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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拓展部和销售部在销售业务中分工和佣金分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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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拓展部和销售部在销售业务中分工和佣金分配规定

  地产拓展部和销售部在销售业务中的分工和佣金分配规定

  为充分发挥拓展部的客户开拓能力和客户资源优势,拓展外围销售团队和销售客户,为销售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公司鼓励拓展部员工以多种形式参与项目销售,并按其贡献给予相应的佣金奖励。

  为保障拓展部和销售部在销售工作中的协调和配合,现对各自的工作界面和利益分配作出规定,望遵照执行。

  1、基本原则

  1)突破售楼员和售楼处销售的局限,最大限度的发挥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资源优势,各尽所长。

  2)明晰交叉工作的工作界面,理顺各自分工和工作对接流程。

  3)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按劳分配,以贡献定回报

  4)个人利益及部门利益服从公司利益。

  2、团购规定

  (1)限制性规定

  1)由于团购的特殊性,对于集团下属各项目是否执行团购政策,由公司根据项目特点进行评估后进行决策,在未得到公司明确批准前,不得进行相关的团购联系和拓展工作。

  2)团购如若操作不当容易造成销售的失控,所以任何团购工作必须严格按批准的程序执行。

  (2)分工

  1)拓展部负责场外的联络和跟进

  A、联系团购单位

  B、对预约团购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办理报批手续

  C、签署团购协议

  D、有条件可进行上门的动员和组织工作,如资料派送和团购咨询,加强团购的推广和落实。

  E、负责专场推介会和选房活动的联系和落实。

  F、在现场推介和选房时提供协助和支持。

  2)销售部负责销售现场的销售讲解、成交服务、售后跟踪

  A、团购客户现场(无论是有组织或无组织的)的接待和项目的讲解由销售部负责

  B、负责团购客户的认筹、认购及相关业务手续的完成和跟进

  C、负责团购客户的付款、签约等后期跟进。

  (3)团购成交的佣金分配

  1)对团购成交,由公司增加0.1%的提成比例,以平衡售楼员和拓展员的佣金提点。

  2)销售部的佣金(售楼员部分)按签约金额的0.1%提取。其他非销售工作人员佣金按原有制度保持不变(即同散客)

  3)拓展部的佣金按签约金额的0.1%提取。拓展部内部的佣金分配方案由拓展部另行制定。

  (4)团购客户的认定

  1)必须是与我司签定了团购协议的企业、单位的员工

  2)符合我司关于团购资格审查的要求,并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

  3)遵照我司关于团购的相关规定,并按团购操作实际成交的客户

  4)只要按团购成交的客户,不论销售部团购之前有无接待和跟进,一律按团购客户处理。

  3、散客推介

  (1)、总体说明:

  拓展部员工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不具备团购条件的客户,也可以散客推介方式开展相关销售工作。包括:

  1)拓展部根据集团公司安排或营销部门的配合邀请而进行的有组织的外围(卖场之外)市场拓展中开发和挖掘的新客户。

  2)拓展部在进行其它部门工作时运用自身资源所挖掘的新客户。

  (2)、推介客户的范围界定

  推介的客户必须为利用自身资料所挖掘和开拓的客户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截留公司已有客户作为自己的推介客户。对在公司(包括售楼处、地盘现场、万科和发展商公司)范围接触到的来电、来访的销售客户进行项目推荐或销售指引是员工应尽之责任,不得主张为自己推介的客户。

  (3)推介客户的认定

  1)本规定的推介仅适用于未曾到访过销售现场的新客户,对已经到访过的旧客不适用本制度。

  2)客户推介的认定也实行客户登记制度。拓展部员工对于自己推介的客户,应在客户第一次来访前先到项目经理处办理客户登记,并填写《推介客户登记表》或提交推介客户资料清单,如有预约应注明预约来访日期。推介客户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销售部助理留底;一份放在售楼处备查。登记的客户资料必须足以确认客户的身份,否则导致推介无法认定或相关纠纷,将不予支持。

  3)遵循登记在先的原则,销售部和拓展部皆以客户登记的先后确定客户权益的归属。

  4)推介客户成交后,销售经理应在《推介客户登记表》上进行备注,并在销售管理软件系统进行登记,以便进行佣金的计算。

  (4)、销售流程中的分工

  1)对拓展部预约来访客户,如拓展部经办人在场,拓展部员工可自主选择由当值售楼员(根据轮班表确定,不得由拓展部经办人自行指定)或自己负责对客户的项目讲解。不论由哪一方负责,如要求另一方提供协助,另一方不得拒绝,否则将取消利益分配资格。

  2)对非预约来访客户或客户来访时拓展部经办人不在现场,由当值售楼员负责接待。

  3)客户选房和办理认购手续应交由售楼员(按排班表执行)完成。拓展部员工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4)客户成交后的付款和签约跟进由经办售楼员主负责,推介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5)、推介客户的相关利益分配

  对于拓展部员工推介客户成交的成交佣金仍按各项目核定的提成比例执行。其中拓展部经办人和经办售楼员各自的相关利益分配区分以下情况来分别处理:

  1)预约来访:对于拓展部经办人预约客户来访,并已按规定知会现场销售部(在客户来访前已登记预约时间或电话通知销售经理预约事宜的)的

  A.客户当日成交的,拓展部经办人获应计佣金的70%,经办售楼员获应计佣金的30%。

  B.客户当日未成交的,应由经办售楼为主负责跟进,经办拓展员负责协助、配合。如之后有成交,拓展部经办人获应计佣金的30%,经办售楼员获应计佣金的70%。

  2)非预约来访:

  非预约来访由当值售楼员负责接待,如有成交,拓展部经办人获应计佣金的30%,经办售楼员获应计佣金的70%。

  (6)、注意事项:

  1)拓展部员工在与自己推介的客户进行联系时不得透露公司未对外公布的销售信息及其它公司机密,未经营销系统有权领导批准不得私下许诺给予客户额外的优惠或利益。否则推介无效,取消佣金分配资格,并将根据公司规定追究责任。

  2)应以大局为重、公司利益为先,在推介客户的过程中如有纠纷或异议应通过项目经理或销售部经理进行协调、处理,不得因私人利益问题而故意阻碍正常的销售工作、破坏成交,否则根据公司规定追究责任。

  3)推介客户归经办售楼员所有,所有该客户之后新成交或介绍他人成交如无新的推介认定,则由经办售楼员独享。

  4)如在成交过程中有发现上述人员未尽职责或有阻碍成交的重大过失的,经销售经理核实无误可提议调整该单位的佣金分配比例,上报销售部经理确认后,交主管副总裁批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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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售楼处销售客户佣金分配办法

  售楼处销售客户及佣金分配办法

  为了规范置业顾问的销售行为,调动置业顾问的积极性,促进安定团结、群策群力搞好销售工作,特制定本守则,以共同遵守。

  接待顺序

  一、置业顾问接待来访客户,一律按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次接待,不得互相争夺。

  二、接待顺序排列为:从左至右,以置业顾问坐向为准。当天第一个来访客户,由左一置业顾问接待,第二个来访客户由左二置业顾问接待,以下依次类推,如当班置业顾问临时离开售楼处,由下一位置业顾问负责接待。

  客户划分

  一、新客户来访,归当班置业顾问所有。

  二、老客户来访,归原始接待者所有。如原始接待者因事外出,当班置业顾问应与原始接待者取得联系;如原始接待者出差或探亲,无法联络,则按当天售楼顺序处理,轮到谁,由谁接待。

  三、若接待登记的客户一周内无人认领,由代接置业顾问继续跟踪联系,该客户归代接置业顾问所有。

  四、客户介绍新客户来访时,该新客户归其介绍人的原始接待者所有。

  五、置业顾问应做好接待及客户追踪工作,若服务态度不好,或工作未能达到客户要求,老客户中途有权要求更换置业顾问,并有权选择置业顾问。

  佣金分配

  一、来访客户成交后的佣金归原始接待置业顾问所有。

  二、如原始接待者出差或探亲,该客户的成交佣金分配按三七分成,即代接待者占三成,原始接待者占七成。

篇3:招商部客户跟进责任佣金分配规定

  招商部客户跟进责任及佣金分配规定

  1、凡是同一客户发生的补签合同,如加铺的事例,一律由原经办招商人员按程序办理,并取得增加铺位的佣金。原招商人员离职的,由招商总监安排签署;

  2、原成交铺位的商户要求转换铺位或要求转换付款方式,首先由原经办招商人员办理,若该招商人员不在,则由其原经办招商人员所属的部门的员办理;

  3、已签订租赁意向书书的客户要求退订和签署正式合同的,则由原经办招商人员办理,若该招商人员不在,则由招商经理办理,佣金的分配则按成交与否判定(100%或0%);

  4、已经交足订金并且已签定合同的,则该招商人员所得佣金为100%;

  5、收不足订金,只为临定未定的,则无佣金;

  6、一份成交的合同书上所写经手人名额不可超过2名,若有异议以公司最后判定为准;

  7、招商人员每月必须做客户资料保护名单的统计,最多不能超过20个,以30天为期限,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如招商员之间发生抢单、撞单问题,客户资料保护名单将作为评判标准。

  8、成交的A客介绍B客来租铺时,曾与A客达成成交的A招商人员从未与B客接触的情况下,并且A客或B客没有明确指定由A招商人员接待时,若B客由B招商人员接待并成交,则B招商人员得100%佣金;

  9、成交的A客介绍B客来租铺时,曾与A客达成成交的A招商人员与B客有过业务接触而又不在场的情况下,B招商人员应先通知A招商人员,如A招商人员委托B招商人员帮忙跟进,且B招商人员能在此次谈判中能与B客签定意向书或租赁合同,则A招商人员可以自行分配其佣金(A招商人员得100%佣金或A、B招商人员各得50%佣金);如B招商人员在此次跟进中未能与B客签定意向书及租赁合同,则B客由A招商人员继续跟进。

  10、1个客人若由多个(3个以上)招商人员接待介绍而成交,客户保护名单没有记录的,则以最后成交为准。

  11、A、B两位招商人员共同接待1个客人,若有新客进场,而又有足够人手接待的话,则A、B两人不可抽离其中1个去接新客。

  12、A、B招商人员同接待一个客人时,若此时A招商人员或B招商人员的旧客回来,则A、B招商人员只可在新旧客中选择跟进,或知会同组同事,不得同时跟进。

  13、A、B两位招商人员共同成交一个客人以后,若此客人再租赁铺位,由A或B招商人员办理加铺手续,所得佣金由A、B招商人员平均分配。

  14、凡对佣金分配产生异议时,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若问题仍然存在,再由招商经理裁决。

篇4:售楼部佣金分配方案(5)

  售楼部佣金分配方案(5)

  一、项目售楼处提成方案

  (经理)

  项目销售经理完成公司销售管理部下达的任务情况下,佣金按1.5‰提取,如果在计划的时间内未完成销售任务,佣金按1‰提取;基本工资不变。

  (销售主管/销售员)

  A、销售主管、销售代表的佣金标准为2‰,完成项目销售经理指定的销售指标,佣金按2‰发放,如果没完成项目销售经理指定的销售指标,销售代表的佣金按1.2‰发放。

  B、取消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行政工作人员的佣金提成,任何工作人员的电话费均不予以报销(外出渠道人员例外)。取消业务人员的工资+提成方式,改用与业绩挂钩的方式进行操作(具体情况有项目经理制定,并上报销售总监)。

  二、渠道部提成方案

  (经理)

  渠道经理的提成方法为按照拓展的渠道分支数量销售的总金额来进行提成,提成比例

  A、五家以下(包括五家)提成比例为总销金额的0.2‰

  B、五家以上----十家(包括十家)提成比例为0.1‰

  C、十家以上提成比例为0.05‰

  (渠道人员)

  渠道人员的提成比例按照本人拓展的渠道效益提成,比例当月总销额的0.5‰--1‰

篇5:售楼客户以及佣金分配方法

  售楼客户以及佣金分配方法

  为规范售楼员的销售行为,促进安定团结、群策群力搞好销售工作,特制定本守则,以共同遵守。

  接待顺序

  一、售楼员接待来访客户,一律按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次接待,不得相互争夺。

  二、接待顺序排列为:从左至右,以售楼员坐向为标准。当天第一个来访客户,由左一售楼员接待,第二个来访客户由左二售楼员接待,以下依次类推,如当值售楼员临时离开售楼处,由其下一位售楼员负责接待。

  客户划分

  一、新客户来访,归当值售楼员所有。

  二、老客户来访,归原始接待者所有。如原始接待者因事外出,当值售楼员应与原始接待者取得联系;如原始接待者出差或探亲,无法联络,则按当天售楼顺序处理,轮着谁,由谁接待。

  三、老客户介绍新客户来访时,该新客户归其介绍人的原始接待者所有。

  四、如老客户中途主动要求更换接待人,当值售楼员应向客户解释清楚公司的制度,不能借机暗渡陈仓,据为己有,特殊情况除外。如原始接待人与客户之间发生矛盾,此种情况应报销售经理,由部门经理解决。

  佣金分配

  1、来访客户成交后的佣金归原始接待者所有。

  2、问客人是否第一次来看楼,是否有其他销售人员曾经接待,如客户能说出曾有销售人员接待,应无条件让出。如销售人员不在场应先电话知会,再协助接待,业绩原则上一人一半。

  3、分别接待不同的家庭成员,业绩原则上一人一半。

  4、销售人员不能同时接待不同客户。有旧客前来没空接待时,应及时找同事协助,业绩原则上一人一半。

  5、销售人员在接待客人时不得有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的客户。

  6、销售人员在一个月内没有及时跟进并记录的,视为新客户,任何销售人员均可接待。

  7、公司其他部门职员及外公司人员介绍的客户,佣金归介绍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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