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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程序(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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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程序(深圳市)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程序(深圳市)

  一、核查竣工验收条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确定竣工验收时间

  1、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对竣工验收条件、初验情况及竣工验收资料(房建工程附件3、市政工程附件4)进行核查,核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组织竣工验收;

  2、由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资料(房建工程 附件3、市政工程 附件4),送达“竣工验收联系函”(提前5个工作日,附件5);

  3、收文窗口(深圳市龙岗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A409室)核对竣工资料完整性后,确定竣工验收时间,发出“竣工验收联系函复函”(附件6)。

  注:建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②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③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④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⑤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⑥有重要分部(子分部)中间验收证书;

  ⑦有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查和检测报告;

  ⑧初验时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提出的责令整改内容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竣工验收监督

  质监机构对竣工验收的组织机构、验收程序及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进行监督;商品住宅工程的竣工验收监督还应执行《商品住宅逐套检验核查程序》(附件1)。

  (一)验收组织机构检查

  1、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必须包括下列人员:

  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

  ②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相关专业监理人员;

  ③ 设计单位:项目设计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设计人员;

  ④ 施工(含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施工技术人员;

  ⑤ 其它有关单位(如检测鉴定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

  2、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并备齐委托手续:

  ①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应与施工许可信息相符;

  ②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与设计文件信息相符(负责人变更时按③项执行);

  ③建设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任命书。

  (二)验收程序检查

  根据有关规定,工程完工后,首先在施工单位自验合格的基础上,经勘察、设计单位检查符合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后,再由监理单位组织竣工初验,经初验合格后,最终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GD3013)或市政工程《竣工报告》(市政施管-4);

  2、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GD3005);

  3、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GD3006)

  4、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GD3004或市政监-26);

  5、竣工验收会议程序。

  (三)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监督

  1、执行标准:

  ① 竣工验收必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相关要求。

  ②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a.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d.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e.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

  ①执行强制性标准检查:

  重点核查与安全和使用功能相关强制性条文,如公共和居住建筑的无障碍实施情况、儿童活动场所的栏杆构造、宿舍建筑的楼梯及走道总宽度,上方有阳台的住宅公共出入口防护、住宅窗台防护措施、门窗工程安全玻璃的使用、铝合金窗的限位及防脱落装置等;

  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执行情况检查:

  重点抽查与社会投诉热点、安全和使用功能、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执行情况检查,如《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 》、《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门窗质量管理的通知》、《深圳市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暂行规定》、《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等。

  ③主要功能抽查:

  重点抽查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项目,如防水工程的淋(蓄)水试验、给水管道的压力试验、建筑电气的漏电测试检测或接地电阻测试、通风空调的漏风量测试或温湿度测试等;(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例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盘、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主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

  ④观感质量抽查

  三、竣工验收通过

  1、当竣工验收发现问题时,监督机构将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或者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检查确认,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GD3SZ002(附件11)。

  3、符合下列要求时,竣工验收通过:

  ① 竣工验收资料齐全;

  ② 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有效;

  ③ 竣工验收程序合法;

  ④ 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相关要求,符合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工程实体质量经监督抽查合格或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

  4、竣工验收通过时间应当以竣工验收发现的问题整改合格或重新验收符合要求之日为准。

  5、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的相关

记录及文书等资料提交质监机构备查:

  ①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GD3015、市政备-1);

  ② 监理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书”;

  ③ 经有关各方签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GD3SZ002(附件11)。

  四、竣工验收备案

  1、房屋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节能、燃气、消防、电梯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2、我站将在竣工验收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和节能、燃气、消防、电梯等工程验收合格后15日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五、竣工验收流程图(附件2)

  六、注意事项:

  (一)、参加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及人员需符合下列规定,否则验收程序无效:

  1、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

  第3.0.3.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第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本条规定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由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是责任主体,因此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参加验收)。

  (二)、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否则按以下规定处理: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① 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② 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③ 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2、根据《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规定:

  第731条:将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的将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建设单位及企, 业负责人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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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房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一、基础材料

  1、竣工验收联系函□

  2、竣工验收联系函复函□

  3、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大工业区项目可不提交)□

  4、竣工项目审查表(深建安20**[63]号附件7)□

  5、竣工验收机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方案□

  6、商品住宅逐套检验机构成员名单及逐套检验方案(本清单说明④)□

  7、《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监督申请表》((本清单说明④附件9)□

  8、《住宅建筑常见质量通病检查报告》((本清单说明④附件10)□

  9、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二、竣工验收资料

  10、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节能专项验收意见书□

  11、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GD3014)□

  1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GD3001)□

  1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GD3002)□

  14、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GD3003)□

  15、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GD20552SZ)(本清单说明②)□

  16、《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记录表》和《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结果表》(本清单说明④)□

  17、主要安全和功能检查记录及检测报告(本清单说明⑤)□

  18、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GD3004、《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GD3005、《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GD3006、《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GD3013)(注:竣工验收现场提交原件);

  19、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GD3010)(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

  说明:

  ①、请有关单位按上述顺序整理报送资料原件备查,1-9项除注明外应提交原件存档,10-15项还应提交复印件存档;

  ②、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应含所有分部工程及重要子分部如地基处理、网架、钢结构、幕墙、防水等;

  ③、需要在竣工验收现场和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的资料,请有关单位做好准备;

  ④、6~8项、16项资料为商品住宅逐套检验核查应提交的备查原件资料;

  ⑤、17项主要指强制性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要求的除基础、主体以外涉及安全和功能检查记录及检测报告,如装饰工程的室内环境检测、建筑外窗物理性能检测、铝合金建筑型材质量检测、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节能/保温测试等;幕墙工程的建筑幕墙物理性能检测、硅酮结构密封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后置埋件拉拔试验报告等;防水工程的防水涂料/卷材检测、淋/蓄水试验等;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的电气开关和导线检测报告、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报告、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漏电保护器模拟漏电测试记录、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记录(GB50150-20**)等;给排水工程的给排水管材/管件检测报告、水质报告(生活给水系统)、管道/设备的压力试验记录、生活给水系统的清洗、消毒记录;通风与空调工程的通风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记录、风量和温度测试记录、洁净室洁净度测试记录等;智能建筑工程的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系统试运行记录、系统检测调试记录、智能建筑强制性措施条文检测记录等;由符合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应提交复印件供监督存档;

  ⑥、智能建筑工程单独验收时12-15项应改为下列资料:智能建筑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智能建筑系统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智能建筑系统工程观感检查验收记录、智能建筑分项(子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智能建筑系统工程验收相关项目结论表。

篇3: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内容

  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内容

  1一般规定

  1.1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交工主体应是承包人,验收主体应是发包人。

  1.2竣工验收的施工项目必须具备规定的交付竣工验收条件。

  1.3竣工验收阶段管理应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

  1竣工验收准备。

  2编制竣工验收计划。

  3组织现场验收。

  4进行竣工结算。

  5移交竣工资料。

  6办理交工手续。

  2竣工验收准备

  2.1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工程交付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竣工收尾小组,编制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并限期完成。

  2.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对竣工收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要部位要做好检查记录。

  2.3项目经理部应在完成施工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后,向企业报告,提交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实行分包的项目,分包人应按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检验工程质量,并将验收结论及资料交承包人汇总。

  2.4承包人应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发包人发出预约竣工验收的通知书,说明拟交工项目的情况,商定有关竣工验收事宜。

  3竣工资料

  3.1承包人应按竣工验收条件的规定,认真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3.2企业应建立健全竣工资料管理制度,实行科学收集,定向移交,统一归口,便于存取和检索。

  3.3竣工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

  3.4竣工资料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应始于工程开工,终于工程竣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可按形成规律收集,采用表格方式分类组卷。

  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整理应按专业特点,根据工程的内在要求,进行分类组卷。

  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的整理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

  项工程划分的顺序,进行分类组卷。

  4竣工图的整理应区别情况按竣工验收的要求组卷。

  3.5交付竣工验收的施工项目必须有与竣工资料目录相符的分类组卷档案。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由分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时,检查验证手续必须完备。

  4竣工验收管理

  4.1单独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竣工后可单独进行竣工验收。在一个单位工程中满足规定交工要求的专业工程,可征得发包人同意,分阶段进行竣工验收。

  4.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满足生产需要或具备使用条件,并符合其他竣工验收条件要求。

  4.3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可由发包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间竣工并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单项工程,不再重复进行竣工验收。

  4.4竣工验收应依据下列文件:

  1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2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3设备技术说明书。

  4设计变更通知书。

  5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

  6外资工程应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提交竣工验收文件。

  4.5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

  2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

  3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确认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证明及试验报告。

  4.6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合格标准。

  3单项工程达到使用条件或满足生产要求。

  4建设项目能满足建成投入使用或生产的各项要求。

  4.7承包人确认工程竣工、具备竣工验收各项要求,并经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意见后,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发包人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4.8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竣工验收程序,对I程进行核查后,应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9通过竣工验收程序,办完竣工结算后,承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5竣工结算

  5.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成后,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5.2编制竣工结算应依据下列资料:

  1施工合同;

  2中标投标书的报价单;

  3施工图及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变更记录入技术经济签证;

  4工程预算定额、取费定额及调价规定;

  5有关施工技术资料;

  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7"工程质量保修书";

  8其他有关资料。

  5.3项目经理部应做好竣工结算基础工作,指定专人对竣工结算书的内容进行检查。

  5.4在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以单位工程或合同约定的专业项目为基础,应对原报价单的主要内容进行检查和核对。

  2发现有漏算、多算或计算误差的,应及时进行调整。

  3多个单位工程构成的施工项目,应将各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书汇总,编制单项工程竣工综合结算节。

  4多个单项工程构成的建设项目,应将各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汇总编制建设项目总结算书,并撰写编制说明。

  5.5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应按规定报企业主管部门审定,加盖专用章,在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在规定的期限内递交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审查。承发包双方应按约定的工程款及调价内容进行竣工结算。

  5.6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递交后,项目经理应按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配合企业主管部门督促发包人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企业预算部门应将结算资料送交财务部门,进行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和收款。发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5.7工程竣工结算后,承包人应将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纳入工程竣工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篇4:建设集团质量安全监督室职能说明书

  建设集团质量安全监督室职能说明书

  执行主体:质量安全监督室

  监督主体行政总监考评主体 总裁·行政总监

  1、指导项目部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现场,热心为基层服务,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较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

  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并指导各项目部工程质量、安全资料的整理工作。负责各项目部材料二次试验工作。

  3、经常深入基层检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发现不符合要求项应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措施,对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监督项目部做好安全防火工作,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防火、用电情况,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5、指导项目部进行工人入场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组织基层安全员的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会。组织定期检查,对违章作业的施工班组提出整改措施。

  6、负责沟通上级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检查与指导,并协助项目部在工程完工后的竣工验收。

  7、每月定期对各项目工程进行一次质量、安全检查及评定,并把检查结果通报各项目部及相关领导。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8、负责组织“管理手册”和“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编写、修订工作,并负责编写公司年度内审计划及其审核工作。

  9、负责按时上报各种安全、质量等统计报表。

  10、协调公司管理体系的运行,负责向管理评审会议提供内外部质量审核报告等资料,组织管理体系运行中质量记录的检查和纠正措施的验证,负责“管理体系文件”评审的全过程。

  11、参加质量计划编制定稿讨论,并负责工程质量统计技术的工作和管理。

  12、负责管理计量器具,并负责计量器具的送检与试验设备的周期校准。

  13、指定、落实专人负责监督检查联营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对公司外地项目工程,每月做出检查计划,报请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14、关于投标施工方案的编制,全部门人员应通力合作完成,完成后的施工方案应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审批。

  15、对施工班组的工作能力、质量等级、承包价格进行考评、监督,并建档。

  16、部门人员必须认真按程序文件中的《过程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最终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统计技术控制程序》等七个文件开展工作。

  17、组织本部门员工认真学习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

  18、质安室的工作由总工程师按照该部门的岗位职责来进行考评。

  签发人/签名

  质量安全监督室:

  现将《部门职能说明书》发给你部,请严格执行。

  总裁/日期:

  执行人/签名

  总裁:

  兹收到《部门职能说明书》,本人部门职能的详细内容,并保证在本部门严格贯彻执行。

  执行人/日期:

  编制人/日期 审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修改标记处 数 修改/日期

篇5:大厦工程竣工验收服务保修管理

  大厦工程竣工验收、服务与保修管理

  为业主提供优质的后期服务是我公司的宗旨。为了保证**大厦正常顺利使用,根据公司程序文件要求,我们将提供优质高效、及时一流的保修服务。

  第1节工程竣工验收计划

  1.1 工程竣工验收计划

  竣工验收程序详见本章附表。

  1.1.1 竣工验收程序

  1)项目内验

  项目经理部及所总包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按合同施工完毕后,由完成单位提出验收计划,在3 天内由项目经理部先组织土建、水电、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内部验收。要求土建、水电、各专业分包工程均要施工完,质量符合合同标准,采暖、通风、电气设备调试、试运转达到设计要求,相关技术资料办理完。项目经理部自验各单项工程达到合同规定后,3 天内由项目经理部向上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在此期间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2)上级验收

  上级部门在接到项目经理部的竣工验收申请后,组织工程、技术、质量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共同对工程整体工作量、技术资料、质量状况等进行验收,做出评定。对不符合合同规定或交工标准之处提出整改意见,责成项目经理部及相关人员按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再进行复验,合格后3 天内向业主、监理、设计提出"四方验收"申请。

  3)四方联合验收

  在全部工程(总包合同范围内工程)全部施工完成、相关技术资料手续齐备后,甲方、设计、监理公司在受到验收申请后3 天内确定验收时间计划并通知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原则不超过10 天进行四方联合验收,办理《建筑工程交工验收书》及《单位工程交工验收记录》。至此,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毕,施工承包商已全面履行了合同,之后进行交付程序。

  4)竣工核验

  在工程"四方验收"后,项目经理部要配合业主提请北京市质监站对工程进行质量核验工作。

  5)工程交付

  (1)项目经理部与业主约定正式交付日期。

  (2)本工程的交付由项目经理主持,各专业分承包商参加,业主对已验收的工程进行最后核验确认无误后,项目经理部逐层交给业主有关人员,双方在《工程交付单》上签字,工程正式交给业主。

  (3)项目经理部与业主签订工程保修合同,按《工程回访保修程序》履行保修和要求进行回访保修。

  1.1.2 工程竣工验收前需准备以下资料以备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3)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4)提供《工程质量保证书》

  1.2 竣工验收管理措施及承诺

  1.2.1 消防工程

  消防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是影响工程项目竣工工期的关键性因素,我方在本工程的消防工程施工中,使用北京市消防局指定的和我公司合作多年有较强的施工能力的施工队伍施工;土建及设备安装部门全力配合施工,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1.2.2 人防工程

  本工程的人防工程我方将选择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在施工前后,配合甲方做好工程人防工程的备案、审批等各种相关手续,同时在施工中及时和人防监督部门联系积极配合监督部门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1.2.3 劳动安全监督管理

  严格按照北京市劳动局对劳务用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劳动力进场前做好劳务用工的申报审批工作,在进场过程中及时进行劳动、安全教育;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保证劳务用工的规范性和安全性。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现场其它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1.2.4 质量监督管理

  我方在本工程的施工中,严格按照北京市结构、建筑长城杯的标准控制施工;对各个分包单位统一控制管理,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项目坚决整改到位。在施工过程中协同监理、业主和北京市质量监督部门做好工程竣工交验工作,确保工程一次验收合格,并完成质量目标和分项目标。

  1.2.5 卫生防疫

  我公司成立以行政人事副经理为组长的卫生防疫领导小组,特别是针对北京市曾经流行"非典"这一传染病情况,为预防类似传染病的再度传播,指定有针对性的定期消毒制度;按照北京市有关制度组织施工人员定期体检,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杜绝各种传染机会,确保无传染病发生。

  1.2.6 环保施工管理

  我公司一致将"绿色施工"作为环境管理方针的一部分,为此狠抓影响环境的各个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最终达到我公司环境管理目标中规定的各项内容。杜绝光、噪声、杨尘、水、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1.2.7 其它管理

  本工程在整个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阶段均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和OHSAS18000 标准及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将为业主和各单位提供"全、细、严"的现场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为最终竣工验收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2节保修合同的签订

  在工程竣工核验手续办理的同时,公司工程部保修办公室将派专人与业主签订工程保修合同,成立以工程的项目生产经理、安装生产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保修小组。

  组成有水暖、电气、通风空调、土建专业工程师参加的保修组,建立与业主物业畅通联系的热线电话,为业主提供24 小时的保修服务。

  保修负责人及各专业工程师应仔细学习图纸,熟悉工程特点,和相关人员会谈,了解本工程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准备保修物资及技术工人,对操作工人进行技术交底,编写工程保修方案,要求既要及时为业主提供保修服务,又不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为工程保修做好一切准备。

  在工程交工三个月内,本工程保修负责人及保修队伍常驻工地,为工程顺利搬迁使用保驾护航。

  第3节保修内容及保修期限

  根据建设部第80 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和公司程序文件的要求,同时依托于公司的技术实力和结合本工程实际,公司为本工程提供的主要项目保修年限如下:

  1)地基基础结构和主体结构终身保修;

  2)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渗漏保修五年;

  3)供冷及供热系统保修二个采

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保修二年;

  5)建筑装修工程保修二年;

  6)其它为二年。

  第4节回访保修工作计划

  公司要经常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工程进行回访,公司保修办公室要在工程竣工交后一周内制订出工程回访计划,报业主及公司工程部批准实施,回访计划中要写明各项回访的性质、时间、负责人,回访实施情况每季上报公司一次。

  4.1 工程回访内容

  包括:季节性回访、技术性回访、常规性回访、保修期满回访和临时性回访。

  其具体内容如下:

  4.1.1 季节性回访

  1)雨季回访包括:

  (1)屋面防水层铺设质量、顶层有无渗漏

  (2)外檐渗漏现象

  (3)地下室渗漏现象

  (4)排水管道堵塞、地漏堵塞

  2)冬季回访包括:

  (1)采暖系统使用情况

  (2)管道使用情况

  3)技术性回访

  为了检验在施工中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效果或技术性能,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技术性回访

  (1)饰面、块材脱落

  (2)隔墙变形、裂缝情况

  (3)新材料、新工艺使用情况

  4)常规性回访

  (1)地基、基础有无下沉现象

  (2)主体结构有无结构变形

  (3)梁、柱、板、墙有无裂缝

  (4)抹灰层空鼓、开裂、脱落现象

  (5)电气绝缘接地是否可靠

  (6)电气开关、插座安装质量

  (7)灯具安装是否牢固

  (8)给水、排水、雨水管道跑、冒、滴、漏

  5)保修期满回访

  工程保修期满前要组织一次回访,了解保修期内工程和设备的使用情况,征求用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6)临时性回访

  在接到业主要求回访的通知或投诉后,应在24 小时内派人核实情况,安排整改维修。和业主、公司制定严密的保修维修计划,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任务。

  4.2 修理时间

  保修负责人接到业主投诉或者自己发现问题之后,24 小时之内给业主书面报告,说明问题产生的原因、解决问题的方法、需要业主配合的工作,根据公司对售后服务的规定,各类型问题修理时间如下:

  4.2.1 一般问题:接报或发现后24 小时之内处理完毕;

  4.2.2 重要问题:接报或发现后与业主、公司确定保修措施,争取在7 天之内处理完毕;

  4.2.3 特殊紧急问题:接报或发现后2 小时之内开始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第5节竣工交接及竣工资料管理

  分包单位要将工程实物、技术资料等完整地交给总包单位,由总包负责交工、交付工作。

  5.1 工程竣工、交工资料是工程实施全过程的主要记录,是工程质 量的主要依据,是交工的重要内容,是企业的重要技术档案,因此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上级主管部门从工程一开工、就要组织好工程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积累工作,确保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5.2 工程竣工、交工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积累工作,贯穿于工程开始实施到交付的全过程,建立以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制,在项目工程技术部门设专、兼职资料员具体进行竣、交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积累、建档工作。

  5.3 本工程按照北京市城建档案馆的《北京市编制建筑安装工程竣工档案和资料的具体要求和作法》进行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工作。

  5.4 竣工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

  5.4.1 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依据北京市竣工资料管理有关规定,确定从开工到竣工的全部资料内容的详细目录,将每一个目录的记录、收集、整理责任分工明确到项目经理部有关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及各专业分包资料负责人头上,各竣工资料负责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工程实际进度情况,认真负责地对自己承担的竣工资料及时进行记录、收集整理。

  5.4.2 项目经理部各竣工资料负责人在进行自己承担的竣工资料记录、收集、整理过程中,严格做到随事情发生的同时作记录和收集,内容完整、准确,各子项记录齐全,时间、地点、人员清楚;各项签字、盖章符合规定,不得事后主观想象记录,不得随意涂改原始记录;不得用不轨范的格式和笔墨记录。确保竣工资料达到及时、准确、完整、真实,能够全面反映工程适量实际情况。

  5.5 竣工资料的汇总、编目、保管、成档

  5.5.1 汇总

  项目部各竣工资料负责人在完成各自承担的竣工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后,必须于每月25 至28 日期间,将当月形成的全部资料交到项目资料员处,项目资料员将交来的资料作详细登记,交资料人员在登记表上签字。资料员在收到交来的竣工资料时要进行详细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记录收集人,整改合格方准交付资料员。

  各专业公司(专业分包)的资料由本单位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保管。

  5.5.2 编目

  项目资料员在收到当月各竣工资料责任人交来的竣工资料后,按照北京市关于竣工资料类别和卷内文件排列的规定,进行分类整理、编号、编目,达到分类编号、编目清楚。

  5.5.3 保管

  竣工资料由项目资料员在项目资料室建立文件盒、箱、柜统一保管,保管条件做到防潮、放虫、防火、放丢失。

  5.6 竣工资料的审核、完善

  项目的竣工资料必须由项目经理部各专业公司(专业分包)主管部门审核、完善,明确是否合格的意见, 及时指出需要完善的具体内容,并在有关审核表中签字,合格后报送总包单位项目资料员统一审查归档管理,由局技术部门对本工程所有竣工资料(含专业分包资料)进行统一审查。

  5.7 竣工资料的成档

  工程竣工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必须及时写出工程总结,交项目资料员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按照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要求规定的交工资料目录,全面检查竣、交工资料的完善情况,及时组织人员整理竣工图,编写未完成的资料,按期将应交工的各种资料收集、整理齐全。在此基础上,项目资料员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按照工程档案资料组卷要求,进行组卷,形成完整的工程档案。

  工程竣工时,必须整理形成相同的,符合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规定,签字盖章齐全的工程档案四套。其中二套交业主,专业公司存档一套,专业公司工程技术

科转交局总部档案室一套。

  5.8 竣、交工资料的传递、归档

  5.8.1 竣工资料四套在项目经理部整理成档后,其中二套由组织交工的负责人移交业主代表。移交时各专业公司工程技术科作好交接记录,其余两套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报专业公司工程技术科,工程技术科报一套给公司总部档案室,移交时双方做好交接签字。

  5.8.1 竣工资料归档时间要求:

  本工程在工程交付后120 天内按规定交付业主和公司总部档案室成套竣工档案,最迟在六个月内将竣工资料交付北京市城建档案馆。在 规定时间逾期15 天以上未向业主和公司档案室交齐工程档案,由项目的上级总工程师决定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资料员扣发项目承包兑现奖金总额的2%-5%。以此强化项目竣工资料的交付和归档责任。

  5.9 检查

  总公司工程部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组织重点工程检查时,指导、检查专业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的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专业公司工程技术科在组织工程检查,组织工程基础、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时,指导、检查所属项目经理部的工程竣工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各级检查时都 要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项目经理部进行整改、 完善,直至达到规定要求。

  第6节一次用户精装修配合服务

  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我方坚决不向指定分包收取除总包服务费外的任何费用。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我方积极为分包创造必要的各项工作作业面及工作环境,方便分包及时插入精装施工,决不因施工用水、用电、材料堆放及垂直运输等配合上的原因导致工期上的延误,具体措施如下:。

  6.1 加强对分包的综合协调能力,我方设一名协调经理,具有多年对大型建筑的综合协调经验,全面负责对一次用户精装修的配合及服务工作。

  6.2 我方将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为一次用户精装修进场及早做好各项准备:提供临时用水及临时用电电箱;规划出一次用户精装材料堆放场地;

  协调垂直运输机械随时为一次用户精装施工提供必要的服务;对需一次用户精装的部位,我方在工作安排上提前完成该部位的初装修工作,为一次用户精装进场施工提供必要的工作面。

  6.3 我方将对一次用户精装修进行总包的必要管理,严格规范其施工行为及方法,严把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关,确保工程按期、按质、按量的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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