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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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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第五人民医院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1.向各类杂志、学术会议或参加有关征文活动的论文由医院统一管理。

  2.论文内容必须与本人专业对口,投稿前需经相关职能科室办理登记和加盖公章手续,由本人负责投寄。医院不受理由个人直接处理的论文。

  3.论文需交纳版面费的,一律先由本人垫付,待论文发表后持相关杂志到职能科室办理登记、报销及奖励等有关手续,同时交论文单印本一份存档。

  4.医院以下列标准划分期刊级别:按照浙江省卫生厅高级卫生资格目录杂志的文件划分为一级、二级杂志执行,未入名单的作为三级杂志。其中,《临床精神医学》、《四川精神卫生》、《山东精神医学》、《国际精神病学》等杂志参照二级杂志执行,(职称晋升论文按人事部门规定要求)。

  5.医院对每篇论文的版面费按下列标准规定予以报销:

  (1)"论着"目次:一级和二级期刊每篇按实报销,三级期刊每篇限报300元。

  (2)除"论着"外的其它目次:一级期刊及二级期刊的综述每篇按实报销;二级期刊、三级期刊每篇分别限报300元、200元;500字以下的个案报道和其它小短文,中华系列期刊上发表的每篇按实报销,其它一律每篇限报100元。

  (3)论文被"增刊"、"专辑"、"特辑"等录用,每篇限报100元以内。

  (4)凡被《科学引文索引》(SCI)及国外相关杂志收录的学术论文,版面费全额报销。

  6.对在下列期刊相应目次发表的论文,奖励如下:

  (1)凡在《新英格兰医学杂志》(New England Jounral OF Medicine)、《自然》(Nature)、《科学》(Science)和《细胞》(Cell)杂志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并推荐为对医院有特殊贡献者。

  (2)被《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的学术论文,凡影响因子(IF)<1.0者,每篇论文奖励6000元;1≤(IF)<2.0者,每篇论文奖励8000元;2≤(IF)<3.0者,每篇论文奖励12000元;3≤(IF)<5.0者,每篇论文奖励20000元;5≤(IF)<7.0者,每篇论文奖励30000元;7≤(IF)者,每篇论文奖励50000元。

  (3)以上论文的奖励金额不包括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对论文的奖励。

  (4)在特定的中华系列期刊(见附件)上发表的论文:"论着"目次奖励6000元,除"论着"外的其它目次奖励3000元,500字以下的个案报道和其它小短文奖励500元。

  (5)其它一级医学期刊发表的论着奖励500元,除"论着"外的其它目次奖励200元,500字以下的个案报道和其它小短文奖励100元。

  (6)二级期刊上发表的论着,奖励200元。

  7.同一论文可参加一次学术会议,医院负担一次版面费并奖励一次。凡主要内容相同,不论作者、题目、篇幅是否相同,一律视同一论文对待。

  8.本规定未尽事宜,由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附:

  中华系列医学期刊名录

  《中华精神科杂志》、《中华神经科杂志》、《中华内科杂志》、《中华心血管病杂志》、《中华老年医学杂志》、《中华风湿病杂志》、《中华外科杂志》、《中华肝胆外科杂志》、《中华胸心血管外科杂志》、《中华骨科杂志》、《中华神经外科杂志》、《中华超声影像学杂志》、《中华医学检验杂志》、《中华放射学杂志》、《中华麻醉学杂志》、《中华医院管理杂志》、《中华护理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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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应邀外出讲课的有关规定

  医院关于应邀外出讲课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本院专业技术人员应邀外出讲课行为,特制定下例规定:

  1.邀请方应首先向科教科提交邀请函及授课要求。

  2.应邀授课老师向科教科提交讲课内容及课件。讲课内容及课件在科教科存档。

  3.市内讲课需经科教科批准,市外讲课需分管院长批准。

  4.任何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私自外出讲课。违者由院考评委员会做出相应处罚。

篇3:学院委员会加强宣传工作管理规定

  学院委员会加强宣传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宣传工作在学院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宣传工作效果,实现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在全院范围内施行。

  第二条 党委宣传部是学院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新闻办公室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职能部门,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的内外宣传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宣传部要经常组织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经常研究加强学院宣传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提出学院宣传工作在一定时期内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并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落实工作。

  第四条 学院各报刊、电视台、广播台、网站等新闻宣传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不断提高编播水平,繁荣学院文化事业,在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上,要自觉接受宣传部的指导,要及时向新闻办公室报送样书、样刊、样报。

  第五条 严禁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在院内印制、散发非法出版物和宣传品。学院职能部门、院所和群众团体编印或在院内发放非学术性宣传材料,须事先报新闻办公室审批。

  第六条 社会新闻媒体到学院进行采访活动,受访单位或受访人要及时向新闻办公室通报,或请采访者到新闻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由新闻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第七条 由学院统一安排的采访活动,各单位要给予热情接待、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受访人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学院的宣传制度和保密制度,注意维护学院的形象。对把握不准的情况,受访者不得擅自发表规定;涉及学院重大事件和敏感问题的报道,由学院分管领导审定签发。

  第八条 学院大型活动的对外宣传报道,由宣传部和新闻办公室统一邀请新闻单位并具体组织安排,特别重大的活动,发放记者"采访证";职能部门和院所等单位组织的活动,需邀请新闻单位宣传报道者,主办单位应于活动举办三天前报新闻办公室,并于活动举办前做好活动场所的环境布置,备好新闻宣传相关文字材料及电子版,同时要积极热情地配合记者的采访,协助新闻办公室部做好记者的接待工作。

  第九条 各单位、团体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各类全院性文艺演出、文化展览活动,须报宣传部审定批准并登记备案;邀请院外人员担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主办者须对拟邀报告人的政治思想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并事先征得报告人单位党组织的同意。院所或单位内部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各类小型文艺演出、文化展览活动,由同级党组织审查批准。

  第十条 加强对院内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内容积极健康、活动规范有序。严禁*、迷信、淫秽、凶杀、暴力、伪科学等类制品在院内传播。未经学院批准,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在院内开设网吧或从事文艺演出、影像播放等文化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为净化学院育人环境,维护学院良好形象,对院内的广告宣传实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院内或学院周边地带设置悬挂灯箱、路标、横幅、广告牌等广告宣传品。确因工作需要或有利于学院事业发展的广告宣传,须报新闻办公室审定批准,并统一规划、确定发布时间、位置和形式,并将相关资料报党委宣传部备案。院内单位、团体和个人发布公告、启示、通知、海报等日常工作和生活信息,须到广告栏张贴,并做到内容健康、书写规范。

  第十二条 学院宣传橱窗、公告栏、阅报橱窗等宣传环境设施由学院党委统一管理,党委宣传部具体实施。各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建相关宣传环境设施。各单位应根据学院党委统一安排,做好各自负责的宣传橱窗等的内容维护和更新工作,确保宣传内容健康向上、设计美观大方。

  第十三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将作出相应处理,给学院工作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4:某学院内部出版物管理规定

>  学院内部出版物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院内部刊物的出版行为,进一步做好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贯彻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学院内部刊物包括:各部门、各单位印制的出版物;我院学生以院、系、年级、班或以共青团、社团等群众组织的名义编辑出版的各种定期、不定期报刊。

  二、学院内部刊物的管理部门是党委宣传部。

  三、出版内部刊物必须遵守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宣传政策和教育方针,从有利于学院的校园文明建设和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出发,努力做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四、校内各部门自办报刊必须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填写《校内报刊登记表》(见附件),经批准给予校内刊号(GY-×××)后,才准予办刊。学生办刊由院团委审批,给予校内刊号(GY*-×××)。

  五、各部门自办的报刊必须由党总支主要领导负责内容把关,学生自办刊物由团委负责内容把关,印刷前的样报(刊)上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印刷发行,同时须将已签名的样报(刊)送交新闻办公室备存。

  六、各排版、印刷部门不得为无校内刊号的报刊进行排版、印刷,违反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校内各报刊不得使用繁体字和不规范字(包括报刊头),校内各排版部门也不得用繁体字或不规范字为其打字排版。

  八、出版内部刊物必须办理如下登记、审批手续:

  1、首先要征得有关系、部所属的党总支或直属支部同意,团组织、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要征得院团委同意,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和院团委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出版物负有直接指导、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2、经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或院团委同意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3、主办单位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或院团委应制定报刊审查管理制度,确定责任人,严格把关,不经审查,不得出版;内部刊物出版的每一期均须向党委宣传部报送样本,党委宣传部要存档备查。

  4、院内师生员工均不得以个人名义出版任何报刊;凡未经登记审批而擅自办报刊的,严禁出版发行,一经发现,要追究所在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九、内部报刊一般在主办单位内部发行,未经批准不得向院外散发。如与院外同行单位交流或送发上级有关主管单位,需经党委宣传部批准后(学团刊物由团委批准),才准予寄发。学院各党总支(直属支部)、院团委要加强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出版物的管理工作。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篇5:公司钥匙管理规定范文

  公司钥匙管理规定6

  第一条 为管理办公场所物品的整洁及安全,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总公司钥匙由行政部或办公室统一管理、复制,部门钥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第三条 总公司大门钥匙分配四把,各部门大门钥匙分配二把。

  第四条 如因公需使用钥匙,得向保管人说明使用目的,用毕后应立即归还。

  第五条 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钥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复制或允许同事借予他人使用,否则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 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规定,否则所受损失由保管人负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论处或依法查办。

  (1)离职时应将钥匙缴交行政部或办公室负责人。

  (2)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管理部门报告。

  (3)非经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复制。

  (4)不能任意借给外人使用。

  第七条 办公场所的桌、抽屉等钥匙应由行政部、办公室或部门负责人统一保管一套,并依类保管,以备急需。

  第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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