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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部分包商物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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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部分包商物资管理办法

  项目经理部分包商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经理部物资管理工作、规范操作行为,实现物资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物资管理工作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理部引进并经业主(工程师)同意的合格分包商施工队伍。

  第三条经理部下设物资部负责采购计划的编制、采购、保管、供应、调剂及与材料相关的业主(工程师)的衔接和配合;负责制定降低物耗措施,分工号限额发料,物资统计报表的编制;负责工地物资管理及与各分包商施工队伍进行物资结帐和清算;负责建立健全与质量体系文件有关的基础台帐、表格及操作程序。

  第四条物资部负责向各分包商施工队伍提供本工程所需的钢材及商品砼,其它所有材料均由分包商施工队伍自行采购。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

  第五条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党委书记、副经理为副组长,工程、合约、财务、材料、试验、机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采购小组,负责对材料供应商资质的审查,评定工作。

  第六条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物资监察小组,负责对采购材料的数量、单价的监督。

  第七条工程部门负责提供工程所需的材料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需用时间、所用部位等相关资料;材料部门负责市场调查,采购工作的实施;财务部门负责价格监督;试验部门负责质量检验;监察部门负责全过程监控。

  第八条物资部根据需采购材料的质量标准、数量和时间要求及掌握的市场信息,进行市场调查,选择若干个有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准用证、会员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的生产(供应)商,然后中就其管理状况、技术力量、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包装、运输、供货能力等进行综合比较,重点选择几家较好的生产(供应)商,报采购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确定供货。

  第九条物资部要在采购材料前把选取的相关最优生产(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报送业主(工程师)审核,只有经过业主(工程师)的同意方能进行材料的进货。

  第十条对于钢材、商品砼的采购,其数量应根据工程部门提供的施工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并充分考虑现有材料的存货量和修旧利废,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带来的节约因素制定材料采购计划。

  第十一条对于进入工程实体且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材料如水泥、砂石、外加剂、防水材料、电焊条等的采购,分包商施工队伍必须在材料采购前7天报送相关材料生产(供应)厂商的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准用证、会员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到物资部,由物资部初步审定后报业主(工程师)并经同意方能进货,如果分包商施工队伍提供的材料供应商的资质不能通过业主(工程师)的审核,那么就必须从经理部指定的并经过业主(工程师)同意的材料供应商进行供货,具体单价由分包商施工队伍自行谈判。

  第十二条物资部每月进行市场调查,并将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预测下期市场价格走向,以便在采购材料中争取主动,力争为经理部节约采购资金。

  第三章物资供应、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钢材、商品砼的领取原则上由分包商施工队伍的负责人办理,如负责人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进行材料的领取,应委托专人代替,并出具盖有分包商施工队伍公章的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四条对各分包商施工队伍施工所需大批量钢材、商品砼需提前3天向物资部提供所需商品砼、钢材的规格、数量及需用时间的书面物资申请计划(表格附后),并且所提申请计划必须经过工区负责人签字确认,物资部才予以供应。在商品砼、钢材运达施工现场时,由分包商施工队伍负责验收其数量、质量、规格是否合符,并派专人签收供应厂商的送货单,物资部也应负责核对。供应厂商、分包商施工队伍、物资部三方各持一份送货单,作为物资部与供应厂商、分包商施工队伍结算的原始依据,如数量有异议,必须在交货现场提出,以便三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由经理部向各分包商施工队伍供应的每批材料,分包商都必须在物资部签认本批材料的发料单。

  第十六条所有进场用于工程实体及对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材料必须向业主(工程师)提供所进材料每批次的质量证书、国家行业标准或上海市政建设有关标准等相关文件及其合格证副本。在材料使用前,还必须经过二次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提供给业主(工程师),期间所发生的二次检验费用均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如果业主(工程师)要见证取样,经理部、各分包商队伍要积极配合并提供条件。只有经过业主(工程师)在试验证书或相关等效的证书上签署同意意见后,所采购的材料才能用于工程施工。如果经二次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无论是经理部采购的还是分包商施工队伍采购的均需立即移出施工现场,并进行更换,如给经理部造成经济损失的,还需要追究相关各方责任。

  第五章限额供料及总控量控制

  第十七条根据工程部提供的总体工程及单项工程应耗材料总量,物资部建立总体工程及各单项工程(工点)的限额发料台帐,对分包商施工队伍实行限额发料。

  第十八条物资部应严格按工程部提供的各分包商单项工程需用材料数量、规格进行供应,如分包商所提物资申请计划数量或规格与工程部有出入,物资部应及时与工程部、作业部联系,确定是否是变更所需还是计划有误;当分包商所提计划总量超过工程部计划量时,应及时向经理部领导汇报并积极与各部门联系,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只有征得领导同意及相关部门认可后方能超额发料。

  第十九条物资部在季末、年终进行物资核销,根据经理部已完工程的验工数量所应耗材料与分包商施工队伍实际领用材料对比进行核销,分析节约或超额原因,以指导下一步工作。

  第二十条在经理部管段范围内,如发现分包商施工队伍倒卖工程材料,蒙取利益,则按倒卖材料总价的2倍加以罚款,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章物资仓库管理

  第二十一条所有进入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库房的已验收和待验收材料必须按合同文件中相关规定进行运输及存放。

  第二十二条合同文件中没有明文规定的主要材料的运输,按节约物流费用,减少运输损耗,确保运输安全的原则,经理部可在充分考虑上海市政工程的有关要求下,自由地选择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运输路径、运输数量,确保材料的包装、性能完好无损,满足施工所需。

  第二十三条合同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材料如管片的运输、管片的存放应以合同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应获得业主(工程师)的许可。

  第二十四条材料的存放场所应根据材料的理化性能、存放时间长短、收发作业频次、批量大小、防火安全、装卸条件等因素,综合进行考虑和分配。

  第二十五条材料的存放要作到正确,整齐,安全稳固,合理苫盖,过目成数,查点方便,标识明显,尽力实行"五五化堆码",周围环境必须保持整洁、美观,各存放点都应有平面示意图、安全防火措施

、足够的防火器材及十防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所有进入施工现场材料的搬运、堆码都必须征得业主(工程师)的同意,并且所有堆放材料的场地都必须按合同文件中的规定进行硬化及合理布局。

  第二十七条各分包商施工队伍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按经理部以上要求严格执行,各分包商施工队伍有义务配合经理部各部门进行文明、安全工地建设。如果由于分包商队伍材料的堆码,库房的设置不合理给经理部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经理部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物资报表与帐物结算管理

  第二十八条根据公司现行规定的统计范围,编审程序,时间要求,现有的物资报表分为:TW1表、TW1附表、TW2表、TW3表、TW4表、TW5表、TW6表、TJB-1表、TJB-4表、全部物资进供存表、主要材料核算表、料具设备报表、限额发料台账、材料动态等十四类。

  第二十九条物资管理人员必须按照物资目录要求建立物资收、发、存管理台帐,物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价、计量单位、进料日期、凭证编号、收入来源、领用单位或工号、收发数量、金额等内容记载准确,按规定时间、格式要求将相关凭证及报表移送相关部门,并办理签认手续。

  第三十条各类物资报表应采用对比分析、平均分析、动态分析等统计方法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预测今后物资工作的走向,积极为公司领导出谋划策。

  第三十一条努力实现经理部物资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各类物资报表力争通过计算机进行制作、汇总,物资收发及动态等相关凭证、报表应整理装订,按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第三十二条供应单价:由经理部供应的各种材料单价根据经理部与各分包商施工队伍合同上签定的单价为准。

  第三十三条扣款时间及方式:每月20日作为经理部与各分包商施工队伍进行盘点清算扣款时间,由物资部制定本月材料扣款清单(表格附后),各分包商施工队伍负责人签字认可。

  第三十四条材料运杂费:材料从进货地点到各施工地点的运杂费由经理部承担。

  第三十五条材料装卸费:直接运到施工现场的装卸费由各分包商施工队伍自行承担,并自行组织人员装卸及材料数量的点收。

  第三十六条财务部每月根据物资部提供的各分包商施工队伍扣款清单进行材料费用的扣除。

  第九章物资纪律

  第三十七条物资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准以权谋私,不准有帐外料,不准滥收或随意提高物资费用。

  第三十八条物资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尽职尽责做好工作,不得玩忽职守或不负责任,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

  第三十九条严格遵守统计法,不得假报、虚报、瞒报各类统计数字,认真做好节约、统计、物资清查、监察等项工作。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R413项目经理部负责解释。

  (附物资申请计划表、材料扣款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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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筑工程物资管理办法(6)

  建筑工程物资管理办法(六)

  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多年来承揽同类工程所积累的丰富的物资管理经验,以保证供应,确保质量、严格管理、优质服务为宗旨,针对本工程特点,制订本物资管理办法:

  1 设备、材料供应概况

  1.1 根据招标文件本标段工作范围内的设备和材料均由我方供应。

  1.2 我方所购材料都必须有相应的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试验报告。所购材料在用于工程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验证,若材料检查和检验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用这些材料,并立即通知我方具体拒收原因。施工中使用的材料虽有出厂合格证,任何一方有怀疑,进行复试按照复试结果,如合格,复试费用由怀疑方负担。

  1.3 我方负责采购的主要设备及重要装修材料如塑钢门窗、电线、电源插座和开关等特殊材料以及设备、灯具、空调等的型号、性能、厂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经甲方认可后进行采购。

  1.4 我方将高度重视地方材料供应,做好主要材料的采购贮备,保证不影响施工进度。

  1.5 我公司将按GB/T19002-ISO9002:1994 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标准的要求,严格按物资采购控制程序、进货检验和试验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程序、顾客提供产品控制程序,负责组织供应和进行管理,确保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质、按量地供应。

  1.6 公司材料科将组织并挑选一批懂业务、会管理、善协调的业务骨干,负责本标段工作范围内的物资全过程管理工作。

  2 自行采购供应材料的管理

  2.1 项目物供将按照“集中管理、分段负责”的原则抓好供、管、用三个主要环节,对本标段物资积极推行计算机管理,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2 我方应对工程物资消耗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形成相应报表。

  2.3 按GB/T19002-ISO9002:1994 程序文件要求进行分承包方的评审工作,建立合格分承包方名单、档案;进货检验和试验等工作。

  2.4 采购材料按GB/T19002-ISO9002:1994 采购文件“资料”控制程序。

  2.4.1 项目单位工程技术员按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或经批准的工程联系单编制材料、设备需用计划或调整补充计划,工程部专工负责审核。

  2.4.2 计划员负责验证工程部上报的需用计划、调整补充计划编制是否符合规定,验证需用计划有关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等级、图样、数量、质量的编制是否符合采购或订购材料、设备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

  2.4.3 验证中发现的情况反馈工程部作补充或处置。

  2.4.4 计划员接到正确需用计划后,对需用材料、设备进行汇总、平衡分流,形成申请计划。

  2.4.5 计划员按编制的分类申请计划有部门负责人审批。

  2.4.6 计划员按批准的申请计划按施工用料进度,分期分批开出器材采购单,布置采购员在资质评审合格的供货厂商中,执行采购原则进行选购。

  2.4.7 需与合格供货厂商签定合同的材料、设备由物供部计划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拟订合同条款,并经部门负责人或上级经管部领导审批。

  2.4.8 标外加工件应附三份经项目总工审批的图集,量大的应汇编清册,并注明技术要求、工艺要求或其他情况。需进行中间检查的或过程工序检查的应作说明,以使在合同签定时附上技术、质量条款及检查要求。

  2.4.9 设备订购合同应由主任工程师拟定技术质量条款、产品等级及验收方法,由计划员拟定合同,部门负责人批准。

  2.4.10 实行中间检查由协同对口技术人员和质检员执行。报告由物供质量员填写,各参加人员签证后,质检员评定结论。

  2.4.11 材料、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有物供质量员验证后,盖质量证明文件鉴定章,由仓库保管员保管,产品说明由项目物供仓库保管员按规定妥善保管。

  2.4.12 对按规定应当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共同确定的物资,对口的计划采购人员必须按规定执行。

  2.5 重要设备及主要装修材料如塑钢门窗、电线、电源插座和开关等特殊材料以及设备、灯具、空调等材料在选定厂家时,邀请甲方有关部门参加,对供应厂商进行资审查,经审查合格,实施采购。

  2.6 负责汇编我方供应的各类物资计划,按工程进度编制供应计划,实施订货、采购、储存、保管发放工作。

  2.7 按要求编制各类统计报表、各类物资消耗台帐、物资供应大事记及其它基础管理资料。

  2.8 本标段承包方供应的材料管理工作运转示意图

  2.9 物资现场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置。

  2.9.1 项目物供设置物资管理、物资质量检验、物资基础管理岗位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标段的物资供应管理工作。

  2.9.2 物资现场管理的组织结构图:

  3 我方物资供应的质量控制

  3.1 按照GB/T19002-ISO9002:1994 程序文件要求,质量保证组有专人负责物资质量管理,项目经管组设立相应岗位,配备人员,明确职责权限。

  3.2 本标段物资质量管理应符合GB/T19002-ISO9002:1994 程序文件要求,结合本标段物资采购、供应、管理的分工原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覆盖到整个物资质量管理的全过程。

  3.3 严格执行程序文件及有关制度。

  3.4 采购物资应实施进货检验,及时提供符合设计规定的质量证明文件,对入库验收不合格的物资挂牌隔离堆放并及时处理。

  3.5 物资的保管按规定执行,特别对有特殊保管要求的物资按物资保管要求制定专项措施并遵照执行。

  3.6 项目物供的质量监督员应对物资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生不符合项进行跟踪、处理和封闭。

  3.7 质量保证组定期对物资质量管理进行监督、审查,对物资管理不符合项进行跟踪,督促封闭。

  3.8 及时核对并提供各物资供应商的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书或质量保证书。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复验、测试工作并提供检验报告。按委托方或监理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进行复检,提供试验材料以供试验。

  3.9 项目物供将认真参加委托方召开的专业或协调会议。

  3.10 计量工作

  3.10.1 项目物供将按规定配备合格计量器具,做好物资验收发放的计量工作,并做好记录台帐,计量验收的原始记录凭证及签

收资料,整理编号装订成册,妥善保存备查。

  3.10.2 计量器具有专人保管,定期校验,以确保准确性。

  3.11 物资文明管理

  3.11.1 库场管理文明、整洁,库区设置平面图,库场划区,料位、料架排列整齐,编号完整,并设置标志牌。

  3.11.2 库区堆场场地结实平整,道路、排水畅通,电源照明、防雷接地布置合理。

  3.12 安全保卫消防

  3.12.1 会同安全、保卫部门制定仓库堆场区域安全、防火制度,严格执行。

  3.12.2 仓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立兼职消防人员。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牌,严格执行防火制度,对油库、氧乙炔及其它危险品库及木材库等易发火灾部位要重点防护。

  3.12.3 定期检查防雷接地、电源、排水道、消防水源,并做好检查记录,专人负责,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篇3:购物中心物业仓库物资管理办法

  购物中心物业公司仓库物资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对采购物资、库存物资的有效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物料仓库储存管理。

  3.职责

  仓管员负责仓库物料储存管理。

  4.工作程序

  4.1物资入库时仓管员认真按物资采购清单会同使用部门进行数量和质量检验,对不符合要求的物资拒绝入库,以确保入库物资的质量。

  4.2物资入库时及时办理入库手续,登记入帐入卡,分类摆放整齐,严禁易燃、易爆和有害物资混装混放,选择好保管场所,同时采取相应的堆码苫垫措施。

  4.3物资发放时要采用先进先出法,确保库存物资正常流转。

  4.4各使用部门来仓库领用物资,必须事先填好由主管以上人员签批的领料单,仓库保管员凭领料单按实发放。

  4.5仓库管理人员要对库存物资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做好防盗、防毒、防火、防鼠、防潮、防霉变等,并配足消防器材,确保仓库的安全。

  4.6库存物资定期盘点,按时上报盘点表,发生盘盈或盘亏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确保帐、卡、物三相符。

  4.7搞好物资卫生和环境卫生,使库容、库貌保持整洁。

篇4:物业公司项目下属部门物资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项目下属部门物资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物业公司各项目下属部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及核查手续,确保账账相符、帐实相符,特制订物资管理相关规定:

  一、要求各部门指定物资管理人员对现有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账目进行管理,并建立个人台帐,台帐由使用人签字。如其他项目或部门员工借用,须双方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由当事人打借条明确归还时间或者每月更换借条。

  二、对于工具类低值易耗品鉴定无法使用需要报废的,由当事人提交破损物品及申请报废单经物业保管员、本部门主管、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签字后报废。报废单一式两份,一份交予物业保管员,一份留部门保存。

  三、部门员工离职时,部门负责人及物资管理员要对其使用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交接进行监督核查,并做好交接记录,在离职审批单上签字确认无误方可办理离职。如有交接不清楚而造成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丢失的(包含外借),由部门负责人及物资管理人包赔损失。

  四、对于各项目以部门名义领取的物资,首先填写领料单经部门主管、项目经理签字方可领取,材料类以旧换新,低值易耗品每月底以报表的形式交予材料会计对账,确认无误记入总公司审计备查帐。

  要求:公司所有员工高度重视资产管理,认真按照公司要求,切实做好固定资产及低值耗品的使用及管理工作,如果查出个人丢失隐瞒不报或者丢失一个月内不予赔偿等员工将加倍赔偿。

篇5:M物业物资管理办法

  M物业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一条 公司的生产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金额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均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范围。

  第二条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采用预计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4%的计算方法分类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财务部应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及时计算各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及净值。

  第三条 公司如需添置固定资产,应由办公室事先填制物品申购单,经总经理审批后交至财务部备案。财务事后根据物品申购单和发票入账。

  第四条 财务部应按每台固定资产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卡,明细卡一式二份,由财务部和办公室各执一份。明细卡应注明固定资产的名称、原值、年折旧率、使用年限、使用时间、使用地点、保管人(或领用人)、主要附属设备等有关资料,并由保管人(或领用人)签字。

  第五条 为便于管理,财务部应按资产类型及时对每台固定资产进行编号,贴上标签,并将有关资料交由办公室备案。年末由财务部协同办公室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核对。

  第六条 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的使用地点如发生变化,办公室应及时通知财务部,会同更正有关备案资料,保证帐、卡、物一致。

  第七条 固定资产如发生外借,出租,出售,赠与情况,必须由办公室事先经总经批准,报财务备案或核销。

  第八条 固定资产如发生报废,盘盈,盘亏或毁损时,财务都应会同办公室查明原因,并由办公室出具情况说明或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签字后,财务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九条 公司的生产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金额低于2000元均列入低值易耗品范围。

  第十条 低值易耗品的核算采用一次摊销法。

  第十一条 公司如需添置低值易耗品,经办人应按申购物品流程办理。

  第十二条 财务部设立低值易耗品辅助帐,并由领用人(或保管人)签字。

  第十三条 领用人(或保管人)发生变更,办公室应通知财务部,并由领用人至财务部签字。

  第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如发生遗失,损坏,报废等情况,领用人(保管人)应及时上报办公室,财务部应会同办公室查明原因,并由办公室出具情况说明或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签字后,财务部做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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