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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工程部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安全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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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工程部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安全用电

  物业工程部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安全用电

  1)严禁各部门私接或移动电气设备和设施。确因生产或改善服务质量需要,应经所在部门经理批准,报请工程部核实,并由工程部登记注册;各部门需架设临时线,应由工程部派电工安装。使用结束后应立即通知工程部拆除。临时线路应符合"低规"要求,时间一般不超过一星期。如使用后确需长期固定,在安全和不损害美观条件下,由工程部派电工正式安装,并登记备案。

  物业强电系统维修时,应该根据不同的危险程度,分为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工作三类。电气检修人员工作时,应遵循下列三项要求:

  a)根据工作内容和需要,填写工作票。

  b)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一起工作。

  c)应有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2)安全技术措施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完成下列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a)断开电源。在工作场所必须断开电源的设备,包括需检修设备的带电部分的电源、工作范围安全距离小于0.7m(10Kv)的带电部分及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遮栏或其他可行安全措施的带电部分。在断开电源时,必须使检修设备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高压柜的手动机均处于断开位置时,都应用锁锁住。

  b)验电。检验电气设备上有无电压时,必须使用合格的验电器,验电应在电气设备的两侧的各相分别进行。

  c)装设接地线。将检修设备的三相短路并接,可以放掉检修设备的剩余电荷,这也是防止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安全的唯一可行安全措施。装、拆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仅有单人值班,则只允许用接地开关接地。

  d)悬挂指示牌和装设遮栏。在工作点四周应安设标示牌和遮栏,有关的操作开关手柄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标示牌。

  3)安全组织措施

  a)工作票制度。在对物业各类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工作票。工作票的签发人应为电气主管工程师,且签发人应对工作票内容、工作必要性、工作执行者的业务程度进行全面的考虑。

  b)工作许可制度。在高压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须经过许可手续。许可人应对工作票上的有关内容及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核对。

  c)工作监护制度。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者交待工作现场的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并应始终在现场进行监护,及时纠正错误或违反安全的操作。监护人一般不得参加工作班工作(全部停电除外)。

  d)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在电气设备检修工作间断或工作人员暂时撤离现场时,所有安全措施应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可继续工作,无需重新通过许可。

  e)工作转移是指同一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地点工作,开工前的安全措施可一次做完,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新工作点的有关情况和注意事项。

  f)在检修工作完成后,应清扫现场后撤离。由工作负责人会同运行值班人员共同检查,并交待检修项目、发现问题、检修结果和存在问题,然后在工作票上注明工作终结时间,双方签字后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在此之前,任何人不得将检修设备送电运行(因检修工作需要试运行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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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工程部安全用电制度

  物业工程部安全用电制度

  1、严禁各部门私接或移动电气设备和设施。确因生产或改善服务质量需要,应经所在部门经理批准,报请工程部核实,并由工程部登记注册;各部门需架设临时线,应由工程部派电工安装。客用区一般不准加临时线。使用结束后应立即通知工程部拆除。临时线路应符合"低规"要求,时间一般不超过一星期。如使用后确需长期固定,在安全和不损害美观条件下,由工程部派电工正式安装,并登记备案。

  2、物业强电系统维修时,应该根据不同的危险程度,分为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工作三类。电气检修人员工作时,应遵循下列三项要求:

  2.1根据工作内容和需要,填写工作票。

  2.2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一起工作。

  2.3应有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3、安全技术措施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完成下列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3.1断开电源。在工作场所必须断开电源的设备,包括需检修设备的带电部分的电源、工作范围安全距离小于0.7m(10Kv)的带电部分及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遮栏或其他可行安全措施的带电部分。在断开电源时,必须使检修设备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高压柜的手动机均处于断开位置时,都应用锁锁住。

  3.2验电。检验电气设备上有无电压时,必须使用合格的验电器,验电应在电气设备的两侧的各相分别进行。

  3.3装设接地线。将检修设备的三相短路并接,可以放掉检修设备的剩余电荷,这也是防止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安全的唯一可行安全措施。装、拆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仅有单人值班,则只允许用接地开关接地。

  3.4悬挂指示牌和装设遮栏。在工作点四周应安设标示牌和遮栏,有关的操作开关手柄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标示牌。

  4、安全组织措施

  4.1工作票制度。在对物业各类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工作票。工作票的签发人应为电气主管工程师,且签发人应对工作票内容、工作必要性、工作执行者的业务程度进行全面的考虑。

  4.2工作许可制度。在高压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须经过许可手续。许可人应对工作票上的有关内容及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核对。

  4.3工作监护制度。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者交待工作现场的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并应始终在现场进行监护,及时纠正错误或违反安全的操作。监护人一般不得参加工作班工作(全部停电除外)。

  4.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在电气设备检修工作间断或工作人员暂时撤离现场时,所有安全措施应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可继续工作,无需重新通过许可。

  4.5工作转移是指同一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地点工作,开工前的安全措施可一次做完,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新工作点的有关情况和注意事项。

  4.6在检修工作完成后,应清扫现场后撤离。由工作负责人会同运行值班人员共同检查,并交待检修项目、发现问题、检修结果和存在问题,然后在工作票上注明工作终结时间,双方签字后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在此之前,任何人不得将检修设备送电运行(因检修工作需要试运行者除外)。

  5、质量记录

  《临时用电申请表》ED-TB-0309-312

  《配电室倒闸操作票》ED-TB-0309-305

  《配电室工作票(一票)》ED-TB-0309-307

  《配电室第二种工作票》ED-TB-0309-308

篇3:物业工程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5)

  物业工程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五)

  1.目的 提高员工安全用电意识,规范员工用电安全操作,减少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园区内全体员工。

  3.职责

  3.1工程部人员进行电气操作或电气维修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定进行。

  3.2其他部门须配合工程部的安全用电工作。

  3.3工程部及时向客服部反映停电缘由,客服部须及时通知业主停电事宜。

  4.内容

  4.1严禁各部门私接或移动电气设备和设施。确因生产或改善服务质量需要,应经所在部门经理批准,报请工程部核实,并由工程部登记注册。

  4.2各部门需架设临时线路的,应由工程部派电工安装。使用结束后应立即通知工程部拆除。临时线路应符合“低规”要求,时间一般不超过一星期。如使用后确需长期固定,在安全和不损害美观条件下,由工程部派电工正式安装,并登记备案。客用区一般不准加临时线。

  4.3物业强电系统维修时,应该根据不同的危险程度,分为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工作三类。电气检修人员工作时,应遵循下列三项要求:

  4.3.1根据工作内容和需要,填写工作票。

  4.3.2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一起工作。

  4.3.3应有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4.4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或设施上工作时,必须完成下列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5断开电源。在工作场所必须断开电源的设备设施,包括需检修设备设施的带电部分的电源、工作范围安全距离小于0.7m(10Kv)的带电部分及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遮栏或其他可行安全措施的带电部分。在断开电源时,必须使检修的设备设施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高压柜的手动机均处于断开位置时,都应用锁锁住。

  4.6验电。检验电气设备上有无电压时,必须使用合格的验电器,验电应在电气设备的两侧的各相分别进行。

  4.7装设接地线。将检修的设备设施的三相短路并接,可以放掉检修设备的剩余电荷,这也是防止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安全的唯一可行安全措施。装、拆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仅有单人值班,则只允许用接地开关接地。

  4.8悬挂指示牌和装设遮挡栏。在工作点四周应安设标示牌和遮栏,有关的操作开关手柄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标示牌。

  4.9电气操作及维修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组织措施:

  4.9.1工作票制度。在对物业各类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工作票。工作票的签发人应为电气工程主任,且签发人应对工作票内容、工作必要性、工作执行者的业务程度进行全面的考虑。

  4.9.2工作许可制度。在高压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须经过许可手续。工作许可人为工程部经理,许可人应对工作票上的有关内容及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核对。

  4.9.3工作监护制度。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者交待工作现场的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并应始终在现场进行监护,及时纠正错误或违反安全的操作。监护人一般不得参加工作班工作(全部停电除外)。

  4.9.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在电气设备检修工作间断或工作人员暂时撤离现场时,所有安全措施应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可继续工作,无需重新通过许可。

  4.9.5工作转移是指同一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地点工作,开工前的安全措施可一次做完,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新工作点的有关情况和注意事项。

  4.9.6在检修工作完成后,应清扫现场后撤离。由工作负责人会同运行值班人员共同检查,并交待检修项目、发现问题、检修结果和存在问题,然后在工作票上注明工作终结时间,双方签字后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在此之前,任何人不得将检修设备送电运行(因检修工作需要试运行者除外)。

  5.相关记录

  《工作票》HD**-GC-010-A-01

篇4:住宅小区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制度

  住宅小区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制度

  根据城西电业局、市自来水公司以及**市煤气公司关于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本住宅小区作如下规定:

  1、本小区住宅、商铺实行"小区专变"供电,每户安装电表10~40A,容量为容量为4KW,请业主累计用电容量,若超过4KW,必须向物业服务处申请增容。

  2、业主增容时,须验证电源导线是否满足要求,必要时请到物业服务处增大电源导线。

  3、住宅内的某个回路负荷较大时,请业主验证开关、插座及导线是否满足用电要求,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开关、插座和导线,不得超负荷使用。

  4、业主用电过程中,若发现有电线烧焦气味,盖板、开关、插座处冒烟等异常现象,请及时关闭电源,检查电线是否完好,用电是否超过容量,设备是否异常。

  5、每过段时间,请业主按漏电开关检查是否可靠。

  6、"小区专变"供电的电费由物业服务处按**市城西供电局基价,按各业主实际用电量分摊高低压变损、低压线损的综合价,各业主使用的是卡式电表,请先到物业服务处预购。

  7、水费由物业公司按**市自来水公司基价代收。

  8、小区电、气、水管线管道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请业主不要随意更改,如确须更改,请报服务处同意后并雇请专业人员完成。

  9、业主若暗装给水管道,须先试水,不渗漏才能抹灰隐蔽。

  10、请保持排水管道畅通,切勿将可能引起堵塞的物体投入排水系统。

  11、请业主根据《**市管道煤气(燃气)使用规定》安全使用天然气,切勿在使用燃气时商人。非专业人员切勿拆卸、维修天然气管道管道、器具。

  12、业主出门前应将天然气、水阀和不用的电器关闭,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13、因业主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篇5:社区安全用电制度

  社区安全用电制度

  1、社区工作人员应学习常规的用电安全操作和知识,了解社区的供电、用电设施的操作规程。

  2、社区工作人员应经常实习、掌握社区用电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3、社区应安排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定期检查供电、用电设备、设施。

  4、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应选用安全、有保证的供电、用电器材。

  5、在真正接通社区设备电源之前必须先检查线路、接头是否安全连接以及设备是否已经就绪、人员是否已经具备安全保护。

  6、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

  7、如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

  8、工作人员对个人用电安全负责。外来人员需要用电的,必须得到社区领导允许,并使用安全和对社区设备影响最少的供电方式。

  9、工作人员需要离开当前用电工作环境,应检查并保证工作环境的用电安全。

  10、最后离开社区的工作人员,应检查所有用电设备,应关闭长时间带电运作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用电设备。

  11、禁止在社区中使用高温、炽热、产生火花的用电设备。

  12、在使用功率超过特定瓦数的用电设备前,必须得到上级领导批准,并在保证社区线路保险的基础上使用。

  13、在外部供电系统停电时,社区工作人员应全力配合完成停电应急工作。

  14、应注意节约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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