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某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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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1、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秘书三科具体负责。

  2、出车必须经过统一安排,严禁私自出车,严禁公车私用。

  3、实行定点加油,建立领油登记制度,由专人负责油耗登记和考核。

  4、实行定点维修,建立维修登记制度。驾驶员提出维修申请后,按照维修金额逐级进行审定:500元以下的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秘书三科审定;超过500元的,由办公室分管主任审定;超千元的由办公室主任审定;超过3000元的,由秘书长会议共同审定。未经请示自行维修的不予报销。

  5、车辆日常维护和清洗保洁,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采编:www.pmceo.cOm

篇2:某法院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法院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及严格控制非公务用车的要求,结合我院办公办案用车实际,切实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加强全院车辆运行中的规范化

  一、车辆使用、审批、收费管理

  (一)免费用车范围及审批程序

  2、办公用车:(车辆包干使用部门除外)中层正职以上人员到省、市及外地开会等开展公务活动的,以及中层副职以下有3人以上去外地开会等开展公务活动的,可以由用车人提前一天申请填写派车单,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报分管行管

  2、因私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车辆。在职干警(含离退休人员)及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每年因婚丧大事或急病(凭县级医院出具证明需到省、市医院急救的),在不影响办公办案用车前提下,可以照顾用车1次县内、1次县外(半径在150公里且时间1天),由用车人提前1天申请填写派车单报分管行管工作的副院长及院长批准,然后到院车辆管理员处申报登记安排车辆出车。

  3、友邻单位用车:县四套班子、县委政法委等友邻协作单位因公务、警务或党政正职干部协调用车,由院对口协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填写派车单报分管行管工作的副院长及院长批准,然后到院车辆管理员处申报登记安排车辆出车。

  4、院党组成员需用车的,应由本人填写申请单直接报院长批准,然后到院车辆管理员处申报登记安排车辆用车。

  (二)用车人承担部分费用的条件及审批程序

  友邻协作单位特殊情况用车的(半径在150公里内且时间1天),可以由用车人提前一天填写派车单报分管行管工作的副院长及院长批准,到院车辆管理员处申报登记安排车辆,用车人自己承担车辆燃料费和路桥、停车等费用。

  (三)用车人承担车辆使用费的范围、审批程序及收费标准

  1、用车范围及审批程序

  ⑴办案用车:由用车人提前一天填写派车单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审核,到院车辆管理员处核定车辆使用费(运行成本费+燃料费),后到会计室交费开据,报分管行管工作的副院长批准,并到院车辆管理员处申报登记安排车辆。

  ⑵私人用车:在职干警因其他事由用车(半径在150公里且时间1天)的,由用车人提前一天填写派车单,到行装科履行用车交费程序后,报分管行管工作的副院长批准,再由行装科登记安排车辆。

  2、收费标准

  ⑴、车辆使用费:包括车辆运行成本费+燃料费,不含路桥、停车等费用。其标准按20**年可比价核定各车每公里实际运行成本(见附表一)

  ⑵根据表一,核定各车型每公里收费标准(见附表二)

  3、收费方式:用车人(办案用车、私人用车)在用车前依车辆管理员核定里程(参见附表三和目的地里程)及收费数到会计室交费,将交费收据连同派车单报分管行管工作的副院长批准后到车辆管理员处登记安排车辆。

  二、车辆燃油管理

  1、标准:全院车辆一律实行百公里定额油耗制度,其油耗标准根据

  2、管理:院管车辆使用由行装科与石油公司联系油卡、油价、充值后交院车辆管理员或驾驶员保管加油。部门包干使用车辆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决定,并填写经费支出申请单,报分管行管工作副院长及院长履行财务审批手续后,在部门车辆专项经费中列支。

  3、奖惩政策:院鼓励驾驶员按院核定油耗标准开展厉行节约活动,所节约燃油费由院行装科根据当月该《车辆维修运行实况记载表》(扣除私人、办案用车已交费公里数油耗)作绩效评估,节约部分全额奖励到驾驶员,超支的由驾驶员全额承担,并在驾驶员工资补助中扣除。

  三、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标准:所有车辆实行运行公里核定损耗维修保养费制度,其标准(见附表五)。

  2、范围:院定上述车辆维修保养费范围指除汽油费、发动机总成大修费、轮胎费、车辆装璜费以外的维修保养材料工时费。

  3、审批:全院所有车辆维修保养前必须履行审批手续。院管车辆由驾驶员填写书面申请单,院车辆管理员、分管行管工作的副院长及院长审核批准价格后,到院或政府招标指定的修理场所进行修理。修理后将所修换材料带回,由车辆管理员验收所修部位及更换配件无误后,及时凭发票报销。

  4、奖惩政策:院鼓励所有驾驶员在无病车、不损害车辆使用寿命、不损坏机械性能的前提下,积极维修保养车辆,鼓励节约维修保养费。院车辆管理员、行装科会计室、分管行管工作的副院长按季考核,每年结算一次,节约部分70%奖励到驾驶员,超支部分驾驶员承担70%。驾驶员因维修保养费超支致使车辆无法维修造成无法出车而停止履行职责的,除自行垫资修理外,其停止履行职责对应日的工资停发。

  四、车辆检查监督

  1、分管行管工作的副院长、行装科、车辆管理员每月不定期(至少一次)组织全院驾驶员现场检查车辆运行状况。

  2、院核定各车型机油三滤、轮胎、发动机总成大修标准(见附表六),凡正常维修、总成大修、购新轮胎而更换的旧部件(胎)一律收回交院车辆管理员检查验收登记入库,统一变卖处理。

  3、驾驶员公里补助必须将填写齐全的派车单、维修单及《车辆维修运行实况记载表》及时交车辆管理员核实备查,并于下月五日前报分管行管工作的副院长及院长审核后方可报支。

  五、部门包干使用车辆管理

  1、部门包干使用车辆,由该部门确定专人管理,使用范围限办案办公用车。

  2、车辆驾驶员工作由该部门考核管理,工资、补助福利由该部门承担(法庭驾驶员工资由院承担)。

  3、除院配备旧车辆承担首次发动机总成大修费50%外,有关车辆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该部门承担。其中,维修保养

  费实行申报制,所在部门作实质性审查决定,院车辆管理员、分管行管工作的副院长及院长作形式审核后,到院或政府招标指定维修所进行维修保养。维修费标准可根据常遇路况作适当浮动,但最高不超过10%。

  4、车辆使用费的收取由该部门参照院定标准核定应收取的车辆使用费并内部单独出具个案车辆使用费通知单或派人到会计室交费,会计室将此款划转到该部门车辆专项经费科目计收。

  5、院会计室对部门包干使用车辆经费,设立单独科目,实行专项管理。会计室从该部门车辆专项经费中分季度均等预提车辆年度应支保险费、年审费、发动机总成大修费(见附表七)。车辆专项经费无帐面余额的,院不予安排垫资。院承担法庭工作日往返里程车辆使用费,其中按月拔付400元驾驶员工资补助,另核定法庭工作日往返里程(每次32公里)由院会计室从院业务经费中按院定每公里年审费、保险费、维修费、大修费、燃料费划转到法庭车辆使用专项经费科目项下列支。

  6、院行装科应及时通报车辆包干使用部门专项经费情况,以便部门及时组织调度资金,确保车辆运行。

  六、车辆管理员职责

  1、接到派车单和办案、私用缴费单后,按照先急后缓、先上后下、先公后私原则派车。

  2、负责对院管车辆使用、www.pmceo.com安全运行、维修保养管理监督。协助车辆包干使用部门负责人对该部门车辆使用、安全运行、维修保养进行检查监督。

  3、负责全院驾驶员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管理。

  4、严格执行院车辆管理制度规定的用车条件、范围、审批程序安排车辆。

  5、根据院制定的《车辆维修运行实况记载表》(见附表八)确定的

  6、非经院长或分管行管工作的副院长批准,严禁无派车手续擅自派车。

  七、驾驶员职责

  1、严格遵守院(部门)车辆管理制度,服从院(部门)领导并接受车辆管理员管理监督。

  2、所有驾驶员一律凭派车单出车,并根据“派车单”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安全行驶。行车中严格按省高院的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同时按派车单所列项目即时如实填写,车辆回院入库前交用车人核实签字,并于一周内送院(部门)车辆管理员处登记核实备案。

  3、驾驶员应驾驶院指定车辆,严禁其他驾驶员代开,严禁无证驾驶和非司机开车,严禁将车辆停放在饭店及娱乐场所门口。车辆每天必须入库,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停放在院外过夜。违者一旦发现,院将视情节给予教育、警告、罚款、辞退处理,造成后果的将追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纪责任。

  4、严禁驾驶员带病车上路,严禁虚报重报维修保养费,严禁申报维修保养费不作维修保养。违者一旦被检查发现,首次给予该车驾驶员应支该维修保养费2倍的罚款;并由车辆管理员、政治处主任、分管行管工作的副院长作诫勉谈话;再次发现的由院车辆管理员、政治处主任、分管行管工作的副院长报院长办公会研究作辞退处理。

  5、遵守驾驶员职业道德,严格遵守院各项廉政规定,严禁向用车人吃、拿、卡、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乘车人员谈话内容和秘密。

  6、院按0.06元/公里给予驾驶员出车补助,月补助最低不低于10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

  八、本制度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原有车辆管理制度及补充规定停止执行。

  九、本制度解释权属院长办公会议。

篇3:学院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学院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学院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贯彻车辆使用、维修、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学院教学秩序正常运行,结合《厦门理工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及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驾驶员管理

  第2条:驾驶员应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有事先请假,请病假需有医院正式证明。上班时间,如不出车,驾驶员应在车队办公室等待,车辆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待命。

  第3条:手机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做到随叫随到,无条件听从调度安排,违者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4条:驾驶员应熟悉厦门市交通线路及地点,做到出车准时,服务热情,准确、及时送达用车人至目的地。

  第5条:接送教工上下班时,在起点需提前10分钟到达上车点等候老师。天气炎热时,提前开启空调。上、下班行车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在规定的停车点停靠。

  第6条:派车通知单是学校车辆管理的基本依据,驾驶员凭派车通知单出车(不含上、下班用车),用车人用车须在派车通知单上签字。严禁无派车通知单私自出车。

  第7条:驾驶员应持相应车型驾照开车,原则上一律专人专车,不得随意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队长批准,否则,如发生事故,后果由出借人负责,并追究出借人的违规责任。

  第8条:驾驶员应保管好随车证件、工具及车内配置等设备,因工作岗位调整时,需整车交接清楚。

  第三章 车辆安全制度

  第9条:车队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抓好驾驶员的安全知识,交通法规,事故通报等方面的学习,切实提高全体驾驶员的安全观念,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第10条:驾驶员应加强车辆业务和驾驶技术的学习训练,熟悉交通法规,做到思想作风,技术过硬,具有适应各种路面,复杂交通环境驾驶的能力和具有处理一般性车辆故障的能力。

  第11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内部的各项安全制度,不开违章车、英雄车、斗气车和带病车,严禁三超(超载、超速、违章超车),严禁疲劳驾驶车辆。

  第12条:严禁酒后开车,对酒后开车被举报的或被交通管理部门查获的,学院将给予同样的处罚。发生重大事故者,经学院研究决定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13条:驾驶员出车前要仔细检查车辆的技术质量,检查车辆的油、水、气是否充足,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收车后,做好回场后的车辆检查、清洁工作,发现车辆有故障应及时排除。

  第14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注意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伤者,并迅速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学院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四章 车辆维修、保养

  第15条:车辆修理分为小修、中修、大修。凡安排车辆的大修项目均应作出计划向处领导报告,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平时的一般性保养、小修、中修由车队队长计划后实施。

  第16条:车辆保养分例行保养(又称日常保养)、一级、二级、走合期保养四级。车辆保养定期强制执行,必须坚持“保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有计划地安排,以达到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第17条: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轮胎换位,小零件的更换,车辆清洁应以自己动手为主,避免进厂修理。车辆需送外修理时,必须报车队队长审核同意后进行修理(旧大件须上交车队)。应选择学院定点维修厂家,除特殊情况并经领导同意后,驾驶员不得将车辆自行交给非定点厂家进行维修,否则不予报销发票。

  第五章 油料定额管理

  第18条:机动车燃油应建立领发登记制,逐台车建立领用帐薄,实行单车考核,严格管理。各种车型的百公里油耗应按产品厂定额标准为依据参考考核。

  第19条:开展节约用油,降耗评比竞赛活动,车队每季或半年公布各台车的节耗情况,开展奖节罚超耗活动,防止油料流失。

  第六章 车辆档案

  第20条:从新车购买之日起,对车辆的技术、维修、保养等方面应逐年、逐项进行登记立档。原有或现有车辆档案不齐全或未建档的应逐一跟踪完善。

  第21条:车辆的档案内容包括:①新车购买时车价发票复印件,行驶证及其它证件复印件;②每辆车的技术数据,说明书等;③每年的行车记录、年审记录;④大、中、小修,定期保养,二级保养记录;⑤历任驾驶员驾驶该车记录、里程等。

  第七章 年度审验

  第22条:学院的机动车辆年检审工作由车队队长做出计划,然后交处领导审批后进行。

  第23条:车辆年检审工作应按市公安交警部门的要求按时组织实施。检验前做到随车设备齐全,各部机件完整良好,性能可靠,车容整洁www.pmceo.com,标志清晰,各种证件齐全,合符年审检验的要求。

  第24条:非因工作关系或车辆因缺件维修待料等客观原因影响车辆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车队队长负责,学院不作报销。

  第25条:驾驶员在年审前要根据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接受思想作风、纪律、技术和身体等方面的全面检查,自行到当地公安交

  警部门办理。

  第八章 奖罚

  第26条:车队对全年无大、小事故,技术熟练,爱车守纪,完成任务好的驾驶员给予表彰宣传,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27条:对单车考核节约油料者,按定额标准节约部分的15%提取奖励,对超耗定额20%者给予扣发月奖。

  第28条:驾驶员做好车辆的保养与安全行驶工作,避免违章。因车辆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坏的,驾驶员负责维修费的20%;因违章行驶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受罚金额由个人负责;在装有电子眼等固定检测点的地方违章被处罚的,车队不予报销。违章记录须在一个月内处理完毕。

  第29条:未经领导同意,非工作原因,车辆夜间不归库者,按私自驾车在外停放处理。第一次给予个别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当事人扣发一个月月奖。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当事人应全额赔偿,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30条:严禁公车私用,如发现私自出车,一次罚款200元,私自出车造成事故的,后果自负,学院还将视情节轻重,处以待岗,直至辞退。

  第31条:如因服务质量问题受到教职员工投诉,一经查实,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报送主管部门将其视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32条:触犯以下任意一条者予以解职并辞退:(1)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者;(2)因驾驶员失职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者;(3)弄虚作假、欺骗领导者;(4)发生打骂、虐待、侮辱他人,情节严重者;(5)员工之间互相吵架、打架,影响团结者;(6)严重违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者;(7)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物品者;(8)工作时间酗酒者;(9)有偷窃、诈骗等触犯法律、法规者;(10)其他认为可以解职并辞退的事项。

  第九章 附则

  第33条:本管理制度从20**年6月1日起实施。

篇4:某公司驾驶员、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驾驶员、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驾驶员管理,规范其行为,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倡导敬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驾驶员聘用制度:

  1、申请:全公司驾驶员根据上岗条件,自愿提出申请。

  2、考核:根据驾驶员理论、业务考试成绩和基本素质、安全意识、服务态度等综合情况,公司办组织用车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考核、选聘。

  3、签订上岗责任书:公司办根据驾驶员定岗定员数,按综合成绩依次录取。竞聘上的驾驶员,签订上岗责任书。

  4、新聘驾驶员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不合格者,不予正式聘用。

  二、驾驶员薪酬:

  1、驾驶员薪酬由基本工资、效能工资和出车补贴组成,取消每月固定加班费。

  2、基本工资为固定部分。效能工资统一由办公室组织用车部门根据驾驶员服务质量、安全情况、车辆卫生等方面进行考核计发。出车补贴按0.15元/公里计。国家法定假日出车的,按实际出勤计发加班费。

  3、出车在峨眉以外的地区,连续时间超过3天的,第1天和最后一天,按实际里程计算,其余住勤时间以及产生的住宿费用,按《公司差费报销暂行规定》办理。

  三、调用程序及管理:

  1、公司领导、部门领导公出或接待可申请用车,一般工作人员不得申请用车。

  2、用车时间相近,方向相同、地点相近的出差人员,尽可能同车同行。

  3、调用车辆必须在用车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特殊情况下可以电话与调度联系,事后补齐调车手续;乘车者用车后在《小车使用及运行记录》上签字。

  4、驾驶员不得私自借车或换车,收车后及时将车辆停入车库。公司办定期抽查车辆入库情况。

  5、每周五下班前,驾驶员应将车钥匙交于小车班长集中保管。

  6、车辆调度每月将驾驶员出车情况和各部门用车情况及公里数进行统计。

  四、油料管理:

  1、车辆在公司办指定的加油站加油。驾驶员应在出车前根据行程加足汽油;途中加油,必须请乘车者签字认可,否则不予报销。

  2、车辆调度计发油票。出车加油量以出车里程×公里油耗额核定。

  3、每周末将出车公里数统计www.pmceo.com,结合车辆调用单和发给的油票进行检查核准。

  五、建立车辆管理档案:

  1、复印存档:购车手续、各类证件等基础资料。

  2、登记建档:车辆大中修、定时保养、年审结果、事故记录等。

  六、有关费用的管理和报销:

  1、以《小车使用及运行记录》为依据填写出车时间、地点、过路(桥)费、洗车费、停车费、住勤补贴费等。

  2、洗车费以60元/月固定计发。

  3、报销清单填好后送办公室主任审核,方可报销。

  七、维修: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特殊情况需到非定点厂修理,须说明理由,经办公室主任或车辆调度同意,方可维修。

  2、鼓励自我检修和保养,确需进厂维修的,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班长检查审定,报公司办主任批准后方可维修。

  3、定额修理:国产车以1万元/年为基数(进口车辆以1.2万元/年为基数),按使用年限每年增加1千元,行驶里程增加1万公里增加500元。半年考核一次,节余部分以25%作为奖励,超出部分以10%罚款(此条二00二年执行)。

  4、车辆大、中修:小车班应于年初申报计划(包括大、中修时间、修理厂、维修范围、预算金额),报公司办主任审批后方可安排合适时间修理。

  5、封存车辆原则上只发生定期养护费,其养护需报办公室主任批准。

  6、小车班长每月将小车修理费发生额统计。

  八、车辆事故处理:

  1、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通知车辆调度和小车班长,并积极协同交警、保险公司处理。

  2、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以交警判决为依据,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3、根据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大小,驾驶员应就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比例如下:全部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的20%;主要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的10%;同等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的8%;次要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的5%。

  九、其它:

  1、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2、保持车辆整洁卫生。

  3、遵章守纪行车,严禁酒后驾车。

  4、严格执行例行保养规定,坚持出车前、途中、收车后的“三检”工作;准确报修,消除机械事故隐患,确保车况良好。

  5、不得向乘员和修理厂索要财物、餐饮等。

  6、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散布、传播小道消息,混淆视听。

  十、本制度从二00一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原有相关制度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5: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范例

>  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

  第二章 车辆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 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并实行“一人一车制”。车钥匙统一放在综合管理处。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驾驶员或私自利用备用钥匙出车。

  第四条 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保险卡、养路费单、附加税告知证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综合管理处统一保管。随车携带资料由车辆责任人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交接或移转时应办理移交手续,随车携带资料一并移交。

  第五条 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需要用车时,应填写经部门负责人核准的《车辆使用申请单》报综合管理处,综合管理处将根据公务的重要性安排车辆。未办理申请的,综合管理处不予安排。

  第六条 每辆车内均设有《车辆使用记录表》,供驾驶员记录车辆使用详细情况,驾驶员应认真填写,并于每月1日将《车辆使用记录表》报综合管理处。

  第七条 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除公司许可自驾者外)。驾驶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水箱、油量、机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

  第八条 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第九条 驾驶员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不得公车私用或将车擅自借给他人驾驶。

  第十条 出车期间,车辆应停放在安全位置。晚上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

  第十一条 驾驶员出车的(除出差一天以上),必须当天把车辆开回公司车辆停靠地。

  第三章 车辆维修保养

  第十二条 车辆的维修、保养由公司统一安排。未经许可,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保养,否则费用自理。

  第十三条 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综合管理处审核批准后在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员申请,维修保养后凭有效单据报销。

  第十四条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应向综合管理处汇报并请求批示。事后再补办申请手续。

  第四章 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 未经许可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以致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所发生的罚款及责任由责任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发生车祸,除及时报案外,还应即刻与公司综合管理处联系。综合管理处除即刻派员前往处理外,还应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第十七条 驾驶员因超速、超载www.pmceo.com、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交通规则行为所发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特殊情况需报销的,驾驶员应写书面情况说明并由用车人证明,报经总经理特批。

  第五章 驾驶员备用金

  第十八条 日常备用金:公司给予驾驶员每人500元备用金,主要用于车辆及零星费用的支付,驾驶员离职时归还公司。

  第十九条 出差备用金:驾驶员出差的,出差备用金另行申请,出差返回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归还备用金。

  第六章 驾驶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驾驶员应绝对服从公司领导和综合管理处的管理,认真、热情地做好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及公司客人的安全驾驶工作。

  第二十一条 因公司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用车的,驾驶员不得无故推诿。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应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如在唐山本地出车不能及时赶回公司签到、签退的,应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否则按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凡享受公司手机费补贴者必须24小时开机,否则取消手机费补贴。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若有私自出车、公车私用、公车出借等行为,经教育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应保持清洁的车内卫生,禁止车内吸烟。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20**年5月15日起生效,原制度同时作废(原制度生效日期为20**年3月19日)。

  第二十八条 其他制度中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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