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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校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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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校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  学校防火巡查、检查制度4

  (一)学校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落实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填写巡查、检查记录。

  (二)学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施日常防火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单位消防档案,学校应当加强夜间巡查。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定期防火检查,节假日放假、开学前后也应当组织一次全面的定期防火检查,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定期检查前,应确定检查人员、部位、内容。检查后,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单位消防档案。

  (四)日常防火巡查应以教室、宿舍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为重点,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五)定期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教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六)学校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测试检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日常巡查部位,教学期间日常巡查应当每周至少一次,并按规定填写记录。

  (七)学校教学期间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定期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开学前一月内必须开展单项定期检查,并按规定填写记录。

  (八)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检查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主要对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综合检查、评定,并按规定填写记录。

  (九)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测试检查的内容、方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执行。

  (十)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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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学校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  学校火灾隐患整改制度3

  (一)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提供人员、场地、资金等资源,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

  (二)学校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1、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用电器具;

  3、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4、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6、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7、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8、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9、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三)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学校应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责任人进行惩处。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复查。对于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改正完毕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六)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学校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七)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八)学校要认真做好火灾隐患整改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

篇3:某学校消防值班制度

  学校消防值班制度3

  (一)学校要坚持24小时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

  (二)值班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消防法规和本单位消防工作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熟悉消防重点部位的布局、建筑特点、防火区域及疏散通道走向、消防设备的配置情况;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

  (三)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做到不脱岗、不睡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值班人员要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当班未处理完的事项及重大问题要交接清楚,并进行实地检查交接和签字。

  (五)值班人员要对管理范围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

  (六)值班人员对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学校的人员要进行驱逐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七)发现火警信号或接到报警时,要进行实地查看,并及时将着火地点、火势情况、燃烧物质、报告人姓名、扑救情况向有关领导报告,并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做好详细记录。

  (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对学校消防安全值班情况进行督查。

  (九)因值班人员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应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篇4:学校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制度

  学校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由学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二)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四)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五)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1至2处检修孔;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5、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六)学校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2、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3、非使用期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

  4、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七)学校应加强用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因特殊需要必须动用明火时,需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动用;

  2、动用明火时,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 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安全。动用明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3、动用电气焊作业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4、固定用火场所(设施)应落实专人负责,动用明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报警;

  5、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

  6、教室、宿舍、图书馆等场所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篇5:外中学校重点部门消防安全制度

  外国语中学学校重点部门消防安全制度

  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是学校开展正常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实验教学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任务,根据宜昌外国语学校的教学实际和实验室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1、实验室管理员要认真检查实验室、仪器室、药品库等门窗是否完好,是否上锁,玻璃窗安装是否牢固,发现情况及时向总务处汇报。

  2、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按规定地点存放,并加锁,钥匙由实验员负责保管,并经常检查这些物品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3、实验室的上下水道、消防器材等必须经常检测并保持完好。发现问题实验员应及时向总务处汇报。

  4、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使用由任课教师提前一天书面提出用途、用量等,由实验员核实,并按规定用量交给任课教师,交接要有书面记录,用完后,剩余药品应及时交回实验员,并做好记录。

  5、教师演示实验所借器材、药品,在所借时间内由所借教师确保器材、药品安全,并在当天归还,不得在教室、办公室过夜。

  6、任何人在化学实验时不许抽烟、喝水和吃东西或做与实验无关的事。

  7、实验时,任课教师要教育学生遵守课堂规则和各项要求,不得任意起动,保持安静和良好的秩序,尤其不得碰撞旁人,或拿仪器、药品玩耍,以免发生意外。

  8、实验完毕,任课教师离开实验室前必须清点有关危险药品,决不容许将实验器具及药品带出实验室。实验员要认真查收。

  9、学生实验时,任课教师要向学生讲清实验的目的、步骤、操作规范,以及可能引起危险的后果,意外事件的处理等,并建立及时报告制度。

  10、工作调动时,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做好交接工作。经清查、盘点、对帐,帐卡(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后,交接双方手续办理清楚,方可调离。

  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保证住宿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遏制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制度》。

  一、规定

  (一)公寓楼内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制度,责任区负责人为负责该楼层的宿舍管理员。

  (二)学生公寓每层配置消防器材,由责任区负责人管理。每层配置的消防器材数量根据楼层寝室个数略有不同。由总务部门派人每月定期进行检查、保养。

  (三)所有消防设施、器材为消防应急时用,任何人不得在非紧急情况下使用。

  (四)责任区负责人要经常性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并通过消防安全通道采取紧急疏散措施。

  (五)责任区负责人要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帮助学生养成安全用电的良好习惯,爱护用电设施,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杜绝火灾隐患。

  (六)任何人不得在公寓内开灶做饭,或使用电炉子。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点蜡烛、烧煤气罐、烧酒精炉等)。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电吹风、电熨斗、热得快、电褥子、电梳子、蓄电池式应急灯和伪劣电源插板等电器及非安全器具及其他电器设备。

  (七)严禁乱动总电源开关、保险及楼内的消防器材,不准私安电器插座,严禁擅自拉电线或改装、拆除公寓配套电器及线路。

  (八)公寓楼内禁止存放酒精、煤油等易燃危险物品,不许使用酒精炉、煤油炉、液化气罐等。

  (九)公寓内禁止吸烟;熄灯后不得点蜡烛。

  (十)公寓楼内禁止燃烧废纸,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处罚措施

  (一)寝室内使用明火(如点蜡烛、烧煤气罐、烧煤油炉、烧酒精炉等)或乱扔烟蒂的,在室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放射性物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学校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二)寝室内有违章电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电吹风、电熨斗、热得快、电褥子、应急灯、电梳子、伪劣电源插板、非安全器具等),一经查出,没收违章电器设备,并根据学生手册及宿舍有关规定对使用的同学进行处分。由于使用违章电器引起火灾,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依照消防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责任。集体使用的违禁物品,按私人物品没收上交学校保管。

  学校配电房消防管理制度

  一、配电房由专人管理,保证供电正常,配电房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按时参加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

  二、严格操作规程和完全生产规则,杜绝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三、对设备和安全设施要勤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精心维护和保养好设备,确保政党安全供电。

  四、做好防水、防鼠、防盗工作,注意随手关闭好门窗,经常查看防护网、密封条防护情况,谨防小动物窜入配电间而发生意外

  五、严格禁火制度。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进配电间;严禁烧电炉等;配电间内严禁吸烟。工作人员须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六、严禁无关人员进出。未经培训,不得随便开关操作室内设施、设备。

  七、管理员应经常检查设施、设备动作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每半年组织大检查,保证供电系统有良好的性能。

  八、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配电房。

  九、抄表员来抄表,管理员应做好配合、复核工作,确保交费及时、准确。

  十、遇到紧急事故,应快速准确地断电、防止事故扩大。

  十一、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学校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照消防部门检查要求配置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材。

  二、食堂加工、烹调食品使用电器、电热、电加热器时,先检查设备是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电源,开启电源开关。严禁先开启开关再插电源。

  三、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机械时,先检查零部件安装是否坚固,机器是否完好,才能进行操作使用。但机器在运转时严禁将手或物体伸入运转设备内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四、食堂在操作或卫生工作中严禁把水撒在电器设备或电源设备上,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或引起电器设备等的损坏。

  五、食堂灶台人员把油下锅后,严禁擅离灶台,如有急事需离开,必须关闭鼓风机,油温下降时才能离开,防止热油燃烧引起火灾。如意外燃烧失火,速盖上锅盖或倒入沥水蔬菜,并迅速用灭火机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防止伤人。

  六、食堂在电器设备运转中,炉灶在燃烧中禁止操作人员离开岗位,防止事故发生。

  七、每天营业结束后要检查炉灶是否灭火,水、电、煤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万能离开操作间,但食堂内保持有人值班。

  八、食堂工作人员须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灭火器所在位置。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有效,并及时更新。

  九、严禁工作人员在食堂特别在操作间吸烟,一旦发生火情迅速报警并通知后勤保卫处。

  计算机房消防安全条例

  一.认真学习各类有关安全法规,加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

  二、落实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并定期检查。

  三、严禁在机房内乱接、乱拉电线,保证用电安全;严禁在机房内使用电热器具。

  四、机房内严禁明火并合理配置消防器材;管理员应正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遇紧急事件时会报警、会迅速合理疏散人员。

  五、严禁私自随意拖拉网线、改动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配置;每台机器都要配有软硬件双重保护。

  六、严禁传播计算机病毒或其他攻击性程序;软件、文件使用前都要查毒杀毒;在病毒高发日前更改日期或病毒高发日停止上机。

  七、严禁任何人将有强烈辐射、磁性、易燃易爆等有可能对计算机设备的安全造成损害的物品带入机房。

  八、维护和保持计算机房较好的物理环境,机房内严禁吸烟;不允许带水杯,严禁在机房内倒残水。

  九、负责机房电脑、空调及其他财产的安全;人员离开必须经过检查,关灯、断电、锁好门窗。

  十、负责机房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力求保护好现场。

  十一、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肇事者和相关人员的个人责任,并予严肃处理。

  图书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图书馆安全工作,确保图书馆藏书及设备安全,保护学校财产,特对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做如下规定: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入书库、阅览室。

  2、严禁使用电炉及其它明火电器。

  3、各书库、阅览室严禁烟火,对抽烟人员应劝其离开。

  4、严禁堵塞消防通道、阻碍消防器材顺利使用,不得擅自移动消防器材。

  5、禁止私自接电源、改动电路。

  6、下班离岗时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门窗窗帘、门锁及电器设备损坏时,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维修。

  7、管理人员和读者不得在存有书、刊的书库等地方,吃易引发虫灾鼠害的食物,发现虫灾鼠害及书刊霉损应及时报告和处理。特别对白蚁的危害应引起高度重视,经常检查,及时反馈。

  8、管理人员携带书刊或公物出馆应办好有关借阅或使用手续。

  9、图书馆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自行消除的应报告学校处理。

  10、明确和承担本岗位安全和防火责任,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人人自觉学习消防知识,接受消防训练。

  11、义务消防员要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掌握使用设施的知识与技能,保持其性能良好。

  12、遇到火灾不能自行扑灭时,应及时电话报警。

  以上守则,图书馆管理员和读者须共同遵守,违反者按学校规章处罚。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每年定期进行一次停炉检查,正常情况下每年做一次水压实验,锅炉的检查和水压实验应有详细的情况记录,并有检验人员签字,这些记载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2、经常保持锅炉及锅炉外部清洁、防止锈蚀。

  3、每班按规定排污,冲洗水位计。

  4、每周应人为手工动作安全阀门1-2次,防止阀门锈柱。

  5、每月应对压力表的存水弯管进行一次清洗,保持畅通。压力表每半年送检一次。

  6、正常运行4-6月进行一次煮炉清垢,水垢厚度不应超过1mm,如超过应缩短清垢时间。

  7、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应进行修理或更换配件,如发现重大问题,应联系有资质的修理单位,先制定好修理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后,进行修理,并作好修理记录。

  8、停炉后应按规定进行保养,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重新投入使用时,应按规定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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