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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校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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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校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制度

  1、宿舍的财产由宿管员全面负责保管,有损坏由宿管员追查责任人赔偿。

  2、学期开学初,宿管员对各寝室的公用财产进行一次检查登记,由寝室长过目签名。

  3、各寝室的公用财产,包括床板、床架、门窗、玻璃、上下水道设施、照明设施、四周墙壁等,由住入的学生使用、保管好,若有丢失或损坏,由该寝室集体负责赔偿。

  4、每日清房或查房时,检查各寝室的公用财产的使用、爱护情况,发现有丢失或损坏的,立即通知寝室长,责令该寝室集体负责修复或赔偿。

  5、每个月对各寝室的公用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账与物相符。对损坏和丢失的公用财产,列表报送宿管处,并责其赔偿。

  6、对故意损坏宿舍公用财产和宿舍走廊、楼道、卫生间、洗刷间的公物的学生,报送有关系、部和宿管处从严处罚。

  7、学生毕业离校时,做好寝室财产的验收工作。

  8、学院组织学生住房调整时,宿管员要到各寝室巡回检查,发现有损坏公物的行为,立即查处。

  9、学生放假离舍时,督促检查各寝室的水、电、门、窗要关好,安全防范措施要落实到位,检查和办理学生离校行李的手续。

  10、宿管员每天都要检查宿舍四周、走廊,楼梯底下等地方是否有乱抛、乱丢、乱摆物品(包括拖把扫把),如有,要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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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学生宿舍水电制度

  学校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1、每日按时关、送照明用电,除特殊情况外,不准提前送电或延时关电。

  2、每日清房、查房时,发现有乱接电源线、使用充电池、电热器的,立即收缴,并查处违规者。

  3、经常巡回检查宿舍内外照明设施,自来水设施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和处理,消灭大灯泡、长明灯、长流水、节约用电用水,杜绝浪费现象。

  4、寝室有卫生设施的房舍,实行学生上课时间一律把水总闸关掉,以防水的浪费。

  5、发现有破坏水电设施,违规用电者及时处理:

  故意损坏照明设施、自来水设施者,责令照价赔偿,通报批评,并报学院处理。

  乱接电源线、插座者,报系、部处理。在电源上接充电池、音响、照明灯具、电热器者,除没收外,报学院通报批评。

篇3:某学校宿舍学生电脑安全保管规定

>  学校宿舍学生电脑安全保管规定

  1、每学期开学后,宿管员对各寝室的电脑逐一进行登记,建立学生电脑登记台账,并与学生签订《电脑保

  管责任状》;

  2、平时学生持电脑进出宿舍,必须严格履行由宿管员检查和登记手续;

  3、每天在学生上课、自习时间,宿管员必须检查好有电脑的寝室是否锁门,门上是否使用大锁;

  4、凡持有电脑的学生必须做到以下几条

  ①寝室房门一律使用大锁,锁匙不准借给别人使用,锁匙丢失要立即换锁;

  ②手提电脑一律要随身带,不要随意乱放;

  ③上课或自习时间内,学生不准滞留在寝室里,特殊情况需要留在寝室里,须凭分院批准的请假条在宿管员处登记;

  ④不准随便带非本寝室人员进入房内;

  ⑤电脑进出宿舍,必须经宿管员登记。

  凡违反以上规定,丢失电脑的责任自负。

篇4:学校调整宿舍规定

  学校调整宿舍有关规定

  1、学生住房标准分为8人/间、6人/间、4人/间和空调四人间,共四个档次。新生入学时,可自由选择住房标准,住房标准确定后,一直按该标准缴费至毕业。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住房不予变更档次;

  2、每学年末期,宿管处按照分院(部)上报的各班级学生住宿名单,制订下一学年宿舍调整安排计划;

  3、下一学年开学时,老生需要从低档调入高档信房的,须待招生工作全部结束,视宿舍内空余寝室和床位情况而定;

  4、学生办理从低档调入高档住房手续,须向财务处交纳一学年住宿费,到宿管处办公室登记,由宿管处开具住房调整通知单;

  5、学生在同一个住房标准范围内调整宿舍或寝室的安排问题,若是跨越宿舍调动,必须有特殊情况,并经宿管处处长批准;若是在本栋宿舍内部调动寝室,须由宿管科长会同学生的班主任查清原因后,方可调动寝室;

  6、学生擅自乱搬乱住,一律按外宿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处罚。

篇5:某学校宿舍财物保管赔偿规定

  学校宿舍财物保管赔偿规定

  1、每学期开学后,各寝室要派学生代表清点本寝室的公用财物,清点后若与《寝室财物登记表》上的记录数相符,则由清点的学生签署姓名日期。以后寝室的公用财物发生损坏或丢失,由该寝室的全体学生承担赔偿责任;

  2、寝室的公用财物损坏或丢失赔偿办法:

  由学生自行修复或购买,但必须与原物相符(包括品牌、规格、款式、颜色、质量等);或由学生按学校规定的价格赔偿,交纳赔偿金,由宿管处开具收款收据,任何人不准乱收费;

  3、宿管员对各寝室的公用财物的使用保管情况,坚持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平时清房、查房时注意观察;

  4、宿管员若发现学生寝室的公用财物被损坏或丢失,应立即会同该寝室的学生查明情况和原因,责令该寝室的学生及时赔偿;

  5、学生损坏或丢失寝室的公用财物,若采取自行修复或购买的办法赔偿,赔偿事宜落实后,由宿管员通知宿管科长共同检查验收;

  6、对于损坏财产面不维修或赔偿的学生,由宿管处通报各分院并记入学生档案,毕业办离校手续时处以三倍以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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