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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中学财产领用、借用和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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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中学财产领用、借用和检查制度

  E中学领用、借用和检查制度

  (1)处室财产由其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理,总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

  (2) 班级和学生寝室使用财产,原则上每一学期清点验收一次。在期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签定责任书(年级组长及部门主任证明),中途发生变化(增减),发现损坏应及时记载,由负责人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清点结算,作为考核和奖惩负责人的依据。

  (3)教师寝室财产由其教师本人负责,总务处一般一学期检查一次。

  (4)总务处依据以上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外,有权利可以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财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赔维修。

  (5)校办公室要定期对总务处校产管理情况进行验审,保证帐帐相符。

  (6)校产原则上不出借。如确实需要的,应由借物单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条,说明物品、数量、归还时间等内容。出借人签名并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总务处备案方可出借,并由总务处开具出门证。本校教师确因特殊需要向学校借用财产的,也应办理相关手续。出借财产由总务处限期收回。归还时应严格验收,遗失或损坏的,应按赔偿制度处理,教学仪器为常用设备,原则上不予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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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A中学财产物品管理制度

  E中学财产物品管理制度

  (1)学校所有教学、生活设备、用品以及交通工具、图书、仪表、房产均受本制度的制约。

  (2)凡教学、办公用品以及其它必须购置的物品一律按计划执行,做到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有执行计划,经校长审批后,安排采购。

  (3)年级(教研组)、办公室向学校领用教学、办公用品均按使用范围,由处室组负责人签署意见或报告,经总务处主任批准后,办理领用手续。

  (4)仓库、图书室、实验室、体育器材保管室存放图书、器材要做到科学化、规范化、条理化,入库存放图书、实验仪器器材、物品等必须做到建帐、建卡,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帐卡相符。总务主任要经常组织人员对仓库进行盘点清理。

  (5)在校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主管,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

  (6)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 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各教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办公室主任;各班级财产分块主管为部门主任及年级组长,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各专用室(含报告厅、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音、体、美、航模室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www.pmceo.com责人;食堂(含餐厅)财产负责人为总务主任;学生寝室的财产负责人为各相关班级的班主任,田径场(含篮球场)财产负责人为教务处主任;各储藏室财产负责人为各物品储藏单位的负责人。

  (7)总务处协助财务建立学校固定财产帐并立卡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帐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各处室(包括教室、寝室、办公室、实验仪器室、食堂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

  (8)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我学校从爱护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导养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习惯。

篇3:中学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E中学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一、 财产缺损的责任追究

  1、 学校校产被损坏或缺少,由总务处逐级追究财产损坏或缺少者的责任。

  2、 班级财产的损坏或损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索赔。

  3、 各处室财产损坏或损失,由各处室负责人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索赔。

  4、专用室内的财产损坏或损失,由专用室负责人依据借用登记记载情况,书面向总务部门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索赔。

  5、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由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查实情况,追究损坏人或携带人的责任,并索赔。

  6、班级中损坏或损失的财产,班主任未能查明责任人;各处室损坏或损失的财产,处室负责人未能查明责任人;专用室负责人未能查明专用室内财产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未能查明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追究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的失责责任。

  7、报损财产修复后,各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在修理单上填上明确回复意见。否则,将分别追究相关处室责任人及修理人的责任,必要时还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8、 学校贵重物品及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如有失窃,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及保安的责任。

  二、学校严格执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照价赔偿”的原则和“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

  三、未增值校产损坏照价赔偿,已增值校产损坏按现价赔偿,贬值校产损坏由有关部门或领导估价后赔偿。

  四、无法评估现价的校产,按原价的一倍至三倍进行赔偿;有意损坏的,原则上按原价的三倍进行赔偿。

  五、损坏后经修理仍可使用的校产,考虑到修理后校产内在质量影响及外观影响,按修理价(含工、本费等)的2--3倍赔偿。

  六、班级财产损坏,坚持先赔偿后修理的原则。班级有关设施损坏赔偿金额参见《E中学财产赔偿标准》。

  七、赔偿途径

  1、由损坏责任人向相关负责人报告设备损坏情况,再由负责人用书面形式向总务处报告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

  2、由总务处核实设备损坏程度,定出赔偿金额,或根据损失财产的价值定出赔偿金额,并由总务处出具赔偿通知单。

  3、 由负责人督促责任人向财务处缴纳赔偿经费(由负责人直接向财务处缴纳)。并向总务处出示已赔偿金额的收据。

  4、 专用室内损坏或损失的财物由各专用室负责人查实情况,并通报给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由负责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径执行赔偿。同时专用室负责人应将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报给总务处备案。

  5、 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损坏玻璃器具等低价易损失物品的赔偿,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一般定价在课后立即索赔,并当场开具www.pmceo.com由财务处发给的收据单,收取的赔偿款连同收据存根及时回交财务处。

  6、 教师损坏财产的,根据总务处核定赔偿金额,相关负责人应督促责任人直接向学校财务处缴纳赔偿金。

  7、 教师个人损坏财产而隐瞒实情、谎报或逾期(直至期末检查)不报的,将在期末岗位奖或月岗位工资中强行扣除赔偿,并视情况按教师岗位责任制和月岗中有关条款给予必要的处分。

  8、凡负责人无法查实财产损坏或损失者,由负责人个人承担赔偿。

  9、 各处室公物损坏,须先缴赔偿金后修理,情况特殊的,可以由负责人先向总务处书面申请,经获准可先修理后支付赔偿金。

  10、教职工调离学校,应如数交回领用的所有校产(含图书、教参、耐用教学用具等)及寝室钥匙等,再分别由有关处室负责人出具校产回收证明报办公室,办公室据此开具“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损坏或损失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篇4:中学财产报损、报废制度

  E中学财产报损、报废制度

  学校财产的管理是合理、有效地使用教学经费不可忽视的环节,是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基础。对学校建设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为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以提出报废。

  (1)已满耐用期,破坏程度达80%以上不能使用者。

  (2)主要结构陈旧、破损严重,已经没有修补和使用价值者。

  (3)属于淘汰产品或规格型号特殊、零部件已不再生产确实难以修配者。

  (4)严重残缺(非人为乱拆、乱卸所致)。

  (5)大修既不经济又不能恢复原有功能,而且已有大量新产品可以代替者。

  (6)因教学改进或改造必须拆除者。

  (7)疏于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造成严重损坏甚至毁坏者。

  2、报废手续

  (1)由有关科室(部门)填写报废申请表,随物品送交总务处。由总务处组织维修人员或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并出具证明。由校财产管理员根据审批权限,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2)凡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在未经批准报废之前,一律不得乱拆、乱卸,批准后,也不得任意遗弃或转让给私人。

  (3)已报废报损的财产设备及器材,除部分可拆零件用作维修外,应交总务部门及时处理,不得存放在原组室内。报废物品应注销帐卡,处理报废的物品折价出售后,其款项由财务室入帐。

  财产报废报损流程图:报废报损部门打申请报告→财产管理员验证→由总务处组织维修人员或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并填写《学校财产报废单》→主管副校长审批→校领导审批(必要时要报请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或政府其他部门审批。)→财产管理员开报废报损三联单→交财产管理员销帐→调整财产帐

篇5:学校财产校产管理制度

  校产管理制度

  一、凡拨进或购进物品属固定资产,必须由专人验收入册,由专人保管,领用学校物品办理登记。

  二、凡借出学校的财产,必须经校长同意,并写借条,明确归还时间,遗失或损坏一律要按价赔偿。

  三、调离学校的人员,凡有借用学校物品的必须及时归还或移交后,方能办理调离学校手续。

  四、贵重物品要小心保管、使用,不要随便.拆御,无意损坏酌情赔偿,有意损坏要按价赔偿。

  五、每年暑假前全校清点校产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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