空鼓、裂缝和起泡等缺陷。

  4.7.6、饰面砖应表面洁净,粘结牢固,阴阳角与线脚顺直,无缺棱掉角。

  4.7.7、油漆、刷浆应色泽一致,表面不应有脱皮、漏刷现象。

  4.8、电气验收规定

  4.8.1、电气线路安装应平整、牢固、顺直,过墙应有导管,导线过接必须紧密,铝导线过接不得采用绞接或绑接,采用管子配线时,连接点必须紧密、可靠,使管路在结构上和电气上均连成整体并有可靠的接地。

  4.8.2、应按套安装电表或预留表位,并有电器接地装置。

  4.8.3、照明器具等低压电器安装支架必须牢固,部件齐全,接触良好,位置正确。

  4.8.4、各种避雷装置的所有连接点必须牢固可靠,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GBJ232的要求。

  4.8.5、电梯应能准确地启动运行、选层、平层、停层、曳引机的噪声和震动声不得超过GBJ232的规定值。制动器、限速器及其他安全设备应动作灵敏可靠。安装的隐蔽工程、试运转记录、性能检测记录及完整的图纸资料均应符合要求。

  4.8.6、对电视信号有屏蔽影响的住宅,电视信号场强微或被高层建筑遮挡及反射波复杂地区的住宅,应设置电视共用天线。

  4.8.7、除上述要求外,同时应符合地区性"低压电气装置规程"的有关要求。

  4.9、水卫消防验收规定

  4.9.1、管道应安装牢固,控制部件启闭灵活,无滴漏。水压试验及保温、防腐措施必须符合GBJ242的要求,应按套安装水表或预留表位。

  4.9.2、高位水箱进水管与水箱检查口的设置应便于检修。

  4.9.3、卫生间、厨房内的排污管应分设,出户管长不宜超过8米,并不应使用陶瓷管、塑料管。地漏、排污管接口、检查口不得渗漏,管道排水必须流畅。

  4.9.4、卫生器具质量良好,接口不得渗漏,安装应平整、牢固,部件齐全、制动灵活。

  4.9.5、水泵安装应平稳、运行时无较大震动。

  4.9.6、消防设施必须符合GBJ16、GBJ45的要求,并且有消防部门检验合格签证。

  4.10、附属工程及其他验收规定

  4.10.1、室外排水系统的标高、窨井(检查井)设置,管道坡度、管径均降须符合GBJ14的要求。管道应顺直且排水通畅。井盖应搁置稳妥并设置井圈。

  4.10.2、化粪池应按排污量合理设置,池内无垃圾杂物,进出水口高差不得小于5厘米。立管与粪池间的连接管道应有足够坡度,坡度不应超过两个弯。

  4.10.3、明沟、散水、落水、沟水不得有断裂、积水现象。

  4.10.4、房屋和入口处必须做室外道路,并与主干道相通,路面不应有积水、空鼓和断裂现象。

  4.10.5、房屋应按单元设置信报箱,其规格、位置须符合有关规定。

  4.10.6、挂物钩、晒衣架应安装牢固。烟道、通风道、垃圾道应畅通无阻。

  4.10.7、单体工程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临时设施及过渡用房拆除清理完毕、室外地面平整、室内外高差符合设计要求。

  4.10.8群体建筑应检验相应的市政、公建配套工程和服务设施,达到应有的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

  5、记录

  5.1、《物业工程移交验收流程表1》

  5.2、《物业工程移交验收流程表2》

  5.3 《消防系统验收及表格》

  5.4 《系统竣工表》

  5.5、《验收表》

  5.6、《暖道空调系统验收及表格》

  5.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5.8、《风管漏风检测记录表》

  5.9、《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机漏风检测记录表》

  5.10、《冷风水管道压力试验记录表》

  5.11、《金属管道工程验收及表格》

  5.12、《物业移交资料一览表》

  6、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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