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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院后勤保障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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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院后勤保障部工作制度

  第一医院后勤保障部工作制度

  一、后勤保障部是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生产、生活等后勤保障的办事机构;

  二、负责全院的水、电供应、维修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电话的使用管理工作,保证电话及时畅通;

  四、负责全院房屋、道路、管道的维修管理工作,以及一般电器的维修;

  五、负责全院门窗、木器的维修和部分制作;

  六、负责全院绿化、爱国卫生以及污水处理工作;

  七、搞好全院房屋管理,负责房屋使用分配;

  八、做好进修、学习、参观人员的生活安排工;

  九、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科长全面负责科内行政业务工作,副科长协助科长负责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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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基建建设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医院基建建设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一、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医院建设项目法人的行为,保障其责、权、利的有机统一,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一)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

  (二)负责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拟订、上报项目设计、施工和设备、物资采购招标方案;

  (三)拟定、上报项目开工报告;

  (四)负责项目的竣工预验收,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五)审定项目年度财务预、决算;

  (六)审定项目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

  (七)决定医院内设机构,聘任和解聘项目现场负责人,并根据负责人的提名聘任和解聘项目其他法人筹备组成员;

  (八)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九)其他应由院务会负责的事宜。

  三、项目建设中的重大事宜在院务会上讨论,对资金支出进行严格管理,并以决议形式予以确认;

  四、项目法人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劵、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

篇3:第一医院基建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第一医院基建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为进一步理顺、完善基建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合同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对所辖建设工程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合同,材料或有关设备采购合同,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存档,制定本规范。

  一、 合同的签订程序

  (一)勘探、监理等项目前期合同及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基建科草拟,经基建科、审计科及相关部门会审后由项目法人签订;

  (二)施工合同由基建科草拟,基建科、审计科、纪检、监察室及相关部门会审报主管项目法人审定后签订。

  二、合同的发放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由经办人发放到审计、财务、监察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

  三、合同的管理责任

  (一)正式合同签订后,合同经办人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资料管理员并办理签收手续,管理员按规定存放归档妥善保管;

  (二)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员应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向院领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三)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办理有关决算和财务结算事宜。由于经办人未按规定范围及时发送合同或有关人员未严格执行合同,而在工程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期,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合同机密。由于泄密而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篇4:医院后勤保障部正副科长职责

  医院后勤保障部正副科长职责

  一、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后勤保障部工作;

  二、坚持执行医院的各项决定,坚持面向医疗第一线,做到高效率,快反映,带领全科人员做好下送、下收、下修工作,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三、负责组织通讯传呼、被服供应,院内环境绿化、污水处理、供水供电、基建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水电材料、家具、文具、五金、布类、清洁卫生用具等物资的供应与保管;

  五、制订科室年月计划,搞好请示汇报工作,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每星期开一次科务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常深入科室了解情况,保证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需求;

  六、负责全科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有计划地组织科内人员进行文化学习和业务学习,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班。

篇5:医院救护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医院救护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同时遵守医院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应爱惜所驾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一次检查,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三、驾驶员应定期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四、每天上班交接班时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半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五、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六、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必须把车辆停在车库内。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关好车门、车窗,防止车辆被盗。

  七、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八、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

  九、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如因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得开英雄车、赌气车、霸王车和乱用警报器。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报告120指挥中心,同时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十一、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单位不予报销,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驾驶员承担责任和后果。

  十二、120指挥中心派车出诊时,要准时出车,不得延误,出车后按要求规范操作救护车车载终端。

  十三、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值班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离开急救大楼。上班期间严禁饮酒、打牌等娱乐。

  十四、驾驶员对120指挥中心的调度及科室领导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十五、驾驶员出诊时应密切配合急救医师完成急救任务,根据病人病情及急救医师意见确定行驶速度及转送医院,向急救医师提出转送中合理化建议时应注意方式和场合,避免引起纠纷。

  十六、驾驶员上班时要着装整齐,按规定穿工作服,佩带工作牌。

  十七、任何时候,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领导或120指挥中心有关人员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通讯联系不上的,给予当月绩效扣分处罚。

  十八、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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