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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秩序维护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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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秩序维护操作规程

  小区秩序维护操作规程

  一、工作时间安排

  1、值班岗秩序维护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白班8:00-24:00,晚班24:00-8:00。

  二、小区巡逻

  1、巡逻周期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每次将辖区内所有楼层及小区外围巡查一遍。

  2、巡逻规律:制定规定路线,但不留“死角”、“偏角”。

  三、检查各岗位执勤情况

  日常巡视检查执勤情况有各班队员负责。

  1、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交接双方要检查各岗位,交接是否认真,手续是否办妥,仪容仪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交接物品是否完好无损,是否有待办事项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登记。

  2、队长检查巡视每班岗不少于两次,确保各岗位无事故发生。

  3、巡视时,发现有不认真或违纪等情况,要及时纠正,并责其改正,做好纪录并上报。

  4、本班值勤中遇到疑难问题时,队长应立即到场,按有关规定处理,不能解决的不要擅自做主,要及时上报。

  四、重大事件的处理:

  (一)重大灾害处理:

  1、发生火灾时:保持头脑清醒、冷静、不慌忙,尤其是当班负责人要有秩序的组织人员疏散并向119报警。报警时要说明地点、单位、电话、火灾性质并及时上报,同时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抢救性工作:一是断电、断气,转移易爆易燃物品;二是按科学方法处理,如:消防电不能断,电路发生火灾不能用水灭火等;三是指定专人引导消防车进入;四是防止不法分子乘机破坏。

  2、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一要向交通部门通报,二要保持好现场并派专人看护现场,三要控制当事人,四要指挥疏导交通。

  (二)遇到违法犯罪、偷盗抢动的处理:

  1、保持镇静、斗智斗勇,能控制立即控制,敌强我弱时想办法稳住并立即通知友邻哨位或取得小区群众的支援,设法控制罪犯。

  2、犯罪分子逃跑或追不上时,掌握证据,人证、物证齐全,时间地点清楚,记住人数,相貌特征,衣着,除采取充分人力、快捷的交通工具追逐以外,并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协助其破案。

  3、对于作案留有迹象的要保护好现场,并派专人看管以免现场被破坏,给案件侦破带来难度。

  4、如有受伤群众,要及时将受伤者包扎,抢救,对围观群众知情者要录取旁证,并记清姓名、单位、联系方法。

  5、业主、住户发生刑事案件,应首先向物业公司上报并向公安部门报告,同时保护好现场。

  6、事发后,除上述外,寻问业主,住户是否有财产保险,损失的物品及价值,必要时出示证明,以便保险公司赔偿。

  (三)聚众闹事、斗殴、打架:

  1、劝阻业主,离开现场缓解冲突。

  2、防止坏人乘机进入,报复或偷盗财物。

  3、说服围观群众离开,确保目标安全。

  4、分析动向,认清闹事人。

  5、监视可疑人物。

  6、如果是外来人员进入小区内闹事、斗殴,劝阻无效时,如必要可拨打110报告公安部门。

  (三)秩序维护监督考核制度

  为了提高秩序维护队伍的综合素质,树立良好的形象,务必落实考核制度。通过考核,从中找差距、找缺点,以便管理部门能够及时做好调整改进,并制订相关措施。

  1、对在岗秩序维护员进行定期教育学习,不断加强军事化训练。

  2、强化秩序维护员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3、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4、物业公司每月定期对秩序维护员进行抽查或组织考试。

  5、对于成绩优秀者结合平时工作表现进行一定奖励,成绩较差者采取一定处罚措施,并责令写出整改措施,连续三次不达标者给予辞退处理。

  (四)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为进一步完善小区管理制度,保障小区安全,及时快速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或面临的紧急情况,并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规定如下:

  一、设立应急分队长一名,由秩序维护队长兼任,应急分队队员由在岗秩序维护担任。

  二、应急分队队员要随时提高警惕,注意并发现小区内的可疑人、物或事以及其它异常情况。

  三、应急分队队员除负责一般的值勤外,还必须熟练掌握其它专业技能,如擒拿格斗、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并不断培养临危不惧,遇事冷静,英勇果断的良好品质与意识。

  四、应急分队队员要听从调遣指挥与安排;应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突发事件现场,在应急分队队长的指导下对事件进行处理。

  五、应急分队队员在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时,要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处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处理,自作主张,随时要向有关负责人请示报告。

  突发事件的分类与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A:当遇有抢劫或人命案时

  抢劫:

  1、当遇有抢劫时,秩序维护员应主动上前帮助被害人控制歹徒。

  2、如果歹徒持有凶器,秩序维护员不要盲目与歹徒搏斗,要讲究技巧与策略,必要时可采取正当防卫,但防卫不可过度。

  3、制服歹徒时应交付公安机关处理或直接扭送至公安机关。

  4、歹徒如未被制服而逃跑,应当记清楚其相貌特征及身高等,并报告给公安机关,必要时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人命案:

  1、当在小区内发现人命案时,秩序维护员不要惊慌,必须保持冷静。

  2、首先要逐级上报,由公司领导直接报告给公安机关,必要时亦可由秩序维护员拨打“110”报警电话,报告公安机关。

  3、要注意保护好现场,应急分队队长应排专人看护现场,秩序维护员无权勘探现场。

  4、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案件发现人应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B:遇有打架斗殴时:

  1、在小区内发现打架斗殴现象时,秩序维护员应上前阻止并劝解。

  2、阻止劝解无效的情况下,应上报给应急分队队长。

  3、秩序维护员不要参与到其中,应保持坚定,公平的立场。

  4、如有外人进入小区内寻衅闹事,秩序维护员应阻止其进入,阻止无效的情况下,报告给应急分队队长,由其报告给公安机关,应避免与其发生正面冲突。

  C:当遇有火灾时:

  1、发生火灾报警时,秩序维护员应快速赶赴火灾现场。

  2、弄清着火物质,根据不同着火物质采取相对应的灭火措施。

  3、如火势较小时,可由秩序维护员用灭火器或消防栓进行扑救,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火灾由电路引起造成,不要用水进行扑救,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灭火工作。

  4、如火势较大并呈蔓延趋势,应及时上报同时拨打“119”报案,报案时应说明地址、单位、报案人、管理处电话及着火物质,并组织疏散住户,如有电梯,应劝阻住户切勿搭乘电梯,以确秩序维护全。

  5、灭火工作结束后,保护好现场,做好保卫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查火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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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辖区秩序维护工作细则

  物业辖区秩序维护工作细则

  一、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管理与安排。

  二、值勤期间严禁瞌睡、酗酒、抽烟、吃零食;不准嬉笑、打闹、看书报、聊天;禁止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衣容严整,文明值勤,礼貌待人。遇到领导要敬礼,以示尊敬;回答别人的问话时,要起立。

  四、严禁小摊小贩、收购废品者或推销人员等一切无关人员进入;对于陌生人或行迹可疑者(包括外来人员)要主动上前询问,如有必要并让其出示有效证件做好登记。

  五、对于外来车辆要问清楚其来意并做好发放车牌与登记工作。凡是外出车辆经查证后没有相对应的车牌的,一律不予放行;报告给管理处后,经核实确实是其本人的再给予放行。

  六、对于搬家或外出携带贵重物品或大件物品者,如不能确定其身份,要问清楚并核实做好登记。

  七、值勤人员要严查细问、敢说敢问;注意观察可疑的人或事,一旦发现情况立即上报。

  八、夜间巡逻时,应该有重点性、针对性,对于要害部位要细查、严查、多查。

  九、做好交接班登记工作,交接班时要清点好物品是否完好无损;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及时上报,对于人为的破坏追究其责任人并按原价赔偿。

  十、严格请销假制度。对于无故旷工或无故不参加会议者,管理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希望有关人员能够遵守以上规定,对于违反者,情节较轻并为初犯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为严重、影响比较恶劣或屡犯不改者,给予处罚或予以除名。

篇3:物业秩序维护员对讲机使用规定

  物业秩序维护员对讲机使用规定

  一、对讲机是秩序维护员执行任务的工具和武器,属于公司的公共财产,每个秩序维护员都有责任和义务保管好,以防损坏和丢失。

  二、对讲机只供秩序维护员值勤时使用,严禁用做其他用途。

  三、在对讲机中一定要使用文明用语,严禁在对讲机使用中出现不文明行为;对方呼叫时,接听要迅速。

  四、对讲机严禁转借他人,严禁个人携带外出;如确有需要,须报主管领导批准。

  五、对讲机使用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正确操作,严禁私自乱拆、调频等,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工作,以免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脱责任。

  七、对讲机不用时,应由秩序维护队长收回,统一交付值班室保管充电。

  八、秩序维护员应严格遵守以上使用规定。如有违者致使对讲机损坏或丢失,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篇4:大厦物业装修管理规程

  大厦物业装修管理规程

  1目的 规范装修(包括施工)的申报、审批的程序,以便对大厦的装修实施有效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中心的物业装修管理。

  3职责

  3.1管理中心经理负责物业装修申请的审批。

  3.2管理员负责对装修的申报、进场、监管和退场等过程进行跟踪和管理。

  3.3管理员负责向业户解释有关装修方面的咨询。

  3.4管理员负责办理简易装修的审批与验收。

  3.5工程部负责装修过程的用水、用电的管理,并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监督。

  3.6安管队负责装修现场的消防治安的巡视和检查。

  4工作流程 4.1业户装修流程图:见附录一

  4.2装修的申报

  4.2.1客户在进行装修前,须向管理中心申报装修内容,如实填写《装修申报表》。

  4.2.2客户应提供装修单位资料、装修材料,如涉及大厦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装修,须提供相应的图纸等。

  4.2.3涉及消防设施改造、停用或拆除的装修,施工单位还需按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提供消防局的批文等。

  4.2.4装修单位资料包括:

  4.2.4.1营业执照复印件。

  4.2.4.2资格证书复印件(零星工程不需此项)。

  4.2.4.3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1张。

  4.2.4.4需进行电气、电焊、氧焊作业的应提供相应的操作证复印件。

  4.2.5装修单位必须按面积大小自行配备相应灭火器(在《装修许可证》写明)。

  4.3装修审核与审批

  4.3.1管理员审核业户提交的装修申报资料,参照《北京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及《装修管理规定》的条款给予初审。

  4.3.2管理员初审内容。

  4.3.2.1审查装修设计内容是否影响房屋的结构、墙面及公用设施设备等。

  4.3.2.2审查装修设计内容有无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4.3.2.3装修单位申报资料是否齐全。

  4.3.3表格填写是否正确、齐全。

  4.3.4报材料不完整时,管理员应向客户说明原因,待申报齐全后交由管理中心经理审批。

  4.3.5确认装修申报材料合符本规定要求后,管理员应将材料整理并送管理中心经理审批。

  4.3.6装修单位提供的材料齐全,管理中心经理应在接到申报材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不涉及房屋本体结构、公共设备设施及消防的装修,如油漆、刷墙等可由管理员直接审批)。 4.3.7对大厦正常办公或日常管理造成影响的装修项目,管理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同客户及施工单位签定有关协议后,方许办理进场手续。

  4.4装修单位的进场手续

  4.4.1装修申报项目批准后,管理员应通知客户及装修单位到管理中心办理进场手续。

  4.4.2装修单位交:

  4.2.4.1装修公共区域保护费30元/m/60天;

  4.2.4.2装修管理压金:100 m以下3000元/户;100 m以上5000元/户;180 m以上8000元/户;

  4.2.4.3垃圾清运费600元/户;

  4.2.4.4电费:按供电局收费,加收5%电损费,最高不超过500。

  4.2.4.5购置灭火器:150元/个;租5元/天,押金150元/个。

  4.4.3装修单位交纳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10元/张,押金20元/张。

  4.4.4管理员将《装修许可证》、《临时出入证》及《装修管理规定》发放给装修单位。

  4.4.5装修施工许可证制证费20元/个(押金50元),机动车临时出入证制证费20元/个(押金50元)。

  4.5装修管理规定

  4.5.1遵守大厦的管理制度,并服从管理中心人员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4.5.2禁止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4.5.3禁止在承重墙、梁、柱、天花、地面上打孔。

  4.5.4禁止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超过10毫米)等。

  4.5.5禁止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

  4.5.6禁止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4.5.7禁止破坏或拆改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4.5.8禁止将油污排入雨水管道。

  4.5.9禁止使用不符合消防法规规定的易燃装修材料。

  4.5.10禁止擅自占用公共场地,及进行违章搭建。

  4.5.11对于以上行为除恢复原样、扣除装修保证金外,业户及装修单位还应该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5.12业户和装修单位负责人应仔细阅读'装修管理规定'及辖区有关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装修审批意见进行文明施工。

  4.5.13装修单位应将《装修许可证》、《装修巡视检查记录表》张贴在显眼处,便于管理中心检查。

  4.5.14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临时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严禁进出与施工无关的场所。

  4.5.15施工人员及搬运装修材料只能使用货梯,违者将酌情给予处罚。

  4.5.16装修垃圾须用袋装,并按管理中心指定位置、方式堆放和运送。

  4.5.17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在公共场所堆放,应日产日清,运送到指定地点,装修垃圾的清运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

  4.5.18正常装修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时,下午14:00-17:30时,周六和周日8:00-17:30时,若在非规定时间内施工将处以罚款(100-500元)。

  4.5.19装修单位如需加班应提前提交加班申请,经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后,可将装修时间延长至22:00时,但施工队必须在22:00前全部撤离大厦。

  4.5.20装修工期,最多不超过90天,特 殊情况须办理延长手续。

  4.6施工期间的管理

  4.6.1管理员每天不少于两次对装修现场进行巡查,主要核实《装修许可证》装修范围及违章违规行为。

  4.6.2工程部值班员每班不少于两次对装修现场进行用电、用水的巡查。

  4.6.3巡逻安管员每班不少于两次对装修现场进行消防、治安巡查。

  4.6.4管理员、值班员、安管员在进行施工巡逻时,发现有违反规定现象应制止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同时将情况并记录在《装修巡视检查记录表》中,如属违章现象应按4.7相关程序执行。

  4.7违章处理

  4.7.1处理违章的原则。

  4.7.1.1以劝导、教育为主的原则。

  4.7.1.2慎用处罚的原则。

  4.7.1.3批评规劝从重,处罚从轻的原则。

  4.7.2常见的几种业户违章现象。

  4.7.2.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的功能或布局。

  4.7.2.2在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柱、梁、板进行违章钻、凿、拆、搭建。

  4.7.2.3擅自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4.7.2.4擅自在门窗安装网、罩、牌破坏房屋整体外观。

  4.7.2.5擅自拆除地漏盖和向地漏倾倒杂物。

  4.7.2.6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如:堵塞消防通道、私自动用灭火器(应急灯、消火栓、喷淋、指示灯等)及损坏消防设备或器材的行为。

  4.7.2.7超负荷使用电器、乱拉乱接电线、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造成火灾隐患等。

  4.7.2.8在公共场地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它废弃物。

  4.7.2.9施工现场不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

  4.7.2.10乱丢垃圾、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随地吐痰或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

  4.7.2.11破坏卫生、绿化设施设备的行为。

  4.7.2.12在公共场地私自堆放、吊挂杂物、乱张贴或乱涂写等。 4.7.2.13高空抛物、倒污水等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

  4.7.2.14播放高音喇叭或制造超量噪音(大厦正常办公时间内不得进行大噪音的作业)等影响大厦正常办公的行为。

  4.7.2.15违章停车、违反交通管理秩序或对停车场、道路造成污染的行为。

  4.7.2.16聚众赌博、打架斗殴或其它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4.7.2.17有可能损害其他业户利益或影响大厦正常办公或安全的行为。

  4.7.3处理违章的方法

  4.7.3.1违反4.7.2规定的行为,尚未对大厦业户安全或经济构成威协的行为视为一般违章行为,除一般违章以外的行为视为重大违章行为。

  4.7.3.2一般违章行为的处理应以劝导、教育为主。

  4.7.3.3重大违章行为的处理应根据实际情况由管理中心经理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a.限期整改; b.赔偿经济损失。

  4.7.4违章处理流程

  4.7.4.1管理中心各岗位人员发现装修人员有违章行为时,应立即采取规劝、教育的方式进行处理,当事人如置之不理,应及时将情况反馈到管理中心。

  4.7.4.2管理员接到装修违章信息后,应登记在《客户违章事件记录表》,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4.7.4.3属重大违章行为的应报管理中心经理处理。

  4.7.4.4属一般违章行为应报管理中心经理助理处理。

  4.7.4.5管理中心经理接到重大违章信息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及给小区造成经济损失的大小,给予处罚、赔偿经济损失或其它合法的处理意见。

  4.7.4.6对于业户漠视管理中心给予的处理意见,不配合小区正常管理工作的,可与甲方物业管理监管部门协调解决。

  4.7.4.7《违章整改通知单》经管理中心经理签署后生效,由管理员执行。

  4.7.4.8装修违章罚款,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如装修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扣款的,可要求施工单位给予赔偿。

  4.7.5退场手续

  4.7.5.1装修完工后,装修单位应持《装修申报表》、《装修许可证》、《临时出入卡》到管理中心办理验收手续。

  4.7.5.2管理员应在当日检查装修现场的公共设施、设备及有无违反本规定的违章行为。

  4.7.5.3管理员收回《装修许可证》、《装修责任书》、《临时出入卡》、《装修巡视检查记录表》。

  4.7.5.4管理员现场检查后无发现问题,在《装修申报表》的验收意见'栏目中注明'检查合格'。

  4.7.5.5管理员将《装修申报表》上报管理中心经理审核后,开具《退费通知单》并办理装修保证金及临时出入卡的退款手续。

  4.8装修管理工作流程图 5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表格

  5.1《楼宇巡视检查管理规程》

  5.2《装修申报表》

  5.3《装修检查记录表》

  5.4《违章整改通知书》

  5.5《退费通知单》

篇5:物业区域动火动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物业区域动火动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总则

  本规程旨在确保物业区域内动火动焊作业的安全进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业主、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 术语和定义

  2.1 动火作业

  在物业区域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2 动焊作业

  使用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金属打磨等作业。

  3. 作业安全管理

  3.1 资质管理

  3.1.1 动火动焊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持有效证件上岗。

  3.1.2 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前向物业服务企业报备作业人员资质情况,并出示有效证件。

  3.2 作业审批

  3.2.1 作业单位应提前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交动火动焊作业申请,写明作业时间、地点、作业内容、作业人员等信息。

  3.2.2 物业服务企业应对作业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安全要求的,批准动火动焊作业;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退回作业申请,并要求作业单位进行整改。

  3.3 安全评估

  3.3.1 物业服务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动火动焊作业现场安全评估,重点关注消防设施、周边环境、作业条件等因素。

  3.3.2 安全评估通过后,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动火动焊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方案,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 现场安全管理

  4.1 现场巡查

  4.1.1 物业服务企业应安排专人对动火动焊作业现场进行巡查,确保现场消防安全。

  4.1.2 巡查人员应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4.2 消防安全设施

  4.2.1 动火动焊作业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沙、消防水带等。

  4.2.2 作业前,巡查人员应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便于取用。

  4.3 作业现场管理

  4.3.1 动火动焊作业现场应采用防火材料进行隔离,防止火花飞溅。

  4.3.2 作业现场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避免可燃气体聚集。

  4.3.3 动火动焊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4 作业完毕

  4.4.1 动火动焊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应彻底清理现场,消除火灾隐患。

  4.4.2 巡查人员应确认现场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5. 作业人员培训

  5.1 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组织动火动焊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5.2 培训内容应包括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动火动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等。

  5.3 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

  6. 作业应急预案

  6.1 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动火动焊作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应急措施等内容。

  6.2 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确保作业人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7. 奖惩机制

  7.1 对严格遵守本规程的动火动焊作业单位和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7.2 对违反本规程,造成火灾事故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动火动焊作业单位和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应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8. 附则

  8.1 本规程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8.2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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