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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招投标计量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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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招投标计量支付制度

  公路养护招投标及计量支付制度

  1、中心主任的招投标:公司本着提高公路养护质量为工作点,不断加以改善,同时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养护定额管理、养护承包和养护计量支付制度,全面优质高效地完成公路养护各项工作任务。公司面向职工实行了养护中心主任的招标工作,中心主任在原队长岗位上以及广大职工年龄在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的职工中产生,公司鼓励机关人员参加投标,同时公司对各养护中心实施了招投标养护承包,并与各中心主任签定了养护养护合同,并负责大道班的组建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中心主任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及专业维修组日常养护生产工作。

  2、作业组长的产生:作业组长由主任提名,并报公司批准聘任,作业组长聘任后,负责作业点的日常养护工作,并协助中心主任做好大道班各项行政事务。

  3、队员及岗位的产生:养护职工聘用实行"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办法,由中标人(中心主任)按照定编,根据职工的意愿进行二级招标。

  4、公司对养护中心的计量支付:

  ①各中心应认真执行计划生产,实行劳动定额管理,根据公司总体工作目标及布置工作,作出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报公司审批并执行,以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公司每月将组织科室有关人员对中心各项工作进行月度考核,考核的得分直接与各养护中心的计量支付挂钩。

  ②公司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将对中心及作业点每月的路面修补数量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中心主任参与,验收合格后,公司将予以认可。

  5、中心对职工计量支付:对职工个人生产实际情况,根据生产工效定额标准,实行每日检查验收办法,依据个人生产完成数量和质量计量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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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第一医院基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

  第一医院基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确保工程建设和设备质量,合理控制基建投资和工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招投标工作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在医院院务会的统一领导下,由院招投标办、基建办具体组织和实施,纪检、监察、审计参与全过程的监督;

  三、凡符合莆田市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的基建项目,纳入莆田市招投标办按照招投标管理规定进行招投标;

  四、未列入莆田市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的项目,一般由院招投标办向具有投标资格的三个以上单位(含三个)发出招标邀请,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投标;

  (一)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标底由招投标办组织人员编制后,密封至当众开标时止,开标前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二)发出招标邀请通知;

  (三)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资质、技术力量、组织机构、人员素质、业绩、社会信誉等情况,并将结果通知投标单位;

  (四)召开招标会议,向审查合格单位发放标书,带领勘察施工现场,进行现场答疑;

  (五)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及地点接收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并在接缝处盖上封条,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

  (六)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开标;

  (七)由招投标工作小组组长组织评标,分专业工种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报价等进行详细审核、对比分析,对疑点进行当面询标,组织召开评标、决标会议,确定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

  五、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确需更改,需报经院务会同意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调整项目总金额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25%;

  六、中标单位施工期间,可根据合同由建设单位经办分期付款不超过工程总价80%的款项;

  七、施工完毕,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凭招标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调整项目通知书、决算书(经审计部门决算审计的),经审批的发票到财务科结帐(或内部转账);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审计科不予审计,财务科不予付款:

  (一)未按本办法招标的;

  (二)未通过医院招投标领导小组,擅自组织招标的;

  (三)未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而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并组织施工的;

  (四)调整项目金额超过施工合同金额25%以上的;

  (五)泄漏标底,经纪委、监察部门查实的;

  (六)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又转包或分包的投标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各种证照。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准入证、施工许可证等;

  2、企业状况。包括职工人数、技术人员、自有资金情况、机械设备状况;

  3、近三年所建工程情况及履约情况;

  4、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1)不响应招标文件的;

  (2)投标书未密封的;

  (3)投标书未盖单位和法人(负责人)印鉴的;

  (4)投标书逾期未送达的;

  (5)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活动的;

  (6)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不清、影响评标的。

篇3: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之招投标管理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之招投标管理

  --地产集团地区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地区公司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非工程类项目参考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除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及集团下属公司承建的项目可选择招标或议标外,其他所有项目的发包必须进行招标;地区公司20万元以上(不含20万元)工程类项目的议标,必须报集团主管招投标的副总裁审批,同时将审批结果抄报总裁阅。若副总裁无法决定的,报集团总裁审批决定。

  第二章招标工作流程

  第三条招标项目的立项:原则上需求部门负责立项,立项书必须包括项目概况及单位资质要求,并经公司负责人签名同意。所有项目由地区公司招投标部牵头组织招标策划会,公司负责人主持。

  第四条投标单位的征召

  1、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必须是品牌和综合实力全国30强单位、本省前5强或国际著名品牌和企业;确无全国及全省行业排名的,入选企业应为行业领先企业。

  2、地区公司负责人汇总由征召小组(招投标部、总工室及采购部)采用背靠背原则分别在网上搜索各10家以上单位,由地区公司负责人独立筛选确定拟入选单位并亲自或指定专人(一人)向入选单位发正式公函,表达初步建立合作关系的愿望,向入选单位落实具体情况,邀请有合作意愿单位的第一负责人见面,或根据需要由地区公司负责人带队对最终入围单位进行考察,确定合格投标单位。

  第五条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

  1、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是指地区公司经过征召流程合格的地区级单位库,单位库单位的属地原则上是本地及邻近地区。

  2、主体区域合作伙伴由地区公司负责征召、考察,合格的单位名单提交给集团招投标中心,经集团主管招投标中心副总裁或以上领导约见,合格的进入集团主体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由集团招投标中心使用。

  3、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必须报集团招投标中心备案,每次更新同时报备。

  4、每类别区域合作伙伴单位数量5-8家,每年需对单位库进行维护,入库单位有效期二年。

  5、地区公司做好对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的保密工作,严禁外泄(包括集团内地区公司之间)。

  6、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原则上严禁跨区使用。

  7、只有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内的单位才能参与投标,集团招投标中心可根据需要增加战略合作单位。

  8、每次使用单位库的单位都必须经过地区公司第一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及会审

  1、地区公司自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由地区公司招投标部负责编制;集团组织招标的项目由地区公司负责编制招标文件,集团招投标中心进行修改定稿。招标文件原则上按集团的标准格式编制。招标文件必须附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原则上采用集团合同管理中心下发的标准合同范本。

  2、对于具备量化条件的项目必须编制量化清单(例如工程量清单),并将其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3、工程类设计施工捆绑招标的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统一标准的设计条件,并由总工室制订必须要控制的标准或要求。

  4、招投标部根据需要可组织立项部门、合同管理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会审,招标文件由主管领导审批。

  第七条招标文件的发放及招标答疑

  1、地区公司招投标部负责发标及招标答疑,招标答疑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集中解答,投标单位数量达到三家(含三家)以上方可发标。

  2、在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核对对方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八条开标及定标

  1、开标必须有公司领导参加,由招投标部牵头组织,现场开标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招投标部必须2人以上,合同管理部、监察分室各1人以上。

  2、若有技术标,技术标与经济标应同时开标,开标前应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是否完好,回标单位少于3家的不得开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由地区公司总工室牵头组织技术标封闭评审,如涉及到施工工艺的,由工程技术部牵头组织技术标封闭评审(必要时可外聘专家参加),并当场确定评定结果。技术标只涉及施工组织方案的不进行评审,定标后技术标存档备查。

  4、中标原则:原则上投标总报价最低的单位中标。

  5、经济标采用内部公开开标,并当场由各投标单位单独进行二次报价,开标小组在技术标评审结果上,当场确定拟中标单位。严禁二次报价之后再次接受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调整。

  6、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细项子目在15项以上的投标项目,开标后经分析,投标结果达到要求的,原则上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中标;达不到要求的进行第二次投标和开标,原则上第二次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中标。

  7、经济标评审必须对所有细项子目作列表对比分析,严禁简单以总价对比的方式上报预决算审计部。

  8、工程招标的审批:招投标部将100万元以下项目的定标结果报地区公司预决算部审核后由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项目的定标结果经地区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审核,再报集团主管招投标的副总裁审批;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项目,再报集团总裁审批;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9、履约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内容变化涉及增加新工程子目以及原集团定标仅涉及工程量增减的补充定标,增加金额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项目,报地区公司预决算部审核后由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增加金额在2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含60万元)的项目,经地区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审核,再报集团主管招投标的副总裁审批;增加金额在6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集团总裁审批后,再报董事局主


席审批。

  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审核时间:永久用电、永久供水3天;消防、供暖4天;其它类2天。

  第三章合同谈判与合同签订

  第九条招投标部(必须2人及以上)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并做好谈判记录。

  第十条中标单位对合同签字盖章后,招投标部填写《合同审批表》按以下权限,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金额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经

  地区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合同管理中心审核,再报集团主管招投标的副总裁审批;1000万元以上的再报集团总裁审批。集团预决算审计部的定标价格审核报告作为合同报审的附件。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后,招投标部和合同管理部组织对立项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合同交底。

  第四章招标工作的管理

  第十二条集团招投标中心对地区公司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管理、监督、检查,每季度对每个地区公司工程招投标项目的10%进行抽检。管理中心负责考核。

  第十三条地区公司招投标部应在招标完成后3天内及时准确建立招标台帐,未完成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经理500元,扣罚地区公司负责人500元。

  第十四条招投标部未在每月5日前及时准确上报招标项目月报表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经理500元,同时扣罚地区公司负责人500元。瞒报或故意拖延不报造成集团招投标中心无法完成抽检的,上报集团董事局领导。

  第十五条招投标部未按时组织招标策划会并形成会议纪要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经理500元,同时扣罚地区公司负责人500元。

  第十六条招投标部未及时、完整提供招标立项资料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经理500元,地区公司负责人500元。

  第十七条地区公司上报定标资料,无细项子目分析表的,预决算审计部有权拒收,并将情况反馈招投标中心,招投标中心每月将此类问题汇总报管理中心予以问责。

  第十八条集团招投标中心在地区公司抽查中发现违反招标管理制度的,每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经理100元,同时扣罚地区公司负责人100元,发现重大问题的上报集团董事局领导。

  第十九条集团招投标中心每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报管理中心。

  第二十条集团招投标中心对地区公司的检查,按《zz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招标纪律

  第二十一条各地区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含对永久水、永久电、燃气等公共设施类项目市场状况的调研)必须由招投标部独立负责。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推荐投标单位,不得打探招标工作情况,不得泄露所配合招标工作的信息,不得有任何干预招标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开标期间,监察室负责开标现场所有工作人员手机集中存放。

  第二十三条参与招标的各部门独立运作,禁止相互串通、干预。

  第二十四条所有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任何宴请、馈赠,不得与投标单位发生任何经济往来。

  第二十五条评标小组成员须严格保守机密,应对有关招标资料承担保密责任,在定标前不得泄密、公开。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员必须注意保存并慎重地使用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严禁以此谋求任何个人利益,严禁以有损于公司利益的方式滥用上述资料。

  第二十七条凡违反招标纪律的,交集团监察室查处。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有以往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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