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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地产稽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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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地产稽核制度

  安永地产稽核制度

  会计机构对于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的自我检查或自我审核,目的在于防止会计核算中出现的差错和有关人员的舞弊,及时纠正日常核算工作中出现的疏漏、错误。财务中心内设稽核岗位,确保稽核制度的有效执行。

  1.岗位职责

  检查反映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制度、财经纪律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抽查会计基础工作质量,检查各财务事项存在的问题,审核会计报表;检查财产物资的清理情况,并提出处理报告。

  2.工作职责

  日常检查所有的会计凭证,侧重审查其对经济业务处理是否恰当,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事情,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依据,加强对会计凭证的填制、账簿设置和记录、会计报表编制等方面的审查,应注意审查有无长期不清不决的问题,发现问题要督促有关人员解决,促其做到记账又管账;根据国家于不同时期出台的会计政策、税收法规、公司经营特点以及经营机制的调整的需要,不断完善适合本单位实际的流转规程,以保证环环相扣、手续齐备;督促有关人员按时清查各项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等其它财产物资,并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审核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是否齐全、合理,在控制过程中进行监督,以便提出纠正措施,不断完善计划预算体系;将工作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向领导反映,把部门内行之有效的先进经验进行总结、交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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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股份公司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一、内部稽核人员的基本职责

  1、总公司财务部为内部稽核主管部门。稽核人员负责审查经董事会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销售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资金筹集和使用计划、利润分配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并提出改进设想、办法及措施,对计划指标的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

  2、稽核人员负责审查各项费用开支标准,是否按标准执行,有无超标准、超范围开支。有无成本核算制度,是否按标准执行,正确核算成本,严格划清成本界限。

  3、稽核人员负责审查财务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现象和工作中的疏漏应及时指出,并提出改正意见和建议。

  4、稽核人员、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可随时对报表、明细帐进调阅、检查,对数字的真实性、计算的准确性、内容的完整性提出质疑,会计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帐目清楚明确,据实回答。

  5、稽核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审核帐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是否能真实、全面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6、稽核人员审核会计人员每月是否对自己负责的科目进行自查、分析,如有入帐错误或异常变动,是否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调整更正。

  二、会计凭证稽核

  稽核人员审核会计人员制作的会计凭证,是否业经不同岗位的会计人员进行复核、签章。会计凭证稽核的主要内容有:

  1、审核原始凭证

  ⑴原始凭证格式是否符合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理,凭证填写日期与经济业务发生日期是否相符,单据是否齐全,数据是否准确。

  ⑵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列明接受单位名称,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品名、数量、单价是否填写齐全,金额计算是否准确,如有更改,是否有原经手人签字证明。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是否盖有单位公章及经手人签章。

  ⑶凡须填写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是否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是否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证明。报销凭证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经授权审批人签字同意。

  ⑷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报销联是否为发票正本或税务机关认定的报销凭证。如果原始凭证遗失,由原填制单位出具证明作为原始凭证的,出具证明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业经查实无重复支付现象。

  ⑸自制的原始凭证是否有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接受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及经手人签章,金额计算准确、大小写齐全并格式正确。对外开具的原始凭证是否盖有公章及经手人签章。

  ⑹对不合理、不合法或伪造、变造的原始凭证是否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2、审核记帐凭证

  ⑴记帐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内容是否与经济内容相符,对于须单独保管的重要原始凭证或文件,以及数量较多,不便附在记帐凭证后面的原始凭证,是否在记帐凭证上注明。

  ⑵记帐凭证的制作是否规范,会计科目使用是否准确,科目代码是否前后一致,借贷方向是否正确。

  ⑶记帐凭证与原始凭证日期是否超过10天,内容、金额是否一致,摘要是否言简意赅,文理通顺,符合要求。

  ⑷记帐凭证的制单、复核、会计主管是否签名盖章,收付款凭证是否有经手人及出纳签名盖章,是否加盖收付讫章,附件张数是否如实填写。

  ⑸对调整帐目的凭证,要审核调整依据是否充足,金额是否准确,摘要中简要说明调帐原因,是否有相关附件。

  三、总帐及报表稽核

  1、稽核人员应核查会计人员是否每月核对报表、总帐、明细帐,发现不符或错漏,是否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更正,是否能保证会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主管人员是否对各单位报送的报表资料进行审核,对数字的真实性、计算的准确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四、财产物资稽核

  1、稽核人员应定期核查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帐,采用实地盘点法,检查库存现金实存数与日记帐余额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现金收付不入帐、小金库等现象。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是否相符,如有未达帐是否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未达帐应查明原因,有无违反银行结算规定的现象。

  2、稽核人员应定期参与财产物资清查盘点,监督财产清查过程,核对清查盘点表。检查各项财产物资的管理是否按规定执行,是否发现帐帐不符、帐实不符现象,并了解原因。对发生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帐务处理。

  五、会计档案稽核

  1、稽核人员应定期检查会计档案。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是否按规定定期整理,装订成册,立卷归档。检查会计档案是否专人管理、专地保管,是否按分类顺序编号,建立目录。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封面填写是否完整,有无档案调阅、移交、销毁登记,手续是否齐全。

  2、稽核人员应定期检查会计电算化工作,是否按规定备份保管,是否有严格的硬软件管理规定并认真执行,是否合乎安全保密要求。

  六、资金筹集及运用稽核

  1、稽核人员应检查每一份资金贷款

  合同,对贷款银行、币种、金额、利率、期限、贷款条件等进行审核,并审核资金的运用,是否符合公司资金管理规定。

  2、稽核人员应检查每一份对外担保合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七、关于协助内部稽核人员工作的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对稽核人员的审计工作应给予支持、协助。

  2、稽核人员在进行稽核工作时,可以根据需要,审阅有关文件,检查指定的会计资料,发现问题可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索取证明材料。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纠正、改进意见和措施,对严重失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公司领导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反映,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对干扰、阻挠、拒绝、破坏稽核人员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篇3:C公司财务稽核制度

  财务稽核制度

  为明确公司开展财务稽核工作,建立相应的财务稽核组织和稽核体系,使得公司财务稽核工作顺利、有效地实施,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此制度。

  1:财务稽核工作的总体任务是通过建立独立于财务部门之外的稽核组织,制订科学的财会稽核程序,以财务部门的职责为基准,对财务部门的运作过程及工作成果进行稽核,对全公司收支及其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的监督,以督促财务部门更好地发挥其专业职能的作用。

  2:公司财务稽核组织为董事会和监事会,稽核工作由公司董事长负责,稽核工作本着首先维护国家利益,同时维护本公司合法经济权益的原则,公允地证实本公司财务责任的履行情况,通过开展稽核工作,严肃财经纪律,监督履行财务部门职责,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3:公司财务稽核的工作内容包括:

  (1)、检查审核公司财务帐目、财务报表、会计和原始凭证、业务记录和有关文件资料;

  (2)、检查审核公司资金、财产和物资管理情况;

  (3)、检查审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4)、检查审核与公司财务部门有关的其他财会资料。

  4:公司财务稽核的工作时间根据财务资料的出具时间和内容不同分为月度、季度和年度,具体稽核的内容分别包括:

  月度的稽核内容:

  (1)、公司每月的会计凭证和原始单据;

  (2)、公司每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3)、公司每月的期间费用和开发间接费用的统计情况;

  (4)、公司月度的其他财务资料。

  季度的稽核内容:

  (1)、公司每季度的财务分析资料;

  (2)、公司各部门每季度全面预算管理执行情况的统计资料;

  (3)、公司季度的其他财务资料。

  年度的稽核内容:

  (1)、公司每年度的决算报告;

  (2)、公司每年度的财务分析报告;

  (3)、公司每年度预算执行报告;

  (4)、公司每年度固定资产及公司财产的盘点情况资料;

  (5)、公司年度的其他财务资料。

  5: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如实提供稽核所需的会计凭证、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不得拒绝、拖延、隐匿和销毁财务资料。

  6:稽核所需财务资料提供的时间分别是:月度资料于次月五日前提供;季度资料于次季十日前提供;年度资料于次年三十日前提供。

  7:通过财务稽核工作对已发现的问题和财务处理的不妥之处,公司财务部门应立即加以改正,限期采取改进措施,改善财务管理工作。

篇4:公司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一、会计凭证的审核

  1、根据自制和外来原始凭证,由各会计核算员审核后,编制收付款会计凭证,凭证编制好后,交财务监察员审核,财务主管不定期地审核收付款凭证,经财务主管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登账。

  2、次月初,各会计核算员将编制好的转账凭证,经监察员审核后,交成本核算员统一编号,经财务主管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登账。

  3、月底最后一天,出纳员根据现金日记账的最后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二、会计账簿的审核制度

  1、根据科目流转额,财务主管检查每月借贷发生额,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2、每季度末将明细账打印一次,各会计核算员根据自己的业务范围,清理债权债务。

  3、各往来单位的债权债务,每季度清算,如不能及时清回,向财务主管汇报。

  4、财务主管每季度将所有会计帐簿审核一次,查出问题,及时纠正。

  三、会计报表的审核制度

  1、会计报表由明细帐在微机中直接账转表,其账转表的参数由成本核算员编制、修订。

  2、会计报表均由成本核算员编制、打印后,交财务主管审核,经审核无误后上报分局。

  四、银行存款、现金的审核制度

  1、支票印鉴由两人保管,财务监察员保管支票公章,财务主管保管段长私章,每日工作完后分别锁入各自的办公抽屉。

  2、银行支票以及其他托收、承付、票汇等空白凭证及备用金,由出纳员负责保管,每日工作完毕后,由出纳员全部锁入保险柜内,并配给出纳员大保险柜壹个。

  3、财务科长及工资核算员每月不定期检查两次库存现金,并作好记录。

  4、出纳员每月做到现金日清月结,月底最后一天,应将现金关账,现金日记账余额与实际库存余额核对相符。

  5、每月经济业务终了,次月3日前,出纳员要编制银行调节表,并交财务主管审核后,送交资调分中心。

  五、其他会计资料(如文件、补充资料、台账)统一由财务主管审核或财务主管指定专人审核

篇5:公司内部牵制稽核制度

  公司内部牵制稽核制度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加强本公司的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维护《会计法》法规的顺利实施,特建立本公司会计内部稽核制度。

  1、本公司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事前审核和事后复核,实现会计监督,以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核算单位规定会计人员一岗多人的,制单人不得兼复核,一人多岗的可以兼任。

  2、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复核和监督

  2.1由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复核。入帐前应根据公司制定的预算标准,审批资料,付款程序,文件其他规定,复核共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及准确性。

  2.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就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3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本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3、对会计帐簿的管理监督

  3.1对所有会计帐簿根据其性质不同指定专人登记,并定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是处理,做到帐证、帐帐、帐实、帐表相符。

  3.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4、对实物、款项的监督

  4.1坚持“管钱不管帐,管帐不管钱”的原则,出纳人员除现金、银行日记帐外,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出纳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中的现金管理制度,登记银行存款帐、现金日记帐,对会计凭证进行序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及时与银行核对,月末会同会计人员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4.2由仓管员或办公室指定专人对财产物资进行登记管理,严格执行财产的收发领用制度,建立财产物资台帐,并分别注明购买日期、产地、金额、数量、存放地点、保管人等。

  4.3对财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4对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4.5认真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分清责任,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完整。

  5、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审核

  5.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5.2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5.3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5.4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5.5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6、对其他经济活动的监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以及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的经济活动实行监督。

  7、配合搞好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等单位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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