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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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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

  2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施工配合组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3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1)总承包单位必须向监理单位申报其选择的分包单位的基本情况,并填报《分包单位资质情况核查表》。

  2)监理单位应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经验、能力、信誉、财务等情况,未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或经核查不具备承担分包工程能力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制度

  1)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并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审查表》交监理单位审查。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审查并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3)在认真审查方案的基础上,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向监理部成员进行交底。

  4)监理人员应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如发现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的,及时提出监理意见。

  5)编制一级网络计划。检查二级网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5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一般工程即可审批,并报监理部。对重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报项目监理部审批。审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6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审查制度

  1)工程所需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供应,应符合设计图纸规范、验评标准及市建委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

  2)工程所有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选择必须按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相关规定报建设单位审定。

  3)施工单位负责向监理单位申报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性能和质量情况。

  4)监理人员应负责检查和审阅施工单位提供的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和生产许可证以及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及生产半成品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5)未经监理单位签认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施工单位不能在工程上使用。

  6)监理单位对影响工程观感和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实行质量预控。

  7)监理单位向业主、施工单位,提出预控项目。

  8)监理单位参加实行预控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考察选型和质量签认工作。

  7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检查进场材料和构配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写材料、构件监理验收合格证以及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由施工单位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8设计变更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有异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业主、施工、设计、监理四方会勘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院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项目监理部审核无误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9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每天必须在施工现场按照监理实施细则或质量标准交底对正在施工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一次巡查,巡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志簿和监理日志簿,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证实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施工日志簿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4)坚持质量否决权,不合格的工程、部位必须返工重做,不合格的工程不计工程量。

  5)坚决执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工程量验收制度、验评标准。

  6)坚持实行单位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谁施工的工程谁负责质量。

  7)分部分项工程坚持推行样板引路的做法。如: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砼工程、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地面工程等。

  8)施工单位应及时完成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情况分析,其中包括:

  A.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情况。

  B.制作分项、分部工程优良率控制图。

  C.各种试验结果分析。

  10隐蔽工程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质量验收按照:自检→复检→抽检→验收的程序执行。

  2)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验评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点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隐蔽工程不得进行隐蔽施工。

  3)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验评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及地方建委有关文件对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将质量保证资料及自检质量评定报送项目监理组。

  4)项目监理组收到施工单位有关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核查,核查无误后,方可办理验收签证、并签认评定等级。

  5)监理单位签认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为评定竣工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未经签认的隐蔽工程及分项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1混凝土及砂浆试块的管理制度

  1)混凝土及砂浆试块的制作、留置组数及养护应符合国家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单位现场制作试块时,监理人员应进行抽查。

  2)施工单位应分别留置标养及同条件养护试块并应在试块养护期满后三天之内将试压结果报送项目监理部。

  3)混凝土及砂浆标准养护试

块强度是验收钢筋砼和砌筑工程质量的主要依据。项目监理部在未接到标准养护试块强度报告单的情况下,不得签认该施工部位质量等级。

  12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利与责任。

  1)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项目通知书",限期改正。

  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或《竣工证书》。

  4)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13工程质量整改、工程暂停施工以及复工管理制度

  1)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应及时口头通知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并做好监理日志记录。

  2)对较大的质量问题或工程隐患,应及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单》,整改后施工单位应上报项目监理组复查、签证。

  3)因工程质量问题,监理人员在征得的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可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该"指令"需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施工单位接到停工指令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写出整改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查。

  5)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应同时提交书面整改结果报项目监理部审查,经核查确认停工因素消除后,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指令"。

  1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项目监理部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项目监理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与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

  4)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有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项目监理部;对较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项目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项目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项目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15施工进度及报告制度

  1)施工单位依据总进度计划,在年、月、周处提交年、月、周进度计划。

  2)监理部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3)项目监理部协助施工单位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协调现场各部门、各工序的紧密衔接。

  16投资监督制度

  1)项目监理部进点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分工点的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涉及工程投资增加的变更、签证应事先征得业主同意或授权。

  3)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项目监理部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17监理月报制度

  1)项目监理部进驻现场后,应按月编写监理月报,上报公司、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

  2)《监理月报》按公司"监理月报范本目录"编写。

  3)每月26日前,项目监理部提交监理月报初稿,经总监、公司审查后于上报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

  18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报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3)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项目监理部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其余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①.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变更设计)。

  ②.全部竣工文件(图表及清单按照管理段的行政区划编制,以便接管单位存档使用)。

  ③.各项工程施工记录一份。

  ④.工程小结。

  ⑤.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一份。

  4)竣工验收时实行一户一验制,有专业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重点检查其使用功能。

  19监理日志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20工地例会制度

  A.第一次工地会议

  1)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在工程正式开工前进行。

  2)第一次工地会议有建设单位代表及有关人员、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和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全体监理人员。

  3)会议中介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自的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及驻地代表及其权限,施工单位汇报施工准备情况,各方协商确定协调的方式及参加监理例会的人员、时间及安排。

  4)第一次工地会议后,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编印会议纪要,分发有关各方。

  B.监理例会

  1)监理例会是履行各方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研究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与主持的例行工作会议。

  2)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3)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及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工地例会。

  4)监理例会的主要议题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项问题。

  5)监理例会由指定的监理人员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建立会议纪要的审签、打印和发放制度。

  C.专题工地会议

  1)专题工地会议是为解决专门问题而召开的会议。

  2)专题工地会

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

  3)专题工地会议认真做好会前准备。

  4)整理专题工地会议纪要,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发有关各方。

  21监理档案管理制度

  1)监理单位应建立单位工程监理档案

  2)监理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向业主提交如下监理档案资料:

  A.实施工程监理的前期工作,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交底等。

  B.实施监理过程中的积累资料,表格。

  C.质量控制抽检评定资料。

  D.监理过程中,各种会议纪要、通知、报告与业主、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等。

  E.竣工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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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监理工作制度:工程暂停施工复工管理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工程暂停施工及复工管理制度

  1、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施工中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施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2、《工程暂停令》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机构的其他监理人员均无权以《监理工程师通知书》等其他监理形式和手段,指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前,应征求建设单位的同意,由于事态紧急,没有及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时,监理机构应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24小时内,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

  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明确停工范围。

  4、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严禁口头通知)。

  5、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的时间内,应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分清停工原因及责任归属,配合建设单位处理好因工程暂停而引起的工期和费用等有关问题。

  6、凡本监理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管理部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监理机构违反上述规定时,由本监理单位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降级或解聘处理。

篇3:监理工作制度: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所有工程变更均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2、涉及到工程结构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原图纸审核单位的审查通过。

  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首先应经过监理机构的审查同意;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不得实施,否则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4、设计变更实施后,监理机构应对变更的费用和工期进行评估,并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篇4:监理工作制度:混凝土砂浆试块管理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混凝土及砂浆试块管理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混凝土和砂浆试块的留置数量和时间必须符合《规范》和检验批的规定。试块应由专人制作,并留有标记,试块的制作应在监理人员的监控下进行。

  2、混凝土和砂浆试块的养护必须符合《规范》的规定,并应在监理机构的监控下进行。

  3、混凝土和砂浆试块的强度试验,必须在监理人员监控下进行。

  4、施工单位私自进行混凝土和砂浆试块的强度试验,或者在监理人员监控下进行强度试验不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施工单位相应文件上签字。

  5、严禁施工单位使用假试块进行强度试验,一经发现,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将试块按照不合格处理,相应的检验批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凡本监理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管理部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监理机构见证人员,与施工单位窜通一气、弄需作假,由本监理单位责令立即整改,并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降级或解聘处理。

篇5:工程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监理资料是项目监理部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是工程建设过程真实、全面的反映;工程建设监理资料的管理水*映了工程项目监理部的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和监理工作的质量。公司依据《市政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及其它有关监理工作的规定,对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作如下要求:

  (一)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内容:

  1、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

  2、勘察设计文件。

  3、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4、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5、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纪要。

  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7、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停工令。

  8、测量核验资料。

  9 、工程进度计划。

  10、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11、检查试验资料。

  12、工程变更资料。

  13、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14、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款支付证书。

  15、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6、监理工作联系单。

  17、报验申请表。

  18、会议纪要。

  19、往来函件。

  20、监理日记。

  21、监理月报。

  22、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23、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

  24、索赔文件资料。

  25、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26、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27、监理工作总结。

  28、工程项目监理评估报告。

  (二)归档的监理资料内容

  1、委托监理合同。

  2、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3、监理日记。

  4、监理月报。

  5、监理指令文件(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备忘录,工程停工令,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等)。

  6、与业主、被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往来函件、文件。

  7、会议纪要。

  8、工程计量单、工程款支付证书、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9、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案审核签证资料。

  10、监理总结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1、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文件。

  12、工程验收资料(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工程竣工报验单,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方面的资料)。

  13、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资料。

  14、索赔文件资料。

  15、报验申请表(原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批、分项、定位放样、沉降观察、施工试验等)。

  16、工程变更单。

  17、监理工作联系单。

  18、总监巡视检查记录。

  19、旁站记录。

  20、工程进度资料。

  21、主要的监理台帐。

  (三)监理资料的管理要求

  1、公司监理资料管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2、监理档案应按单位工程和施工的时间先后顺序整理,分类立卷装订,每页要有编号,每卷要有目录。

  3、每个单位工程的监理档案封面应注明工程名称、合同号、项目业主、总包单位、建设日期、完成日期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4、在工程(合同)完成后一个月内由资料管理人员整理装订后,移交公司档案室并办理交接手续。

  5、一般工程监理档案在工程保修期满后保存一年,重要的工程监理档案保存可延长至三年。保存期间需要查阅时,应办理借阅和归还手续。

  6、监理档案,应真实可靠,字迹要清楚,签字要齐全,不得弄虚造假、擅自涂改原始记录。

  (四)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归档方法

  施工阶段监理资料按五部分归档:

  1、合同管理资料

  2、进度控制资料

  3、质量控制资料

  4、投资控制资料

  5、监理工作管理

  1、合同管理资料

  编 号归档资料名称

  1监理委托合同

  2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资料

  3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4索赔文件资料(申请书、批复意见)

  5工程变更单

  6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7工程质量保修书或移交证书

  2、进度控制资料

  编 号归档资料名称

  1施工进度计划报审单及审核批复意见

  2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批复意见

  3有关工程进度方面的专题报告及建议

  注:工程进度资料通常指:施工进度计划(年、月、旬、周)申报表及监理方的审批意见,进度计划与工程实际完成情况的比较分析报告,施工计划变更申请及监理方的批复意见,延长工期申请及批复意见,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的进场计划及监理方的审批意见,工程开工/复工申请及监理方的批复意见。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编 号归档资料名称

  1承包人案报审表及监理工程师审批意见

  2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文件(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意见书、事故评估报告等)

  3原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申请表(含批复意见)

  4检验批、分项工程报验单(含批复意见)

  5工程定位放线报验单及监理工程师复核意见

  6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验收记录)

  7旁站记录

  8施工试验报审单及监理方的见证意见

  9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注

:因归档需要,在有关的报验申请表中,应注明部位、内容,监理方的审批意见明确、依据充分。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已包含了质量保证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的核查情况、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统计情况、混凝土/砂浆试块的评定结果等方面的资料。因而,在归档资料中不再单独列项。

  4、投资控制资料

  编 号归档资料名称

  1工程计量单及审核意见

  2工程款支付证书

  3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注:如果监理方不参与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则上表中第3项就不存在。

  5、监理工作管理资料

  编 号归档资料名称

  1监理规划

  2监理实施细则

  3监理日记

  4监理月报

  5监理指令文件

  6总监巡视检查记录

  7与业主、被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往来函件

  8会议纪要

  9监理总结报告

  10主要的监理台帐

  注:主要的监理台帐按公司"关于现场监理工作台帐记录的规定"处理。

  为保证监理资料的完整、分类有序,工程开工前总监应与项目业主、承包人对资料的分类、格式(包括用纸尺寸)、份数达成一致意见。

  监理资料的组卷及归档,各地区各部门有不同的要求。因此,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部应主动与当地档案部门进行联系,明确具体要求。竣工资料要求,应与项目业主、质监站取得共识,以使资料管理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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