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二次装修施工监督管理规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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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装修施工监督管理规定(8)

  二次装修施工监督管理规定(八)

  1.0目的

  为做好二次装修施工和外包项目的维修维护保养监管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物业服务中心二次装修及外包项目维修维保工作的监督管理。

  3.0总体管理要求

  3.1装修告知手续要齐全

  3.2装修审图意见要明确

  3.3装修安全巡查要到位

  3.4物业物业服务中心各部门员工均需按:业户手册、临时管理规约、装修指南及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办事,客服、工程、保安、保洁要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在各负其职的基础上,发扬团队协作精神,相互配合、相互提醒、相互支持、相互补位,共同做好二次装修施工及外包项目维修、维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4.0监督管理职责

  本监督管理规定由物业物业服务中心各部门当值员工负责操作执行,工程部主管及相关部门主管负责监督管理。

  5.0工程人员职责

  5.1工程部负责二次装修审图工作。

  5.2检查装修施工单位是否按报批的装修图施工,发现有与已报审图纸不符,且影响物业景观管理及物业设施设备安全的违章、违规行为,或可能影响其他业户利益的情况,应及时劝阻,必要时由物业物业服务中心责令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5.3按相关物业管理规定跟进装修施工及外包项目维修、维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从工程技术规范角度进行巡查监督。

  5.4检查施工用电是否安全,临时照明灯具是否安全,电气安装是否符合电气规范。

  5.5检查空调外机等预留位及管路管线安装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6检查墙、柱、地坪上开槽铺设的管路管线是否安全。

  5.7对施工隐蔽工程管路、管线的试压及检测等隐蔽工程进行监管。

  5.8协助做好装修施工过程预查验及竣工验收和外包项目的维修、维保监督核查工作。

  5.9强调现场巡查,现场督促协调解决问题,力争将问题解决在施工过程中。

  6.0保安人员职责

  6.1装修施工现场要求实行封闭式管理。

  6.2保安人员着重从消防、施工安全、动火作业、设施设备保护、违章搭建、施工手续、材料堆放、垃圾清运等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巡查监督。

  6.3对动火(电焊、气焊)审核是否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注意核查特种作业是否有相关资质证明,现场是否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等动火安全措施。

  6.4发现违反规定的现场指正,必要时报告上级,采取相关的处理措施。

  6.5检查施工人员是否佩戴施工出入证,控制无证、无关人员的随意乱窜。做好外来物品工具进出登记工作。

  6.6于装修施工期间,进入正在装修的单元,检查并确定有否违反装修规则的行为。

  6.7对指定施工单位使用的公共通道、施工所用电梯等,督促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6.8施工场地严禁吸烟,发现有吸烟人员及时制止和处罚,并知会装修的业户。

  6.9督促施工单位将装修垃圾、废料袋装化,并按指定线路清运,堆放于指定地点。

  6.10每天装修结束施工人员离场前,检查装修单元内水、电、气是否切断,易燃危险物品存放是否安全。

  7.0客服人员职责

  7.1负责装修客户的接待办理工作。

  7.2负责违章装修的后续跟进工作。

  7.2负责装修档案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

采编:www.pmceo.cOm

篇2:商业项目二次装修施工审图工作要点

  商业项目二次装修施工审图工作要点

  二次装修审图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二次装修监督管理的效果,工程部各级管理人员应对不利于物业管理或违规或影响其他业户的装修图纸资料,力争在审图阶段提出,避免和减少在完工后与装修业户的返修矛盾。

  二次装修审图是工程部的重要工作内容,审图应依据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条例规定,和业户手册、业户装修指南、临时管理规约,认真仔细审阅二次装修图纸,以下是二次装修审图的工作要点:

  1.0应要求提供的装修审图资料

  商业类装修项目应从严控制,住宅类装修可酌情进行增减:

  1.1装修平面设计或施工图

  1.2吊顶天花图

  1.3地坪图

  1.4电气照明系统图

  1.5电气动力系统图

  1.6弱电安装系统图

  1.7空调平面/管路/管线图

  1.8给/排水施工图

  1.9装修设备/装修材料明细表

  2.0审图注意事项

  2.1了解租/售房合同交房标准及有关设施设备配置。

  2.2实地察看装修现场外墙、周边、设备和管线配置情况。

  2.3熟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特别是消防方面的规范标准。

  2.4审核查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商业类装修项目的设计施工图上应有出图章)。

  3.0商业类装修项目的消防设施

  3.1喷淋头与墙柱面最大间距为1.8米,喷淋最大水平间距为3.6米。

  3.2装修材料应要求采用阻燃、非燃材料,大面积木质材料应刷符合消防规范的防火涂料。

  3.3不可擅自改变公共部位的消防设施。防止改变原防火分区,若需改变须经消防管理部门的批准。

  4.0建筑和装饰工程

  4.1注意有无在玻璃幕墙上钻孔、粘贴及影响楼宇外观,必须保证整体外形的美观。

  4.2是否有随意在楼宇外观面开设排风百页等。注意检查是否有占公共区域或影响他人利益的装饰工程。

  4.3注意检查控制有超过建筑设计承载的情况。

  4.4不准在承重墙、梁、柱上挖槽、切割及开孔。对地坪开槽铺设线槽管线的需慎重,必要时请设计师或项目部与业主共同认证确定。

  4.5注意检查是否有将原预留检修门/孔封闭或阻塞的。

  5.0机电工程

  5.1商业类装修项目用电量是否超过设计容量。若业户确有需求,而原设计的又有适当余量,在征得项目公司同意可适当增加,酌情收取相应的增容费。

  5.2所有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电气设计规范。

  5.3用电相位是否平衡、匀均,是否有某相超过开关额定容量。

  5.4商业类装修项目的用水要求,审图时注意排水管布置,并注意防水处理,以免发生漏水或检修影响其他业户利益。

  5.5商业类装修项目餐饮业户重点审核用电量/用水量/通排风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是否有油烟净化、隔油池等装置,是否会对物业和其他业户有负面影响。

  5.6餐饮类的排烟、隔油、排水等设计,须经环保、卫生防疫、排水监测部门的审核批准。

  5.7燃气管线的设计和燃气设备须经燃气公司审核批准。

  5.8所有业户的水、电、燃气是否安装了计量表具。

篇3:物业辖区装饰装修施工管理制度

  物业辖区装饰装修施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障房屋的居住和使用安全,完善装修管理,促进装修业的发展,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使装饰、装修管理规范化。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管区域内的物业装饰装修。

  3职责

  3.1管理处负责所辖区域房屋装修的监督归口管理,订并制定违约处理措施。

  3.2工程主管负责办理装修申请手续,并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巡查和装修完毕后的检查。3.3收银人员负责对装修应收款的收缴工作。

  3.4内勤或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办理有关装修的证件。

  4工作程序

  4.1装修申请程序

  4.1.1业主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并填写《装修申请表》。

  4.1.2提交装修施工方案一份,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并由管理处与装修单位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4.1.3特殊情况,如业主/住户申请装修项目少且简单,业主/住户可请非正规装修队伍施工,但申请表中凡装修公司填写的内容均由业主/住户填写。

  4.2装饰装修申报审批程序

  4.2.1业主(住户)对其房屋进行装饰装修,须持收房手续及身份证原件或书面委托书,装修方案(包括装修平面图、吊顶平面图、水电线路图、花园施工图、局部改动立面图及其它文字说明材料等,图纸上需标示出空调室外机具体安装位置)和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随施工单位负责人一道到物业公司申报,填写《装修申请表》由装修监理向业主和装修单位交付配套设施及土建安装、防水工程现状,确认无工程质量问题后,业主及装修单位办理验收签字手续,并填写房屋验收表格,审批时限不超过两天;管理处工程主管对装修工程内容以及提交的图纸、资料进行审批。

  4.2.2凡涉及墙、梁、柱及明显加大荷载的装修必须到当地房管局房屋装修安全监察科办理相关手续。

  4.2.3营业房装修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需有消防部门的批复;饮食行业需有卫生许可证。

  4.2.4在装修前对厨卫进行闭水实验,如在工程保修期内,遇到渗漏,则要求开发商予以整改,如超过保修期,则对业主予以解释,让其自行处理。

  4.3费用缴纳及证件办理

  4.3.1装修保证金、出入证押金、工本费、建渣清运费、装修管理费。

  4.3.2以上费用由各管理处与财务部共同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向装修公司收取。

  4.3.3凭物业管理公司(签署及盖章)批准的装修方案,经办人员根据装修工程量情况按规定填写交款单,施工单位持交款单到财务部交款后,再办理《装饰装修责任书》;

  4.3.4签订责任书后领取《装饰装修施工证》、《装饰装修施工管理制度》,并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签领隐蔽工程图纸;

  4.3.5办妥上述手续后,在工人进场前,由管理处对工人进行《装饰装修施工管理制度》及其它注意事项的统一培训,并由装修单位负责人对培训结果进行签字,发放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后,方可进场施工。

  4.4装饰装修相关费用缴纳

  4.4.1为了保障装饰装修质量,杜绝因装修施工违规操作带来的不必要隐患,以及装修施工涉及的环卫、治安、消防、公共维护等,施工单位需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关费用。费用项目:①装修保证金;②出入证保证金及工本费;③建筑垃圾清运费;④装修管理服务费;

  4.4.2费用项目(具体费用标准由各管理处制定,并经管理处主任审核、拓展经营部批准后生效):

  4.4.2.1《临时出入证》工本费;

  4.4.2.2《装饰装修施工证正证》、《装饰装修施工证副证》工本费;

  4.4.2.3装饰装修保证金:由施工单位(正规装修公司)缴纳,待装修完毕经业主认可,检查半年后,且未给业主、毗邻、公共部位及配套设施造成损坏等行为时,无息退回装修保证金;

  4.4.2.4装修管理服务费由装修公司交纳;

  4.4.2.5建筑垃圾清运费:按建筑面积收取,装修施工单位在办理施工手续时向管理处缴纳;

  4.4.2.6安装空调前应缴纳安装质量保证金,待安装完毕后即退还此保证金;

  4.4.2.7违反《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相关管理制度时,按相关条款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如未违反相关条款,上述费用在办理竣工手续时无息退还装修单位;

  4.4.2.8业主(住户)和施工单位必须缴清上述费用后,方可核发施工有关证照;

  4.4.2.9如业主(住户)自己有装修资质证明自己设计施工,其相应费用由业主(住户)交纳。

  4.5装饰装修证照管理规定

  4.5.1《装饰装修施工证》每户一证,加盖管理处印章,涂改无效。施工单位将此证贴于入户门内,以备现场查验。

  4.5.1.1出入证一人一证,必须本人佩戴,如出现人证不符、证户不符、证件过期或被涂改,管理处有权收缴,并向装修公司收取违约金。

  4.5.1.2进出小区大门,施工人员应主动出示证件,否则不予进入。

  4.5.1.3施工证和出入证因保管不善而遗失应立即补办。

  4.5.1.4装修竣工后,办理退款手续时,临时出入证须如数退回.

  4.5.2《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每人一证,并贴近照一张,加盖管理处印章方为有效。无《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或擅自进行施工作业者,应责成其立即办理有关施工手续,方能允许施工;进出小区大门时应主动向门岗护卫亮证,无证者不得进入小区。在现场施工时应积极配合装修管理人员验证,无证不得在现场作业;

  4.5.3运输装饰材料进入小区时,严禁任何影响小区统一管理的材料进入小区;

  4.5.4严禁将《装饰装修施工证》和《临时出入证》转借转让或在与登记房号不相符的地方使用,违者证件将予以没收;

  4.5.5《装饰装修施工证》因保管不善而遗失应立即补办,并交纳工本费,《临时出入证》

  遗失需重新补办;

  4.5.6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证有效期满前一天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违者予以没收,办理证件延期需交纳装修管理费;

  4.5.7门卫对进出小区的装饰材料和施工人员严格按规定进行查证,无证者一概不得进入。若业主(住户)需搬运材料或带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必须征得管理处同意并按规定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

  4.5.8装修管理人员随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与证件管理规定不相符的,将填写《违规处理通知单》,由装修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否则,管理处备案后,有权作强行停工处理;

  4.5.9装修竣工后,办理退证退款手续时,《装饰装修施工证》、《临时出入证》须如数退回。

  4.6装饰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4.6.1装修材料出场时装修单位应主动出示《出门条》。

  4.6.2工程主管负责根据装修进度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督促装修人员按章操作,不损坏业主利益,不违反装修管理规定,并核实申报范围,对超出申报范围的,及时督促业主/住户补办申请手续。工程主管及时将巡视内容详细记录在《装修巡视记录表》中。

  4.6.3厨、卫装修中的改管、防水等工程及主体结构合理变动时工程主管必须亲自到场进行监督。

  4.6.4对巡查中发现的无明确规定的情况时,应详细记录在案,并报管理处协商处理;

  4.6.5发现违章装修,立即制止,并下发《违规装修整改通知单》。

  4.6.6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违者移交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处罚,严禁在花园内搭设亭台楼阁,严禁在空中花园内修建超高超重的假山、水池、喷泉景观;

  4.6.7严禁改变、损坏原有房屋的外貌,必须保持原有(外墙、门窗、阳台造型等)外观设计的材料、款式、颜色,如有违规应立即恢复;

  4.6.8严禁安装防护栏、雨棚及未经管理处书面许可的其他任何户外设施,旨在维护小区整体的观瞻性。如有违规应立即拆除;

  4.6.9不得改变原有进户门的颜色、大小和开启方向,违者应立即恢复;

  4.6.10空调室外主机必须安装在统一设计的空调机位上,内、外机排水管应接入到位的排水管内;

  4.6.11严禁在承重墙(纵横墙)、山墙、底框结构的底层抗震墙上破墙开洞、移动门窗位置。违者应立即恢复;

  4.6.12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门、窗洞口尺寸(包括打掉窗台墙、窗间墙);不得损伤钢筋混凝土圈(过)梁和改变构造柱的受力性质;不得改变圈(过)梁上砌体材料的厚度;不得在钢筋混凝土梁下悬挂重物。违者应立即恢复;

  4.6.13严禁在楼面现浇、预制板上打洞,凿槽埋管不得超过30㎜深。楼板底面吊顶承重支点应设在周边的墙体上;安装木质地板固定架时,钉入长度严禁超过30mm,违者应立即整

  改;

  4.6.14严禁在二楼及二楼以上的楼面和阳台上增加填充材料,粘贴较重的楼面材料,不得增设除木质、铝合金等轻质材料以外的任何隔墙,以免加大负荷。违者应立即整改;

  4.6.15阳台上堆放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00kg/m2,高度不得超出阳台栏板。违者应立即进行整改;

  4.6.16严禁私自改动厨卫间的防水层和下水管、水表、地漏、便坑的位置。户内给水管若有改动,需到管理处申报,由管理处派专业施工人员施工,违者应责成立即修复;

  4.6.17严禁私自改动煤气管路和封包煤气表,违者应立即拆除封闭物,恢复原貌;

  4.6.18屋顶平台属绿化休闲场所,严禁改变用途;严禁封闭成屋,扩大屋顶房屋面积以及安装任何建(构)筑物,违者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罚;

  4.6.19施工过程中如需临时更改装修方案,应立即到管理处再次申报。严禁施工内容与报批方案不相符,违者应立即补办手续;

  4.6.20施工单位的机动车进入小区必须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用,进入后必须停于指定的位置,施工人员自行车严禁进入小区;

  4.6.21装饰材料进入小区后,应立即搬运入户,不得推放于公共道路和楼梯上。砂石在公共地方停放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搬运材料进户,必须从楼道或货梯进入,未经同意不得从窗外或阳台上吊、拉入室内,以免损坏外墙及户外设施。违者管理处责成违规施工单位限时处理;

  4.6.22施工用电器设备,严禁表外搭电,大功率用电应到管理处审报,如三相用电不平衡产生的损失由装修公司或业主负责赔偿。严禁超负荷用电;

  4.6.23施工期间,应爱护公共设备设施,损坏照价赔偿并恢复。一旦进场施工,室内一切设备、设施(如门窗、卫生洁具、给排水及强弱电系统等)发生故障、损坏,所造成的损失将由业主及装修单位承担;

  4.6.24若因装修施工给毗邻造成损失,如上层漏水给下层住户造成损坏,上层业主应负责赔偿和修复。

  4.6.25施工时间为每日08:30-20:00时,周六和周日09:00-20:00,其中12:00-14:00

  时,严禁使用噪音较大的设备(如电锤、切割机等)以及破墙打洞施工。违者应立即停止;

  4.6.26装修建碴、垃圾必须日结日清。搬运材料后,

应立即清扫公共地方卫生。违者应立即清扫干净;

  4.6.27装修公司应文明施工,施工人员应爱护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

  4.6.28遵守治安、消防管理规定,非工作场地人员不得入内,非工作时间不得在小区内留宿、逗留。严禁使用电炉、柴火做饭、烧水。离开现场时,关好水电气阀,锁好门窗;

  4.6.29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管理处批准,严禁在小区内洽谈业务,招揽生意,展示广告。

  4.6.30施工期间业主(住户)、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政府有关法规以及《住户手册》、《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施工装修承诺书》和本文所载管理制度;

  4.6.31对所有违规违约行为,装修管理人员将予以立即处理,按规定的标准开据《违规装修整改通知单》,业主(住户)和施工单位对处理不服的,在开据通知单48小时内到管理处进行裁定,对管理处裁定仍不服的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7装修竣工检查规定

  4.7.1检查分类及内容

  4.7.2初检:当装修户所有装修工程施工完毕后,在未搬入居住或使用前,主要检查外观。

  4.7.3复检:初检满6个月后,工程主管对房屋装修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特别是厨卫是否渗漏、接驳管线是否短路等进行检查,如无质量问题,由业主签名确认。退还装修保证金时需有业主签字认可。

  4.8装饰装修退证、退款管理规定

  4.8.1装修结束后,由装修单位到管理处办理退证退款手续;

  4.8.2工程主管协助业主检查合格后,业主在退证手续上签署意见。

  4.8.3装修管理人员、业主/住户、装修负责人一同对房屋进行竣工检查(管理处只对房屋主体结构含防水、外立面、原有配套设施、设备及有无违规装修等方面进行检查)经业主/住户及装修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后,方予办理完工手续。办理退款手续时,装修公司应提供以下资料:①保证金收据;②《临时出入证》、《装饰装修施工证》;③电路及给排水的改动竣工图;

  4.8.4检查无误后,将日常巡视记录,违规违约处理情况附在退款手续后;

  4.8.5装修管理人员如数收回证照,根据证照有关管理规定和违规违约处理情况,核算出实际退款金额,填写退款单后报管理处主任审核;

  4.8.6办妥上述手续后,施工单位持交款收据和退款手续到财务部退款。

  5 相关文件

  6 质量记录

  **/BG7.5-GC-27《装饰装修施工证》

  **/BG7.5-GC-28《装修申请表》

  **/BG7.5-GC-29《违规装修整改通知单》

  **/BG7.5-GC-30《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

  **/BG7.5-GC-31《装修退款单》

  **/BG7.5-GC-32《装修巡视记录表》

  **/BG7.5-GC-33《装修竣工验收表》

  **/BG7.5-GC-34《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附加说明:

  本程序起草人:

  本程序修改人:

  本程序审核人:

  本程序批准人:

篇4:物业公司电梯维修保养监督检查制度

  物业公司电梯维修保养监督检查制度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电梯代维方的维保工作实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的工作制度,确保电梯的维修质量和安全运行,本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电梯监督维保工作。

  监督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1为了对电梯代维方的维保工作实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确保电梯的维修质量和安全运行,特制定此规定。

  2外包方工作人员应遵守本中心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管理,派出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作中应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并有专人监护,工作期间不能离岗到其它区域。

  3根据合同要求电梯代维方按计划定期对电梯进行维保工作,维保工作要避开电梯使用高峰。

  4电梯代维方维修人员进行维保工作时,应先通知值班人员,并由值班人员陪同参与维保工作的监督检查,以确保维保质量。

  5电梯机房门钥匙需由值班人员妥善保管,不准转借他人,随处乱放,以防钥匙丢失。

  6维保工作完成后,值班人员必须把机房门锁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机房。电梯临时维修及定期保养,值班人员要有相应资料记载,并填写《值班交接班记录》《服务质量检查表》。

  7对于因部件损坏等原因不能及时修复的电梯,应了解清楚,并督促尽快修复。

  8电梯维保时应放置明显警示牌提示乘客。

  记录

  《值班交接班记录》

  《服务质量检查表》。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起草、公司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

  2.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篇5:秩序维护部服务监督岗管理制度

  秩序维护部服务监督岗管理制度

  一.当值班长负责本班岗位人员相片摆放及保管,保证服务监督岗的清洁卫生;

  二.服务监督岗值班员未经充许不可私自摆放自己或其它队员岗位相片位置;

  三.服从班长安排的岗位,不得以其他理由推脱班长分配的工作:

  四.当值班人员要遵守公司以下制度,如有违反则按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1. 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不擅离职守,自觉请销假。

  2. 不准向业主索要物品、小费和私收回扣,不准擅自接收业主礼物。

  3. 不准讽刺、挖苦、刁难业主,严禁与业主争吵、打斗。

  4.不准乱动和私拿业主摆放或遗失的物品。

  5. 不准蒙骗业主,不准乱收费,不准私自向业主兜售与工作无关的产品。

  6. 不准私自动用和侵占公物。

  7. 不准向业主泄露单位内部情况。

  8. 岗位上不能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如:烟桶、杂物)

  9. 不准在业主面前挖耳朵、鼻子、眼屎,修指甲,照镜子等不良行为。

  10. 使用对讲机不得讲粗口,需文明礼貌,规范通讯用语,仅供值班人员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使用时正确操作,严禁乱拆、乱拧或乱调频率,妥善保管,若有损坏或丢失,责令赔偿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11.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悄、烟头或杂物。

  12.不准敞胸露怀、挽袖撸腿、歪戴帽子、随意蹲坐。

  13.当值班前不准喝酒和食有异味的食物;值岗时不喝带有酒精性饮料。

  14. 当值班时不准吃零食、吸烟、聊天、打闹;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长时间打接私人电话。

  秩序维护部

  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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