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差旅费范围标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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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范围标准制度

  差旅费的范围与标准制度

  差旅费的范围:

  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车船费(含飞机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车船票订购费、市区内公出办事费用等。

  一、交通工具的选择

  1.1各级别员工乘坐飞机、车船标准如下:

  项目

  职务 飞机 火车 轮船 其他长途交通工具

  总经理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公司员工 硬座、硬卧 三等舱

  注:(1)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汽车,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出租车,须经部门总监

  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2)公司员工乘坐飞机,要视任务之重要性及时间要求,

  经总经理同意可乘普通舱。否则不予报销。

  (3)公司员工出差因故必须搭乘超标交通工具时,事先必须由事业部主管或平台经理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4)尽可能不使用公司办公用车出差。

  1.2、乘坐火车购卧铺的时间标准:从晚十八点至次日早六点之间,在车上超过六小时以上。符合此条件可购相应职级之卧铺票。不购卧铺票的,可按硬座票价的50%给予补助。

  二、住宿补助及出差补助

  2.1、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标准:

  单位:元

  区域

  职务直辖市、省会、沿海开放城市省辖市

  县级市

  类别住宿费补助费住宿费补助费

  总经理据实报销据实报销据实报销据实报销

  公司员工1808010050

  注:(1)沿海开放城市是指: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连云港、宁波、

  南通、温州、湛江、福州、长春、哈尔滨。

  (2)住宿费必须提供正规住宿发票,标准限额内按发票金额实报实销,发票金额高于标准部分自理。

  2.2出差天数计算:出发、归来两天各计算为一天。

  2.3到本人家庭所在地出差住在家里或客户、关系单位等提供住宿时,公司也不再给予住宿费的补助。凡在车上、船上过夜,不得报销住宿费。

  2.4出差补助费中含出差餐费及交通费,出差外埠人员的出租车票一律不另予报销。

  2.5经领导批准外出参加培训学习的报销标准:

  集中食宿的,凭培训通知及组织部门的收款收据据实报销,不再报销其它费用。

  培训机构不安排食宿的,按照出差标准给予报销。

  三、其它

  3.1如员工陪同公司总经理出差,其乘坐交通工具标准可参照陪同总经理标准,费用已经统一据实报销的,不再报销其他费用。

  3.2、订票费,原则上每个车次最多不能超过20元 ,超出部分自己负担,特殊情况,须上级主管批准后方可报销。

  3.3、 大连、哈尔滨市员工在其区域内工作不享有出差补助,往返沈阳按出差标准。

  3.4、有办事处的地区,出差人员必须住宿办事处。

  3.5差旅费报销单中不准许有餐费、交际费之类的票据。如出差期间有此类费用发生,应按照交际费报销程序处理。

  出差人员报销时必须实事求是,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必须签字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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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恒大地产差旅费用管理制度

  恒大地产差旅费用管理制度

  职责分工:集团财务中心、各财务部负责差旅费备用金、差旅费用的审核、报销和账务处理等工作。所有费用报销必须经过财务部门审核,董事局主席特批除外。

  差旅费借支和报销标准:

  1、如需要办理差旅费借支,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员工出差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支手续,借支差旅费标准如下:

  1.1交通费:往返行程之路费

  1.2住宿费:预计行程天数*住宿标准

  1.3伙食费:预计行程天数*伙食标准

  2、公司因公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报销标准分为住宿费、交通费和伙食补助三部分,出差完毕,由财务人员按不同的情况、不同的标准给予核销,参见差旅费报销标准。

  差旅费用管理规定:

  1、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差旅费按职务根据差旅费报销标准据实报销,超过其待遇标准的,超过部分自理。

  2、因公出差人员须按职务等级标准乘坐车、船、飞机,职务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发文任命为准。特殊须跨级乘坐车、船、飞机的,报副总裁以上领导另行批准。外地公司报各公司一把手批准。

  3、报销时,出差人员必须提供出差期间真实的、有效的发票,不含出租的士票。如因特殊情况需报出租车票,则必须在每张出租车票的背面说明原因并由董事局领导审批。

  4、员工因公出差报销伙食费,必须凭票在标准内据实报销,如果不能提供

  合法有效的发票,伙食补助按规定每人每天50元。如在出差期间经公司领导批准报销业务招待费,则不能报销当期的出差伙食补助。

  5、差旅费报销时,天数以实际住勤天数为准。

  6、员工借出差之便就近探亲的,须经集团公司副总裁以上领导批准,绕道费用全额自理。

  7、境外出差的费用报销如果超出标准,由集团董事局主席或其授权的领导审批。

  8、省内出差如果当天来回,原则上只报销来回路费。如果出差时间超过一天的,则报销标准参照一般地区执行。

  9、为统一管理,各地的误餐补助每天不得超出15元,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如有员工饭堂的直接补助到饭堂。

  10、因公出差人员须于出差回来十五日内到财务报销。若有借款且逾期不报销者,扣发其当月工资。

篇3:房地产发展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出差、驻外人员的管理,保证出差、驻外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确保出差期间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执行。

  第二章 差旅费报销细则

  第三条 出差是指因公需要离开公司所在城市外出办理公务,包括:外出经济往来接洽、参加会议、市场调研、市场促销、物资采购、培训学习、招聘招工、参观访问等。

  第四条 出差应本着厉行节约、方便工作的原则,不必出差的公务,应以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来完成。

  第五条 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并考虑其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合理的出差日期;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实际工作需要,提前电话请示相关领导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并按制度酌情处理。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填写因公出差单,并办好工作交接。

  (一)国内出差的,六日内由部门负责人核准,六日以上由主管副总裁核准,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部门总经理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裁核准。

  (三)国外出差,一律由总裁核准。

  第七条 出差费用的报销:

  (一)往返交通费、住宿费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超支部分自理。

  (二)出差地的市内交通费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尽可能乘坐地铁、公交车等交通工具,无特殊情况,打的费不予报销。

  (三)出差期间的膳食补贴按标准报销;到分(子)公司、项目部出差的享受在途补贴,不享受住勤补贴;集团内部人员相互间招待所发生的费用,不得报销。

  第八条 出差人员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回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销差,同时向管理部提交一份出差报告,并在一周内报销相关费用;如有暂借款的,应结清暂支款。一周内未归还暂借款者,财务部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九条 国内出差地点,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及物价水平,分为以下二类:

  甲区:上海、广州、北京、深圳、海南,乙区:除甲区及南京市以外的其他地区。

  第十条 依职务或级别,出差人员可乘坐规定标准及标准以下的交通工具。具体标准如下表:

职务级别

飞机舱

等级

火车座位

等级

汽车座位

等级

总裁

不限

不限

不限

副总裁/总裁助理

经济舱

/硬卧

同上

总经理

软座/硬卧

同上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同上

同上

业务经理

详见细则

同上

其他人员

同上

同上

  (一)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销交通费。

  (二)乘座火车从晚上20:00到次日早晨7:00之间超过6小时,或连续乘车超过

  12小时的,可以乘座火车硬卧。

  (三)与领导一道出差,可选择与领导同等的交通工具。

  (四)所有总经理(含)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得乘飞机,若遇紧急事务,本着效率优先的原则,经总裁或其授权人批准后可予以报销。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在外住宿,按职务级别享受相应标准 (如下表):

职务级别

住宿费限额(元/日)

甲区

乙区

总裁

实报实销

副总裁/总裁助理

400

320

总经理

320

300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300

260

业务经理

200

160

其他人员

160

120

  (一)住宿费报销时,必须附有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住宿费发票,标准以内据实报销,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二)同性两人(含两人)以上出差的,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原则上要求两人同住

  一个房间,费用以单人职务中最高者核报(总裁助理以上人员除外)。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按出差天数,发给伙食补贴,补贴标准如下表:

职务或级别

伙食补贴(元/天)

甲区

乙区

总裁

实报实销

副总裁、总裁助理

100

80

总经理

80

60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60

50

业务经理

50

40

其他人员

40

30

  (一)出差有公务应酬的,不再享受伙食补贴。

  (二)外出参加会议、参观访问的,如主办方提供食宿的,则不再享受伙食补贴。

  (三)分(子)公司、项目部具备食宿条件的,原则上要求在分公司、项目部食宿,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个人自理。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在报销差旅费时,必须在发票报销单的底部附上经批准的出差单(部门负责人出差必须附经董事长批准的出差单),部门总经理以上人员及所有涉外的(含香港、台湾、澳门)出差由行政部统一登记后报总裁或其授权人审批,对外出考察的,须同时附考察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部留存、一份交行政部留存)和相关考察资料(如图片、像片、资料、碟片等),否则,财务部将拒绝报销。

  第十五条 票据报销的要求,见《发票报销管理规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票据,财务部有权拒收并要求纠正。

  第三章 驻勤补贴细则

  第十六条 派外驻勤是指因工作需要由集团公司派往外地分公司工作、参加外地项目施工建设,连续在外工作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者。

  第十七条 由集团公司派至外地分公司的人员,若在当地的住宿由员工个人解决的,按分公司所在地的类别(甲区、乙区),分别给予住房补贴500元/月或、300元/月,分公司无食堂的,给予伙食补贴:450元/月(甲区)、300元/月(乙区),聘用合同中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集团在外地的施工建设、装饰装璜等项目,其驻勤人员食宿由项目部统一安排的,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由项目部统一结算。

  第十九条 驻勤人员因工作需要,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回集团公司述职、处理公务的,其往返交通费参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执行,不再享受伙食补贴。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财务部,监督权归总经办。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从董事长批准之日起执行,前期相关报销规定自行废止。

篇4:房地产开发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范本

  房地产开发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范本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二、出差旅费分交通费、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

  2、膳宿费系指膳食费及宿费。

  3、特别费系指因公支付邮电或招待费等。

  三、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明员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总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级别、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讫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四、差旅费按业务需要按岗位职务分成如下几个包干:

  1、享受总经理以上待遇的人员,差旅费实报实销。

  2、享受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门负责人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员宿费上限80元/日,另伙食补助30元/天。交通费以经主管领导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据实报实销。

  4、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主管领导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食补助。

  5、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篇5:企业员工差旅费管理制度

  企业员工差旅费管理制度

  一、根据有关文件和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采用限额内的实报实销制度。即出差费用(住宿费、往返交通费和固定出差补贴之和)超过限额标准时,在相应限额标准内报销。而出差费用低于此限额标准时,按实际金额报销。

  二、本校员工因业务需要出差,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格式须明确记录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出差期限由部门主管或校长视情况需要限定日期,事前予以核实核定,并送校办备案,登记出差相关内容。

  三、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借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并填写借款单。其预借款额,须经由部门主管初审,呈校长核准后暂借支付。出差完毕应于三日内填具《差旅费报销单》,结清暂借款项,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部应将该员工预借差旅费在当月工资中扣回,待其报销时再行核付。

  四、员工在郊区及短程或其他同日可往返出差,出差时应经部门主管核准。当日出差,除按正常工作日支付当日工资外,原则上不支给交通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交通费凭乘车凭票据实报实销。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市内不在出差范围内。

  五、出差人员住宿、城区交通费,杂费(包括:手机费,伙食费),最高定额按以下标准核发(住宿及公交、出租费须凭票据报销),超支部分不予报销。即包干、定额使用,不再额外报销市内交通及个人伙食费。

  1、住宿: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城市住宿费用最高报销300元/天。除京、沪、粤外的省会城市住宿费用最高报销260元/天。二、三级城市住宿费用最高报销160元/天。

  2、交通费80元/天

  3、杂费 80元/天

  六、往返交通费和业务招待费不在以上限额内。

  1、出差交通工具的选择:原则上应优先选择乘坐火车或汽车作为交通工具(轮船不能超过二等舱),坐车时间在8小时以内的,必须选择火车(不包括软卧)或汽车。特殊或紧急情况下需乘坐飞机的,必须经部门主管及校长批准方可。往返交通费凭票实报实销。如果个人意愿选择乘飞机的交通方式,只能按照火车硬座车票费的票价报销。

  2、出差期间若需要有业务招待费等开支的,须事先向主管负责人申请,并有额度限制的批示,业务招待费在批准额度内实报实销。

  七、住宿标准:原则上不得入住星级酒店,关系学校形象的出差(如商业谈判、签署合同等)需要入住三星级酒店及以上的,事前需要部门主管及校长的特批。单次长时间出差或多人次出差,而客户方不提供住宿的,可考虑在当地租房,以节约酒店住宿成本。

  八、如果出差期间未住酒店,而自己解决住宿的(如住在亲戚、朋友家里),按给予同等住宿费标准50%的补贴。若客户方提供住宿的,不再报销住宿费。

  九、员工报销出差旅费时,应据实提缴收据,经核实如发现有瞒报、虚报,除将所领款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十、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或出差后,应及时将出差相关状况向部门主管汇报,并及时到校办报到。逾期未报到,视旷工处理;或出差相关状况报告不实者不报销出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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