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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院内部出版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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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院内部出版物管理规定

>  学院内部出版物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院内部刊物的出版行为,进一步做好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贯彻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学院内部刊物包括:各部门、各单位印制的出版物;我院学生以院、系、年级、班或以共青团、社团等群众组织的名义编辑出版的各种定期、不定期报刊。

  二、学院内部刊物的管理部门是党委宣传部。

  三、出版内部刊物必须遵守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宣传政策和教育方针,从有利于学院的校园文明建设和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出发,努力做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四、校内各部门自办报刊必须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填写《校内报刊登记表》(见附件),经批准给予校内刊号(GY-×××)后,才准予办刊。学生办刊由院团委审批,给予校内刊号(GY*-×××)。

  五、各部门自办的报刊必须由党总支主要领导负责内容把关,学生自办刊物由团委负责内容把关,印刷前的样报(刊)上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印刷发行,同时须将已签名的样报(刊)送交新闻办公室备存。

  六、各排版、印刷部门不得为无校内刊号的报刊进行排版、印刷,违反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校内各报刊不得使用繁体字和不规范字(包括报刊头),校内各排版部门也不得用繁体字或不规范字为其打字排版。

  八、出版内部刊物必须办理如下登记、审批手续:

  1、首先要征得有关系、部所属的党总支或直属支部同意,团组织、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要征得院团委同意,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和院团委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出版物负有直接指导、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2、经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或院团委同意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3、主办单位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或院团委应制定报刊审查管理制度,确定责任人,严格把关,不经审查,不得出版;内部刊物出版的每一期均须向党委宣传部报送样本,党委宣传部要存档备查。

  4、院内师生员工均不得以个人名义出版任何报刊;凡未经登记审批而擅自办报刊的,严禁出版发行,一经发现,要追究所在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九、内部报刊一般在主办单位内部发行,未经批准不得向院外散发。如与院外同行单位交流或送发上级有关主管单位,需经党委宣传部批准后(学团刊物由团委批准),才准予寄发。学院各党总支(直属支部)、院团委要加强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出版物的管理工作。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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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钥匙管理规定范文

  公司钥匙管理规定6

  第一条 为管理办公场所物品的整洁及安全,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总公司钥匙由行政部或办公室统一管理、复制,部门钥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第三条 总公司大门钥匙分配四把,各部门大门钥匙分配二把。

  第四条 如因公需使用钥匙,得向保管人说明使用目的,用毕后应立即归还。

  第五条 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钥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复制或允许同事借予他人使用,否则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 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规定,否则所受损失由保管人负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论处或依法查办。

  (1)离职时应将钥匙缴交行政部或办公室负责人。

  (2)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管理部门报告。

  (3)非经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复制。

  (4)不能任意借给外人使用。

  第七条 办公场所的桌、抽屉等钥匙应由行政部、办公室或部门负责人统一保管一套,并依类保管,以备急需。

  第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3:某公司办公用品及设备申购、发放规定

  公司办公用品及设备申购、发放规定

  第一条为使公司办公用品及设备申购、发放工作规范化,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办公用品及设备的申购、发放,须遵从"方便工作、节省开支"的原则。申购要从实际需要出发,严格按预算执行。员工使用办公用品和设备时要爱护,杜绝浪费。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办公用品及设备是指文具、纸张等文案用品,办公桌椅、档案柜等低值易耗器具,传真机、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机具设备,电扇、空调等家电设备。

  第四条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及设备要统筹计划,纳入年度预算计划当中,经批准后,按季、月制订具体计划。

  第五条办公用品及设备的申购实行集中管理,由总务部负责。总务部根据财务管理部提供的专项预算计划填写"采购申请单"报采购部。采购部负责采购,总务部负责验收,综合库负责保管和发放。

  第六条各部门需用办公用品和设备(预算计划内),须由领用部门填写"物品领用单"(本单一式三联,一联综合库存根,一联报财务核算部记账,一联领用部门留存),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再视领用物品金额多少由行政总监或总经理最终批准,然后到综合库领取,这期间所有手续由领用人办理。其中领用物品金额在1000元(含)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1000元以上至2000元(含)以内由行政总监批准,2000元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对低值易耗器具、办公设备和家电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领用物品价值在50元(含)以上须登记"财产登记卡"(本卡一式三份,一份综合库存根,一份领用人交本部门指定专人保管,一份由领用人报财务管理部)。

  第九条领用物品需要移交的,须到财务管理部办理过户手续,更改相应的"财产登记卡"。

  第十条凡需用预算计划外的用具或设备,一律由需用部门填写"办公、劳保用品申请单",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凡纯属人为原因致使办公器具、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赔偿修理费的70%;造成报废或丢失的,视情况由责任人赔偿购入价的50%~80%。对有意破坏者,除承担赔偿责任外,按《员工奖惩制度》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总务部制订和解释,报行政总监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4:学校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校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4

  目前,由于我校校内通道狭窄,在校内通行的机动车辆及人员较多,为校内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为了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校园设施不受损害,规范校园内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本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经学校研究,现就校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教师上下班骑车、驾车须遵守交通规则。

  2、出、入校门时,遇学生上下学要让学生先行,骑非机动车的教职工要下车推行,机动车辆要减速慢行,进入校园严禁鸣号。

  3、教师车辆进入校园须停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

  4、无驾驶证者不得驾驶机动车。

  5、上班时间内不得擦洗车辆。

  6、机动车工作日内一般不得进入教学区。

  7、如在校园内造成学生伤害、公物损害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8、非校内车辆,禁止入校。

  9、学生参加校园内体育课或其他文体活动时,车辆禁止该活动场所行使。(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10、驾驶车辆进出校园应尽量避开学生流动高峰时段

  11、校园内限速行驶,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谨防碰撞到学生。

  12、车辆携带物品出校门须由保卫处开出门证。

  13、驾驶人员应增强防盗意识,车况应保持完好。

  14、因工作需要而经常进出校区的非本校机动车辆(含本校师生员工的私家车),均需到保卫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汽车通行证,并按规定进出校区,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15、所有机动车辆均应按指定地点以不堵塞通道、不影响其它车辆的通行、不损坏道路、花草、公物为前提有序停放。严禁在行政楼、艺术楼、实验楼等楼前停放车辆。

  16、出租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经门卫值班人员或保卫处同意方可驶入。

  17、机动车辆停放安全问题由车主负责,本校对车辆及车辆上的物资损坏、丢失概不负责。

  18、各单位要举办活动时,要事先将来校人员及机动车辆等情况报保卫部门,以便做好服务工作。

  19、门卫人员应严格门卫制度,对进出校门的机动车辆既文明礼貌又严格认真按章管理,切实履行检查登记制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20、机动车辆在校内损坏公物一律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罚款。

  21、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将根据校内各部门的特殊情况,对此规定限制的条款进行临时特例变更。

  22、对不执行上述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23、以上条款至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5:技校物品进出校园管理规定

  技术学校物品进出校园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私有财产的安全,防止学校财产流失,进一步规范物品出入管理秩序,切实做好门卫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携带教育教学设备、基建材料、实训设备器材等公物出门,须持后勤处和保卫处共同开具的物品外出单,方可出门。安保人员须收回物品外出单预留备查。同时安保人员有权查验,对可疑、手续不全物品有权扣留待查。各类公物夜间(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出门。

  二、师生携带电脑或其它私物出门,请自觉接受安保人员核实和登记后方可外出(学生须凭借班主任签条认可)。

  三、部门或个人有处理废弃物需要出门,必须要有主管部门领导和保卫处的签字认可,再凭借“物品出入单”方可出校门。

  四、校园内食堂、超市及各类营业场所的物品进出校区时,请相关负责人主动提前到保卫处办理相关证明,在进出校园时向安保人员出示,在安保人员核实登记后方可进出。

  五、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准将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带入校园,一经发现立即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置。如因工作需要携带上述物品进入校园,须事先持有关证件到保卫处登记,并由相关部门到校门口接洽确认后,由专人负责,方可进入。

  六、处理的废弃物、污染物等有害物品,应预先告知保卫处,并由后勤处协同相关部门安排专人回收并在指定地点统一销毁处理。

  七、所有出入物品,须按安保人员指定的路线搬运,以免影响校园正常秩序。

  八、校园“物品出入单”由学校保卫处统一印制,发放各处室系部。

  九、本规定自二〇一二年十月*日起执行

  保卫处

  二〇**年十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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