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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人民医院医院感染管理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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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人民医院医院感染管理监测制度

  医院医院感染管理监测制度

  1.院感办必须对病人开展医院感染监测,以掌握本院医院感染发病率、多发部位、多发科室、高危因素、病原体特点及耐药性等,为医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2. 院感办应采取前瞻性监测方法进行全面综合性监测。每月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每季度向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汇报,反馈给科室。

  3. 每年对监测资料进行评估,开展医院感染的漏报调查,调查样本量应不少于每年监测人数的10%,漏报率应低于20%。

  4. 对医院感染病原体分布及其抗感染药物的敏感性进行监测。

  5. 开展两项目标性监测。监测目标应根据本院的特点、医院感染的重点和难点决定。

  6. 对重点部位医院感染(呼吸机相关性肺炎、留置导尿管所致尿路感染、血管内导管所致血行感染、手术部位感染)制定监控指标。

  7. 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灭菌效果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部门。监测方法执行《医院消毒技术规范》。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黏膜的医疗用品和接触皮肤、黏膜的医疗用品,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8. 血液透析室:必须每月对入透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监测。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严重感染病例时,应增加采样点,如原水口、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并及时进行监测。当检查结果超过规定标准值时,须再复查。

  9. 环境卫生学的监测:

  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骨髓移植病房、血液病房、血液透析室、供应室无菌区、治疗室、换药室等重点部门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监测方法按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符合国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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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第一医院病房感染管理制度

  第一医院病房感染管理制度

  一、遵守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人员衣帽整洁,不着工作服离院外出。

  二、在医院感染管理科的指导下开展预防医院感染的各项监测,按要求报告医院感染发病情况,对监测发现的各种感染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三、患者的安置原则应为: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四、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操作前后要洗手或卫生手消毒,建议使用洗手液,如使用肥皂应悬挂保持干燥,防止再污染。

  五、病室应定时通风换气;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刻消毒,每周固定卫生日。

  六、病人衣服、床单、被套、枕套每周更换1-2次,枕芯、棉褥、床垫定期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及时更换;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更换下来衣物。

  七、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巾),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用后均需消毒。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元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八、治疗室、换药室地面、物体表面等每日定时清洁、消毒,地面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及时消毒。如采用紫外线灯消毒空气,应记录使用时间,累计时间应小于1000小时。

  九、抽血、输液实行一人一针一带,操作前后应洗手或卫生手消毒(手部无明显污染时)。

  十、无菌镊子罐每周高压灭菌2次,戊二醛浸泡液面要求达到镊子的1/2—2/3,一罐一把,并做好使用情况的登记。如使用干罐,应每4小时更换。

  十一、所有的灭菌物品均标明“科室、物品名称、包装者姓名、消毒日期、失效期”,失效期一般季节7天,霉季5天。

  十二、体温表、湿化瓶、雾化器等医疗用品按要求更换、消毒。加强各类监护仪器设备、卫生材料等的清洁与消毒管理。

  十三、餐具、便器应固定使用,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和终末消毒;共用座式便器每日进行消毒。

  十四、对传染病患者及其用物按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和处理措施。

  十五、治疗室、配餐室、病室、厕所等应分别设置专用拖布,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悬挂晾干,定期消毒。

  十六、垃圾置塑料袋内,封闭运送。医用垃圾与生活垃圾应分开装运,生活垃圾置黑色垃圾袋,医疗垃圾置黄色垃圾袋,感染性垃圾置黄色垃圾袋中并做好明显标识,锐器应及时置于锐器盒内,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七、定期清洗空调过滤网,保持新风机房清洁,严禁堆放物品。

篇3:第三人民医院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第三人民医院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 医院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院感染管理是院长重要的职责,是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

  2. 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与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并认真履行职责,建立与完善医院感染突发事件有应急管理程序与措施。

  3. 医院要制定和实施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控方案、对策、措施、效果评价和登记报告制度,确定临床预防和降低医院感染的重点管理项目,并作为医院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

  4. 将对医务人员的消毒、隔离技术操作定期考核与医院感染管理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定期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的范围,并定期向医务人员与管理部门通报。

  5. 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的在职教育制度,定期对医院职工进行预防医院感染的宣传与教育。

  6. 医院须规范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要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产房、内窥镜室、血液透析室、导管室、临床检验部门和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测工作。

  7. 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制定和完善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坚持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开展临床用药监控,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8. 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有效管理,并有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篇4:第一人民医院软式内镜感染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软式内镜感染管理制度

  一、制定和完善内镜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

  二、从事内镜诊疗和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内镜清洗消毒方面的知识,接受相关的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三、内镜的清洗消毒应当与内镜的诊疗工作分开进行,分设单独的清洗消毒室和内镜诊疗室,清洗消毒室应当保证通风良好。内镜诊疗室应当设有诊疗床、吸引器、治疗车等基本设施。

  四、不同部位内镜的诊疗工作应当分室进行;不同部位内镜的清洗消毒工作的设备应当分开。

  五、工作人员清洗消毒内镜时,应当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防渗透围裙、口罩、帽子、手套等。

  六、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以下要求配备相应内镜及清洗消毒设备:

  1.内镜及附件:其数量应当与医院规模和接诊病人数相适应,以保证所用器械在使用前能达到相应的消毒、灭菌合格的要求,保障病人安全。

  2.基本清洗消毒设备:包括专用流动水清洗消毒槽(四槽或五槽)、负压吸引器、超声清洗器、高压水枪、干燥设备、计时器、通风设施,与所采用的消毒、灭菌方法相适应的必备的消毒、灭菌器械,50毫升注射器、各种刷子、纱布、棉棒等消耗品。

  3.清洗消毒剂:多酶洗液、适用于内镜的消毒剂、75%乙醇。

  七、内镜及附件的清洗、消毒或者灭菌必须遵照以下原则:

  1.凡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者经外科切口进入人体无菌腔室的内镜及附件,如腹腔镜、关节镜、脑室镜、膀胱镜、宫腔镜等,必须灭菌。

  2.凡穿破粘膜的内镜附件,如活检钳、高频电刀等,必须灭菌。

  3.凡进入人体消化道、呼吸道等与粘膜接触的内镜,如喉镜、气管镜、支气管镜、胃镜、肠镜、乙状结肠镜、直肠镜等,应当按照《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高水平消毒。

  八、内镜及附件用后应当立即清洗、消毒或者灭菌。

  九、内镜及附件的清洗、消毒或者灭菌时间应当使用计时器控制。

  十、内镜室应当做好内镜清洗消毒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就诊病人姓名、使用内镜的编号、清洗时间、消毒时间以及操作人员姓名等事项。

  十一、软、硬式内镜的清洗与消毒具体详见卫生部《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按《规范》的要求进行清洗消毒或灭菌。

  十二、做好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1.消毒剂浓度必须每日定时监测并做好记录,保证消毒效果。

  2.消毒后的内镜应当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消毒后的内镜合格标准为:细菌总数〈20cfu/件,不能检出致病菌。

  3.灭菌后的内镜应当每月进行生物学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灭菌后的内镜合格标准为:无菌检测合格。

篇5:医院感染管理制度(9)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九)

  一、布局合理,明确划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区域之间标识清楚,入口处设过流清洁区。

  二、医务人员进入产房洗手、更衣、换鞋、戴帽子和口罩,患有感染性疾病者不得入内。

  三、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原则和消毒隔离制度。

  四、手术器械必须高压灭菌,严禁使用过期产品。洗手刷和擦手巾一人一用一灭菌。接生用的臀垫、剃毛刀等,使用一次性用品。产妇用卫生纸,必须高压灭菌后方可使用。

  五、产房、洗婴室每日用动态空气消毒机消毒空气2小时,并记录。产床每次使用后,用消毒液擦洗后才能再次使用。每日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擦拭消毒全部用具,每天用消毒液拖地1-2次,被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及时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处理。拖把、抹布分区专用,标识醒目。接生时所用器械、敷料应从污物通道或双袋运出产房及时处理。

  六、疑似传染病或特殊感染的产妇应安排在隔离待产室和隔离产房,严格按消毒隔离技术进行护理和助产;用后一次性用品及胎盘放入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密闭运送,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接生时所用器械必须双消毒,待产室和产房用后立即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七、加强对医务人员职业防护教育,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八、院感科每月对产房的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使用中消毒液等进行监测。卫生学标准:空气≤200cfu/m3;物体表面≤5cfu/cm2,医护人员手表面≤5cfu/cm2,使用中消毒液≤100cfu/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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