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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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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1档案档号的编制:

  1.1 档号编制原则:档号是存取档案的代号,排架的依据,它反映公司档案分类体系和物理位置,必须符合唯一性、合理性和稳定性要求,并能适应计算机管理。

  1.2 档号编制方法

  ■档号基本结构组成是由公司标志、分类号、(一级分类、二级分类)年度号和案卷号组成。

  2档案保存期限:

  2.1 档案的保存期限原则划分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短期保存三种。

  2.2 工程档案(土建技术、质量、安全、经营;水暖、电气、外分包等文件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列为永久保存;人事档案列为长期保存;会计类档案资料保存期应按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3档案的归档

  3.1 归档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归档,具体应由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确定编制。

  3.2 归档要求:

  ■公司各部门每年的文件档案必须第二年一月连同目录一式两份交由公司档案室归档;工程项目可以分阶段或者全部竣工验收后连同目录一式两份归档;电子档案由各部门形成、整理后,拷贝在耐久保存的介质中,连同相应的文字性说明一起于年终时向档案室移交;声像档案一般在年终由形成部门向档案室归档,对于会议形成的声像归档,会议结束后半个月归档。档案交接时,双方当面点清,并同时在《档案案卷移交目录》上签字。

  ■已经归档的图纸、文件材料如果需要修改,要报送给档案管理部门《文件更改申请单》,连同原文件一并存档、备案。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涂改。

  ■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是原件,原件出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企业需保留的,综合部保存复印件。

  4工程竣工档案管理:

  4.1 工程竣工验收后十五日内,项目部将竣工工程的内业资料整理、编目,并上报各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装订成册,上交综合部,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4.2 项目部必须将在上交建设单位的竣工档案时所办理的档案交接单上交综合部,归档存放。

  4.3 档案借阅时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经主管领导签字,方可借阅。在借阅的过程中不允许在原始资料上作标记、涂改及拆卷、抽出材料。借阅完毕后按原样及时送回档案室。

  4.4 年终档案归档结束后,将存档情况上报总经理。

  4.5 定期检查档案存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公司领导。

  4.6 档案一律存放在柜内,档案按工程竣工时间分区,按工程分类,按专业分号。按先后顺序整齐存放,并填写《竣工档案登记明细表》,档案号一竣工时间一工程名称一专业一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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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X工程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工程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严肃公司档案管理,根据国家档案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档案工作的宗旨:收集齐全、及时归档、完好保存,方便利用。

  第三条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及要求:

  一、归档原则

  1.集中保管:公司各档案材料由办公室集中保管。

  2.主动上交和积极催收相结合:各部门主动上交和办公室主动催收相结合。

  3.详细登记:各部门将原文或其他各种介质的预归材料整理完好,4.标5.着清楚,6.以便分类归档。

  二、交接原则

  员工离职或请假超过15个工作日,当事人必须主动将经办的档案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档案材料有损坏或缺失的,根据档案材料的重要性,每损坏或缺失一份,在考核结果中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处理;

  档案材料交接单是员工办理离职或请假时必须具备的文件,没有合法的档案材料交接单,公司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档案交接单见附表六)

  第四条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

  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管理。

  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各部门负责部门档案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一、办公室

  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归档和借阅。其主要职责包括:

  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公司的档案材料。

  档案材料的保管和销毁;

  档案材料的借阅、催还;

  指导部门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

  领导交办的其他档案管理工作。

  二、部门档案管理人员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在办公室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部门档案材料的具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见附件一、部门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第五条档案管理分类

  对档案的管理,按照载体分为纸质档案、声像档案。

  第二章纸质档案管理

  第六条纸质档案的内容

  纸质档案指一切以纸质形式存在的档案资料,对应于声像档案资料。

  第七条档案的收集

  档案的收集按照以下两种情况执行:

  1、需要经办公室流转的文件资料收集,正式文件一经产生,在流出办公室之前,先交办公室归档(具体见“发文管理办法”和“收文管理办法”)。

  2、公司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后,不需要行文,不经办公室流转文件、档案(如工程图纸、技术资料等)的收集,采到以下办法收集:

  事先登记

  A.部门在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时均要同B.时注明各项任务要产生的档案目录清单,C.并不D.得出现明显漏报,E.在制定完工作计划3天内必须报送办公室,F.办公室秘书根据部门上报的情况,G.结合以往工程或工作情况和历史经验,H.编制当年各部门应该上交的档案材料目录并确定上交时间,I.下发各部门执行;

  J.公司各项目部在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后2个月之内上交档案材料;

  K.对于公司部门会议文件,L.各部门在召开会议前须到办公室申请会议室借用登记,M.办公室按照登记向相关部门催收会议文件。办公室秘书根据会议登记表向各部门催收文件;

  事后查收

  办公室秘书根据各部门上报的档案目录清单和既定时间,及时向相关部门催收档案;

  各部门须严格按规定主动、及时向办公室上交档案材料;

  对不按要求及时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齐全的,除要求限时补齐外,根据资料重要性,在考核结果中对相关部门经理进行责任处理;

  对于办公室秘书催收不力或工作疏忽造成文件漏收的,在考核结果中对办公室秘书进行责任处理。

  第八条档案的立卷、整理和归档,具体见附件二,“档案资料立卷归档规则”。

  第三章声像档案管理

  第九条 声像档案一般由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影片(母片)、照片(含底片)、光盘和文字说明两部分组成。

  第十条 声像档案资料的收集

  一、收集范围

  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业务、工程等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的声像资料;

  各级领导人参加的与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的声像资料;

  公司有关人员组织或参加的重要会议、会见以及外事活动的声像资料;

  其它单位形成的与公司有关的重要声像资料;

  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二、收集方法及要求

  事先确认

  制作、使用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影片、照片(合底片)的部门和人员,在借用声像器材时,经办人认真填写《声像器材借用申请表》,详细说明本次制作所要形成的声像档案所制作的内容,数量和质量要求,完成时间。(见附表八、声像器材借用申请表)

  严格审核

  经办人经部门经理审核后,交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办公室即转交《声像器材借用申请表》至办公室秘书,办公室秘书登记后借出器材;

  积极催收、严格检查、验收

  对到期未及时交还器材并同时上交所制作的声像档案的,办公室秘书积极催收。

  办公室原则上只接收原版、原件。

  经办人按规定上交的归还器材时,必须同时上交制作的声像档案资料及其它载体形态的档案,凡涉及公司重大事件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向办公室报送目录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办公室秘书严格按规定检查经办人员上交的声像资料,声像资料要齐全,文字说明内容要真实;底片、原件与影像、复制品要相符。

  如果因特殊原因未能按规定提交声像资料,除非经部门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总经理审批,否则视为私用公司财物,其形成费用不予报销,在考核结果中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声像档案的整理和保管(见附件三、声像档案整理、保管规则)

  第四章档案查借阅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可以根据公司确定的查阅权限,查阅有关文件。

  第十三条 由办公室秘书按相应的查阅权限原则上执行,如需越权查阅,需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序号

职位

A绝密,B机密,C秘密,D公开)

1

董事长、总经理

ABCD级文件资料

2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B级(含)以下文件资料

3

部门经理

C级(含)以下文件资料

4

一般员工

D级文件资料

  A级文件(绝密):指最重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受到重大损害的文件资料,包括:财务分析报告、工程决算材料;合同、协议文本;对高层管理者的考核报告、评议等;对工资分配方案及所属文件;涉及项目成本、利润的报告或论证材料;如投资计划与分析、项目可研报告等;公司尚未实施或正在实施的经营战略决策、公司项目技术的核心资料;公司其它认为应列入绝密范畴内的文件资料及声像材料。

  B级文件(机密):指重要的公司文件,一旦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受到损害的文件资料,包括:公司注册及相关文件;技术资料、工程建设的重要图纸;立项报告、业务进度分析报告;各种末正式批复或采取的计划、方案;涉及公司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情报的来往文书,政府部门对公司的处罚决定等;公司其它认为应列入机密范畴内的文件材料及声像材料。如经济纠纷、工程招投标文件等。

  C级文件(秘密),包括:各种证明材料;工程方面的洽商等;公司其它应列为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声像材料,如给领导的函件、竣工图、竣工资料等。

  D级文件(普通):指一般性的,可以提供给所有的员工查考利用的文件资料,包括:

  平时各种工作条例、规章制度;一般业务工作来往文件(不涉及绝密、机密的文件);各类一般性的请示、通知、会议纪要,简报、情况反映等;行政管理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一般性的月、季工作计划与总结报告;有关干部任免、调配、定级等的文件;财产、物资、档案等各类行政交接手续凭证,其它。

  查(借)阅档案(包括资料、文件、光盘)必须在档案查(借)阅登记簿登记后方可查(借)阅;

  密级档案在办公室查阅,不能带出,必须带出办公室查阅的,需办公室主任审核报总经理签字才可。

  第十四条 档案原件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阅,一般档案时间不超过十天,密级档案不超过一星期。并且必须得到办公室主任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见附表二)。

  第十五条 借阅档案的人必须爱护档案,要保护档案的安全与保密,不得擅自涂改、勾画、裁减、抽取、拆散、摘抄、复印、摄影、转借或损坏。

  第十六条 借档人确因工作原因需要打印、复印、摘抄文件,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见附表四)并由办公室秘书负责打印、复印。但须进行技术处理,保证复印件与原件有明显的区别,并且只复印文件上相关的部分,其他与其查阅无关的内容在复印时必须进行遮蔽处理;

  第十七条 借用的档案,当事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归还办公室;如确需延期,当事人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续借手续(见附表三)。否则视为无故不及时归还,在考核结果中对责任人进行责任处理。

  第十八条 借阅档案交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除,与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领导,并根据文件性质、损坏程度在考核结果中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外部合作单位查阅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查阅,但不能将档案带离办公室。

  第二十条 外部合作单位摘抄卷内档案,应经总经理同意,对摘抄的资料要进行审查、签章。

篇3:Z建设集团企业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Z建设集团公司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审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统计及销毁等,以利于严守集团机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档案是内部审计机构在进行审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收集整理

  第三条审计档案应当按照层次进行分类收集。审计档案层次分类主要有:

  (一)审计计划和结果管理类资料;

  (二)审计工作底稿、基础归纳、汇总论述类资料;

  (三)审计原始摘录、内外部证明类资料;

  (四)被审计单位提供原始类及复制类资料。

  第四条审计工作底稿资料应记录审计程序实施过程、审计事项核实、复核意见、审计初步评价意见等,审计底稿还应注明审计项目相关信息、审计外勤内勤时间等基本审计信息。

  第五条审计档案整理应当及时、规范有序,建立索引编码;明确专人负责审计档案的管理。

  第三章复查审核

  第六条审计工作底稿等资料都应经过审核,应保持谨慎性。

  第七条审计工作底稿等资料审查应由内审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也可授权有关人员审查。

  第八条审计档案应有记录及复核人员签署。

  第九条审计档案应保持完整性,层次分明。

  第十条健全审计工作档案复核制度,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第四章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当立卷归档,建立审计项目档案,由审计人员按审计项目进行整理组卷,封面项目填写齐全,书写工整、装订牢固、四边整齐。

  第十二条审计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沟通书及管理声明书;

  (二)审计决定书、审计处理处罚书及审计建议书;

  (三)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及附件资料;

  (四)审计组相关说明及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情况;

  (五)审计实施方案及审计通知;

  (六)审计调查、复查或后续审计资料;

  (七)内外部审计证据和工作底稿分项资料;

  (八)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原始或复制资料;

  (九)审计过程形成笔录、信函、纪要及举报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审计档案应当进行登记造册,档案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应按照审计工作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章保管使用

  第十四条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凡涉及集团重大投资、重要审计发现和由董事会下达的重大审计项目形成的审计档案应作永久保存。

  第十五条审计档案由内审机构负责保存管理,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

  审计档案一般不对外调阅,任何调用行为,都要经过内审机构负责人批准,报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

  第十六条在工作需要时,依照调用程序并得到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及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后,提供给外部审计或司法部门。

  第十七条审计档案管理应严格依法依规进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可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是对20**年10月1日制定印发的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经过研究修订形成,原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审计机构负责解释。

篇4: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办法

  工程技术档案的管理办法

  技术档案管理按照档案馆关于工程归档要求进行。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分为施工技术档案和竣工技术档案,企业内部和项目部分别设置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第1节施工技术资料和管理

  1.1加强对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的领导,实行项目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

  1.2工程技术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应按专业系统归类,认真填写,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真实。

  1.3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项目,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资料收集内容和移交的时间。

  1.4在单位工程施工前,与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制订材料或试块的送检计划,并确定见证试验室。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应在提货时,及时索要有关材料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

  1.5把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纳入企业的奖罚制度,对由管理失控造成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坏、丢失等行为造成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节技术档案的内容

  2.1土建部分

  2.1.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开工审批表。

  2.1.2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1.3 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出厂证明及合格证(或试验记录证明)。

  1)砖、水泥、砂、钢筋、防水材料、隔热保温材料、防腐材料试验报告、钢构件、焊条、外加剂、门窗。

  2 )以上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2.1.4 施工试验报告及记录。

  2.1.5 预检记录: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模板预检、楼层放线、楼层50cm 水平控制线、轴线竖向投测控制线。

  2.1.6 隐蔽工程记录。

  2.1.7 验收记录

  1 )结构工程验收记录。

  2 )竣工验收。

  3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4 )单位工程验收记录。

  5 )工程质量竣工核定证书。

  2.1.8 新型建筑材料及施工新技术资料。

  2.2管道工程

  2.2.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2.2 主要材料及设备的合格证。

  2.2.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2.4 主要设备明细表及试运转记录。

  2.2.5功能试验记录。

  1 )上水的水压试验记录。

  2 )下水灌水试验记录。

  3 )通风管道试压、密闭试验记录。

  4 )消防管道试压记录(包括自动灭火系统)。

  2.2.6 室外管线测量记录。

  2.2.7 竣工验收:分部工程验收核查书。

  2.3电气工程

  2.3.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3.2 主要材料及设备的合格证。

  2.3.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3.4 主要设备明细表及试运转记录。

  2.3.5 调试记录、电阻调试记录及系统调试记录。

  2.3.6 发电、变电、供配电、开关柜等耐压试验。

  2.3.7 室外直填电缆测量记录。

  2.3.8 竣工验收:分部工程验收核查书。

篇5: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归档及报送等管理工作实施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内容

  1、施工单位竣工资料:(1)质量保证资料;(2)施工技术资料;(3)施工管理资料;(4)竣工图;(5)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监理单位监理资料:(1)监理规划;(2)监理实施细则;(3)监理月报(包括各阶段性检查记录);(4)工程开、停、复工令;(5)工程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审批文件;(6)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意见;(7)工作联系单;(8)监理日志;(9)项目竣工验收报告:a)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估报告及评定表;b)工程项目施工例会纪要;c)工程质量检测记录;d)材料、设备进场质量检测报告;e)监理工程进度付款审核报表:f)应业主要求提供的其它专题报告;

  3、工程管理资料:(1)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2)设计变更;(3)初步设计图纸等设计文件;(4)工程概算、预算;(5)工程勘察报告;(6)文物普探及问题坑处理报告;(7)深基坑支护设计文件;(8)地基(桩基)检测报告;(9)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10)工程招、投标文件;(11)工程综合验收资料;(12)工程竣工验收资料;(13)工程报建报审资料;(14)工程部与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联系单;(15)工程技术资料发文记录;(16)向公司提交的专题报告;(17)结构试验、文明工地、安全施工、施工全貌的照片及音像资料等。

  二、工程技术资料编制要求

  1、原则工程技术资料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技术整编评定统一规定》进行编制并及时归档。

  2、要求(1)施工单位资料由施工单位按以上《规定》编制,监理单位定期检查施工资料的质量,按标准验收。(2)监理资料严格按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3)工程管理资料由工程部按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编制。

  三、工程竣工资料的审查

  1.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2.工程部负责复核施工单位资料并审查监理单位的竣工资料。

  3.经监理单位、工程部审查的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由施工单位送至质检站。

  四、竣工资料的报送

  1、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将竣工资料报送市城建档案馆一套,建设单位两套存档。

  2、施工单位凭政府主管部门开具的竣工资料收据,方可与建设办理竣工结算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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