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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公司现金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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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公司现金管理细则

  现金管理细则

  1、现金的使用范围

  包括支付员工个人的工资、津贴;支付个人的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员差旅费;结算起点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2、现金管理要求

  (1)库存现金限额以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额为限,存放现金必须使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由出纳专人保管,保险柜密码不得外泄,下班后密码必须打乱。

  (2)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3)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4)不准慌报用途套取现金。

  (5)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或保存账外现金等各种形式的账外公款。

  (6)公司购置国家规定的社控商品必须采取转账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3、现金收付管理程序

  (1)任何现金形式的收付业务,财务人员要根据国家及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审验,对于超出标准和未经批准开支的款项,一律不予报销。

  (2)报销的凭证无论是外来原始发票还是本单位自制原始凭证,都必须内容属实、数字正确、手续完备,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发单位财务专用章,并在其背面左上角由上述规定的相关人员同意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报销。对于内容不全、手续不齐、数字有差错的发票(单据)应予以退回,补填或更正;对于伪造或涂改的凭证应拒绝办理。

  (3)凡现金收入必须于当天送交银行,不得在保险柜内留存;公司财务部门支付现金,应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坐支现金。

  (4)日常零星支出需使用现金,可由经办人预先垫付,数额较大需借款的应填写现金借款单,注明借款理由、金额,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签字后到财务部领取备用金,但应在三天内归还,可用发票报账补齐或退回所借金额。

  (5)公司职工因工出差借款要填写一式二联的借款单,注明出差事由、地点、金额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到财务部领取备用金(大额出差借款,要提前三天通知财务部)。

  (6)出差人员要于返回三日内到财务部报销冲账,报销时根据公司差旅费报销标准,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财务人员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签字即可报账。

  (7)每笔现金收付后www.pmceo.com,出纳人必须立即在支出凭证上加盖“现金收付讫”戳记,如是外来原始凭证,在付款前应在复核后的原始凭证背面加盖现金付讫印章。

  (8)设置“现金日记账”,按照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必须结出现金日记账余额并与实存现金进行核对,保证账款相符;如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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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财务管理细则:库存现金管理

  房地产财务管理细则:库存现金的管理

  一、库存现金的管理

  ①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0元,超过部分现金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坐支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财务部领导及有关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

  ②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同时有两个人前往办理。

  ③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如特殊情况,需用现金由双方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并经财务部同意后,方可支付现金。)。④现金的支出必须经过审批合格后,出纳方可付款。具体的审批程序见第五节。

  ⑤现金支付范围:发给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零星购置办公设备(2000元以下);其他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⑥差旅费的借款,必须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写明出差时间、地点、申请金额(按相关差旅费标准金额计算)。按借款审批程序审批,经审批核准签字后方可借款。出差人员回企业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清帐,不报销者由财务人员从工资中扣回。

  ⑦、其他借款,由借款人填写申请单,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由签字人负责此款的归还,如不能按期归还或出现损失,全部责任由签字人负责。

  ⑧、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证,严禁口说为凭。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1万元以上)支付往来现金。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除1000元以下零星开支外可采用现金支付外,其余结算均应通过银行结算。(二)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篇3:建筑劳务公司现金管理细则

  建筑劳务公司现金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现金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资金正常运转,除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外,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现金管理原则

  第二条钱账主管原则。即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的原则。各公司应配备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现金保管业务,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收、付和现金保管业务。《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应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会计员登记的现金银行存款总账,相互核对。

  第三条现金开支的范围必须符合规定的原则。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金只能用于:一、支付员工工资;二、支付差旅费;三、支付因公借款;四、支付零星采购材料和用品款;五、支付运杂费。

  第四条现金必须及时交库。各职能部门收入的现金,应于当天送交财务部门,不得挪用、挤占和公款私存银行。

  第五条坚持日清日结。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日结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是避免出现长款、短款账实不符的重要措施。如有长款、短款,应查明原因,属于账务的错误及时更正,属于出纳员工作疏忽或业务水平问题,一般应由过失人赔偿。

  第六条坚持现金盘点。出纳自身盘点,应由主管会计每月协助盘点,对盘点的结果实行签字保存,备公司随时抽查。重点检查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账外资金等违纪行为。

  第七条 规定库存现金限额。实际库存现金超过库存限额时,出纳员应将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如实际库存现金低于库存限额,应及时补提现金。

  第三章现金管理具体规定

  第八条 日常现金储备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要做到日清月结,库存现金不应超过规定限额。

  第九条 日常现金储备不得私自挪用,不能白条抵帐,不能私自外借。

  第十条 现金报销,凭正式发票,由领导审批会计填制付款凭证报销。现金支出后,发票要加盖“现金付讫”戳记。

  第十一条报销事宜应由经办人员亲自办理,不得相互转让或让他人代替办理。

  第十二条 各种报销发票,必须符合国家制度和公司制度规定,有法定的原始凭证和完备的手续后,财务人员才能办理付款业务。

  第十三条 罚款一般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现金领用人与审批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如出差、业务招待等)购买1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等(100元以内,不予借支,先个人垫付,然后凭正式发票报销),支取现金时,必须由经办人员填写现金支出申请,领导审批签字。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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