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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代表提成结算流程业绩申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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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代表提成结算流程业绩申报说明

  房地产销售代表提成结算流程及业绩申报说明

  一、销售费及销售代表提成结算流程

  1)每日由项目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填写现场销售流水帐(表七),并于次日9:30分前传真回公司总销控处;

  2)每月21日销售代表向项目经理申报当月业绩;

  当月是指上月21日--本月20日(含20日),业绩以交首期款及签署买卖合同为准。

  3)每月21日项目经理根据表七和销售代表业绩申报单填制表八;

  4)每月25日前项目经理执表八与发展商核对结算数额,核对完成后要求发展商核对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同时也应签名,并注明未能结算的单及相应原因;若发展商有自己的表格形式则两份表格装订在一起。

  5)项目经理每月26日将经发展商核对并签名后的表八(两份)送业务管理部(总销控);

  6)总销控接表八(两份)后立即送一份至财务部核准数目并开出发票,由项目经理取回支票;另一份由总销控与每日记录进行核对,如有不同,向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落实并记录。

  7)总销控根据已核实的表八数据,计算出每位销售代表的销售额及创收额,明细表于每月31日前交财务部。

  8)计算提成以支票进帐时间为准,当月27日之前为当月提成,逾期计入下月。

  9)财务部根据总销控提供的明细表计算出每个销售代表的具体提成数额并制作明细帐,返回项目经理给销售代表签字,并于次月6日前交财务部计发销售代表当月奖金。

  二、销售代表业绩申报说明

  1)每月20日为业务完成申报日。

  2)销售代表按首期(或全款)交付,并签署买卖合同的成单作为申报业绩。

  3)销售代表申报后业绩由项目经理统一填报,并与发展商核对、结算。

  4)项目经理将核实后并结回销售费的业绩单与每月26日报业务管理部,公司财务在提成发放前将个人业绩返回项目经理。

  5)销售代表的提成核实直接向项目经理查询,不得直接向财务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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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销售中心销售业绩审核计算

  房地产销售中心销售业绩审核与计算

  1. 销售业绩审核

  ⑴ 销售业绩以签约及30%房款到账的时间为准。以支付30%及以上的房款方能计算业绩;业绩扣除以销售员现所在组为准。公司特批的房号其业绩减半。

  ⑵ 从20**年9月1日起,无论在哪个赛季签约的房号,于本赛季退房,均扣除销售员个人及销售组本赛季业绩(实施时间自20**年9月1日后新签约的业绩统计计算)。上赛季签约并记入业绩的房号如在本赛季退房,除在本赛季扣除其业绩外,在综合业绩计算评比中,上赛季业绩先扣除退房业绩(如在任何赛季的警戒期签约而退房的业绩按双保业绩扣除),再将扣除后总额的50%计入本赛季综合业绩。举例:某上赛季签约的房号,业绩100万,本赛季退房,则在本赛季综合业绩评比中扣除150万--包括本赛季退房的100万和在上赛季已记入业绩的50%(即50万)。

  ⑶ 统计业绩以钱款到账为准,支票、汇款、存折等均以到账为准。

  ⑷ 凡是在本赛季内,以书面形式明确清出的房号,如该房屋在赛季结束前未履约,本赛季均扣除其全部业绩。

  2. 严格控制虚假业绩与不正当竞争

  ⑴ 杜绝虚假业绩,进行公平竞争是末位淘汰制的基石,因此在业绩评比中规定如下:

  ■成交销售员在签约时必须在场,记录销售员的名字,并有义务判断其真实性,以此做为业绩计算的依据;

  ■无论公司何时发现销售主管、销售人员有虚假业绩,视情节将给予罚款2000元以上或除名处理,无论何种情况发现销售主管为保组、销售人员为冲冠而造假业绩,一经查明将立即免职;

  ■对于延期付款,延期换签的业绩扣减规定由销售经理规定。

  ⑵ 对不正当竞争的界定及处理

  销售人员为个人利益采取给客户回扣、炒房、压房号、推荐客户到其他项目或中介公司等不正当竞争手法,已影响公司利益或损害公司形象的,被同事或客户证实,公司将对销售员做出黄牌或者红牌处罚。为避免上述项目发生,在制度上做如下具体规定:

  ■控制压房号:任何房号被罚出,第二日再公开销售,原销售员不再享受优先购买权。每赛季公布销售员退房客户及更名客户前3名,销售部对上述销售员进行抽查,如有违反《销售管理制度》者,给予处罚。

  ■控制炒房(更名):

  夫妻等直系亲属免更名手续费,已登记者收律师费和印花税,未登记者免收费用。

  为了不影响公司的正常销售,在现房之前不允许更名。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收房款1%的手续费。

  ⑶ 销售员及销售主管、现场销售经理黄牌与红牌规定:

  黄 牌:为公司内部警告。违反公司规定,影响公司利益,比较严重;一个赛季内两次黄牌将转为红牌;每个黄牌予以2000-5000元罚款。

  红 牌:为开除处理。破坏公司形象,严重影响公司利益,后果恶劣。(赛季末销售部将统一公布违规人员情况) 红牌并没收所有未付的佣金: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

  基本规定:

  黄牌

  销售员及主管承诺给客户回扣;内部打架、骂街;

  客户投诉经确认后;

  销售员之间再背后恶意中伤经投诉确认后;

  工作时间内在公司打游戏打牌;

  以及本制度中明确给予黄牌者。

  红牌

  销售员及主管与外部人员、客户打架、骂街;

  制造虚假业绩(转移业绩的主要责任人);

  未经销售经理批准核实,擅自盖章;

  未经公司同意协助客户炒房并未收取回扣;

  压房号----用自己可支配钱款的替"客户"支付房款,签定购房合同。

  3. 警戒期内销售业绩审核与计算

  在赛季末,销售总监有权规定销售警戒期;

  成立"销售业绩审查小组",由销售经理负责,成员包括财务部、客服部部分成员,小组将对警戒期内的业绩进行严格审核,无论公司何时发现有虚假业绩,将视情节对相关的销售主管给予降职或除名处理;

  警戒期内签定的《房号保留协议》、《内部合同》等不计入本赛季业绩;签约当日付款不足30%的房号必须在3天内付齐,否则隔日清出且不计入业绩;热销房号必须当日付足30%才能签约;

  凡是签署过延期付款协议,但本赛季未能按延期付款协议完成付款义务的房屋(以本赛季末公布的房号为准),即使经公司同意没有清出其房号,本赛季将扣除该房号部分业绩。

  上赛季警戒期内签约的房号,如在本赛季退房,业绩双倍倒扣,销售、租务一致;

篇3:房产经纪公司项目业绩考核销售佣金管理办法

  房产经纪公司项目业绩考核与销售佣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规范销售人员薪酬管理,激励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北京房地产市场营销行业的特点,结合**房地产经纪公司开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办法提及"销售人员"是指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部经理;"非销售人员"是指销售人员以外的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含**集团系统内其他公司的人员)。

  二、薪金结构

  根据销售工作的特殊性,销售人员的薪酬实行底薪加佣金模式,在月度底薪基础上,根据当月销售业绩以及计划完成情况,按规定的比例提取佣金。

  (一)底薪标准:

  销售代表1000元/月,高级销售代表1400元/月(本年度销售冠军,次年度一年为高级销售代表),销售主管2000元/月,销售部经理3000元/月。

  上岗培训期销售代表底薪500元/月,考试合格后转为试用期800元/月,转正后1000元/月。

  (二)佣金比例:

岗位

佣金比例

计提指标

计提基数

发放依据

商业

办公

住宅

商业

办公

住宅

经理

0.2-0.4

0.3-0.5

0.3-0.5

签约额

签约额

签约额

部门业绩

部门年度累计指标完成率

销售主管

0.2-0.4

0.3-0.5

0.3-0.5

签约额

签约额

签约额

小组业绩

小组年度累计指标完成率

销售代表

1-2

2-3

2-4

签约额

签约额

签约额

本人业绩

月度、当年累计指标完成率两者取其高

试用人员

1-2

2-3

2-4

签约额

签约额

签约额

本人业绩

月度、当年累计指标完成率两者取其高

介绍人

1

2

3

签约额

签约额

签约额

本系统非销售人员

中介公司

按中介协议约定支付中介费,不再支付佣金

 注:当年累计指标完成率=当年累计签约额÷当年累计计划签约额

  (三)发放日期:

  1、底薪

  底薪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放。

  2、佣金

  佣金于次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放。

  (四)销售指标的统计口径:

  凡是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并按约定交纳首付款后,方可计入当月成交额。

  凡是款项到帐方可计入当月回款额。

  (五)佣金计算及发放原则:

  为保证公司和销售人员双方的合法利益,为加速项目的回款速度,结合目前销售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付款情况,采取两次提取及发放的办法,具体如下:

  1、首付款的佣金计提和发放:

  (1)成交客户必须按合同额的规定比例全额支付首付款。

  (2)首付款全部到帐以后,公司按照相应比例计提佣金。

  (3)佣金的80%与次月工资一起发放,其余的20%佣金待客户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结清,并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一次性或分期方式支付的佣金计提和发放:

  (1)一次性支付的,房款全部或95%到帐后,公司按照相应比例计提佣金;入住时尾款大于总房款5%的,入住后房款全部到帐后次月再提佣金。

  (2)分期支付的,房款到帐达到50%后,公司按照相应比例计提佣金,余下50%房款的佣金待余款全部到帐后,再按相应比例计提;

  (3)佣金的80%与次月工资一起发放,其余的20%佣金待客户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结清,并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以按揭方式支付的佣金计提和发放(房款不含首付款):

  (1)按揭贷款全部到帐后,公司按照相应比例计提佣金。

  (2)佣金的80%与次月工资一起发放,其余的20%佣金待客户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结清,并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销售经理及主管的佣金参照部门或小组完成情况的相应比例,依照上述1至3种付款方式发放。

  5、销售代表

  (1) 成交客户必须签定正式《买卖合同》,并按商定的付款方式交纳首付款后,方可计提佣金。

  (2) 如发生撞单情况,参照《销售现场管理制度》处理。

  (3) 因自动离职或被公司辞退的销售代表,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需将客户资料进行移交,由公司另行安排该移交客户的后续服务工作,并不再享有交接后该客户回款的销售佣金。

  6、介绍人:

  本系统非销售人员介绍的有效客户,若最终成交,介绍人的佣金依约定计提比例待客户入住后次月底发放,销售代表的佣金依约定计提比例按上述1至3种付款方式计提及发放,回款额纳入销售代表指标完成额。

  介绍人的界定:介绍人所介绍的客户必须是未与销售现场联系过的客户。如在销售部的来电来访登记中已存在,则不能算介绍。

  如果介绍人放弃提佣,公司不再发放该部分佣金。

  7、工程抵款:

  请参照"工程款抵房款销售佣金的计提办法"。

  8、带租约销售

  (1)签定出租合同,且客户入住后,出租经办人已计提佣金的,该物业销售后,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售经办人按当月本人应提销售佣金的50%计提佣金,销售主管和销售经理按当月应提标准提佣。

  (2)签定出租合同,客户尚未入住,出租经办人未计提佣金,该物业销售后,由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售经办人和出租经办人以出售经办人当月应提佣金比例为基数各提取50%的销售佣金,销售主管和销售经理按当月应提标准提佣。在保持佣金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营销总监有权根据现场租售的实际情况进行出租经办人和出售经办人的佣金分配,并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三、业绩考核

  (一)定额:

  根据每月公司销售计划及当月销售代表人数制定每人当月定额,按累计签约指标完成率计算佣金提取比例,按月度指标及累计指标完成率进行当月业绩考核。住宅、办公、商业部分完成率分别计算。

  (二)佣金分配细则:

  1、销售代表:

  (1) 每人根据当月签约指标完成率和年度累计签约指标完成率,计算佣金计提比例,两者取其高,提成比例为1‰-4‰,按本人当月实际提成的80%发放,20%累计到客户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底结清。

  (2)销售代表佣金计提比例与指标完成率挂钩。

  指标完成率商业办公住宅

  <60%3‰3‰3‰

  60-80%4‰4‰4‰

  >80%5‰5‰5‰

  (3) 销售代表佣金(月结)=当月回款额×(1‰-4‰)

  2、销售主管:

  根据所负责小组当月签约额完成率及当期年度累计指标完成率计提佣金。

  指标完成率商业办公住宅

  <60%0.3‰0.3‰0.3‰

  60-80%04‰0.4‰0.4‰

  >80%05‰0.5‰0.5‰

  按本人当月实际提成的80%发放,20%累计到客户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底结清。

  销售主管佣金(月结)=小组当月回款额×(0.3‰-0.5‰)

  3、销售经理:

  按销售部当月签约额完成率及当期年度累计指标完成率计提佣金。

  指标完成率 商业 办公 住宅

  <60%0.5‰0.5‰0.5‰

  60-80%0.6‰0.6‰06‰

  >80%0.7‰0.7‰0.7‰

  按本人当月实际提成的80%发放,20%累计到客户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底结清。

  销售部经理佣金(月结)=部门当月回款额×(0.5‰-0.7‰)

  4、介绍人:

  本系统非销售人员介绍的有效客户,若最终成交,待全部帐款到帐且入住后,按帐款的1‰-3‰于次月计提100%;销售代表按1‰于到帐次月计提80%,签约额纳入本人指标完成额;其余20%待客户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底结清。

  若介绍人介绍的客户由营销总监或公司其他领导洽谈成功的,介绍人按1‰-3‰提取介绍费,签约销售代表不提佣。

  若最终办公或商业部分成交,按前文中佣金计提比例发放,以此类推。

  5、本公司员工:

  本公司员工及家属购房,签约额可计入当月指标完成额,但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经理均不计提佣金。员工本人不计提介绍佣金。

  6、公司关系户:

  6.1 由公司领导指派销售部完成的关系户购房(含工程款抵房款形式的购房),签约额可计入当月指标完成率,但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经理及公司领导均不计提佣金。

  6.2 由销售代表先接待后由公司领导给予客户超出底线折扣而成交的,销售代表计提当月应提佣金比例的50%,销售主管和经理按各自佣金底线提佣。公司领导给予客户的折扣未超出底线成交的,销售代表、主管和经理按当月应提佣金比例提佣。

  四、福利待遇

  1、公司为销售人员交纳"三险一金",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平均工资,销售人员有义务协助办理相关保险手续,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办理社会福利保险。

  2、本办法所涉及销售人员,不享受公司规定的交通补贴和通讯补助,不参加公司阶段性或年终奖金分配,并不享受带薪年假。

  五、退房佣金结算处理

  1、每人退、换房率年均不得高于8%(按成交套数计算)。若高于8%的,高出部分每单处以500元罚款;

  2、若由于公司原因(如:设计变更、面积误差超出±3%、推迟入住等)造成退房的,销售代表、主管、经理如已结算佣金,应将所提税前佣金的80%退回,尚未结算佣金的,不再结算;

  3、由于销售代表原因造成退房的,销售代表、主管、经理如已结算佣金,应将所提税后佣金的100%退回;尚未结算佣金的,不再结算;

  4、由于销售代表原因造成退房的,进行如下处罚:

  (1) 给公司造成5万元(含)以下损失的,对该销售代表处以5000元罚款,销售主管、销售经理各处以1000元罚款;

  (2) 给公司造成5万元以上损失的,对该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经理进行辞退处理,并扣留其未结算的全部佣金作为对公司的赔偿。

  5、若客户退房,则介绍人、销售代表、主管及经理应退回提取的全部佣金。

  六、底薪

  销售代表底薪:当月底薪×(100-违规扣分)×100%-考核扣款

  销售主管每月工资:底薪(+小组冠军奖金)

  七、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公司行政人事部。

篇4: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业绩考核办法(5)

  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业绩考核办法(五)

  销售人员业绩考核办法的制订是根据公司对销售人员总的要求,考虑到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工作表现、团队精神、相互配合等综合因素,本着有利于鼓励先进,发扬团队业精神,提高报务质量的原则,制订本办法,以百分制的方法全面考核销售人员的综合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服务质量(占20分)

  1如有客户投诉一次,且属于销售人员的责任,扣20分

  2与客户发生口角争执一次扣10分

  3解答客户问题时不够耐心,态度泠淡一次扣5分

  4对应掌握的业务不熟练扣2分

  5得到客户的书面表扬一次加5分

  6得到客户的口头赞扬一次加2分

  二、销售业绩(占30分)

  1销售人员每人每月应完成销售定额套/面积(按人计算)

  2低于销售定额一套扣1分

  3超额完成销售定额一套加1分

  三、工作态度及责任心(占20分)

  1不服从工作分配扣10分

  2由于缺乏工作责任心,造成工作失误扣5分

  3工作不主动,缺乏工作热情扣2分

  4除完成本职工作以外,还能主动承担其他工作加2分

  四、团队精神

  1缺乏团队意识,有破坏集体团结的行为扣10分

  2员工之间不团结各扣5分

  3工作之间,不能主动合作,积极配合各扣2分

  4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一次扣2分

  5不计较个人得失,主动为大家服务一次加2分

  五、出勤情况(占10分)

  1每月公休假四天,公休假以外,请假一天扣3分

  2迟到或早退一次各扣1分

  3少休公休假一天加2分

篇5:申报计划立项作业指导书

  申报计划立项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取得项目的开发经营权。

  2.主管岗位 总经济师:督促检查主办岗位的作业。

  主办岗位 土地开发:具体经办本项作业。

  3.紧前工作条件

  规划方案已经由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4.作业描述

  4.1规划方案批准后,本主办岗位负责项目建议书的编制组织工作。项目建议书可自行编制也可经总经济师批准委托有资质的投资咨询公司编制。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4.1.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的设想;

  4.1.2建设条件介绍;

  4.1.3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偿还贷款测算;

  4.1.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4.1.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

  4.1.6结论。

  4.2项目建议书经上级主管单位或所属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向上海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申报。住宅、商办楼项目由城市发展处审批,宾馆、学校项目由社会发展处审批。

  4.3本主办岗位应随时对审批进展进行跟踪,并配合审批部门做好项目的审批论证工作。

  4.4项目建议书经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后,项目即已立项。

  4.5商品房项目在扩初设计批准后,本主办岗位应填写《**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标准表式》,申报新建或续建项目的投资计划。以后每年在年初与年中二次直至项目竣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区发改委填报,经上海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后,列入上海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分批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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