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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校校务公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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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校校务公开规定

  职校校务公开规定

  为了进一步在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促进依法治校、民主治校,确保教职工和广大群众对校务工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更好地调动广大教职工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广大群众参与、支持学校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深宝教党〔20**〕2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校务公开即是通过一定的形式,将学校重大决策和涉及校务管理、教职工切身利益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等问题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并组织教职工通过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形式。

  (二)行政部各处室和专业部应当履行校务公开的义务。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依法享有本规定的应当公开的校务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校长是校务公开的主要负责人。行政部办公室负责校务公开的具体工作。校务公开工作要接受工会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四)校务公开包括决策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两个方面,凡是需要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事情以及凡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都予以公开。校务公开遵守以下五项原则:

  l.主动性原则。学校领导和行政主动向师生员工或社会公开有关校务,主动接受师生与社会的监督。

  2.及时性原则。凡需公开的校务,根据校务性质分别采取事前讨论、当时通报、事后公告等形式,及时向师生或社会公开。

  3.全面性原则。学校的一切重大事项均予以公开,增加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力戒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等不良现象。

  4.实效性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工作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做到决策、过程、结果“三公开”,真正形成学校工作大家关心、大家参与的良好氛围。

  5.科学性原则。科学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在充分发挥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础上,支持校长行使管理决策权,维护校长依照有关规定实施管理的权威。

  (五)实行校务公开要按照“三定、两保”的原则进行。“三定”即定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两保”即组织领导和工作制度保证。

  二、公开内容

  (六)校务公开要坚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原则,公开的内容要有法律和政策的依据。要按照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对学校的重大事务、学校领导人的廉洁自律情况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公开。要注重公开管理权限,公开办事依据程序、制度、结果。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均列在公开之列。

  (七)应当向本校教职工公开以下校务:

  1.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学校规章制度的制订和修改等事项;

  2.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上级有关政策法规的文件、通知,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等;

  3.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4.学校资产管理和资产变动情况;

  5.学校每学期经费收支情况(收入部分须包括财政拨款、各项收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租金收入、联合办学收入、培训收入和其它教学科研收入等,支出部分须列明具体项目及开支款额);

  6.课时津贴、考勤与酬金发放情况,奖惩情况,各种社会保险、辅助保险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

  7.学校行政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职工提薪、晋升、职称评聘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8.教职工年度考核与评优、评先的条件、程序与结果;

  9.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成套或贵重设备采购、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10.校级干部和党政工作人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

  11.校舍建设的立项、工程招标、建设进度和验收结算情况;

  12.招标小组工作程序、招标说明、投标情况、中标结果;

  13.学校教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情况;

  14.外出(含出国、出境)学习考察、培训及其费用支出情况;

  15.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16.学校的食堂管理、资产管理使用变动等情况;

  17.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它内容。

  (八)应当向学生及其家长或社会公开以下校务:

  1.学校领导机构、班子任期目标、学校发展规划;

  2.学校学年或学期教育改革目标、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

  3.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4.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收保送生、择校生的条件、人数,以及招生录取工作的程序和结果等;

  5.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批准收费机关和监督电话;

  6.学校接受的各种款项、捐赠及其使用管理情况;

  7.教职工招聘条件、程序和结果;

  8.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处理情况;

  9.学生学(书)杂费的减免条件和减免结果、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情况和学生的入党、入团、评先、评优、违纪违规处分情况,但不得违背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

  10.学生食堂的饭菜价格、成本等收支情况;

  11.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它内容。

  (九)凡向社会公开的校务,均要同时在校内公开。

  三、公开形式

  (十

  )根据公开对象和内容,本着实际方便、灵活多样的原则,采取以下形式予以公开:

  1.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等。

  2.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

  3.在内部资料、校刊、广播等校内媒体发布。

  4.校园网要专门设置公开栏公开应当向教职工、学生、家长公开的校务。

  5.定期召开家长代表、学生代表会议。

  向社会公开的校务除以上形式外,还可采用发送书面通知、信函,或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等形式。其它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四、公开程序

  (十一)依据本规定公开的校务,学校各行政部门应当主动采取适当程序予以公开。

  (十二)按规定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校务,应在正式公开前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十三)校务公开一般应在校务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十四)校务公开内容由校务公开工作机构按本规定的要求提出,具体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并经校长(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公开。

  (十五)学校难以确定密级的校务,可暂缓公开,但应在该校务发生的7个工作日内报请主管部门确定校务的性质和密级后,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处理。

  暂缓公开的校务,在性质和密级确定后,应当公开的按照本规定予以公开。

  (十六)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学校整体利益、影响学校发展,或可能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校务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制度,职能部门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教职工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并正式公开。

  (十七)发现未按本规定履行公开义务,应及时改正,或者依照本规定享有校务知情权的人员或组织发现有应公开校务而未公开或者公开内容有严重失实或不准确的,该人员或组织有权要求学校进行公开或补充更正,各部门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对此作出回应,如实地补充或更正校务公开的内容,或者公开作出说明。

  (十八)为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校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学校应当做好校务公开材料书面或电子文本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每学期汇总一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校务公开内容;

  2.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记录本;

  3.校务公开监督小组会议记录本:

  4.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汇编。

  五、公开监督

  (十九)成立由党委部纪检委员和工会、共青团、教职工代表等组成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校务公开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评议,并及时将检查和评议结果向有关人员和组织通报,同时报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教育工会。

  (二十) 校务公开的实施情况作为评价、考核学校领导班子和部门负责人的重要依据,突出成绩的,在职称评聘、年终考核、职务晋升时给予优先考虑。对不实行公开或在公开时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必须给予批评教育,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六、责任追究

  (二十一)在实施校务公开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定的,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二十二)直接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违反有关规定不实施校务公开的;

  2.违反本规定中关于公开内容、方式、程序、时限的;

  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4.故意不予真实公开校务或在校务公开中故意弄虚作假,搞半公开、虚假公开,经民主评议,满意率不足60%的;

  5.其它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二十三)隐匿应公开的校务或公开虚假的校务,或者泄露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给有关人员或组织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伤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该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七、组织领导

  (二十四)校务公开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学校行政是实行校务公开的主体。建立由党委、行政、纪检监察、工会负责人组成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审定重大公开事项,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做好督导考核工作,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八、附则

  (二十五)行政部各处室、各专业部的校务,参照上述有关规定在校园网部门、处室相关栏目公开。

  (二十六)本规定自20**年9月1日起执行,由ZZ市**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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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职校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源 自管理资料   职校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根据市、区《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严格规范公务接待的通知》有关精神,修订本规定。

  一、严控接待范围

  1.公务接待对象限于来深执行公务的有关单位、团体及人员,以上级机关或接待对象所在单位来函、来电为依据(特殊情况电话记录也作为依据),认真核实接待对象来深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人数和人员身份。未正式来函来电的,原则上不予接待。

  2.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学校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安排食宿。确需用餐的,一律安排在学校食堂用或公务接待就餐点工作餐。

  3.市内上下级、同级单位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

  二、严控接待标准

  1.接待用餐以自助餐为主,不上高档菜肴酒水。根据工作需要,一般只安排相关领导陪同用餐一次。工作餐标准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2.住宿安排原则上限于公务接待定点酒店,房内不摆花篮、果篮,不增配高档生活用品。

  三、严控陪同人员

  1.根据接待对象和公务需要合理安排迎送和陪同人员,不得搞层层接待。

  2.来宾人数在5人以下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2人。来宾人数超过5人不足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来宾人数超过10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来宾人数三分之一。

  四、严禁铺张浪费

  1.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住地、参观考察点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欢迎标语横幅。一律不安排领导接见合影、题词或签名。

  2.根据接待对象考察调研主题,合理安排考察点。不安排接待对象到景区游览等活动。

  3.会场布置庄重简朴,一律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不提供水果、点心等。会场外不插彩旗、不挂气球等装饰性物品。

  4.公务接待中出行活动应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5.公务接待严禁用公款购买烟酒、礼品,严禁工作日饮酒。严禁组织接待对象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五、严格执行审批报销和监督制度

  1.按照“先审批、后接待”原则,公务接待应提前制定方案,填写由学校统一印制的《zz市**职业技术学校接待费用申请审批单》(见附件)。校级干部业务接待由校长审批,行政部办公室安排接待地点;部门负责人业务接待先报主管副校长审核,再报校长审批,行政部办公室安排接待地点(原则上安排校内接待)。接待费用凭公务卡及《zz市**职业技术学校接待费用申请审批单》报销。

  2.每接待一批次客人结算一次,不得将不同批次客人的接待费用混合结算。

  3.严格执行公示报告制度。行政部办公室应每季度将接待费用支出情况,包括接待费总额、批次、人数等,向校领导班子汇报一次。

  4.公务费用开支实行校长审批制度。

  六、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对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同时,由个人承担费用。

  本规定于20**年11月5日修订执行,由zz市**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附件:zz市**职业技术学校接待费用申请审批单

篇3:职校周工作安排规定

  职校周工作安排规定

  为促进学校科学管理,使每周工作有序进行,制定如下规定。

  一、《zz市**职业技术学校周工作安排表》(附件1)主要内容包括:学校每周的中心工作;各项大型活动与重要会议、活动、接待等事项。行政部各处室、各专业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实际,做好工作计划,及时提出下周工作,《周工作安排表》由行政部办公室负责制定。

  二、根据学校《关于邀请校领导出席校内活动的暂行规定》要求,专业部综合办及行政部各职能部门须在活动举办前一周周四下午下班前,将由主管校领导审定的《zz市**职业技术学校邀请学校领导出席活动申报表》(附件2)提交行政部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三、行政部办公室于每周五上午负责征求各校领导关于下一周工作安排的意见。

  四、行政部办公室于每周五下午对下周工作安排的内容进行汇总和调整,并将《周工作安排表》(草表)报校长审阅;经签批后,于周五下午四点钟之前在校园网校内公告栏发布,同时分送各校领导。

  五、《周工作安排表》一经发布,原则上不作任何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签发领导审批。

  本规定自20**年9月1日起执行,由zz市**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附件:1.zz市**职业技术学校邀请学校领导出席活动申报表

  2.zz市**职业技术学校一周工作安排表

篇4:职校学生健康管理规定

  职校学生健康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保证学生健康,规范健康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健康档案和学生健康卡片

  校医室及各部德育处须有序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材料。

  (一)建立学生特殊体质档案和病历材料

  1.新生入学期间,校医室按照区教育局要求印发《学生特殊体质填报表》和《学生病历》至专业部。

  2.专业部组织每一位新生填写“学生特殊体质填报表”和“学生病历”并收齐,其中“学生特殊体质填报表”须由家长签名。

  3.专业部德育处统一将“学生特殊体质填报表”中存在特异体质的学生材料汇总至“特殊体质汇总表”,并要求学生提供医院的病历材料及需要保护的建议。

  4.专业部将以上四项材料汇总后交校医室,校医室根据上报情况对存在特异体质的学生提出完善的保护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专业部德育副部长(副主任),并按要求上报至教育局。“学生病历”按班装订好存放校医室作为学生平时诊病用。

  5.专业部德育副部长(副主任)将校医室反馈情况传达至班主任、体育教师、生活教师、学生家长及其它各相关任课教师,监督落实做好对学生的特殊保护。

  (二)建立学生健康卡片

  1.按照上级教育和卫生部门的要求,由学生处和校医室进行学生常规体检工作的组织安排,专业部协助学生体检工作的落实完成,财务室负责学生体检费用的收取。

  2.专业部须有专人负责组织落实,班主任协助做好体检费用收取、体检表格的下发和体检注意事项传达等,任课教师带队进行体检并做好学生体检时的安全维稳和体检表的回收核对工作。

  3.校医室审核、汇总学生体检结果并反馈至专业部和上级教育部门。

  4.专业部德育副主任负责落实传达有异常学生的复查、跟踪和保护。

  5.学生体检卡在学生毕业时入档。

  二、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学生备案

  (一)由学生处和校医室组织各部德育处给每位新生和中途转入的学生下发《在校学生特定疾病信息调查表》、《ZZ市**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病历》和《温馨提示》。要求学生和学生家长先阅读《温馨提示》,再填写《在校学生特定疾病信息调查表》和《ZZ市**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病历》并同时签名。若填报有特异体质的学生,须向学校提供街道一级以上医院的病历材料。

  (二)各部以班为单位收齐《在校学生特定疾病信息调查表》、《ZZ市**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病历》和存在特异体质学生的“医院病历材料”,附上《病历封面》和本班级学生花名册,将《ZZ市**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病历》按花名册顺序编号和排序。

  (三)各部将《在校学生特定疾病信息调查表》中报有特定疾病或特异体质的学生资料汇总至《**区学校学生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情况汇总表》,以电子文档形式反馈至校医室。其余的纸质材料也一律上交校医室。

  (四)校医室将全校资料汇总,对确实存在特异体质的学生提出相应的保护意见和反馈,按要求提交教育局。同时将相应保护措施和注意事项反馈回各部。

  (五)各部按医院和校医室的反馈建议对存在特异体质的学生做好相应保护,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相关要求:

  1.为更好地保护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专业部须高度重视,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对学生及家长认真传达到位。要求学生须如实上报存在的特异体质情况,防止虚报、漏报,否则责任自负。

  2.各专业部建立由班主任、校医、心理教师、体育教师、其他任课教师、生活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组成的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管理网络,大家各尽其责,及时发现、报告、排除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以及生活中出现的身体、心理方面的异常情况。

  3.各专业部(德育)须建立由校医室反馈回来的学生的健康档案资料,全面保护存在特异体质的学生,专业部在更换新的班主任、体育老师、生活老师或其他相关老师时,或在举行各种体育竞技及其他活动时,应将存在特异体质的学生情况及时反馈到位并给予学生相应保护。

  4.学期中间从外转入的新生,专业部必须在转入时给学生下发《在校学生特定疾病信息调查表》、《ZZ市**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病历》和《温馨提示》,督促填写并上报和建立相关材料。

  5.注意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本规定自20**年9月1日起实行,由ZZ市**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篇5:职校水电管理工作规定

  职校水电管理工作规定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水电供应,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以“安全、合理、经济”为学校用水用电的管理原则。

  二、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处室、班级、实训室对本单位的水电设施维护、水电安全、水电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在下班或放假期间,各责任人必须要切断各种设备的电源水源。专业部、班主任必须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方面的安全教育。

  三、学校电工负责全校的配电设备、线路、泵房、管路等设备的维护、运行、管理、抄表等。

  学校水电设备设施由电工专人维护,严禁师生对水电设备进行检拆、移位、改造、私接、强行合闸等操作,严禁私自使用电热器等高功率用电设备,严禁在教学、实训区域使用与教学、实训无关的电器设备。

  四、电工必须按章操作,遵守水电相关方面的规范和要求,保证用水用电安全。

  五、电工必须对学校水电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及检查,并进行登记、保存工作记录。

  一般情况下,电工必须在24小时内维修师生报修的水电设备;紧急情况下,必须进行抢修。

  六、学校对师生宿舍等部门、区域装表计量水电用量,并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给予定额使用标准。超出定额的,必须由使用人进行付费。

  七、对于破坏学校水电设施的、或浪费水电的责任人,将给予提醒教育、通报批评以至相关的行政或纪律处分;若为教职工,经学校研究后可以扣发工作奖金。

  八、学生宿舍水电管理规定

  (一)住宿学生应遵守用水、用电安全规则,安全用水、用电,节约水电。

  (二)为防止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禁止在寝室内私拉电线、另接插座,禁止安装和使用学校安装外的水电设备。

  (三)宿舍内的水电,使用时应有人在场,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水阀、电源开关,确保用水、用电安全。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必须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四)学生宿舍夜间必须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熄灯。

  (五)根据ZZ市物价局、ZZ市教育局、ZZ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ZZ市财政局(深价联字﹝20**﹞15号)《关于明确我市高等院校和中等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中水电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住宿学生每人每月用水定额为4立方米,每人每月用电定额为8千瓦时(度);对超出上述水电定额用量的部分,按我市现行居民用水价格和用电价格对该宿舍学生收取超额水电费,由同一宿舍学生平均分担。

  (六)学生宿舍用水、用电实行一室一表、定期抄表、超用缴费的管理办法。每半学期抄表、结算一次;超用部分的水费、电费按照标准收取,学生应自觉按时缴费。

  (七)宿舍内用水、用电设备由该室学生使用保管;如人为损坏,由直接责任者照价赔偿,查不到直接责任者时,由本室人员分摊照价赔偿。

  (八)宿舍出现用水、用电故障应及时向生活教师报修,由生活教师向总务部门报修,学生不得擅自拆修。

  (九)生活教师为学生宿舍内部水电安全直接责任人,对学生用水用电负有教育和管理的责任;专业部、班主任对本专业部(班级)学生宿舍内部安全用水用电负有相应的教育和管理责任;总务处对学生宿舍安全用水用电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

  (十)对违反用水用电规定的学生,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书面检讨,直至给予其全校通报批评或其它纪律处分。因违反安全用电规定酿成火灾等事故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自20**年9月1日起实行,由ZZ市**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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