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房地产发展公司营销策划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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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发展公司营销策划管理制度

  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营销策划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营销策划事务的管理,明确责任,使工作有序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整个营销系统。

  第二章市场调研作业规范

  第三条明确调查目的及内容:把握市场竞争及需求的特点,为产品进行准确定位,策划经理应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市场环境调研报告"。

  第四条制定调查计划:根据调查目的和内容制定或委托中介机构制定详细周密的"市场调查计划表",其内容应当包括:

  (一)调查内容及对象:确定调查的具体内容,还需确定具体实施调查的对象个体,确定具体的调查范围;

  (二)调查方法:针对本次调查目的和内容确定具体调查方法。

  (三)调查时间表:调查日期和调查作业进度的安排。

  第五条收集相关基础资料:通过各种有效渠道收集与调查目的相关的各种现有的基本的信料,常见的资料来源渠道包括:

  (一)实地调研收集到的一手资料;

  (二)各种公开传媒上的资料;

  (三)通过拜访各有关政府部门获取当地有关房地产资料;

  (四)当地各种房地产中介机构获取当地有关房地产市场最新资料;

  (五)各种房地产展销会、招商会、洽谈会、交流会等:通过参加各种房地产展销会、招商会、洽谈会、交流会等,获取相关房地产资料。

  第六条编辑整理信息资料:对现场调查所获得的原始信息资料进行审查整理、编辑加工,以确定调查资料是否有误,样本是否符合要求,调查记录是否完备,若发现不足或存在问题,应及时调整调查提纲,作补充调查,以保证最后调查得出结论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调查结果分析:根据整理归纳后的调查资料,结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策划经理负责组织分析论证,得出调查结论。

  第八条撰写调查报告:策划经理采用一定的形式将调查结果写成详尽的《市场环境调研报告》。

  第九条递交调查报告:按照本公司要求,将调查报告送交有关人士,作为房地产市场开发和房地产市场营销的参考。

  第十条资料归档存储:将本次调查形成的资料整理归档,编制目录与索引,并顺序放入档案柜中。

  第三章项目定位报告的审核作业规范

  第十一条分析销售项目:策划经理根据《目标市场调查报告》,制定出该项目的《定位报告》。

  第十二条审议方案:策划经理提请公司审议层对总体定位方案进行审议。

  第十三条审查方案:将《项目总体定位报告》提交给公司决策层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方案核准:经审查后的《项目总体定位报告》提交给总经理核准,总经理必要时召集营销有关人员了解情况,达成共识后批准《项目总体定位报告》,并提交给规划设计公司进行设计。

  第四章选择中介合作公司洽谈的作业规范

  第十五条机构考察:对基本符合公司要求的中介机构由营销总监进行资信考察,考察方法可为网上考察、已提供服务的类似业绩,必要时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包括:中介机构实力、信誉及业绩,把所考察的结果上交公司领导。

  第十六条末次筛选:公司领导根据营销总监考察结果,再次对中介机构进行筛选,把不适合公司的中介机构剔除。

  第十七条洽谈:由营销总监通知中介机构,通过中介机构上门,上报公司领导层(必要时由董事长参与)同中介机构进行合作谈判达成共识,确定中介机构。

  第十八条建立档案:由营销员把中介机构的详细资料整理成"中介机构资料汇总表"后统一入档

  第五章销售方案评审作业规范

  第十九条销售方案审核:策划经理在提交《销售方案》,必要时要求其提供市场调研的有关资料。销售方案内容包括:销售方式及渠道、销售单位组织设计、广告方案、价格定位及策略、VI形象设计等。

  第二十条方案审查:营销总监负责组织销售部职员对销售方案进行会审,会审人员必须在"文件审批会签表"中签署意见。

  第二十一条提出修改意见:将经审核后提出的《销售方案》上报总经理,总经理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二条方案修订:根据会审结果和总经理意见,策划经理负责将修改意见重新纳入销售方案中。

  第二十三条方案执行:营销部根据总经理签字后的方案执行。

  第六章阶段性业绩核查作业规范

  第二十四条接受销售表:每月底,销售经理制作《销售情况月报表》、相关财务数据及有变更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销售情况汇总:由销售经理对本月销售情况进行汇总:已售客户数、房款回笼数以及按揭情况等财务数据。

  第二十六条核对财务帐款:通过财务报表,由销售经理与财务部核对交款及办理银行按揭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销售经理将《业绩核查表》存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营销部。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编辑:www.pmceo.Com

篇2:房地产公司项目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项目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工程质量、使用功能符合开发要求,方便物业管理,减少与业主之间的纠纷,明确开发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责任及物业与开发单位之间的管理界限,特制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在竣工验收后的交接验收过程。

  3内容

  3.1交接验收的依据

  3.1.1工程发包合同;

  3.1.2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竣工验收资料;

  3.1.3国家现行施工规范;

  3.1.4质量监督站的验收意见;

  3.1.5委托物业管理合同;

  3.1.6销售合同、业主入住手册;

  3.1.7国家有关其他规定。

  3.2交接验收的组织

  3.2.1在质量监督站最后一次整改报告批复后。

  3.2.2由项目公司经理组织、安排。

  3.2.3参加人包括开发部、工程部、销售部、经济部、、物业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

  3.2.4项目公司指定专人进行记录,完成后请相关责任人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并于三天内将整理记录发于各参与单位。

  3.3交接验收的程序

  3.3.1开发部、销售部的侧重点在于工程的使用功能、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3.3.2工程部主要以工程施工质量、工程的完整性为重点。

  3.3.3物业公司的验收重点除工程质量外,更要着重于检修的方便、设备的运行、技术资料的完整等。

  3.3.4按照专业分组进行验收,一般划分为土建(含建筑、结构、装饰等)、设备(含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等)、电气(含变配电、动力电、照明电、消防、通讯、安防等)。

  3.3.5每天(或每单位工程)验收完毕后,各组进行分组整理交给记录人员统一汇总。

  3.3.6属于施工单位质量问题的,要求监理公司针对汇总情况下达整改通知,限期完成。

  3.3.7属于开发单位自行安排的项目,项目公司经理应要求工程部、经济部督促完善。

  3.3.8各方整改完毕后,经验收通过后由项目公司经理签字,交由物业公司管理。

篇3:项目房产销售物业管理制度

  项目房产销售及物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销售事务的管理,明确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整个营销系统。

  3房产销售管理

  3.1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销售工作应提前介入。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发部就项目的销售前景、预期售价提出意见,并对项目进行市场定位即确定项目的主要销售对象。在规划设计阶段,开发部应根据市场定位和掌握的市场信息,对项目的户型设置、面积大小、内部设施、设计标准等提出相应的意见。

  3.2项目的规划设计一经批准,开发部应会同相关部门编制销售计划,包括销售策略、销售方式、平均售价、销售进度等,制订详细的销售方案,确定每楼层、每单元的明细价格,定出底价,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

  3.3开发项目开工前后,开发部应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手续,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促进销售,有条件的还可与银行联系,办理按揭委托。

  3.4开发部应采取各种方式促销商品房,如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上发布广告,制作售楼说明书向潜在客户分发,在现场制作广告牌,有目的地上门推销,委托代理销售等等。

  3.5销售开始后,应随着项目建设进度并根据市场反应、销售情况对售房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6商品房的销售,除预售时或建成后一次性付清房款外,其余均不得享有优惠。特殊情况需要予以优惠的,须经公司领导集体研究批准。

  3.7销售商品房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3.7.1所售房产的位置、面积、标准、附属设施、交付时间;

  3.7.2房产单位售价、总价款、付款方式和定金;

  3.7.3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7.4违约责任和惩处方式;

  3.7.5争议解决办法及其他约定的条款。

  3.8任何购房业主若未按合同约定付清房款,一律不得将所购房产交付其使用,违者对责任人就所造成的损失给予处罚。

  3.9开发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开发部应为购房业主办理产权证书。

  3.10房产销售基本结束后,由开发部、财务部共同写出开发项目投资效益总结报告,上报公司领导。同时,开发部还应配合财务部编制开发项目决算报告,对项目收益情况加以认真分析。

  3.11公司在资金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可将所开发的重要位置的商业用房、写字楼留作固定资产,用于对外租赁,获得长期的租金收益。

  4物业管理

  4.1开发项目在进行房产销售之前,公司应根据项目情况选定物业管理单位,由其承担项目建成后的管理。任何开发项目,既可由公司控股的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管理任务,也可委托非公司控股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公司要与选定的物业公司签订合同。

  4.2物业管理公司对项目验收接管后,负责所管理项目的房屋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并可按实际情况相应负责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保安等事务,还可为居民(用户)提供其他无偿或有偿的服务。

  4.3工程竣工后,在工程保修期间,物业管理公司发现工程质量等问题,应及时向公司工程部反映,由工程部责成施工单位及时修缮;或自行修缮,并会同相关部门按实扣除施工单位保修金。

  4.4物业管理公司按《业主须知》规定定期向服务区内的业主收取有关费用。

  4.5开发建成区居住业主数达到一定规模,应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管理的委托事宜。

  5附则

  5.1本制度自正式颁布之日实施。

篇4:房地产发展公司营销奖金分配管理制度

  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营销奖金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营销奖金分配的管理,明确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整个营销系统。

  第二章案场奖金发放方案

  第三条 根据各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销售奖金的提成比例。

  "星雨华府"案场销售提成发放方案:

  1,销售人员提成比例

  ①每月完成销售任务者,按当月销售金额万分之十二的比例作为销售奖金。

  ②每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者,按当月销售金额万分之十的比例作为销售奖金。

  2,案场主管按当月项目销售总金额的万分之六的比例作为销售奖金。

  3,案场经理按当月项目销售总金额的万分之八的比例作为销售奖金。

  第三章销售奖金计算标准

  第四条 各销售人员本月末最后一天下班前交足定金的总套数为本销售员当月成交套数(或按当月成交套数对应的销售总金额结算当月任务量)。

  第五条 每月销售任务量在上月最后一天由案场经理在例会上宣布。

  第四章销售奖金发放按实际回款速度发放

  第六条 按本月末最后一天下班前到实际帐金额结算当月奖金发放金额。

  第七条 销售人员每月奖金发放时,留存当月奖金总额的5%,待项目结束后一次性发放销售人员。

  第八条 案场主管、案场经理的奖金发放同销售人员。

  第五章 留存发放或扣除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本项目销售率达到总销金额的90%视同销售完毕,发放销售留存。

  第十条 销售人员在项目销售中途因自身原因辞职者留存全部扣除,不予发放,但因患病不能正常工作的除外。(需有县级以上正规医院出据证明)

  第十一条 销售人员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除名者,留存全部扣除,不予发放。

  第十二条 因公司经营需要缩减编制,正常裁员者,留存在7日内发放。

  第十三条 销售人员在工作期间若有重大违规事项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留存根据实际情况相应的扣除,并酌情扣除销售提成。

  第六章 部门奖金的标准

  第十四条 部门奖金根据各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分别占其销售业绩的0.1‰~0.2‰。

  第七章部门奖金的组成

  第十五条 部门奖金分为部门活动基金、部门奖励基金和个人业绩奖金三部分。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奖项比例主要适用范围

  部门活动基金5%用于部门集体活动支出

  部门奖励基金10%用于奖励工作表现、业务技能优秀或为部门工

  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部门经理不参与)

  个人业绩奖金85%用于奖励个人业绩的奖金

  第八章部门奖金分配比例

  第十六条 个人业绩奖金根据部门成员具体分工进行分配。奖金分配的比例范围如下:(基数为部门总奖金额)

  序号岗位比例

  1部门经理20%-35%

  2案场经理、案场主管20%-30%

  3主案企划、主案平面20%-30%

  4企划专员15%-20%

  5销售人员、销售文员10%-15%

  注:① 营销部门个人业绩奖金总比例为85%;

  ② 奖金分配的具体比例根据岗位分工及工作量而定;

  ③ 如项目操作过程中,人员发生变化(或分工发生变化),奖金分配比例也随之改变,具体比例由部门经理拟定,经分管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九章部门奖金发放时间

  第十七条 个人业绩奖金在公司实现阶段性回款的前提下,原则上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奖金的核算及发放工作。

  第十八条 个人业绩奖金预留5%在年终集中发放,若员工在奖金发放之前出现辞职、离职或辞退等情况,不再享受任何业绩奖金,其个人业绩奖金预留部分纳入部门奖励基金。

  附:营销部个人业绩奖金发放流程

  第十九条 部门奖励基金分季度发放和年终发放两种方式,其中季度和年终各占50%,部门奖励基金的发放对象为表现优秀的员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具体奖项设立及发放由部门经理提出方案,报分管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附:营销部奖励基金发放流程

  第二十条 自20**年4月28日起,营销部奖金分配均按此管理制度执行。

  附1:营销部奖金分配方案申报流程

  附2:营销部个人业绩奖金发放流程

  附3:营销部奖励基金发放流程

篇5:房地产公司举报制度

  房地产有限公司举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规范举报程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举报实行"首问负责制"。举报原则上统一由江苏**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办负责接报,其他部门或分公司接到举报时,也应热情接待,并向举报人介绍举报办理程序。

  第二章举报的受理

  第三条根据举报需要,举报人进行举报时尽可能提供以下内容:

  举报人的姓名、部门、地址、联系方式等;

  被举报人的姓名、部门、地址、联系方式等;

  具体的举报内容、有关证据。

  第四条举报的方式:

  匿名报名

  非匿名当面举报;

  非匿名通过邮件进行举报;

  非匿名通过书面形式进行举报;

  非匿名通过电话进行举报;

  其它举报方式。

  第三章举报的办理要求

  第五条在办理举报时应视不同情况分类处理:

  对核实后的举报,应视不同情况分类处理:

  (一)经查被举报人的事实不成立的,由承办人写出答复说明,经总经办主任批准后及时答复举报人;

  (二)经查举报的事实清楚,但证据不明确的,由总经办组织人员立案安排调查核实。

  (三)经营被举报内容违法或者违纪事实成立的,应按公司制度或者法律进行办理。

  第六条经批准由总经办立案的举报,承办人办理完毕后五日内将书面处理意见提交至总经办主任处。对举报的处理情况由总经办汇总统计。

  第七条"处理结果"要写明:检查时间;事实情况;明确有无违纪和违法行为;处理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处理意见。处理结果应有承办人签字,总经办主任审核后签字生效。

  第八条办理投诉举报,一般案件一个周内查结并答复,重大案件三个周内查结并答复,特别重大案件三个月内查结并答复,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董事长做出书面说明。

  第九条举报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由总经办主任提请董事会研究。

  第十条总经办要严格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在立案检查过程中,不得有意或无意透露举报人任务信息。

  第十一条经举报重大案件或经济案件,一经查实,给予100-10000元的奖励!

  第四章举报的流程

  第十二条原则上各类举报由总经办负责处理,对于一些特殊举报,如果举报总经办员工,由总经办负责人负责调查核实,如果举报总经办负责人,由董事长直接安排人员调查核实。

  第十三条其他需要移交的举报视情况确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程序的解释权归江苏地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办。

  第十五条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附图1:

  第五章举报分工办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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