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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后勤水电暖服务中心工作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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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后勤水电暖服务中心工作宗旨

  学校后勤水电暖服务中心工作宗旨

  水电暖服务中心全体职工决心在校党委和校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和指挥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深刻领会新时期新形势与时俱进,努力开展新工作、新局面、开拓创新,以继往开来的工作作风,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使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让校领导放心,让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满意。

  为督促水电暖服务中心各项工作,提高各专业服务水平,特制定以下工作服务宗旨。

  一、水暖专业:要认真负责地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全校教职工服务。无论教学区和家属区水暖设备发生故障时,做到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抢修。即做到“小修不过时,中修不过天”的原则。出现比较大的水暖故障时,要积极尽快采取措施控制故障扩大化,及时逐级上报情况,以便上级组织人员抢修,争取“大修故障不过夜”。

  二、供暖人员:在供暖期间,安排好各专业值班人员。要求各班司炉人员、水处理人员、机修人员要昼夜跟班做业,各负其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专业人员每天巡视设备二次以上,并认真做好各专业值班纪录。

  供暖设备出现故障要立即抢修,一般故障做到“当日事,当日毕”。比较大的故障,要分班连续抢修,以不耽误全校供暖工作为原则,并确保供暖工作顺利进行。

  在供暖期间,必须做到市政府对供暖工作的规定:“保证95%以上用户室温达16度以上。”

  三、电器专业:要认真负责为全校教科研、教职工服务。

  值班人员要认真遵守变电所值班制度,按时交接班。每二小时巡查高低压开关柜设备、变压器设备。做好各种仪表指示和变压器温度表记录。

  发现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处理。当班人员处理不了的故障要及时向所长和主管主任汇报。当班人员应将发现的问题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电器维修人员要保证全校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每年做好春秋两季变电所高低压设备的抢修工作。每年做好学生期末考试前各教研室和大教室的电器设备抢修,确保学生期末考试工作正常进行。每年假期开学前一周抢修教学区电器设备,保证学校正常按时开学。

  四、大井和开水房的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按季节按上级领导要求调整每天供水时间,保胜全校教学和生活用水。保证学生用开水,对学生服务要“热情周到,讲文明语言,让学生满意。”

  五、收费组人员:要克服一切困难,保证收费率达95%以上。

  六、电话站人员:首先要保证学校领导电话和移动电话费交纳工作。协助学校基础建设部门做好新建工程的申报、审批,安装电话工作。并保证电话交换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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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后勤水电暖服务中心交接班制度

  学校后勤水电暖服务中心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班,未经履行交接手续前交班人员不准离岗。

  2.禁止在事故处理或倒闸操作中交接班。交接班时如发生事故,未办理手续前仍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值班长领导下协助处理。一般在交班前三十分钟停止正常操作。

  3.交接内容应包括:

  (1)本所运行方式;

  (2)保护和处动装置运行及变化情况;

  (3)异常运行和设备缺陷、事故处理情况;

  (4)倒闸操作及未完面的操作指令;

  (5)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安全措施的布置,地线组数、编号及位置和使用中的工作票情况;

  (6)仪器、工具、材料、备件和消防器材完备情况;

  (7)领导指示与运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4.交接时必须严肃认真要做到“交的细致,按的明白”,在交接过程中也应有人监盘。

  5.交班时由交班值班长向接班值班长及全体值班员做全面交待,接班人员要进行重要检查核实。

  6.交拉检查后、双方值班长应在运行记录簿上签字,并与系统调度试验电话,互通姓名,核对时钟。

篇3:学院(校)水电暖运行收费管理制度

  学院(校)水、电、暖运行收费管理制度

  根据《**学院水电暖管理办法》、《**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 》和《水电暖维修中心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水电暖维修中心对全院的水、电、暖实行规范化管理、按学院确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合理的计量收费。

  一、运行管理

  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负责物业公司合同范围外的水、电、暖运行管理,住宅区、教学楼内由相应的物业公司负责维护。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确保水、电、暖保质、保量、安全准时地送达用户。各物业中心水电工也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用户提出的意见要认真作好记录,及时作好善后处理和汇报工作。

  二、收费管理职责

  1.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设专职水、电、暖计量收费小组。小组负责计量、抄报、收取用户的水、电、暖费用。每个小组成员负责抄报教职工家庭的水表,对于学校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商品房、基建工地等单位的水、电、暖计量收费须两人以上参加。小组成员在抄报过程中要认真听取用户意见并做出合理的解释。要把发现的跑、漏、坏表等问题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对于在水、电、暖抄报中不履行职责、有舞弊的行为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各实体中心及二级表的抄表计量工作在每月底进行。学苑小区住户的水表每学期抄录结算一次。暖气费要在供暖开始前收取。抄表员在抄报过程中要向用户送达收费通知单,标明表底数、用量等,并要求用户在存根中签字认可。

  3.在职教职工家庭的水费用由计划财务处从工资中扣出;各实体单位的水、电费在经费划拨中扣除;对于退休教职工、遗属、非本单位职工等用户,要求直接到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缴费;商品房、施工工地、移动电信等单位的水电暖暖费用由水电暖维修中心负责收取,然后交计划财务处。对于外单位临时用水、电的情况,要根据估算用量收缴押金,定期查抄水电表,参照有关标准采用按实结算的办法。

  4.用户计量表损坏的,由后勤管理处按有关规定更换,更换时材料费、人工费由用户承担,在计量期间的费用按平均用量计收。

  三、收费范围

  1.学院经济独立核算实体单位、沿街商品房、教职工家庭、移动电信机房。

  2.学院内建筑安装工程,外单位临时用水、用电等。

  四、收费标准

  参照市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及学院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收费标准:

  1.电费

  基建、办公照明0.80元/度

  居民照明0.547元/度

  动力电0.80元/度

  公寓、餐厅用电0.547元/度

  2.水费

  公寓、餐厅用水: 2.75元/立方米

  居民用水:

  自来水2.75元/立方米

  自备水1.55元/立方米

  3.暖气费

  参照**市价格执行,新入暖气管网的收取开户费30元/平方米,暖气费23元/㎡

  对于外单位临时用水、电、暖,需另加管理费、用工费,标准由双方协商。

  五、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用户应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积极配合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的运行管理、计量收费工作。对于不合理收费及服务质量问题,用户有权向中心分管负责人提出质疑,对于双方不能达成谅解的问题可向学校后勤管理处寻求解决。

  以上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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