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十堰市城区个人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办法(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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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城区个人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办法(2008年)

  十政办发〔20**〕59号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城区个人住宅建设,确保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实施,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十堰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十堰城区城市规划区内个人住宅建设,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茅箭区、张湾区及十堰经济开发区的全部辖区,面积为1190平方公里。

  城市建设区是指东起白浪黄莲垭,西至柏林阳南沟,北至汉江街办洪溪湾,南至百二河村的代家沟,面积为319平方公里的区域。

  重点地区是指城市建设区内的白浪路、武当大道、辽宁路、吉林路、车站路、北京路、江苏路、人民路、朝阳路、柳林路、东岳路、天津路、重庆路、浙江路、东风大道、黑龙江路、东环路、上海路、中岳路、汉江路、公园路、车城西路、车城路、车城南路、大岭路、凯旋大道、广东路、镜潭路、湖南路、方山路、花果路、西城路、新疆路等主、次干道沿线区域。

  一般地区是指城市建设区范围内除重点地区以外的所有区域。

  第四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个人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建设、城建监察、建管、房管、公安消防、市政园林、林业、地震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区个人住宅建设管理中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个人住宅建设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贯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建设和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二章 规划和用地管理

  第六条 受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委托,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开发区规划分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重点地区以外的个人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城市一般地区个人住宅建设申请的初审工作以及规划区以内建设区以外的个人住宅建设申请的审批工作,并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提出意见,报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区规划分局应当制止本辖区内个人违法建设活动。

  第七条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指导并监督区规划分局的个人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工作。

  第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对个人住宅建设实施规划管理:

  (一)城市规划区内个人建房严禁一户两个或两个以上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房户,必须到国土资源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原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注销登记手续,并拆除原有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和设施,退出原有宅基地。

  (二)禁止持城市户口的居民(含户口已迁出原籍的城市居民)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个人住宅。禁止城市居民(含农村居民)在重点地区建个人住宅。

  (三)城市规划区内个人住宅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近期规划建设要求,不得妨碍城市市容和市貌,不得阻碍交通、影响消防、供水、电力、燃气、通讯等设施安全,不得侵占城市道路、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邻里通道,并妥善处理好给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四)在重点地区确定的主干道沿线两侧各300米、次干道沿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已取得房屋产权的个人住宅,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确定为危房的,按危房等级可实施维修;一般地区的危房则按原地址、原面积、原层数审批重建。

  (五)严格控制审批城市居民新建住宅。对确需房屋居住且符合有关低收入标准家庭的城市居民,应向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列入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计划。

  (六)独立建设的个人住宅主体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城市居民每户宅基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农村居民每户宅基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七)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条件下,由市国土资源部门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储备、统一出让"的原则,编制居民点小区规划或改造居民点,其土地采取招、挂、拍方式供地。严禁个人利用住宅建设变相开发商品房。

  第九条 申请办理个人住宅规划许可、房屋登记手续的一般程序:

  (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

  l、书面申请并填写《十堰市个人建房规划申报表》;

  2、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规划区内还应征得街办(乡、镇)、区政府审查意见。

  3、土地权属证明;

  4、房屋权属证书;

  5、常住人口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6、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书和原房屋照片;

  7、其他有关的图件。

  (二)个人住宅建设申请由区规划分局统一受理,并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属重点地区内的居民危房维修,一般地区居民危房重建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审批,规划区内建设区以外个人住宅由区规划分局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区政府(管委会)审批。对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居民建设规划要求的易地新建、进入居民点小区的个人建房,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实施维修的核发《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个人建房的有关许可图件审批前须在所在村(居)委会和"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网站"上予以公

  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附说明理由和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属新征宅基地(新建、扩建、易地新建)的个人建房,先向市城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再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凭用地批准书到市城市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后续规划手续。申请个人建房者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完建设施工许可手续(来自:www.pmceo.com),并经区规划分局现场放线核位后,方可正式开工建设。

  (四)个人住宅建设施工期间,应当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存放在施工现场备查。

  (五)个人住宅建设工程竣工后180天内,建房者应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向区规划分局申请现场规划验收。对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或有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的,国土、规划、城建监察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

  (六)个人建房者持市规划、国土部门、建设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到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条 个人住宅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核准的红线图,申请放线、验线后方可施工建设。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设位置、层数、建筑面积和造型色彩等技术要求内容,确需更改的须报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并办理变更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第十一条 个人建房者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无法在限期内开工的,可以在到期之日前30日内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延期审批不得超过两次。逾期未开工又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

  第三章 居民点建设的规划编制

  第十二条 居民点规划的编制工作,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在征得区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同意,报市城市规划管理局选址定点后,由辖区规划分局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 编制居民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 居民点规划方案经区规划分局初审后,按程序报市规划局进行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因居民点规划建设,需要调整土地性质的,应当事先报市城市规划局以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规划和土地手续。

  第十五条 已纳入居民点规划建设的个人住宅,应当在居民点小区内按规划布局进行统一建设,不得擅自在原址重建。

  第四章 工程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 凡个人新建的住宅层数在二层及二层以上的,须委托有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或者选用通用图集。严禁无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前须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七条 个人建房应落实节能节地节材的要求,注重建筑单体设计,做到户型合理、结构安全、功能齐全,建筑 造型、外观色彩和空间组合具有地方特色(来自:www.pmceo.com),并与周围环境协调,体现现代宜居生活特征。

  第十八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辖区内个人建设施工队伍(或工匠)资质(或资格)的审查管理,严禁无资质(资格)施工。

  第十九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个人建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超过三层(含三层)或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的个人建房,应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手续,未办理的不得擅自开工。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城建监察、建管、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单位)应相互配合,各自依照法定职权加强对个人住宅建设的监督检查,依法制止违法建设行为,街办(乡镇)、村(居)委会应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设位置、层数、建筑面积和建筑造型、外观色彩等技术要求内容进行建设的,城市规划、建设、城建监察等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可现场制止或纠正,情节严重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城建监察部门停止建设、限期整改或拆除。

  第二十二条 居民依法取得的有关规划、土地、建设、房屋产权等行政许可证件属个人建房的法定要件,不得擅自倒卖和出让,否则原许可发证单位有权制止其行为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第六章 处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个人违法建设行为,由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城建监察、建管、房管、公安消防、市政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单位)依照各自管理职责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城建监察、建管、房管、公安消防、市政园林等部门(单位)的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在个人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编辑:www.pmceo.Com

篇2:韶关市区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2015年试行)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

  (韶府令第121号)

  《韶关市区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试行)》(韶府规审〔20**〕12号)已经20**年12月25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51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市长 艾学峰

  20**年1月3日

  韶关市区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韶关市区私房建设的规划管理,确保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房,是指村民以居住为目的且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自建自用的私有住宅;私房建设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在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上进行个人住房建设的行为,包括新建、改(扩)建。浈江区、武江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私房建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私房建设应符合韶关市城市总体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有关规划,坚持先规划、许可后建设的原则。鼓励发展农民公寓,倡导地域特色、岭南风格。

  第四条 市区范围分为规划建成区、规划建成区以外两个区域(简称“区内”、“区外”,详见韶关市区规划控制管理分区图)。区内的私房报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外的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区外的镇可参照区内管理。

  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韶关市区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工作。浈江、武江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辖区规划建成区内私房规划管理工作;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镇人民政府负责区外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应强化城乡规划管理职能,切实抓好辖区内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核发乡村建设工程许可证后向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备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定期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 私房建设不得影响和妨碍公共安全、公共交通;不得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使用;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并应处理好相邻关系。

  第七条 私房建设规划控制的基本要求:

  区内新批住房用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建筑总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建筑层高不超过3.6米。

  区外新批住房用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总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建筑层高不超过3.6米。

  第八条 申报私房建设原则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土地权属清晰,用地手续齐备;

  (三)已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或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和分户条件规定。

  第九条 私房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和审批:

  (一)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的;

  (二)现有宅基地出售、出租、转赠或改为非居住用途再申请的;

  (三)私房拆迁时已依法进行补偿安置或宅基地上有违法违章建筑而未先行处理的;

  (四)公示期内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私房建设条件的;

  (五)市政府土地储备中列入近期建设或城市改造计划的区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区内私房建设规划审批的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持村民小组的意见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公示并提出书面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审查;

  (二)申请人持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意见、镇人民政府意见、四邻协议及相关材料向辖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申请人持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意见、镇人民政府意见、四邻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关材料向辖区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私房土地使用权属凭证;

  (四)申请人持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意见、镇人民政府意见、四邻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属凭证、住宅设计图件及相关材料向辖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宅设计图件及相关材料向辖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放、验线;

  (六)房屋竣工后,申请人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属凭证及放、验线与竣工实测等相关材料,向辖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申请规划核实、验收。

  第十一条 区外私房建设规划审批流程:

  (一)申请人持村民小组的意见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公示并提出书面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审查;

  (二)申请人持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意见、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四邻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向辖区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私房土地使用权属凭证;

  (三)申请人持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意见、四邻协议、土地使用权属凭证、住宅设计图件及相关材料向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申请人持批准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住宅设计图件及相关材料向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放、验线;

  (五)房屋竣工后,向镇人民政府申请规划核实、验收。

  第十二条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设用地申请书;

  (二)兴建私房(自用住宅)申报表;

  (三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证明文件;

  (四)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拟建私房位置及范围地形图;

  (五)四邻签署的意见或协议;

  (六)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已有土地使用权属凭证且符合城乡规划的,不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三条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供以下资料(经核实在前面审批环节已提交的可不再提交):

  (一)私房规划报建申请书;

  (二)兴建私房(自用住宅)申报表;

  (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证明文件;

  (四)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五)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六)四邻签署的意见或协议;

  (七)住宅设计图件;

  (八)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属于改建、扩建的,补充提供房屋产权凭证、具有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实测地形图。

  第十四条 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私房规划报建申请书;

  (二)兴建私房(自用住宅)申报表;

  (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证明文件;

  (四)拟建私房位置及范围地形图;

  (五)四邻签署的意见或协议;

  (六)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七)住宅设计图件;

  (八)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工程施工前,申请人应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实地放(验)线。申请人应严格按照规划许可的要求进行建设。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后,区内的应申请规划核实和验收。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兴建私房规划验收申报表》;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

  (三)测绘资质单位相关放验线和验收实测资料;

  (四)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区外私房建设参照执行。

  第十七条 区内申请办理规划许可(验收)证延期、更名和遗失补办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延期、更名和遗失补办申请;

  (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证明文件;

  (三)延期、更名的,提供原批准的相关证件及附图附件;

  (四)遗失补办的,提供当地主要报纸或主流媒体刊载一个月以上的遗失申明;

  (五)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区外私房建设参照执行。

  第十八条 城镇居民及其他申请人取得国有住宅用地建设私房的,在其拥有的土地权属审查确认合法后,参照本办法规定管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曲江区可参照执行。

篇3:酒店企业文化建设规划

  酒店企业文化建设规划

  一、指导思想:

  实施文化营销、文化服务、文化管理等战略,打造永济文化核心竞争力。

  三、编制原则:

  1、适应性:适应zz集团的企业文化建设规划、适应永济旅游业发展趋势,适应zz酒店发展规划;2、可操作性:本规划是zz酒店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或分解,能指导zz酒店创新建设企业文化的实施;3、创新性:体现zz酒店的发展、优良传统、地域文化、行业特性、专业化服务等特点,形成永济的个性;4、导向性:能结合实际,指导和引导zz酒店的经营、管理、服务等工作有效的开展;5、先进性:能最大限度的引导、激励员工自觉和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活动,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和员工的发展实现双赢的格局。

  四、zz酒店企业文化建设的三年目标:

  1、20**年:(1)系统性地挖掘、总结、提炼形成zz酒店的文化理念;基本做到管理制度与文化理念相适应;永济文化理念和zz集团的文化理念相适应,把zz集团的管理理念输入到zz酒店,实施永济文化的整合,同时向社会各界利益相关者展示永济先进的管理理念,创建文化的强势品牌。

  (2)实施文化营销战略,策划“情满永济迎世遗”等主题活动,在全国相关媒体、zz报纸或网络媒体进行展示、宣传,形成社会传播效应,提升永济的良性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对zz酒店营业收入的提升形成贡献。

  (3)逐步赋予员工办公、生活等环境以永济文化内涵。

  (4)编发《永济文化手册》;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历史、文化理念、永济之歌、员工职业行为规范、员工社会行为规范、徽标及其解释、英雄生平介绍、优秀员工名录、服务案例、优秀员工典型事迹、社会知名人事下榻永济的场景、获得的主要荣誉、大事记等。

  (5)成为zz集团的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

  (6)在评比最佳员工(范围扩大到包括临时工等)的基础上,开展最佳师傅的评比、进步最快新员工的评比。

  2、20**年:(1)文化理念的培训和文化理念的故事化相结合,使广大员工能主动接受永济文化理念并按文化理念的要求去工作,员工精神面貌有明显提升。

  (2)策划一项具有文化内涵、促进品牌推广和营业收入提升的主题活动。

  (3)实施“社会性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

  (4)规范、渐进式的实施VIS的应用部分;改善员工生活环境。

  (5)成为zz区域内企业文化建设有影响力或“排头兵式”先进单位。

  (6)开展最佳员工、最佳师傅、进步最快新员工等的评比。

  3、20**年:(1)继续开展理念故事化的培训工作。

  (2)将文化理念指导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和创新性的完善工作中去,行为文化和制度文化得到提升和展现。

  (3)策划一项具有文化内涵、促进品牌推广和营业收入提升的主题活动。

  (4)在全国饭店业范围里,永济企业文化建设的成效要形成影响力。

  (5)在zz建设健康城市的活动中,健康宾馆达标;员工宿舍实行宾馆化管理、舒适、温馨。

  (6)开展最佳员工、最佳师傅、进步最快新员工等的评比。

  五、主要实施方案:

  1、建立健全企业文化建设的领导机构和管理职能部门:(1)成立企业文化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包括高层领导、部门经理等。

  (2)设立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小组。

  2、制定分年度的实施计划,循序渐进,不断创新和提升。

  3、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员对企业文化的认识:(1)对高层领导、各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主要开展领导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领导、示范作用、如何把企业文化建设同企业的经营服务管理活动相结合的观念和技能的培训。

  2)对全体员工的企业文化培训主要是永济历史和传统文化、企业文化的基本知识,加深对永济文化理念的理解和自觉接受、履行。

  (3)对企业文化中心和分之机构具体企业文化职能部门的人员的培训,主要创新建设企业文化的技术和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4)有选择地组织或参加有关企业文化建设经验交流活动,互动交流和学习。

  4、发掘和培植先进典型,树立样板:(1)三年内有一人评为“永济市十佳青年”。

  (2)三年内有三个班组评为市一级的优秀班组。

  (3)三年内有三人被评为zz集团先进员工。

  (4)内部先进人物的评比和表彰活动:每年产生两名zz酒店“形象大使”、每年产生一名“金钥匙员工”、每年评选出“十佳员工”、最佳师傅、进步最快新员工等。

  5、文化理念在适当时候进行梳理和补充、丰富:现行提倡的文化理念是公司的一笔宝贵财富,具有相当时期的指导意义,但不排除


在适当时候进行与时俱进性的补充、延伸、丰富。

  6、体现企业文化的环境建设:改造我们自己的办公环境,办公室、休息室、更衣间、洗澡间等,员工通道、并赋予环境以文化内涵,要像为客人创造好的环境一样考虑完善我们员工的环境,文化氛围。

  (1)把员工通道装饰成为具有文化内涵的通道和文化阵地。

  (2)改善员工宿舍条件,规范员工宿舍的管理,定期组织评比。

  (3)赋予办公、工作环境以文化品位。

  (4)赋予食堂(增加电视机)、澡堂、更衣间、休息室等文化内涵。

  7、利用好媒体,加强品牌推广建设:(1)广告阵地:优选高速公路等车流量大的广告阵地、发布广告;硬广告和软广告相结合,优选媒体和时机发布硬广告。

  (2)平面纸媒体:借助和利用与永济发展有直接和间接关系的行业报刊,如《中国旅游报》、《饭店管理》、《永济日报》、《舜都商情》、《运城日报》、《zz职工》等,策划、编撰和发表有助于zz酒店品牌推广等价值的文章或论文20篇。

  (3)网络媒体:在携程网、中国永济、永济热线、永济旅游、管理类、饭店经理人等网络发布有关zz酒店等消息30条。

  (4)网站:20**年5月前改版设计新颖,内容不断更新和丰富,形式活泼,20**年实现《zz酒店》报(电子版)上传,链接关联单位、网站,增加留言板等功能。

  (5)企业宣传画册:由于永济最近几年的发展将是快速的,可在适当时候补充和完善永济画册。

  (6)电视媒体:主动联系和接触电视媒体,正面宣传的电视报道zz酒店成就和动态。

  (7)编制《群英谱》:每年编写反映酒店文化先进人物、先进集体的《群英谱》,作为《企业文化手册》的延伸和企业历史记录。

  (8)办好企业内部报纸,并每年编写《大事记》。

  (9)员工通道的宣传栏的管理。

  (10)利用有潜在价值的展会及其展台、机会,宣传和推广zz酒店。

  8、制度、行为规范建设:20**年梳理现有制度,规范性修编和完善,制定和完善员工职业行为规范、员工社会行为规范。

  9、策划和实施富有zz酒店特色的主题、传统活动:(1)迎新年活动;(2)每年的三八节举办主题活动;(3)清明节祭奠英雄、新员工座谈、历史教育;(4)4月14日金钥匙联盟庆典时开展主题文化论坛或演讲活动;(5)每年创新和策划不同的主题,开展“百日优质服务”活动,百日优质服务活动和形象大使评比;(6)红十字会募捐箱的开启活动;(7)7月1日企业发展历史纪念和庆祝党的生日活动;(8)年终优秀员工的旅游、社会交流活动:(优秀员工);(9)策划和参与、赞助公益活动;(10)每周晨会,员工轮换流讲解zz酒店文化理念和对应故事、案例;(11)员工生日纪念和赠礼品;(12)联谊活动:与客户联合举办体育比赛等活动;(13)书画、摄影、采风、歌咏等文艺活动;(14)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并把内部的体育活动和接待对应国家体育项目队的下榻结合起来,与客户单位、友好单位等进行文体交流、联谊活动;(15)组建三个员工共同爱好的兴趣小组,为员工提供活动、沟通机会。

  10、设计、赠送特色型具有文化品位的礼品:(1)月饼为载体:(2)宾馆纪念品;(3)客人可购买的zz酒店特色文化礼品。

  六、本规划经zz酒店企业文化建设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自20**年实施。

  七、在实施过程中,遇有关变化时,将及时调整执行。

篇4:乡第一小学留守儿童之家建设规划

  乡第一小学“留守儿童之家”建设规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从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新一代人才健康成长的战略高度出发,加强农村留守儿童课外场所建设,改善农村留守儿童课外活动条件,学校、家庭、社会相配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基本建立起农村留守儿童课外健康成长关爱体系,使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爱有所依,能得到正常的良好教育。

  二、目标任务

  1、根据上级及学校安排,20**-20**学年度,在学校建设一个“留守儿童之家”。

  2、留守儿童之家,设在校内,充分利用发挥农远项目资源,面积35平方米。悬挂“ZZ小学留守儿童之家”标牌。

  3、室内配备:

  ⑴电话1部、电脑1台、电视1台。

  ⑵桌凳32套。

  ⑶书刊100册,报纸2-3种。

  ⑷爱心雨伞5把,小药箱1个,6种以上商用药品,针线包、剪刀、毛巾、脸盆、洗手液、水桶各1,热水瓶2个,一次性茶杯常备。

  ⑸羽毛球、拍,乒乓球、拍,各1;跳绳5根,踺子5只。

  4、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与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建立工作制度、学习制度、教育与管理制度、室内室外活动制度、帮扶制度、资产登记与管理制度、留守儿童信息建立与变更登记制度等系列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活动、年末有总结,不断总结经验,吸取他校好的做法,确保留守儿童之家发挥应有的作用。

  5、建立留守儿童信息管理档案,详细掌握每个留守儿童家庭、个人及其监护人相关信息,每年3月底以前将本校留守儿童登记表及汇总表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留守儿童档案资料包括留守儿童的各类信息、成长记录、工作计划与总结、工作动态、活动的文字与图片音像记录、各类规章制度等,做到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张丽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班应成立相应活动小组,明确职责与分工,抓好所在班级留守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发挥党、少先队等组织作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尽快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开展活动,学校对照考核指标体系,认真自查总结,随时做好上级查暗访接待工作。

  3、留守儿童之家以服务、排忧、解难、促进留守学生长远发展为己任,同时加强留守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等,教育他们做到团结互助、自强自立、自护自律、理解父母、努力学习,健康成长成才。

  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责任,增进爱心,在家校联系、心理抚慰、生活关心、学习辅导、结对帮扶等方面做好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每周和留守学生谈心一次,每月和外出家长通话一次,每期家访一次。开展“快乐双休日”等活动。建设关爱留守儿童校内外志愿者队伍和农村家庭互助队伍。教职工和社会志愿者与留守学生结对子,勇当“代理家长”,做他们生活的知情人、学习的引路人、成长的保护人。实施校外留守小队建设。

  5、开展好家长培训和教育工作。学校要利用外出家长返家之机开展培训,提高家长对留守儿童监护的法律意识和能力,引导家长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科学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向他们发放《致外出务工家长的一封信》,签订托管协议,外出务工期间积极主动与其子女多通话、多谈心,每年至少回家一次。

  6、广泛开展宣传。利用专栏与媒体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宣传工作,形成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关注格局。

  7、学校将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与管理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检查制度,召开研讨会,总结好的做法。本工作将根据学校实际计算计入教职工工作量。

  8、学校对先进班级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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