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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店)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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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店)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规定

  药房(店)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规定

  (1)为促进合理用药,提高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2)药品不良反应。(又称ADR):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3)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

  副作用:是治疗剂量的药物所产生的某些与防治目的无关的作用。

  毒性反应的临床表现主要有:

  ①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如头痛、眩晕、失眠、耳鸣、耳聋等;

  ②造血系统反应:如再生障碍性贫血、颗粒血细胞减少等;

  ③肝肾损害:如肝肿大、肝痛、肝肾功能减退、黄疸、血尿、蛋白尿等:

  ④心血管系统反应:如血压下降、心动过速、心律失常。

  过敏反应与药物剂量无关,具有特异体质的病人才会出现,临床表现主要有:全身性反应,皮肤反应,药物依赖性、致突变、致畸、致癌等。

  (4)驻店执业药师(药师)负责收集、分析、整理、上报企业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5)凡经本企业销售的药品,如有不良反应情况出现时,核实后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逐级上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营业员对于自行购药、用药患者应询问有无药品不良反应史,讲清必须严格按药品说明书服用,如用药后有异常反应,要及时停止用药并向医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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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操作规程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操作规程

  目的:

  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程序,规范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工作。

  责任人:

  全院医务工作人员。

  内容:

  1.药品使用个人或部门一经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或疑似药品不良反应,应立即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小组。

  2.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小组会同报告部门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整理,按国家规定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3.对于紧急的药品不良反应,由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小组在24小时内上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非紧急的不良反应,经院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讨论、审核后,再网上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篇3:连锁药店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连锁药店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是国家加强药品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公司各部门及连锁门店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做好该项工作。

  二、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是指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三、当有顾客反映在本店购用药品后出现不良反应的情况时,当班接待的工作人员应认真聆听顾客的叙述,详细询问顾客相关情况,如属药品未标明的不良反应现象,应将收集的信息填写《不良反应记录表》,并及时报告连锁公司质管部门,由公司质管部门核实情况后报告当地药监局。

  四、一般不良反应可在24小时内以填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形式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如收到较为严重和严重的不良反应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待事情处理后,补填报《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表》

  五、门店遇到顾客反映的不良反应事件时,工作人员应劝告顾客立即停药,视情况对顾客进行合理的解释,比较严重的不良反应应规劝顾客或患者立即到医院处理。

篇4: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制定我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纳入科室质控管理。在医院药事会下分设"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小组",由药剂科负责日常工作。

  三、医院工作人员负有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责任和义务。

  四、医院工作人员发现药品新的不良反应或严重不良反应,应及时详细填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报药剂科。填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时,应详细填写不良反应表现(有临床检验数据的也应填写),及其临床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五、医院指定药剂科由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医院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六、医院定期组织对所使用的药品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发现群体不良反应,立即向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七、医院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一)未按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

  (二)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告;

  (三)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的。

  八、本制度所列用语释义:

  (一)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二)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三)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引起死亡;

  2、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3、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或显著的伤残;

  4、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害;

  5、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篇5:X大学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某大学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2、各科室科主任负责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月向院报告一次,院集中向上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3、《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填报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4、新药(投入使用5年内)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5、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6、如发现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报告院办,由院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7、个人发现药品引起的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可直接向医院或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8、科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无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

  (二)未按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

  (三)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的;

  (四)因为工作不规范,由药品不良反应引起医疗纠纷的;

  (五)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

  附:名词解释

  (一)药品不良反应 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 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三)新的药品不良反应 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四)药品严重不良反应 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引起死亡;

  2.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3.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4.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5.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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