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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管理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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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管理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高速管理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转变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处的公务接待工作,结合管理处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接待原则

  接待工作要秉持“崇尚节俭”的原则,做到“统一管理、分线负责”。办公室负责全处的接待工作,各职能科室负责对口业务单位的接待工作。

  二、接待范围

  为上级部门、外省市及处所属各单位来处的公务人员。

  三、审批程序

  1、申请:来客时,由各业务科室根据来客对象及来客人数填写用餐联系单(或OA报请),需明确就餐地点(快餐、小餐厅及饭店)。

  2、审核:办公室经办人员根据用餐联系单申请(或OA申请),确定相应的用餐标准,并在填阅办理意见后交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3、审批:一般性快餐安排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批;如需在管理处小餐厅或饭店安排用餐的,需经分管主任批阅同意后再安排。如遇重大活动或专项接待活动的,需同时提交详细的活动方案,并报请管理处主任批阅同意再行安排。

  会议接待也按此程序进行,负责接待的业务部门应事先提出初步的接待方案,由办公室负责实施。如遇紧急或临时性的接待工作来不及走审批流程的,可事先电话请示后补办申请手续。

  四、接待标准

  1、用餐标准:来客接待原则上安排快餐;外单位来客,可安排管理处小餐厅或在附近的饭店就餐。

  2、住宿标准:来客需要安排住宿时,由业务科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预定(费用一般由来客支付)。

  五、其他

  1、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2、各管理所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规定,制订相应的公务接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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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防空办公室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防空办公室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的管理,严格控制业务招待经费开支,根据上级有关公务接待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接待的原则

  我办的公务接待应本着符合规定、勤俭节约、热情周到、有利公务的原则进行,既要符合廉政建设规定和财务管理要求,又要从实际出发热情周到地做好接待工作。

  二、公务接待费开支的范围

  指本办接待上级机关人员在贵港开展公务活动、各市同行到贵港公务往来及本办人员为执行公务(市内、外)按规定需要开支的住宿、餐饮、交通等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的开支标准

  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市财政局规定。特殊情况须经办主任批准。

  1、住宿:省级及以上领导住套间,厅级领导住单间,处级及以下人员住双人间。一般不放鲜花、水果等。

  2、餐饮:视情况尽量安排自助餐,围桌用餐,标准参照相关规定及做法,不上高档菜肴,突出地方特色。

  3、一般不宴请,安排工作餐,原则上不上烟酒。

  4、出差补助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务活动实行定点接待

  市内公务活动接待应到我办指定地点安排,特殊情况应经办主任同意。

  办接待定点单位:z。

  五、公务接待审批

  1、按规定必须有接待对象公函或相关文件材料。

  2、所有公务接待事先要报告办主任,经批准后由对口科室进行接待。

  六、公务接待的报销程序

  (一)公务接待前经办人要填写“接待报批表“,报主任审批。

  (二)公务接待完毕后,经办人按有关规定刷公务卡结账,如不能刷卡的,或挂账或持填写好的报销单和正式发票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审(核)批程序为:经办人核验、签字—出纳核验、签字—办主任审核。

  七、接待管理要求

  (一)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掌握公务接待标准,禁止借工作之名吃喝。

  (二)财务人员要按规定严格把关,加强监督,公务接待费的开支手续要合法完备。

  (三)实行对口接待客人为4人以内的,陪同人员不得超过客人人数,客人为5人以上的,陪同人员不得超过客人的50%。

篇3:职校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源 自管理资料   职校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根据市、区《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严格规范公务接待的通知》有关精神,修订本规定。

  一、严控接待范围

  1.公务接待对象限于来深执行公务的有关单位、团体及人员,以上级机关或接待对象所在单位来函、来电为依据(特殊情况电话记录也作为依据),认真核实接待对象来深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人数和人员身份。未正式来函来电的,原则上不予接待。

  2.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学校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安排食宿。确需用餐的,一律安排在学校食堂用或公务接待就餐点工作餐。

  3.市内上下级、同级单位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

  二、严控接待标准

  1.接待用餐以自助餐为主,不上高档菜肴酒水。根据工作需要,一般只安排相关领导陪同用餐一次。工作餐标准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2.住宿安排原则上限于公务接待定点酒店,房内不摆花篮、果篮,不增配高档生活用品。

  三、严控陪同人员

  1.根据接待对象和公务需要合理安排迎送和陪同人员,不得搞层层接待。

  2.来宾人数在5人以下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2人。来宾人数超过5人不足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来宾人数超过10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来宾人数三分之一。

  四、严禁铺张浪费

  1.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住地、参观考察点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欢迎标语横幅。一律不安排领导接见合影、题词或签名。

  2.根据接待对象考察调研主题,合理安排考察点。不安排接待对象到景区游览等活动。

  3.会场布置庄重简朴,一律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不提供水果、点心等。会场外不插彩旗、不挂气球等装饰性物品。

  4.公务接待中出行活动应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5.公务接待严禁用公款购买烟酒、礼品,严禁工作日饮酒。严禁组织接待对象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五、严格执行审批报销和监督制度

  1.按照“先审批、后接待”原则,公务接待应提前制定方案,填写由学校统一印制的《zz市**职业技术学校接待费用申请审批单》(见附件)。校级干部业务接待由校长审批,行政部办公室安排接待地点;部门负责人业务接待先报主管副校长审核,再报校长审批,行政部办公室安排接待地点(原则上安排校内接待)。接待费用凭公务卡及《zz市**职业技术学校接待费用申请审批单》报销。

  2.每接待一批次客人结算一次,不得将不同批次客人的接待费用混合结算。

  3.严格执行公示报告制度。行政部办公室应每季度将接待费用支出情况,包括接待费总额、批次、人数等,向校领导班子汇报一次。

  4.公务费用开支实行校长审批制度。

  六、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对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同时,由个人承担费用。

  本规定于20**年11月5日修订执行,由zz市**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附件:zz市**职业技术学校接待费用申请审批单

篇4:医院公务接待(就餐)规定

>  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规定

  1.为进一步规范县医院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工作特出台此规定。

  2.各部门来人事先将人员名单、职务报综合办,综合办根据来人情况安排接待场地,确定陪同领导。

  3.来人接待实行就餐审批制度,由接待部门填写《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注明事由、来人和陪餐人员、就餐标准,由主要领导或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再由综合办按标准统一安排。一般不接受电话订餐。

  4.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医院食堂。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综合办主任统一安排,根据来人数量、事由确定单独或合并接待。用餐完毕后,由综合办安排专人或相关陪餐人与食堂及时清点好消费物品和金额并签字。

  5.确需到营业性餐厅接待的,由接待部门填写《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批后,再由综合办按标准安排到指定的营业性餐厅进行接待。用餐完毕后,由综合办或用餐部门负责人及时清点好消费物品与金额并签字。

  6.县内各业务单位或机关单位来人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医院食堂就餐,确需到营业性餐厅接待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再安排接待,否则不予报销。

  7.医院食堂接待标准由综合办统一安排,陪餐人员不得超过外来人员的二分之一,具体参加人员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安排。根据《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与食堂结算,无《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的不予结算。

  8.紧急情况来不及报批的,先电话按程序口头报批,事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办报批手续。

  9.接待标准:对卫生系统内部的处级、县市局级以上领导,县级领导原则上由医院领导陪同,就餐标准按80-100元/人;系统内部的相关职能部门、兄弟医院,原则上由分管领导、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陪同,就餐标准掌握在50-80元/人以内。其他事项来人一律安排工作餐。特殊情况申请后另行报批。

  10.需住宿的,负责接待的部门应在《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上注明,一并由主要领导或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篇5:医院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

  为防止超标准接待、陪餐人数过多、不履行报批程序私自接待和接待过多过滥等浪费现象,根据上级关于公务员接待工作中切实做到勤俭节约的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1、规范接待工作的管理。医院接待工作统一由院办按规定标准负责安排,其他部门和科室不得办理接待事务(特殊情况科受委托办理)。

  2、严格接待工作审批制度。凡上级机关来院检查指导工作、兄弟单位来院参观和联系工作,需在院内食堂接待的,有关科室需报院长审批,经同意后,到院办办理用餐手续,由院办向院领导请示决定陪客人数和餐费标准。没有院办开出的用餐通知,食堂不得给予安排;需到院外接待的,必须经院长批准,同意后由院办负责安排。

  3、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在院内食堂接待来宾,8人以上的,餐费根据不同情况控制在每台200-350元之内;少于6人的,由院办酌情决定餐费标准。擅自超出标准的,医院不予报账。在院外酒店接待来宾,应厉行节约,一律用较便宜的地产烟酒,不得上昂贵的烟酒菜肴,餐费控制在每台400元之内,特殊情况需超标接待的必须请示院长批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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