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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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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公司职工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生产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二、及时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及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对职工群众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

  三、做好新进职工、调换岗位职工、特殊工种职工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四、配合卫生管理部门做好新职工从业前的卫生健康检查。对从事或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实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五、做好职工因工伤残和职业病的鉴定工作,对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工种工作的,应及时调离,妥善安置。

  六、以科学方法不断改进技术措施,改善职工的生产环境和生产设施,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

  七、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改善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设施。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工作。

  八、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按有关规定为职工配备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对特殊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规定使用、保养、报废。在搞好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同时,要对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工作,及时改进、改善。

  九、控制加班加点,确需加班加点的,应控制时间和人数。

  十、对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改进,保证劳动保护工作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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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员工治安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治安管理制度

  一、公司员工均需自觉地服从保安人员按照规定实施的各项治安消防管理;均应严格遵守《员工手册》中规定的安全制度,接受保安人员的劝导和指正。

  二、员工上、下班应走员工通道,上班时携带的私人物品和提包,均应存放在本人的更衣箱内,不得带入工作区域,否则保安人员有权不予放行。

  三、员工的自行车、助力车和摩托车应停放在公司规定的员工停放场所,对乱停乱放的车辆,保安部有权扣留和处罚。

  四、员工更衣室不准作为会客和接待来访亲友的场所,不得作为休息场所。本人的更衣箱要爱惜使用,不得私自调换和转让,钥匙丢失要及时报告,并照价补配,工作调离要及时交还。

  五、员工在店内捡获的物品,都应立即上交给所在部门,不得隐匿和不报。部门收到员工捡获的物品,应按照"客人失落物品的处理程序"交大堂经理处理。

  六、员工发现可疑情况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有责任迅即向保安部报告,当公安、保安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查处案件时,有关员工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情况。

  七、发生盗窃、抢劫、凶杀等事件时,应在报告保安部和公安机关的同时,保护好现场,除急救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八、发生火情时,所有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总经理和保安部领导的指挥调遣,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篇3:八中阳光驿站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

  八中“阳光驿站”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

  第一章 管理制度

  第一条 咨询室认真学习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水平,认真完成心理健康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 热爱当事人,用爱去感化当事人,帮助当事人,用爱给当事人力量,让当事人信任,使当事人恢复自信和自知。

  第三条 尊重学生、平等地对待学生,并认真遵守心理咨询人员的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秘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情况。

  第四条 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健康心理状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引导来访者以自助。

  第五条 对于求助电话和来访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妥善处理。

  第六条 咨询室卫生由当日咨询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第七条 咨询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第八条 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进行约定时间解决。

  第九条 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第十条 咨询室工作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保持心理咨询室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第十一条 咨询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物,离开时要关好门窗,及时上锁,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 热爱心理辅导工作,忠实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 心理咨询室服务内容

  第是十三条 生活辅导,及早发现学生特殊行为,通过咨询,协助学生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 学习辅导,引导学生确立学习目标,沟通有效学习方法,帮助学生突破学习困境。

  第十五条 生涯辅导促使学生自我认识与了解,及早建立生涯规划理念,协助学生适应发展。

  第十六条 增进教师、家长与学生间的情感及了解。

  第三章 心理咨询须知

  第十七条 主动寻求心理辅导是现代高素质者的明智选择。

  第十八条 本工作室面向每个有心理发展与心理服务需要的理工学院全体学生。

  第十九条 以帮助来访者优化心理素质、维护心理健康、促进身心发展为目的。

  第二十条 主要帮助同学们解决学习、生活、交往、健康等方面遇到的心理困扰,缓解心理压力。

  第二十一条 欢迎你的到来,我们将尽力为你排扰解惑,并为你保守秘密。

  第二十二条 请你尊重辅导老师的辛勤劳动,给予信任并积极配合。

篇4:八中阳光驿站心理咨询老师工作制度

  八中“阳光驿站”心理咨询老师工作制度

  一、咨询老师应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心理咨询工作。

  二、咨询老师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定期参加培训,提高咨询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三、咨询老师应与咨询者建立平等、信任的良好关系,尊重咨询者的人格。

  四、咨询老师应语言亲切,态度和蔼,富有亲和力,营造和谐、温馨、安全的环境氛围。

  五、咨询老师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六、咨询老师应注意有助于当事人的心理成长,尽量避免当事人对咨询老师过分依赖,助人自助。

  七、如果咨询老师发现无法帮助咨询者,应作好适当的转介建设。

  八、咨询老师对学生坚持正确引导,采取启发诱导,杜绝强硬说教或强加于人,咨询过程中不带个人情绪和自己价值观。

  九、咨询老师应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随意泄露咨询者秘密和个人信息。

  十、咨询老师遇到确有心理问题严重到精神问题者,应及时报告年级部。

  十一、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阳光驿站”心理咨询室隐私保密制度

  1、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保护学生的隐私,为学生保守秘密。

  2、妥善处理学生的咨询来信,特别是学生的隐私信件。

  3、保管好咨询记录,不得借人翻阅。

  4、不得向外人透露学生的智力、情感纠纷等隐私情况。

  5、不得将学生的隐私作为教育案例,在教育学生的场合公开传播。

  6、不得将学生心理的某些缺陷作为笑话,或起外号。

  7、不得将学生的家庭经济、父母婚姻感情等隐私情况透露给任何人。

  8、不能随意在文章 中引用学生的隐私,确需要时必须隐去真实姓名。

  心的交流●馨的享受●新的人生

  ------高二年级“阳光驿站”心理咨询室

  欢迎你

  只有优异的成绩,却不懂得与人交往,是个寂寞的人;

  只有过人的智商,却不懂得控制情绪,是个危险的人;

  只有超人的推理,却不了解自己,是个迷惘的人;

  “阳光心理”咨询室就是帮你成为一个快乐的人,健康的人,自知的人!

  你想更好地认识自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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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想缓解和克服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扰让自己过得更快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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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心理”咨询室将为你提供温馨的服务,帮你发现自我,完善自我,助你踏上成功之路。

  我们服务的原则:保密原则,平等交友原则,启发原则,建议期待原则。

  我们服务的目标:让你的生活少一份烦恼,多一份快乐,帮你变得更优秀。

  也许我们不能帮你解决所有问题,也许我们只能倾听你的倾诉,但我们会和你一起欢乐、忧愁,会陪你欢笑,会伴你悲伤;这里—阳光咨询室是你心灵旅途的驿站,这里—充满爱心的老师会为你打开一扇洒满阳光的小窗,亲爱的同学,我们期望你的信任,我们等待你的倾诉。

  “阳光驿站”心理咨询室

  工作人员、地点、时间

  1、值班安排: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期日**

  2、工作方式:(1)固定地点、时间:年级会议室(高二①班东面)下午5:00-6:00。(2)预约:提前与心理咨询老师约定,预约方式可以是用信箱(信箱设在教学楼三楼高二年级部办公室旁边,每天上午9:00开邮箱)或电话联系。

  说明:咨询工作由zz总负责,zz负责具体组织、协调事宜。

篇5: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通报制度

  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通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行政审批服务督查工作,切实提高窗口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查通报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注重质量要求,务求实效。

  第三条 督查通报对象

  (一)全市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及其办事窗口。

  (二)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分中心。

  (三)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

  第四条 督查通报内容

  (一)行政审批服务机制落实到位情况。

  (二)审批领导带班以及签批情况。

  (三)服务窗口(大厅)日常管理情况。

  (四)办事对象投诉查处情况等其他事项。

  第五条 督查通报形式

  (一)显示屏通报。相关信息在一楼办事服务大厅的显示屏上滚动通报,重点对服务窗口日常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对表现优异的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通报表扬。

  (二)书面通报。

  (1)面向窗口部门的通报。对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中存在较严重问题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服务窗口,对其窗口部门进行书面通报。

  (2)面向全市以及市领导的通报。对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中问题非常严重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服务窗口,面向全市进行书面通报或报送相关市领导,并在电子监察网上同步发布。

  (三)媒体通报。请新闻媒体针对相关问题进行公开曝光或通报批评。

  第六条 督查通报程序

  (一)组织督查。由行政审批监管科负责组织各类督查活动并编制通报内容,办公室、联审办协助配合开展督查工作。

  (二)审核通报。

  1、在显示屏进行通报的,由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

  2、书面通报中,只对窗口部门的通报,由审批监管科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印发;面向全市并上报市领导的通报,由审批监管科报分管领导审核、中心主任签批后印发。

  实行媒体通报的。由审批监管科报分管领导审核、中心主任签批后发布。

  (三)立卷归档。各类督查通报按时间顺序编号存档。

  第七条 督查通报结果运用

  (一)作为服务窗口以及窗口工作人员各项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凡被书面或媒体进行通报的,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扣分内容。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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