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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公司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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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公司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范文

  地产公司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范文

  (20**年*月*日经公司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定义与释义

  本管理办法中以下词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外,具有以下含义:

  一、总裁会议:根据《zz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规定召开的会议,分为定期召开和不定期召开的总裁工作会议。

  二、总可租售建筑面积:根据政府规划审批结果得出的可用于销售或出租的建筑面积,其中所有车位面积不计入总可租售建筑面积。

  三、拟销售建筑面积:在总可租售建筑面积范围内计划用于销售的建筑面积,以最新通过公司产品与经营方案评审会的产品与经营方案为准。

  四、已销售建筑面积:指已签订销售合同的建筑面积,其中已经销售的车位面积不计入已销售建筑面积。

  五、持有物业建筑面积:总可租售建筑面积减去拟销售建筑面积。

  六、销售型项目:拟销售建筑面积占总可租售建筑面积的比例超过95%或持有物业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项目。

  七、不并表的项目:指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项目。

  八、有限合伙企业:跟投员工通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投资项目公司,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一个项目,跟投员工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由公司全资持有的投资管理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人士或机构担任,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九、项目公司、两方合资项目公司、多方合资项目公司:负责开发经营跟投房地产项目的公司为项目公司;由公司或其控制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两方作为股东的项目公司为两方合资项目公司;由公司或其控制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及项目合作方多方作为股东的项目公司为多方合资项目公司。

  十、项目投资决策会:公司投资部门召集董事长、总裁、公司主管投资高管、公司投资部门负责人、区域公司负责人及区域公司主管投资负责人等人召开的项目投资决策会议,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讨论和决策。

  十一、产品与经营方案评审会:公司运营部门召集总裁、公司相关高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区域公司高层、区域公司城市公司项目公司的前期工作小组(定位、设计、营销、成本)等召开的会议,评审项目的产品与经营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zz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zz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zz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更加充分地激励公司房地产项目运营团队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获取项目的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公司参考市场通行做法,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将项目经营效益和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本办法的批准和变更。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每年审议由公司审计部门出具的年度总结报告,并在本办法通过批准的三年后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第六条 公司总裁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董事会主席批准后,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跟投项目

  第七条 跟投项目为20**年6月30日后首次开盘销售的项目,其中:

  销售型项目的跟投员工投资方案由总裁会议根据本办法审批。

  其它类型项目的跟投员工投资方案需经过公司董事会主席审批方能实施。

  第八条 对于公司操盘不并表的项目,须通过项目公司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 如出现因政策、环境或其他事项导致在本办法规定的跟投项目范围内的个别项目不适合跟投的情况,经公司总裁会议审核并报公司董事会主席批准后不实施本办法。

  第四章 跟投员工投资人

  第十条 跟投员工投资人分为必须跟投人和自愿跟投人。

  第十一条 必须跟投人及跟投范围

  区域公司经营班子(分管领导以上人员)、投资负责人、区域公司其他关键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营销负责人、工程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成本负责人、财务资金负责人),必须跟投区域公司管辖范围内符合本规定的所有项目;

  城市公司经营班子(分管领导以上人员)、城市公司其他关键人员,必须跟投城市公司管辖范围内符合本规定的所有项目;

  项目制负责人、项目其他关键人员,必须跟投所管理的符合本规定的所有项目。

  必须跟投人及跟投额度由区域公司负责人或直属省级城市公司负责人拟定。

  第十二条 自愿跟投人及跟投范围

  区域公司、城市公司及项目层级中与项目经营直接相关的正式员工,可自愿参与项目跟投。

  在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所有跟投员工投资人合计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限额内,首先满足必须跟投人的跟投;满足必须跟投人的跟投后如有剩余股权比例的,方可由自愿跟投人进行跟投。

  第十三条 总裁会议批准跟投员工投资方案(包括必须跟投人及自愿跟投人、跟投额度等)。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主席和总裁不参与项目跟投。

  第十五条 跟投资金全部由跟投员工投资人自行筹集。

  第五章 投资架构

  第十六条 跟投员工投资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进行投资,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一个跟投项目。

  第十七条 在对跟投项目投资决策时须预测为完成跟投项目开发经营,需要项目公司各方股东投入项目公司的资金最大值,即股东资金峰值。股东资金峰值由项目投资决策会批准。

  股东资金峰值,由各方股东对负责开发跟投项目的项目公司投入资金来筹集;各方股东的投入资金包括股权资金、债权资金。

  第十八条 有限合伙企业按照跟投员工投资方案的规定投入资金(包括股权资金和债权资金)后,不再承担追加投资的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以其实际投入资金(包括股权资金和未收回的债权资金)的金额为限,承担项目公司经营风险和亏损风险。

  第十九条 每个跟投项目中的所有跟投员工投资人合计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不超过10%;每个跟投项目中的单个跟投员工投资

  人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如需超过的须经过总裁会议特别批准。

  项目公司的股权资金、有限合伙企业占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等事项,在总裁会议制定的实施细则中具体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不能是项目公司的大股东,不参与项目管理、不向项目公司派驻董事及管理人员、不影响项目的对外合作

、放弃项目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条 有限合伙企业按照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2的比例,在项目公司分取利润或承担亏损。本条的比例原则同时适用于本办法第二十六条退出管理时有限合伙企业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收购价格的计算确定,以及项目公司清算时有限合伙企业分配项目公司剩余资产的计算确定。

  第二十一条 投资架构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总裁会议适时调整,但本章原则依然适用。

  第六章 出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必须跟投和自愿跟投资金的到位时间为下列孰晚时间点:

  在项目召开项目投资决策会后三个月内;

  公司或项目公司支付第一笔土地出让金(保证金除外)前,或公司支付项目公司第一笔股权收购款(保证金除外)前。

  第二十三条 部分特殊项目(如是在本办法通过之前已获取的项目或旧城改造项目等由于土地出让的特殊安排等不能适应本章)和跟投项目中部分跟投员工投资人(如必须跟投人的人员未落实等不能适应本章),资金到位时间由总裁会议决定。

  第七章 分配管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公司在累积净现金流量为正数,并保证项目运营所需资金、充分考虑项目经营风险及项目合作方(如有)同意后,经总裁会议批准,项目公司向有限合伙企业归还债权资金。

  项目公司累积净现金流量为正数并保证项目运营所需资金、充分考虑项目经营风险后,如项目公司产生利润并符合项目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经项目公司股东会通过,项目公司向有限合伙企业分配利润。

  第八章 退出管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已销售建筑面积达到拟销售建筑面积的90%的时点,或按照《zz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决定将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为有限合伙企业退出启动点。

  总裁会议有权决定推迟退出启动点,但推迟时间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 退出启动点发生后,由公司选择独立评估机构,参照独立评估机构对退出启动点项目公司净资产的市场公允价值,由总裁会议批准退出启动点项目公司净资产价值。

  根据批准的启动点项目公司净资产价值,结合项目公司在退出启动点前(含)的全部利润或全部亏损状况,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中有限合伙企业以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2的比例分取全部利润或承担全部亏损的原则,来计算确定有限合伙企业持有项目公司股权的收购价格。

  第二十七条 对项目公司净资产评估时,其中未售物业的评估方法如下:

  (一)已经开始销售的住宅未售物业和车位未售物业(主要为住宅配套),根据评估机构按照收益法评估(以退出启动点前一个季度同类型物业的销售平均价格及其后续销售计划为评估基础)得出的市场公允价格,再乘以80%-90%的折扣率参考确定。

  (二)已经开始销售的车位未售物业(主要为商业配套)、已经开始销售的商业未售物业及未开始销售的物业,根据评估机构按照收益法评估得出的市场公允价格,再乘以70%-80%的折扣率参考确定。

  第二十八条 有限合伙企业持有项目公司股权的收购事项及收购价格最终由总裁会议批准确定。

  第九章 离职及调动

  第二十九条 离职人员不得提前退出跟投。

  第三十条 调动人员参与到岗后的新项目跟投,已发生的跟投按本办法第八章规定退出。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采编:www.pmceo.cOm

篇2:房地产公司招聘管理办法(5)

  房地产开发公司招聘管理办法(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总则为规范员工招聘、试用及转正管理,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企业(集团)公司房地产事业部(以下简称"集团")全体管理人员(含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下同)。劳务人员(工勤人员和临聘人员)的招聘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企业管理部是员工招聘、试用及转正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 员工招聘

  第四条 招聘原则:公平、公开、公正、择优。

  第五条 员工招聘的标准按《房地产事业部各部门主要职能与岗位设置》中的任职要求执行。

  第六条 企业管理部根据集团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集团经营发展需要,编制招聘员工方案,报总裁批准后实施招聘。各部门日常因工作需要增补人员时,以部门为单位,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交企业管理部核实平衡后,报总裁批准制定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人员的录用条 件及有关事项;

  2、符合条 件者填写《员工登记表》,人力资源主管面谈,应聘人员提交个人材料,校验有关有效证件(身份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等其他合法证明);

  3、企业管理部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笔试,并统一组织实施;

  4、笔试成绩合格者参加部门面试,部门经理向企业管理部门提出初录意见,确定初试人选(面试名额:计划名额=3:1);

  5、复试由分管副总裁、行政总监、企业管理部和相关用人部门负责人参加;

  6、通过复试人员由总裁批准后方可录用;

  7、录用人员应参加集团统一组织的体检。

  第八条 初录员工在正式试用前必须参加入职培训(一般为2-5天),主要了解集团的发展情况、企业文化、组织架构和相关制度等。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1、隐瞒个人资料真实情况者;2、有犯罪前科者;3、被依法判处刑罚尚未结案或被通缉者;4、吸食毒品、贩毒、赌博或有其它劣迹者;5、曾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行为或曾受前任职公司惩处予以免职处分者;6、体检不合格者;7、未满18周岁者。

  第十条 被录用的员工,经核实有第九条 之情形者,集团有权立即终止与其签定的劳动合同。

  第三章 员工试用

  第十一条 集团对新聘员工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一般为两个月。试用期

  可根据员工的表现延长或缩短,试用期最长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第十二条 试用期内企业管理部应进行试用人员的外调工作,经外调核实有隐瞒个人资料真实情况者,试用关系立即终止。

  第十三条 经过入职培训的员工,持企业管理部开具的《人事调配通知单》到用人部门报到,进入试用期。

  第十四条 集团各部门对新聘员工从试用期开始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员工转正申批表,装入本人集团内部档案。

  第十五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者,集团将予以辞退。

  第十六条 试用期员工表现突出、成绩优异且对集团有重大贡献的,由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先进材料,经企业管理部校核、行政总监审核、分管副总裁审定,报请总裁批准后,可提前转正。

  第十七条 试用员工在试用期内执行试用工资。试用工资标准根据《薪酬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员工转正

  第十八条 试用期满,集团总监级以下管理人员(含下属子公司外派财务经理或外派财务主管)由本人写出工作总结,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所在部门经理出具鉴定材料,企业管理部门提出具体意见,经分管总监审核、行政总监复核、分管行政副总裁审定、总裁批准后即正式转正。

  总监级员工试用期满,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由集团考评领导小组参照季度考评办法进行转正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提出具体意见。同意转正者,其考核

  得分适用本人自入职之月起至下次季度考评止各月绩效工资发放。

  第十九条 下属子公司负责人及外派财务经理(或外派财务主管)之外的其他管理人员,试用期考核及转正由员工所在子公司人事主管部门负责,转正结果由子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总裁批准,报企业管理部备案后执行。下属子公司劳务人员的试用、转正由子公司人事主管部门负责,报集团企业管理部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条 员工转正后按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签定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自签定劳动合同起90天内,员工应该将本人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调入集团。自调入之月起集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如不能调入集团者,本人须与集团签定《协议书》,经企业管理部核准后,将《协议书》留存员工内部档案。

  第二十二条 员工转正后,由企业管理部根据员工个人学历、工作经历、岗位及集团相关制度确定个人岗位职等和薪酬标准,在转正报批时提请总裁一并批准。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晋升企业管理部对拟晋升员工进行德、能、勤、绩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确认符合晋升条 件者,填写《员工异动申请表》经企业管理部经理校核、行政总监审核、分管行政副总裁审岗位异动

  定、总裁批准后执行。经总裁批准晋升的员工,由企业管理部经理、行政总监或分管行政副总裁对其进行晋升会谈。晋升员工持企业管理部开具的《人事调配通知单》到相关部门报到。

  第二十四条 平级调动由企业管理部根据员工德、能、勤、绩等综合考评情况及集团岗位要求,对拟调岗员工提出调岗意见,经企业管理部经理校核、行政总监审核、分管行政副总裁审定、总裁批准后,由企业管理部开具《人事调配通知单》,派遣该员工到新岗位工作。

  第二十五条 降职由企业管理部对拟降职员工提出降职意见,经企业管理部经理校核、行政总监审核、分管行政副总裁审定、总裁批准后,通知该员工到企业管理部报到。

  企业管理部对降职员工实施统一管理:

  1、结合岗位需求情况,重新安排工作岗位;

  2、对内部解聘员工进行培训,培训后调岗;

  3、员工在降职至重新上岗期间为待岗人员,待岗人员只享受基本工资和部分福利;

  4、内部降职员工的待岗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第二十六条 辞退按《离职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已发布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经总裁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3:房地产公司员工介绍客户管理办法

  房地产公司员工介绍客户管理办法

  为鼓励公司其他部门员工挖掘自有资源,为公司介绍客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其他部门员工进行客户联系不得影响本职工作,介绍的客户必须为利用私人关系(即员工的亲朋好友)所挖掘的客户,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截留公司客户作为自己的介绍客户。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客户进行项目推荐或销售指引是员工应尽之责任,不得主张为自己介绍的客户。

  2.公司其他员工介绍的客户,应在客户第一次来访前先到项目经理处办理客户登记,并填写《公司员工介绍客户登记表》,注明预约来访日期。介绍客户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销售部助理留底;一份放在售楼处备查。

  3.如客户未能在约定日来访,则介绍登记失效,介绍人可重新登记。

  4.如客户如期来访,介绍人应陪同客户前往接待台进行客户登记或提前电话通知项目经理以作确认,由项目经理核对《公司员工介绍客户登记表》无误并确认为介绍人私人客户,由项目经理在介绍客户登记表上签名确认(项目经理不在由销售组长确认),方认为介绍有效。如未经此程序而由现场销售人员已登记在先了,再主张为自己介绍的客户的一律不予支持。如介绍人已预先登记,但在客户来访时未能亲自或电话确认的,而由售楼员按新客户接待的,介绍登记无效。

  5.在介绍客户经项目经理确认后,员工应将客户交由售楼员按轮班次序进行跟进,不得擅自干扰售楼员的工作。售楼员如主动提出协助要求,介绍人应积极配合。

  6.公司其他员工在与自己介绍的客户进行联系时不得透露公司未对外公布的销售信息及其它公司机密,不得私下许诺给予客户额外的优惠或利益。否则将根据公司规定追究其责任。

  7.员工应以大局为重、公司利益为先,在介绍客户的过程中如有纠纷或异议应通过项目经理或销售部经理进行协调、处理,不得因私人利益问题而阻碍正常的销售工作、破坏成交或纠缠客户,否则根据公司及销售部规定追究责任。

  8.对于公司其他员工依上述规定介绍的客户最后成交的,成交佣金的30%为介绍人的佣金,70%为接待客户的售楼员的佣金。

  9.每天下班之前,项目经理应将《公司员工介绍客户登记表》上报部门经理审批,并交销售文员存档,作为日后佣金结算依据。

篇4:地产公司员工用餐管理办法

  地产有限公司员工用餐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员工餐厅管理,保证员工膳食质量,保证员工在卫生、舒适的环境中用餐,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餐费标准

  1、**项目、**项目现场员工为8元/人/次;其他员工为5元/人/次。

  2、餐费不含水、电、煤气费及餐厅固定资产购置费,但包含筷子、清洁剂、纸巾等低值易耗品费用。

  二、餐费申请、报结

  1、厨师每日填写《员工用餐统计表》,对用餐人姓名、人数进行登记,并报行政主管核查。

  2、凡不属本餐厅用餐的员工,当餐由本人到厨师处签字确认。

  3、行政主管填写《餐费统计表》,对用餐人数及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按程序进行报批。

  4、每月月初由行政主管持《餐费统计表》(一)(二)联到财务部报销,领取下月度餐费,厨师每周至行政主管处领取一次餐费。

  三、加班人员餐费

  员工如因工作需要,晚间加班超过20:00,经主管副总批准,方可报销加班餐费。加班餐费标准按午餐标准执行。加班餐费由行政主管管理,每月30日报结。(后附《加班餐费申请表》)

  四、用餐管理职责分工

  1、厨师职责:提高膳食制作水平,建立干净整洁的用餐环境,组织采购食品等原材料,控制采购价格及质量。

  2、行政主管职责:监督、考核、指导厨师工作,每天对厨师采购的物品进行验货、复秤并签字确认,对用餐人数及餐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统计上报。

  3、行政部职责:监督各餐厅的卫生管理及物品采购价格,对不符合要求、不符合真实情况者,不予支取下月餐费,并有权进行查处。

  4、人力资源部职责:负责制定、修改餐费标准,并监督其执行情况;审核行政主管上报的用餐人数和餐费使用情况;接受员工投诉。

  五、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篇5: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地产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对外经济交往活动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合同管理职责及分工

  1、财务部负责公司经济合同有关经济的监督、检查、咨询、并参与指导意见,以及对以签署接收的合同进行存档管理;

  2、行政部负责公司合同的会签传递、法律咨询,以及合同文稿修定后的整理工作;

  3、合同经办人员及部门是代表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主要责任者,其职责是:

  4、负责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和履约能力的调查,并相应承担责任。

  5、对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和方式等约定的条款进行起草,对其真实性、合理性、有效性负责。

  6、提请有关方面审查、会签其经办的合同。

  7、负责其经办的合同中我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履行,监督对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履行。

  8、及时向本公司领导及合同管理部门通报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9、保管好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及时交送合同管理部门归档。

  三、合同文本公司所签定的各类合同

文本必须采用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若经济活动内容不完全符合示范文本的合同,可在示范文本合同中增加附加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没有示范文本的,由公司行政部提供格式合同,作为正式对外签署的合同文本。

  四、合同的会签程序:所有合同的签订实行公司会签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1、由合同经办人员拟定合同,并签名确认;

  2、合同拟定后,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并提请相关部门进行汇签,相关部门按照分管范围分别对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会签审核,并签署意见;

  3、经有关部门汇签后的合同,报项目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审核,并由项目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确定该合同是否需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并签署意见,转至行政部;

  4、由行政部负责与公司法律顾问联系,并将法律顾问意见书及合同修改意见传回至合同经办人进行修改;

  5、修改后的合同由合同经办人传回行政部,由行政部负责整理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审批;

  6、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合同签定的必要性及主要条款进行最终审查;

  7、在合同签订时,如情况特殊,部门及项目负责人无法进行确认,需报公司经理会进行专项讨论,最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审批;

  8、所有合同的签署,原则上由签约对方先签字盖章后,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到行政部加盖印章,书面合同为两页以上时,须加盖骑封印;

  9、合同在成立或生效五日内,由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将合同报公司行政部及财务部备案。

  五、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及纠纷的处理

  1、合同具体履行由合同经办人所在部门负责;

  2、合同在履行中需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的,或需要 对合同中未加约定的事项进行增加的,可签订变更协议、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补充协议也实行会签制度;

  3、合同中规定的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合同自然终止,必要时,签订终止协议。终止协议也实行会签制度;

  4、按合同约定,公司在支付最后一笔款项时,按有关资金使用计划及付款规定执行。

  5、合同实行合同履行完毕会签制度;

  6、经会签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公司或对方违约或有违约的可能,合同经办人员要与对方友好协商,达成调解协议,促使合同得以顺利履行。如果经协商不能解决纠纷,由公司财务部主持相关人员参加,负责继续处理。必要时及时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并确保在诉讼时效期内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我公司为债权人的合同纠纷案是否诉讼或仲裁由各部门及所属公司提出要求,经公司经理会讨论并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后决定;

  7、公司行政部负责对外承担起诉、应诉,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及仲裁案,会同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办理有关手续等事宜;

  8、在案件的调查取证、开庭审理、裁判、申请执行、诉讼保全和仲裁等各个环节,合同经办人应与公司行政部或代理律师密切配合,分工明确;公司行政部对诉讼时效、执行期限承担责任。

  六、罚则

  1、有关人员如有违反上述合同会签程序及合同管理要求的,视情节公司将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处分。

  2、合同在签定和履行时,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则由责任人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大小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触犯到法律条款的,要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办法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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