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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监控系统运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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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监控系统运行通知

  关于小区监控系统运行通知

  各位业主,大家好!

  我小区监控系统已经安装完成,目前正在试运行。地上一层17个单元门监控点、地下一层15个单元门监控点、园区8个监控点,共安装了40个高清红外一体摄像机,24小时监控并实时记录30天,以方便保安中控人员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国庆节后还要再增加2个监控点。

  为配合监控系统的运行,小区民警及物业保安人员将加强治安管理工作。对故意损毁公共设施的人员将会依法严惩。

  单元门及门禁系统的换装工作,将在10月8日开始进行。

  祝大家节日快乐,出行平安!

  ZZ家园业委会

  20**年9月29日

编辑:www.pmceo.Com

篇2:杭州关于对安装安全运行监控系统的新装电梯要求的函(2011)

  杭州关于对安装安全运行监控系统的新装电梯要求的函

  各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省、市特检院、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各电梯安装单位:

  根据杭质特处[20**]4号《关于电梯注册登记所需材料的函》的执行情况,现对安装安全运行监控系统的新装电梯做进一步要求:

  一、在告知受理时,受理告知人员应在安装告知书上注明,并且在新生成的电梯设备详细信息的监控安装情况中注明“未安装”(该状态会传递到检验机构检验系统中)。检验机构在出具这些电梯的安装监检报告时,应在报告的备注栏中注明“根据《杭州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的规定,此电梯应安装运行监控系统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注册登记”的字样。

  二、各电梯安装单位到省、市检验机构领取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时,应提供电梯销售合同复印件,电梯销售合同在20**年3月1日之后签订的且电梯属于《杭州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范围内的载人电梯,电梯应安装运行监控系统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杭州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对运行监控系统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后,应及时将电梯设备详细信息的监控安装情况中注明的“未安装”改为“合格”,检验机构方可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特此通知。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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