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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安全施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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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安全施工制度

  装饰工程安全施工制度

  一、坚持安全教育制度

  1、对新入场的工人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对应熟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2、组织班组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和不得有违纪行为。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3、项目部每周一上午开一次安全例会,由生产副经理主持,专职安全员讲解本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注意事项。

  4、班组在每天班前召开安全会,并切实搞好班组三上岗活动记录。

  二、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

  逐级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项目经理到各班组长组成的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并对上一级、上一环负责"的管理网络,那一级出现问题就追究那一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促进责任制有效扎实地落实到各工种、各工序、各班组中,形成齐抓共管的氛围。

  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1、施工中采取的任何安全措施,都应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或方案,同时按程序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付诸实施。

  四、定期检查与跟踪相结合的检查制度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着重检查安全生产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防护的落实情况,指导安全生产活动的开展,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公司对项目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具体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对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项目部设立安全管理小组,实行现场领导值班制度,时刻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放在首位,每天跟班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边查边改,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纪行为。检查重点围绕电气线路、机械动力等方面进行,以防止发生高空坠落、触电、机械伤人等事故,检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整改,确保安全施工,并做好书面记录和签字。安全检查活动因做好记录,并执行书面整改通知单制度,对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同时对整改的问题相应做好记录。

  实施安全文明施工交接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由安全员、工长及下道工序施工班组进行联合验收,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后,办理交接手续,如不符合要求,将追究工长和施工班组的责任,除了要求立即整改外,还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五、坚持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措施

  分部工程施工前应由项目安全责任人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或每个工种施工前由专职安全员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施工安全交底,班组每个人员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进行作业。

  六、坚持上岗证制度

  所有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特殊作业证,方可进行现场压证作业。

  七、坚持准用证制度

  施工现场的外架、机械设备、临时电气线路等均应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准挂牌投入使用。

  八、坚持"安全三宝"使用制度

  进行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合格的安全帽,坚持使用安全三宝。施工现场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标语和安全色标,实行全封闭管理,设立门卫,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危险施工区域挂警示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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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矿山工程公司安全施工和检修制度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施工和检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施工安全性和设备的生产能力及安全可靠性,及时消除缺陷和隐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施工和安全生产检修制度。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二条设备检修包括检修前的准备、工艺处理、检修、竣工、验收等环节。

  第三条设备检修前的准备

  施工检修单位须明确如下职责:

  (一)组织落实

  建立设备检修领导组,劳动组织要合理,要明确检修安全负责人。施工检修单位人员要做到任务清楚,心中有数。

  (二)教育落实

  1、施工前要对所有参加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重温各种安全检修的规章制度,进行技术交底,使其明确检修内容、质量标准、人员分工、注意事项、存在的危险因素和由此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2、教育员工在检修中,必须按规定配备有关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具、护具等,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听从现场负责人的指挥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

  3、教育员工在施工时,必须按规定方案或检修票证上指出的范围、方法、步骤进行,不得任意超越更改或遗漏,如出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汇报,经检查确认后,才能继续工作。

  (三)措施落实

  1、检修前施工负责人应会同安全人员,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检修现场检修的设备,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否则不许施工。

  2、检修使用的各种票证,如:动火证、停电票、设备检修任务书等要按规定办理齐全,安全措施要全面,有针对性,并经各级有关人员签字批准。

  (四)物资落实

  1、检修前必须指派专人对检修工作中使用的各种工具、设备,特别是起重工具,脚手架、登高工具、通讯设备、照明设备、电气焊设备、电动手提工具及搬运机械等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绝缘良好,接地设施完好,安全装置齐全,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2、检查安全警告牌,禁止合闸牌,禁动牌悬挂部位要准确醒目。

  3、检查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对陈旧的登高爬梯、栏杆、平台扶持物、支承物及铁篦子,水池上的盖板等均应认真细致检查,有无放置不到位,损坏腐蚀、脱焊现象,要提前处理,消除缺陷,做到安全可靠。

  4、消除检修现场易燃、易爆物质、障碍物和地面上的突出物,以及能引起滑跌的油污,冰雪等一切影响安全检修的隐患,并保持现场和消防道路的畅通。

  5、通风设备、照明设备、气体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要由专人进行准备和检查。

  第四条设备交出前的处理和检查

  (一)交出检修的设备容器管道由生产工段负责处理,必须切断水、电、气、液、汽的来源,与生产系统相连通的部位,必须加堵盲板,确保与生产系统有效隔绝,然后经置换清洗,空气分析合格后,符合安全要求,方可办理设备交出手续,交付检修。

  (二)交出检修的设备,空气分析合格标准:氧气含量20-22%,有害物质含量不超过允许浓度。

  (三)高温易烫伤的物料及具有危害性的物料,应有水处理清洗干净,保证对人体无伤害。

  (四)设备带有余压的,一定要泄尽余压,进行检修的设备,必须切断电源,重要阀门要挂禁动牌。

  (五)施工现场,设备孔、预留孔、铁篦子,盖板、窨井地沟等一切被揭开的孔洞必须加设围栏,设醒目警告标志,夜间应有临时照明示警,检修后应立即恢复,将盖盖好。

  第五条检修竣工安全规定

  (一)检修完毕,施工单位恢复施工被拆除和损坏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罩、安全装置、平台栏杆、盖板)等,拆除脚手架和临时电线,设备上、屋顶上,地面上的杂物、垃圾,清除干净,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二)检查检修项目、测试项目、有无遗漏的。

  (三)设备、管道、容器封闭前必须指定专人检查,检修工具与材料是否留在设备容器内,检修的设备和管道有无堵塞是否畅通。

  (四)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试压,试漏,试安全阀,试仪表和联锁的灵敏度,进行单体试车和联动试车。

  (五)检修单位和设备使用单位并有设备管理部门,技术管理部门参加,进行验收交接工作。

  第六条 施工检修单位要明确检修的种类,对其大修、中修、小修、抢修和维修都要有相应的检修程序。同时遵循相应的规程和规定。

  检修工作中自觉地执行检修工作"十不修"制度

  (一)没有按规定办理检修审批手续的不修。

  (二)检修任务不明确,设备和材料没有合格证,材质不明的不修。

  (三)正在运行的设备不修。

  (四)没有放掉压力的设备不修。

  (五)没有办理停电手续,没有可靠的切断电源的不修。

  (六)没有办理交出手续,未经"确认"的设备不修。

  (七)没有与生产设备有效地隔绝,没有有效地切断有毒和易燃物质来源的不修。

  (八)腐蚀性强,灼烫伤等物质,没有清洗合格的设备不修。

  (九)进塔、入罐、下窨井,进入密闭设施,没有定期分析和专人监护的不修。

  (十)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不修。

  第七条整个施工检修,从开始的准备阶段到检修过程和验收投运,都要有现场记录,记录中要对设备及附件的维修、更换仔细登记,必要时要注明型号、数量、规格和简图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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