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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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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学生社团(协会)是我校学生在共同的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在一起,在学校团委领导下,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团体。根据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章程,特制定管理制度。

  一、社团的成立与发起

  (一)申报条件

  1、我校在籍学生20人以上,基于共同爱好,自愿遵守此制度的各项条例,均可向校团委申请组建社团。

  2、申请成立新的社团,应提前向社团部递交申请报告书。应如实、详尽的介绍社团成立的初衷和宗旨以及社团(协会)发起人员详细个人情况。3、社团名称健康、恰当,能够反映本社团的宗旨、原则、特色。

  4、具有完善并明确的社团章程。

  5、学生社团必须有一个固定的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应为我校具有管理职能和学术研究的正式机构。必须聘请一名以上相对固定的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6、符合有关社团组织建设相关政治思想的指导原则,遵守学校各项有关学生活动的组织纪律原则,符合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7、能指导和促进广大同学积极、健康地投身学生社团(协会)工作,能较全面地发展和锻炼学生的素质、能力。

  8、组织机构精简,活动有序,财务计划清晰。

  (二)申报过程

  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应首先与校团委联系了解学生社团的相关情况。将相应的申请材料和申请表交到校团委。校团委在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其是否具备成立的条件,视情况决定是否召开社团申请人答辩会。若有答辩会,社团申请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参加答辩。审核(答辩)完毕后两周内,由社团部决定是否批准成立,公布审核结果。

  二、社团的机构设置

  1、学生社团(协会)一般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其他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2、社团根据活动需要可在校内、校外聘请若干政策水平高、学术造诣深或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活动的有关人士担任社团(协会)的指导教师。社团(协会)指导教师的职责是在协会登记的宗旨范围内对社团(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帮助;

  三、社团的管理

  (一)日常管理

  1、社团(协会)的印章由校团委统一刻制发放,社团(协会)不得擅自刻制任何图章。

  2、校团委社团部有权取缔未经批准而非法活动的社团(协会),并将对组织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违纪处分,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3、校团委社团部每年将对全校的社团(协会)进行一次统一的审核与注册工作。

  4、社团(协会)更改名称必须重新登记。

  5、学生社团(协会)因难以维持或其他原因,在征得大多数社团(协会)成员同意后,可以向社团部提出解散申请,由社团部进行注销,报学校团委备案并予以公告。

  6、对于违反国家宪法、法律、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学生社团(协会),社团部有权对其进行整顿,性质严重的有权令其解散。并报请学校行政部门追究责任者应负责任。

  7、连续一学期不开展活动的社团(协会),学校团委社团部有权发出公告予以解散。

  8、社团(协会)会长的职责是统筹规划本社团(协会)工作,领导开展社团活动,向本社团(协会)成员传达上级管理部门的指示,参加社团部组织的例会,培养社团(协会)后备力量等。

  9、学年内有两门或两门以上考试不及格者;受到法律制裁或学校党、团、行政处分者;因违反规定,被管理部门撤职的社团(协会)负责人;因违反规定,被责令解散的社团(协会)负责人或主要成员不得担任社团(协会)负责人:

  10、社团(协会)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准无故缺席社团干部例会,如有事不能到场应事先请假,且每学期请假累计不得超过三次;按时递交上级要求的各种名单、文件、资料等;按时参加社团部组织的各种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规范社团(协会)工作,使其朝着积极、健康、文明的方向发展;自觉接受社团部对其工作的考核及评估;积极、认真、负责地搞好社团(协会)的各项工作;

  11、社团(协会)负责人因学业或其它原因需要离职时,需向社团部递交离职申请,并选好下届会长,经社团部批准后,做好交接工作方可离职。

  12、社团(协会)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招收会员的办法并设立会费征收制度,会员在每学期初持会员证向社团(协会)注册,不执行此规定者视为自动离会。学生可以同时参加几个社团(协会)。对于有违法、违背社会公德、违犯校规校纪行为的社员,社团(协会)有权对其除名。

  13、社团(协会)会员享有:对本会工作的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权参加本会举行的各项活动;有向学校团委社团部反映情况、举报的权利,经社团部查实轻度违反者予以批评警告,并取消该社团该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重者予以解散,相关违反校规校纪问题由社团部提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14、社团成员应自觉遵守社团(协会)章程、执行社团(协会)决议;按时交纳会费,参加社团(协会)活动,完成社团(协会)任务;履行所属社团(协会)规定的其它合法义

  务。

  15、任何个人不得假借社团(协会)名义,举办或参与违背社团(协会)宗旨的不正当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16、未经登记或逾期未注册且以社团(协会)名义开展活动者;登记、注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者;开展活动内容与登记宗旨不符者;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活动者;从事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者;财物管理混乱或非法参与经济活动者;社团成员侵吞社团财物,挪用社团经费者属于社团违纪行为。如有违纪者对社团(协会)会长和主要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在社团(协会)活动中违反规定受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学校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或主要干部;对社团(协会)可责令暂停活动或勒令解散,被责令暂停活动的协会整顿后重新开始活动者,须重新注册。

  17、对于管理体制完善,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管理有序,换届及时,财务明晰,社团精神面貌良好。在校园活动中作用突出,能够带动其他社团的发展。活动开展具有影响力,活动组织情况良好的社团给予集体奖励。

  18、对于领导有方,组织有力,责任心强,学习成绩优秀,按时参加会议,组织活动样式能够推陈出新,活动能够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和趣味性的社团负责人给予个人奖励。

  (二)活动管理

  1、社团(协会)注册成立后,会长有组织开展社团(协会)活动的权利和义务。社团(协会)活动必须符合其宗旨和性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协会)无关的活动。

  2、社团(协会)开展活动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有利于提高觉悟,陶冶情操,活跃生活,培养能力的活动,内容积极健康,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淫秽、*等内容。

  3、社团(协会)活动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不得与学校正常教学活动相冲突,不得影响社团(协会)成员学习。组织者必须做好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防止任何侵害学生安全及学校秩序的事件发生,要爱护各种公共设施、设备,否则追究组织者责任。

  4、学生社团(协会)举行面向全校和社会的大型活动前,必须先向学校团委汇报详细的活动方案(包括活动的目的、内容、计划、人员、时间、所需设备、场所以及经费等);社团(协会)内部应有详细记录,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书面总结并报社团部。

  5、任何社团(协会)不得擅自以学校名义开展对外活动。学生社团(协会)组织与校外机构(包括各种企事业单位和其它院校)的合作交流活动,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社团部提交申请,审批后方可进行。

  6、社团(协会)活动凡邀请校外人员参加的,应报社团部备案。

  7、学生社团(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或提供其它服务性活动应以提高广大同学思想素质和各种能力为前提,做到健康积极地为同学服务,未经社团部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三)经费和资产管理

  1、学生社团(协会)为非营利性组织,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营利性活动。

  2、学生社团(协会)自成立时起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并由专门人员负责。

  3、学生社团(协会)必须有财务人员两名,一人负责帐目,一人负责现金。

  4、学生社团(协会)自筹经费主要包括会员费和捐赠、赞助等方式获得的资金或实物。社团可依据具体情况,经社团部审查同意,收取一定额度的会员费;社团可以接受校内外企业或部门以资金、实物等方式进行的捐赠;社团在组织活动时,经社团部批准可以向校外企业或部门争取赞助;社团接受捐赠或争取赞助过程中不得承诺学校规定允许范围之外的条件。

  5、社团财务人员的职责:

  (1)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有相应原始凭证。

  (2)定期向学生社团会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社团会员监督。

  (3)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对未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社团(协会),社团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制其活动;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活动直至撤消该社团(协会)。

  6、各社团(协会)的固定资产,凡是自筹经费购置者,其所有权、使用权归社团(协会)。所有固定资产都要做好移交与管理,损坏要照价赔偿或追究责任。

  7、学生社团(协会)领导机构换届或调整时,所有原社团(协会)档案、物品、经费、会议记录等必须在社团部的监督下进行交接,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学生社团(协会)解散要将遗留经费和物资按规定上缴。

  8、学生社团(协会)需使用学校教学、活动场地和设备,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并做好维护工作。

  四、附则

  1、此制度自实施当日有效。

  2、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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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附中社团管理制度范本

  附中社团管理制度

  为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加强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其健康、向上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校园文明建设和学生素质教育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社团管理体制

  1.学校团委统一管理,每周汇总各社团活动情况在班主任讨论群反馈。

  2.建立健全“一名社长(队长或团长)、一群骨干、一个理念、一份章程”的社团管理体制。

  二、社团成员管理办法

  1.新成员的招募

  (1)各社团招募时间定在每学年新生入学后第一周。

  (2)采取自愿报名和老师推荐的方式。

  (3)各社团确定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2.社团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努力学习,按时参加社团活动,不得无故缺勤。

  (2)自觉遵守本社团的章程及学校规章制度。

  (3)尊重指导老师,服从管理。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特殊原因及时请假。

  (5)维护本社团的荣誉,爱护本社团的器材,保护场地环境卫生。

  三、社团奖惩制度

  1.每个学期末进行优秀社员评比并给予表彰。

  2.为学校争得荣誉的社团,根据奖项级别给团支部活动积分。

  (1)获省一等奖或第一至三名每人每次积5分,累计最高积25分;

  (2)获省二等奖或第四至六名、市一等奖或第一至三名每人每次积3分,累计最高积15分;

  (3)获市二等奖或第四至六名、区一等奖或第一至三名每人每次积2分,累计最高积10分;

  (4)参加学校组织安排的演出任务或比赛每人每次积1分,累计最高积5分。

  (5)训练过程,无故旷训达3次以上者,不予积分。

  3.为确保社团成员的稳定性,纳入月班级量化考核。

  (1)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每人每月加班级量化分0.2分,每班最高加5分。

  (2)无故旷课一次扣0.2分,迟到一次扣0.1分。

  (3)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组织活动,影响社团正常活动的级部或班级,给予月量化分扣3分处理。

  4.班主任对社团成员纳新或流失有追究责任的权利,同样学校也有追究班主任责任的权利。

  团委

篇3:外语中学摄影社团规章制度

>  外国语中学摄影社团规章制度

  一、宗旨

  学校摄影社团是为了丰富学生校园文化生活,激发学生对摄影艺术的爱好为宗旨,通过普及摄影知识,提高学生的摄影技术和艺术修养。

  自觉遵守社团的规章制度,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与社团活动,有一定摄影基础的学生优先。

  二、参加对象

  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要求上进,自愿参加社团活动,对摄影感兴趣的本校学生。

  三、活动方式及内容

  1、服务学生、服务学校。

  2、开办摄影讲座,学习理论知识及基本操作。

  3、组织外拍活动,以老团员带新团员,现场指导。

  4、与外校摄影社团共同参与活动,扩大本社团影响。

  5、举办校内摄影作品比赛,组织社员参加校内、校外各种摄影大赛。

  四、活动时间

  每周五放学后下午 15:40-16:25

  五、活动管理

  1、责任制

  本社团为社长负责制。

  社长:负责社团及社员职能和工作的协调以及整体事务的安排。负责与校德育处、校团委、外校社团联系,以取得支持,寻求帮助,负责管理社团设备,有关相片、底片、文件等。

  六、 权利和义务

  权利:可参加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参加社团组织各种摄影比赛或图片展览。

  义务:(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本章程,维护社团声誉。

  (2)接受社长领导,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协助社长开展各项工作。

  (3)自觉学习基本操作及理论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

  七、退团情况

  (1)对无故不参加社团活动的社员做出记录,当缺席次数达到社团开展活动次数的70%,将开除其社团社员资格。

  (2)对严重违纪影响恶劣的社团社员,开除其社团社员资格。

  八、成果呈现方式

  举办摄影佳作欣赏会,与摄影社团社员进行技术及经验交流。

  九、需要报学校审批的活动

  1、两个或两个以上社团活动。

  2、与校外社团或个人举办的活动。

  3、从校外邀请来校举办的摄影讲座、组织的摄影沙龙、研讨等活动。

  4、面向全校举行的活动。

  5、社团的外出活动。

  z外国语学校摄影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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