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安全服务管理概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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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安全服务管理概述(1)

  物业安全服务管理概述(1)

  1.1 物业安全服务管理工作的概念

  1.1.1 物业安全服务管理的含义

  安全的概念

  基本无危险,基本无威胁,基本无事故。

  物业安全包含的三层含义

  1. 在无不可预知或具不可抗力危害发生的情况下,物业区域内的人身和财产不受侵害。

  2. 当不可预知或具不可抗力危害发生的情况下,物业区域内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为可能的最小值。

  3. 物业安全不单指某一方面的安全,它是包含物业区域内各方面安全因素的总和。

  影响物业安全的两大类因素

  1. 影响物业安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常见的主要分为两大类:

  (1)自然因素,如台风造成的物业、设备等的损坏、闪电打坏电路、洪水等。

  (2)人为因素,如人为造成的火灾、人身伤害、偷窃、抢劫等。

  2. 作为物业安全服务管理人员,应了解这些因素,并能对这些因素引起的灾害、事故等及时予以防范或处理,从而有效保障物业区域内相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物业安全服务管理的概念

  物业安全服务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为保证业主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持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的一种管理工作。

  物业安全服务管理的两个方面

  物业安全服务管理工作主要体现在 “防”和“保”两个方面:

  1. 防,指防灾,即预防灾害性、伤害性事故发生。

  2. 保,指减灾,即通过各种措施与手段对万一发生的事故进行妥善处理。

  在物业安全服务管理中,此两者互为依靠,缺一不可。物业安全服务管理的一般性日常工作即为“防”,将隐患防范于未然;但做好“防”的同时也不可高枕无忧,必须为可能发生的一切事故做出详细的解决方案,以在最大限度上减低突发事故带来的损失。能够“防”、“保”兼优,才能真正保障安全。

  物业安全服务管理的特性

  物业安全服务管理是介于公安机关职责与社会自我防范之间的一种专业的保安工作,是一项职业性的服务工作。与公安机关和社会自我防范相比较,物业安全服务管理对这两者具有补充的性质,它不仅能够补充国家安全警力、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而且其工作职责范围具有针对性,能够满足其服务群体的特殊需要。

  物业安全服务管理的目的

  保证和维持业主和使用者有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

  1.1.2 物业安全服务管理工作内容

  物业安全服务管理主要包括治安管理、消防管理、车辆交通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四大内容。

  治安管理

  1. 对物业管辖范围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进行制止,并上报公安机关处理,如盗窃他人钱财、物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

  2. 对物业区域内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进行制止,如污染区域环境、乱扔杂物、噪声污染、影响业主生活的流动小贩等。

  消防管理

  主要工作内容是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如进行防火安全宣传、及时扑灭火灾、保养和维修消防器材等。

  车辆交通管理

  主要工作内容是要维护区域内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预防车辆失窃等。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将人的需要排为七个等级: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友爱和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求知的需要-求美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这七个等级按照次序逐级上升,也就是,上一级的需求将紧跟着下一级需求获得满足而来。依据这个理论得知,一旦人的最简单的生理需求得到了基本的满足之后,安全需求就会紧随而来,人们需要周围的生活环境是稳定的、安全的。并且,随着社会的迅猛发展,科技水平、人们的生活水平都在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所以,物业安全服务管理工作的内容以及规范也将在这个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分工逐渐细致化的社会得到进一步的扩展及提高。

  工程安全管理

  对物业管辖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进行安全监管,维护区域内正常的生活秩序。

  1.1.3 物业安全服务管理工作目标表

  管理指标 数值 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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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安全服务管理概述(2)

  物业安全服务管理概述(2)

  1.2物业安全服务管理的原则与意义

  1.2.1物业安全服务管理的原则

  思想落实

  要将物业安全服务管理放在首位,要严格、真正地重视起物业的安全服务管理。物业管理公司要大力进行安全的宣传教育,尤其是要对安全服务管理部门的人员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并安排组织部门所有人员学习安全服务的有关法规和其他规定,吸取一些相关单位的先进管理经验并学习其内部制订的各项安全服务制度、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关操作规程等。

  在不断的宣传和学习中,除了让广大物业安全服务人员重视安全服务管理,还要让业主以及使用人对安全也重视起来,懂得安全规定和要求,自觉遵守这些规定,主动配合物业安全服务部门,共同搞好安全服务管理工作。

  组织落实

  物业管理公司要派遣主要的领导负责物业安全服务管理,并成立安全服务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安全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具体完善的物业安全服务管理机构,如治安管理部、消防部,并安排专门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以及协调安全服务管理工作,而不可将其作为物业管理公司某个部门的附属机构。

  人员落实

  物业安全服务管理中心的负责人要由物业管理公司的主要领导兼任,而保安部经理也应该是经过谨慎选派的得力管理人员出任。此外,所配备的安全服务保卫人员,也必须具备较高思想品德素质、政治素质以及业务素质,并经过专业岗位培训方能上岗。要把安全服务管理的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安全服务管理人员中去,由专人负责。

  制度落实

  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以及要求,并结合本公司所管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有效的安全服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如安全服务管理岗位责任制、安全服务管理操作规程等,并要坚决组织贯彻执行。

  装备落实

  物业公司要为物业安全服务管理部配备专门的、现代化的安全服务管理设备、设施,如视频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喷淋系统以及一些交通通讯和防卫设备,以增强安全服务管理的安全系数与效率,保证物业区域内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1.2.2物业安全服务管理的意义

  1.良好的物业安全管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国家的稳定、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保障人们安居乐业。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城市都是由千千万万个大小社区组成的,只有将各个社区的安全服务管理工作做好,才能够使社会稳定、人们安居乐业。

  2.物业安全服务管理能够为物业业主及使用人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通过物业安全服务管理,保证业主以及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将居住生活质量提高。

  3.物业安全服务管理能够在无形中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信誉,增强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4.良好的物业安全服务管理,是减少或者杜绝物业受到损失和侵害,使物业价值得到保持的前提条件之一。只有良好的物业安全服务管理,才能够促使人们更乐意购买该物业,这样物业才会增值。

篇3:物业安全服务管理概述(3)

  物业安全服务管理概述(3)

  1.3物业安全服务管理的机构设置

  1.3.1物业安全服务管理机构设置概述

  机构是企业为实现自己的经营方针、管理目标而设置的组织形式。机述概置设构机理管务服全安业物构的设置完全服务于管理,它能够保障管理者的意志得以实行,管理行为得以有效进行。

  物业安全服务管理也是如此,物业公司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服务机构。

  并且物业安全服务管理是物业管理工作的基础,合理的机构设置有利于物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所以,要想做好物业管理,就必须对物业安全服务管理的工作组织机构进行合理、有效的设置,这其中包括各部门的排列顺序、聚散状态、空间位置、联系方式和各运作要素之间相互关系的模式,从而实现物业安全服务管理工作中管理与服务的相互平衡。

  物业安全服务管理的机构设置与所管物业的类型、规模有关,物业管理的范围越大,安全服务管理的配套设施就越多,机构的设置也越复杂。

  1.3.2物业安全服务管理机构设置的作用

  为实现物业项目管理与运营的目标,物业安全服务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应该结合物业项目的规模、性质等实际情况,并要起到以下三大作用:

  服务性作用

  物业安全服务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置必须以方便业主和使用人、服务业主和使用人为设置原则,以服务至上为宗旨,为物业管辖区域内的业主提供最优质的安全服务管理服务。此外,物业安全服务管理工作的服务性作用要求物业安全服务管理部门不仅要提供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畴内的基本服务,还要结合物业项目的特点以及业主和使用人的实际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

  合作性作用

  物业安全服务管理机构是一个有机整体,是由人、财、技术、信息等要素组成的运营系统,这个运营系统的整体功能,有赖于系统内各要素之间的协调配合。各专业管理部门如果仍然采用各自为政的安全服务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则会出现互相推诿责任的情况,其弊端显而易见。因此,现在物业安全服务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必须保证物业项目内部各专业管理部门、班组、岗位等的相互合作。

  效益与效率作用

  物业安全服务管理组织机构设置要从实际出发,以提高物业项目运营的效率和效益为目的,减少层次,降低管理成本,实现有效监控,提高管理效益,从而实现既可保证有效的成本控制,又能提高综合服务质量,使业主直接享受到物业安全服务管理工作的成果。

篇4:物业安全服务管理人员基础培训

  物业安全服务管理人员基础培训

  单兵队列培训

  1.军人军姿:

  头要正,颈要直,挺胸收腹,不斜肩,两臂下垂,臀部不向后翘,身体上下呈一条直线,五指自然并拢,拇指贴在食指第二个关节,中指贴着裤缝,两眼平视。

  2.停止间转法:

  停止间转法分为向左、向右、向后三种转体方法,要做到“快、顿、稳”:转体快,两臂夹紧,身体不要晃动;靠脚时稍有停顿,手臂不要外扫,也不要跺脚;站得要稳。

  3.齐步与立正:

  听到“齐步--走”口令后,踏出左脚,约75厘米着地,身体重心前移,右脚按此动作向前摆臂到第四颗纽扣高,离身体约25厘米,不超过衣缝线,向后摆臂离身体约30厘米,步速112~116步/分钟;听到“立--正”的口令后,左脚再向前迈大半步着地,两腿挺直,右脚取捷径迅速靠拢左脚,成立正姿势。

  4.正步与立正:

  听到“正步--走”口令后,绷紧脚尖,小腿带动大腿,左脚向正前方踢出,脚掌离地约25厘米,与地面平行,约75厘米适当用力使全脚掌着地,身体重心前移;右脚按此动作;向前摆臂,肘部弯曲,手腕下沿摆到第三颗纽扣高,离身体约10厘米,向后摆臂,离身体约30厘米,步速110~115步/分钟。听到“立--正”的口令后,左脚再向前迈大半步着地,两腿挺直,右脚取捷径迅速靠拢左脚,成立正姿势。

  5.跑步与立正:

  听到“跑步--”预令后,两手迅速握拳,提于腰际,同腰带同高,掌心向内听到“走”口令后,上体微向正前倾,两腿弯曲,同时左脚跃出约85厘米,前脚掌先着地,身体重心前提;右脚按此动作;两臂前后自然摆动,摆动时“前不露肘,后不露手”,两拳离身体约5厘米,步幅85厘米,步速170~180步/分钟。

  听到“立--定”的口令后,继续跑两步,然后左脚向前迈大半步着地,右脚向内靠拢左脚,同时放下双手,成立正姿势。

  6.敬礼:

  上体笔直,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手指自然并拢,手腕与小臂平直,不得弯曲,大臂抬到与肩一条直线,手指距帽檐接缝处约2厘米,两眼平视前方。

  军事体能培训

  1.每日早操跑步2千米。

  2.120秒以内爬楼20层(可视情况更改)。

  制度和业务培训

  1.公司规章制度。

  2.部门规章制度。

  3.安全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4.紧急事件应急方案。

  5.逃生及急救常识。

  服务礼仪培训

  1.正确的服务意识。

  2.形象礼仪。

  3.基本礼貌服务用语。

篇5:物业安全服务管理常识培训:治安管理常识

  物业安全服务管理常识培训:治安管理常识

  概念

  治安管理是公安机关的一种管理活动,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同时依靠群众,运用行政手段,达到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目的。治安管理既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安工作的重要方面

  条件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具备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造成的伤害轻微,不够刑事处罚程度。

  3.必须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规定,应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

  分类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其危害对象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车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等。

  2.妨害公共安全行为,如非法携带枪支,非法生产、销售、贮存危险物品,非法制造、贩卖、携带管制刀具,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拒不改正等。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如殴打他人,侮辱、诽谤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使用家庭暴力等。

  4.侵犯公私财物行为,如盗窃、诈骗、抢夺少量财物,敲诈勒索,破坏公私财物。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如窝赃,买赃,吸食、注射毒品,倒卖票证,搞封建迷信活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骗等行为中,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6.违反消防管理行为,如在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存放地吸烟、使用明火,占用防火间距,造成重大火灾隐患并经公安机关通告而不加改正的。

  7.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如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酒后驾车,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等。

  8.违反户口或居民身份证管理行为,如涂改户口,不按规定申报户口、领取身份证,伪造证件。

  9.卖淫、嫖娼或为此类行为提供场所,且尚未构成犯罪的。

  10.非法种植、存放、运输、买卖、使用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且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11.赌博或为此类行为提供条件,制作、复制、出租、出售传播淫秽书刊录像或其他淫秽物品且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等。

  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1.警告。

  2.罚款。

  3.行政拘留。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适用范围

  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航空器内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均适用本条例。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指以下情况: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所属领域内违反治安管理的,应通过外交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权力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定或补充变通的规定。

  3.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的相关法令法规,或将来可能制定的相关法规。

  正当防卫

  概念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条件

  正当防卫不能成为免除刑事责任的借口,法律上对它有严格的限定条件。

  1.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真实发生,而合法行为不能实施防卫。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不符合此条件的防卫,为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分为两种情况: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即“先下手为强”的行为,叫做事前防卫;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后进行的防卫,叫做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属于故意犯罪。

  对于不法侵害的开始,我国理论和实践中均有较大争议,其中最为全面且接近立法宗旨、最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说法认为,一般情况下,不法侵害着手实施时,视为不法侵害的开始,但若不法侵害在实

  施前已具有明显的威胁性,不实行防卫极有可能会立即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此时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3.对象条件: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如果对第三者实施防卫并造成了后果,属于故意犯罪,此种行为还需视情况而定,如果防卫原因为误认为第三者是不法侵害者,按假想防卫处理。

  4.主观条件:必须有正当的防卫意图,即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权益,而要制止不法侵害的意图。如常在保安工作中出现的防卫挑拨、互相斗殴,不属于正当防卫,后面内容对此类情况有具体说明。

  5.限度条件:防卫行为必须是为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要,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防卫的手段、强度同侵害行为的手段、强度,防卫人对侵害人所造成的后果同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要基本相当。

  正当防卫对于保安工作的重要意义

  正当防卫作为法律对特殊情况下防卫人实施侵害行为的保护,对于保安工作有重要意义。

  1.正当防卫有效的保证我们在合法履行职责时不受或少受伤害,能够安心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在保安工作中,如遇到公共利益、本人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可以正当防卫为保护,积极制止不法侵害,确保区域内业主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有效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更好地履行保安职责。

  2.在实行正当防卫时,搞清它的实质和适用条件非常重要很多物业纠纷同正当防卫有关;保安人员在与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斗争的同时,要保证严格遵守正当防卫的条件,不许滥用防卫权,否则将视情况依法论处。

  同时,保安员也应以正当防卫为武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保证正当工作不受不法干扰。

  防卫过当

  概念

  当过卫防符合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但超过了限度条件的防卫行为,称为防卫过当。

  其罪过形式一般为过失,也可能为间接故意,可能构成罪名有过失致死罪、间接故意杀人罪等。防卫过当者,应减免处罚。

  判定标准

  当过卫防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轻微超过必要限度的不作为防卫过当;造成损害程度一般的不作为防卫过当。

  但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人身权益,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还规定了无过当防卫,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即使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挑拨和互殴防卫

  防卫挑拨和互殴防卫是保安工作中常见的两种情况,属于非正常防卫,作为保安员一定要能够正确加以区分,不牵涉,不受害。

  防卫挑拨

  故意以挑拨寻衅等不正当手段激怒对方,诱使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再以“正当防卫”的理由,掩饰加害目的,此种情况按故意犯罪论处。

  互殴防卫

  指双方互相打架、结伙斗殴、聚众械斗等行为,不论哪种情况,双方都不符合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其行为都是违法的,属于非正当防卫,任何造成危害的一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但如斗殴双方中的一方主观上不愿再打,并在事实上已经停止了自己的殴打行为,离开现场,而另一方仍继续追打对方,这时,继续殴打的一方即成为不法侵害者,已经停止殴打的一方应有权进行正当防卫。

  非正当防卫

  概念

  非正当防卫,指防卫人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防卫”。非正当防卫不受法律保护,造成危害结果的需承担法律责任。

  分类

  除上述的防卫挑拨、互殴防卫以及在“正当防卫”中提到的不适时防卫,常见的非正当防卫还有以下几种:

  1.假想防卫,是行为人对于其错误地认识、想象或者推测而事实上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行为进行的“防卫行为”,即对想象或推测中的不法侵害人实施侵害的行为,违反了正当防卫的起因或对象条件。

  2.局外防卫,是指防卫者对不法侵害者以外的第三者实施的侵害行为,违反了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3.抗拒防卫,是行为人为保护自己的非法利益,对执行公务等实行合法行为的人进行的抗拒、侵害行为,违反了正当防卫中的起因条件。常见案例如:犯人对公安执法人员拘捕的抗拒。

  凶杀案现场的保护

  性质

  1.凶杀犯罪是最为恶劣的犯罪之一,社会危害性极大,积极配合警方保护现场以便尽快破案是保安的重要职责。

  2.凶杀案现场比较具有随意性,可能在室内、室外、荒郊野外、闹市、公共场所等。

  维护原则

  1.以尸体为中心扩大现场范围,凶杀案件被侵害对象是人体,所以尸体所在位置是现场最重要的位置;根据尸体被杀方式与其所在地性征是否相符(如被利器刺杀的人,尸体周围理论上应有大量血迹),判断此处是不是中心现场;如判断凶手杀人后可能实施了移尸、焚尸等意在消灭罪证的行为,即发现尸体的地点不是凶杀案的中心现场,就需要根据尸体附近的拖拉、滴血等痕迹扩大保护范围,把与尸体有关的痕迹都保护起来,作出标记。

  2.保护现场的同时,注意发现细微迹象,凶杀案的发生,常伴有搏斗的过程,因此现场周围遗留的痕迹、细小物品等都有可能是重要证据,尽可能对现场及周围的遗留物做好保护,对案件的侦破有着积极的帮助意义。

  3.如有伤者,不论是被害人还是凶手,都应立即送往医院救治;若伤者已危及生命,应在急救同时,尽可能问些案件关键问题(本条以下案件皆适用)。

  自杀案现场的保护

  性质

  一般可判定为自杀现场的,多为坠楼自杀,如为服药、服毒、利器

  伤害等方式,按照凶杀案现场保护,由警方进行判定,协助警方调查取证。

  维护原则

  1.迅速封锁现场,疏散围观人员。

  2.如能马上确认自杀者身份,立即联系其家属,并判断其自杀初始地点。

  3.对现场拍照留存,若经确认自杀者已死亡,或需送医救治,需将人体的位置、姿态及散落物等作出标记,以备后续调查。

  交通事故现场的保护

  性质

  一般物业区域内的极少出现恶性交通事故,出现问题多为公共物品损坏,业主间纠纷,其现场保护需根据详细情况判定。

  维护原则

  无人受伤:

  1.若财物、车辆受损,需拍照存查。

  2.如造成隐患,可能产生其他波及性损害,应进行局部封锁,设立标志以警示。

  有人受伤:

  1.立刻封锁现场,维持围观人群秩序,不得移动或弄乱现场相关物品,包括人(无需送医情况下)、车、散落物品、车痕等;如遇下雨等恶劣天气,应尽快将痕迹遮盖保护起来。

  2.如伤者需就医,移动前须对其躺卧位置和姿态作出标记,情况紧急时可就地以石头划出伤者位置;如伤者伤势严重,需先拍照存查。

  3.尽量不使用事故车辆运送伤员;如必须移动事故车辆,要先将现场拍照存查,再将车辆轮胎触地处和相关物品、痕迹处做好记号,等候交警处理。

  4.如有燃油溢出,须严禁烟火,避免火灾、爆炸等更加严重的后果。

  5.在现场及周围寻找目击证人,以协助警方调查。

  盗窃案现场的保护

  公共设施或物业所属物品被盗:

  1.发现被盗或被盗迹象时,判断案犯是否尚未逃离,或有可疑人员混迹在围观人员中,尽量当场抓捕,或掌握案犯的直接特征。

  2.封锁现场,禁止非办案人员入内,不得移动现场物品,保护现场痕迹不被破坏。

  3.如发生在室内,确定作案人出入路线,并对出入通道及周边环境加护保的场现案窃盗以保护;如发生在室外,对周边环境进行判断,将疑似作案人来去路径、痕迹、逗留地点等加以保护。

  业主被盗:

  1.同以上三点。

  2.劝止业主进入现场察看失窃情况。

  抢劫案现场的保护

  >  性质

  抢劫案件严重破坏社会安定,对人民物质财产乃至人身安全有极大威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最重大刑事案件之一。

  维护原则

  1.注意现场罪犯潜伏、袭击被害人的位置,逃走路线,如发现相关痕迹、足迹,要划出范围加以保护,避免破坏。

  2.注意发现并保护现场中心及周围遗留的痕迹或物品,如搏斗中掉落的物证,扯落的纽扣、衣物碎片、血迹、毛发等。

  3.及时询问被害人,如罪犯刚刚逃离不久,要立即组织追捕,注意沿路的逃窜痕迹和路人的证词,增加破案概率,而不只是消极等待公安机关到来。

  纵火案现场的保护

  性质

  1.纵火犯罪通常会造成人身及物质财产的重大损失,犯罪分子如利用这种手段以达到报复、破坏社会主义建设、扰乱社会秩序等目的,将很容易造成巨大灾难。

  2.纵火案容易因救火行为使现场遭到破坏,增加破案难度。

  维护原则

  1.当起火还未成火灾前,起火点较明显,只需尽量保护好起火点,扑护保的场现案火纵救时有意减少对其的破坏。

  2.如火灾已酿成,先要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及相关单位灭火,灭火后立刻封锁现场,并认真配合消防及刑侦部门清理火场,发现起火点后加以重点保护。

  3.灭火及事后清理保护现场的过程中,注意听取周围群众议论,询问收集群众反映的情况,这样有利于获得有价值线索,如起火前的异常响动、气味、可疑人员、风向、起火部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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