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赣州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市房字〔20**〕101号
各县(市、区)房管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市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0号)、住建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的通知》(赣市房字〔20**〕10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非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进驻赣州市承揽物业服务项目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成立非独立法人性质分支机构;
2.总公司取得有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3.持有总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诚信证明;
4.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
(二)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承揽物业服务项目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商登记注册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诚信证明;
2.取得有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以总公司名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二、备案材料(原件送审、复印件盖章备案)
非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外地物业服务企业以及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本地物业服务企业,在取得物业服务项目前,应事先到物业服务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未取得备案手续的,不得在当地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一)非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外地物业服务企业
1.《赣州市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备案表》;
2.总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业务介绍信、诚信证明;
3.总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4.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5.总公司物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总公司及分公司)原件(复印件);
7.总公司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驻赣州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任命文件、有效通联等。
(二)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需跨县(市、区)承揽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1.工商登记注册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务介绍信、诚信证明;
2.其他备案资料,可参照非赣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外地物业服务企业备案资料,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
(三)已在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需跨县(市、区)承揽物业服务项目的非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外地物业服务企业
1.备案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务介绍信、诚信证明(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揽物业服务项目经营情况的诚信证明);
2.总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诚信证明。
3.其他备案资料,可参照非赣州市工商登记注册的外地物业服务企业备案资料,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
以上材料用A4纸胶装成册。
三、有关要求
(一)物业服务充分市场竞争,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设置附加条件限制非本地工商登记的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进入本地开展物业服务业务。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主动接受物业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自觉遵守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诚信、合法经营,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三)各县(市、区)房管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含外地备案)信息档案。对严重违反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违规经营行为以及接受相关部门、单位行政处罚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上报市局房地产执法稽查支队、物业管理科。
(四)备案时限一般为2年,但不超过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有效期。备案期届满,应在届满前1月或办理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延续后1月内办理备案延续。已获取物业服务项目尚未备案或备案已过期的外地物业服务企业于20**年4月30日前补办备案手续。
(五)对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外地物业服务企业,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记入信用档案,限制参加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选、物业项目招投标等活动;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向企业总公司工商登记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电话:8225202)。本文件电子文档可从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网或赣州市物业管理协会QQ群(群号:97236721)“群共享文件”下载。
附件:1.赣州市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备案表
2.赣州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证明申请表(推荐样本)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20**年12月24日
编辑:www.pmceo.Com篇2:赣州市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
赣市房字〔20**〕101号
赣州市关于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管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市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0号)、住建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的通知》(赣市房字〔20**〕10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非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进驻赣州市承揽物业服务项目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成立非独立法人性质分支机构;
2.总公司取得有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3.持有总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诚信证明;
4.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
(二)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承揽物业服务项目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商登记注册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诚信证明;
2.取得有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以总公司名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二、备案材料(原件送审、复印件盖章备案)
非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外地物业服务企业以及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本地物业服务企业,在取得物业服务项目前,应事先到物业服务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未取得备案手续的,不得在当地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一)非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外地物业服务企业
1.《赣州市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备案表》;
2.总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业务介绍信、诚信证明;
3.总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4.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5.总公司物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总公司及分公司)原件(复印件);
7.总公司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驻赣州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任命文件、有效通联等。
(二)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需跨县(市、区)承揽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1.工商登记注册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务介绍信、诚信证明;
2.其他备案资料,可参照非赣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外地物业服务企业备案资料,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
(三)已在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需跨县(市、区)承揽物业服务项目的非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外地物业服务企业
1.备案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务介绍信、诚信证明(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揽物业服务项目经营情况的诚信证明);
2.总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诚信证明。
3.其他备案资料,可参照非赣州市工商登记注册的外地物业服务企业备案资料,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
以上材料用A4纸胶装成册。
三、有关要求
(一)物业服务充分市场竞争,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设置附加条件限制非本地工商登记的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进入本地开展物业服务业务。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主动接受物业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自觉遵守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诚信、合法经营,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三)各县(市、区)房管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含外地备案)信息档案。对严重违反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违规经营行为以及接受相关部门、单位行政处罚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上报市局房地产执法稽查支队、物业管理科。
(四)备案时限一般为2年,但不超过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有效期。备案期届满,应在届满前1月或办理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延续后1月内办理备案延续。已获取物业服务项目尚未备案或备案已过期的外地物业服务企业于20**年4月30日前补办备案手续。
(五)对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外地物业服务企业,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记入信用档案,限制参加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选、物业项目招投标等活动;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向企业总公司工商登记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电话:8225202)。本文件电子文档可从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网(www.gzfcj.gov.cn)或赣州市物业管理协会QQ群(群号:97236721)“群共享文件”下载。
附件:1.赣州市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备案表
2.赣州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证明申请表(推荐样本)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20**年12月24日
抄送:省住建厅市场监管处。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 20**年12月24日印发
附件1:
赣州市外地物业服务企业
资质备案表
企业名称:(公章)
分支机构名称:(公章)
填表 日期:年月日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制
说明
一、本表供外来物业服务企业备案使用,企业应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表统一以A4纸打印,如表格内不够填写,可另加附页,也可适当调整表格大小。
三、本表一式二份。
一、总公司基本情况
总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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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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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地 物业行政主管 部门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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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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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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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资质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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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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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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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组织机构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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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注册号 |
企业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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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企业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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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二、公司管理项目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类 型 |
建筑面积(㎡) |
合同期 |
获奖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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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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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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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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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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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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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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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项目总建筑面积(㎡) |
注:物业管理项目不包括顾问管理项目和单项业务管理项目,顾问管理项目和单项业务管理项目可在企业申报自述中说明。
三、分公司基本情况
分公司名称 |
|||
注册地址 |
|||
实际办公地址 |
|||
营业执照 注册号 |
成立日期 |
||
分公司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其他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税务登记号 |
组织机构 代码 |
||
物业职业资格持证人数 |
中级以上职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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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四、分公司有关业务负责人等情况
姓名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职称或物业管理岗位证书证号 |
|
财 务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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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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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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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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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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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案情况
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
本人 郑重承诺:本企业填报资质备案表以及提供的企业资质、证件、业绩等材料真实有效,其分支机构、技术、财务负责人等全部是本公司正式职工。进驻赣州市(**县市区)后,承诺严格遵守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的处罚。 申 请 企 业: (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
市、县(市、区)物业管 理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 经审查同意备案,备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附件2:
赣州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证明申请表(推荐样本)
企业名称 |
|||
资质证书号 |
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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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代表 |
法人联系电话 |
||
资质有效期 |
|||
企业法人代表承诺 本人***(身份证号)郑重声明,本企业近一年内无违反《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第十一条等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规定,无物业管理行政主管等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投诉案件。如有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市或县(市、区)房管局房地产执法稽查部门审查意见: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
|||
市或县(市、区)房管局物业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适用于赣州本地或外地已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在赣州本市内承揽物业服务项目诚信证明,以及暂定三级资质转正定三级、三级资质延续时信用档案证明。
赣州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证明申请表(推荐样本)
企业名称 |
|||
资质证书号 |
资质等级 |
||
企业法人代表 |
法人联系电话 |
||
资质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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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代表承诺 本人***(身份证号)郑重声明,近一年内无违反《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第十一条等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规定,无物业管理行政主管等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投诉案件。如有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房管局审查意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市房管局房地产执法稽查支队 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
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审查意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适用于赣州本地物业服务企业外出赣州承揽业务诚信证明。
赣州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证明申请表(推荐样本)
企业名称 |
|||
资质证书号 |
资质等级 |
||
企业法人代表 |
法人联系电话 |
||
资质有效期 |
|||
企业法人代表承诺 本人***(身份证号)郑重声明,近一年内无违反《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第十一条等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规定,无物业管理行政主管等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投诉案件。如有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房管局审查意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市房管局房地产执法稽查支队 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
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
||
市房管局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市房管局主要领导: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适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办理三级资质升二级资质、二级资质
升一级资质以及一、二级资质延续时信用档案证明。
篇3:物业企业(项目)的财务经营管控
金地物业财务职能的四大定位:战略实施推进器、财务专家、业务伙伴、风险守门员。他们的口号是:“比业务更懂业务”。
如何做好物业企业(项目)的财务经营管控
随着国内城镇化步伐的加快,物业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增长期,自20**年彩生活在香港上市以来,物业行业已经有十余家公司抢滩A股、港股,无论市值还是市场走势均表现良好,特别是在房地产市场发展减缓,城市配套服务重要性提升的今天,物业企业赢得了非常高的社会关注度。
在巨大的发展机遇下,物业企业为扩大品牌影响力,强化自身实力,纷纷开疆辟土,抢占市场份额,竞争逐渐白热化,拥有数亿平方、数十亿平方的管理(合作)管理面积的物业公司陆续出现并不断成长中。
在这样的背景下,物业企业粗放型的管理及较低的行业盈利能力也凸显出来,规模不等于利润,财务风险也不断暴露,作为企业管理的核心板块,物业财务在业务管控方面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笔者深入思考后,总结主要有三项:
难点一:财务作为职能管理部门,如何发挥业务牵引作用?
物业行业虽然存在已久,但也是最近几年才陆续进入公众视野,受到追捧。作为传统服务行业,相对制造业的精细管理,物业行业的管理细化程度相对不足,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也偏低、财务意识不足,这导致物业公司的指令落地,更多的通过萝卜加大棒的方式在推动,如何推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为提供专业引导、牵引,体现财务管理价值,成为物业财务人时刻需要思考的内容。
难点二:传统物业服务盈利水平趋微,如何提升盈利能力?
受政府对物业费定价的限价影响,物业服务费并未实现市场化定价,绝大多数城市的物业项目定价都非常低,当前人工成本持续上涨的情况下,物业企业利润不断被压缩。在此背景下,如何支撑传统物业服务利润空间,挖掘新的利润点,提升整体盈利能力,是物业公司全体都要深度思考并推动执行的。
难点三:高速发展时期如何控制财务风险?
高速发展时期,物业公司除了单物业项目的拓展承接外,采取了多种多样的合作方式扩大自身管理(合作)的物业项目面积,收购及股权合作由于能快速大规模增加管理面积,成为资金实力较强物业公司的首选,但伴随而来的除了收购合作公司业绩兑现的风险,还包括合作方风险,项目管控不到位的责任风险等,这些风险,每项都与财务密切相关,财务如何制定有效的举措,联合业务部门共同兑现业绩,保证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成为快速规模化发展的物业公司当前主要痛点。
全行业都在面临前所未有巨大机遇和困境,金地物业作为行业领先的物业服务企业,在20**年脱离地产板块整合独立以来,已早早深入思考,在战略规划布局、职能管控模式、规模化发展、盈利提升等方面进行了前瞻性探索实践,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助力公司从容面对挑战。
金地物业财务部的全称为“财务运营管理部”,相较传统的“财务部”,更兼具了面向全物业集团业务进行运营管控的职能,并且很早就明确了财务职能的四大定位:战略实施推进器、财务专家、业务伙伴、风险守门员。随着财务定位的确认,财务经营管控路径也更加明晰,自上到下,自点到面,逐步推动运营体系化建设,为金地物业集团牢牢占据行业领先地位贡献了坚实的力量。
下面笔者就和各位分享一下金地物业财务条线(下文简称:金地物业财务)的一些探索实践和经验,期待与各位同行交流。
探索实践一:“体系化建设+管控模式变革“,夯实基础,练就内功
在财务专业基础工作方面,金地物业财务已经全面完成体系化建设工作,夯实了基础,主要有以下四点:
核算体系:各业务板块采用统一的核算要求、科目体系、编码规则,保障了核算数据的准确性,各维度数据可高效输出,口径一致;
资金体系:物业总部层面资金统一管控,资金统一归集及下发,使得原本分散停留在各地账户的小额资金集中化管理,提高了资金收益,强化了一线对资金计划性管理的意识;
税务体系:金地物业财务推出了税务申报、汇算清缴、税负分析、税务规划等全套专业性工具,辅之以税务政策学习宣导,税务管理清晰、合规。
内控体系:风险识别、控制活动、信息反馈沟通、检查与监督等一系列内控管理步骤已形成闭环。
在财务管控模式方面,金地物业财务除了财务条线模块化分工外,更在财务共享中心建设方面,不同于部分同行的做法,采取了信息系统建设+业务标准化+人员共享三条线并行的做法。
早在多年前,金地物业财务就向国内已经实施了共享中心的企业取经,发现共享中心需要强有力的信息化水平和业务标准化程度作为支撑,这两部分都是当下粗放型管理的物业企业所欠缺的,匆忙上线共享中心不仅不利于财务高效管理,更会将简单工作复杂化。
基于这样的前提下,金地物业财务三条线并行,首先推行的便是城市会计和出纳职能集中办公试点,其次总部牵头,推动业务财务信息系统建设,业财数据一体化。截至目前,收获良好成绩,标准化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城市人员共享提高人效的试点目的已经实现,信息化核心系统将于20**年在全国上线,极大的提高了财务运营管控的力度。
探索实践二:发挥财务牵引作用,支撑业务发展
历经20余年的经营发展,金地物业形成住宅物业服务、商业资产运营管理、科技智能化三大业务版图,楼宇工程、智慧享联、荣尚荟三大品牌齐头并进,已成为中国物业行业领先的社区服务与资产管理整合运营商,各业务板块规模化发展取得了非常优异的成绩。在集团发展的过程中,金地物业财务在新业务孵化、投资前中后管理等多维度提供牵引作用。
在新业务孵化过程中,金地物业财务与业务团队一起探讨盈利模式,经营主体搭建等寻找前期最优方案,过程中提供全程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的输出,发现风险及时预警,财务牵头为业务保驾护航。
在投资业务中,前期总部财务带队尽职调查、盈利测算、立项评审、合同谈判,中期标的公司交割、管控方案商定,后期标的公司业绩情况跟踪、资产处置、风险评估等,形成前中后管理闭环,是投资业务顺利推进的基石。
最核心的是,金地物业财务关注培养整个财务条线的“主动意识”,财务工作不再是封闭在固定的办公室里,“比业务更懂业务”是金地物业财务的口号,只有具备这样的能力,才能前瞻性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而不是“等靠要”。
探索实践三:360度项目画像,管控直达一线
随着物业管理规模的扩大,物业服务项目的个数增长很快,金地物业每年以百余个的速度增加项目个数,过往总部职能部门难以管理到项目维度,想要直观的了解项目情况,一般采取的管理办法通常是现场巡检、一线上报信息等,不仅耗费时间较长,不同到现场的人可能得出不同的项目印象结论,难以实现统一维度的判断。
基于这样的前提下,金地物业财务与业务部门充分沟通,制定了一套360度的项目画像,通过各部门/下属公司筛选认可的指标数值,来判断项目的合同履约情况、现场情况、客户关系、盈利状况、未来经营潜力等多维度信息,按月对项目进行画像。由于360度项目画像将同类项目放在同一维度对比,且能全面呈现项目的“履历”,极大的便利了总部职能部门对一线的管理,触达范围不断延伸,在辅以信息化手段,有如“千里眼,顺风耳”,能解决50%以上的管理跟踪、运营分析工作。
探索实践四:收支两手抓,挖掘物业服务利润空间
传统物业服务的问题在于物业服务收费上涨空间有限,受政府限价及业主意愿问题,调费极为困难,而人工成本,设施设备成本却在逐年上涨,不断的压缩传统物业服务利润空间。为提升盈利能力,金地物业20**年将“经营突破、利润提升”作为年度重要工作。
作为公司运营工作的核心部门,金地物业财务采取了收支两手抓的运营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收入端:
由于日常管控较为到位,物业费的收缴率较高,而难点就在于那少部分的久欠不交的欠费上,为管理这部分长账龄欠费的催缴,除了制定合适的措施,如通过业主活动催费、第三方催费,以及激励保障和项目全员催费。催费后有合理激励外,金地物业财务还在总部层面设立了欠费催缴专项小组,成员包括总部业务部门及一线项目团队,以双周例会的形式分享催费的措施办法,成功失败案例,制定双周计划等,互相帮助,加油鼓劲。通过一系列的措施,长账龄欠费占总欠费的比例得到稳定控制,持续下降。
除传统收入外,金地物业财务积极引导业务开展多元经营,通过与相关职能部门研讨,设置多元业务发展方向,以“考核+激励+资源方提供+方法宣贯引导”四位一体,成功实现多元收入占比的稳步提升,这部分收入几乎都是项目运营中纯利!
成本端:
在成本管控环节,金地物业财务联手总部业务管理部门,制定了以分级服务为导向的管控模型,对不同类型的项目的需求量身选择合适的服务体系,人员数量、外包方式、物料采购等各项进行模块化,执行详细的标准,便于项目团队选择适用。详细的成本管理标准体系,不仅有利于日常运营,更对项目承接测算、项目预算及考核均具备指导参考意义。
在成本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前提下,金地物业财务还通过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将项目运营成本导入,以业务为导向,实时监督每笔成本的支出,对“弹性和刚性成本”区别对待,对超出预算的部分系统可及时预警。
此外,金地物业还建立了总部层面的战略采购统筹,总部统一牵头采购全国项目的大类支出,有效的以规模化采购降低项目的成本支出,仅20**年,纳入战略采购范围的成本,已经有效降低至少3%以上。
探索实践五:酬金制项目“酬金”坐实,避免项目变利润“黑洞”
国内酬金制物业项目的模式来源于香港,然而香港认定酬金制项目的业委会属于合伙形式的社团组织,而非有限责任制的非谋利机构。香港《税务条例》第24条的规定,物业公司仅就合同约定的酬金确认收入并报税。
国内的物业公司则基本就全部物业收入申报增值税,所得税则汇总申报纳税。由业委会开立独立银行账户,申请为独立纳税人并以业委会的税号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并开票结算,目前在国内仍难以落地。特别是亏损的酬金制项目,通常依仗物业公司持续垫付税款等资金,物业公司往往很可能因难以收回该垫支款而蒙受损失。
对酬金制项目的管理,金地物业财务以资金占用问题为牵引管理亏损项目,一旦涉及资金占用,通过业委会盖章申请借款明确权责、加强内部管理流程、加收资金占用利息、于合同中明确约定亏损的承担方以及补亏方案等措施来加强管控。
此外,金地物业财务落实酬金制项目每年应经过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审计并公示,亏损的项目应与业委会共同协商调整公共收益分成,提高物业费单价,发展多元增值业务,缩减成本等举措以共同提升项目的经营效益,实现共赢。如遇到酬金制项目持续亏损无望,业委会长期占用和拖欠资金的,触发项目退出管理机制,根据整体需要评估退出可能,避免酬金制项目变成物业公司利润“黑洞”。
篇4:区物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南宁市良庆区物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迅速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立即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桂建电[20**]8号)、《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的通知》(南安委[20**]15号)文件精神, 为做好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安全大检查和督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现物业小区安全生产事故持续下降、杜绝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不发生社会、政治影响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的目标。
二、检查范围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物业小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检查物业小区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相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二)结合物业小区(大厦)防洪防涝;电梯、配电室等特种设备;广告牌、太阳能热水器、小区电线杆、围墙等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治。
(三)要做好业主、租户联系方式的收集工作,灾害发生时,及时将灾情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以便业主即时对财产及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有效的防护。
(四)做好有关灾情的情况报告、相关资料及图片、录像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住建局。
(五)加强员工及业主、租户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安全生产大检查从现在起至6月底止。检查工作采取各物业企业自查、城区住建部门检查的方式开展。各物业企业自查工作要主动彻底,并做好问题的登记和整改;城区住建部门将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督促物业小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档归案,跟踪督促整改。
四、检查内容
(一)查基础:(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3)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4)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二)查设备:(1)生产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带“病”运转情况;(2)生产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3)重要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
(三)查隐患:(1)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制度;(2)是否存在事故隐患;(3)对存在的隐患是否建立了登记台账;(4)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风险辨识、监控预警的制度是否落实。
(四)查整改:(1)对存在隐患是否明确了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和人员;(2)对隐患是否投入了资金进行彻底整改;(3)整改是否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良庆区物业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和督查工作小组,负责指导、督促物业企业按照要求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组长由住建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城区房管所职工组成。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把落实好、贯彻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在成效。
(三)要把安全生产与开展美丽良庆工作结合起来,物业小区要以横幅、板报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大家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于本月25日前将相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城区住建局(联系电话4509972),小区如有灾情发生,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台账,建立隐患数据库。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责令限期整改,并组织经常性“回头看”。
20**年6月24日
南宁市良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篇5:莆田市房屋白蚁防治单位备案管理规定(2012)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房屋白蚁防治单位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莆建物〔20**〕65号
各县(区)住建局,各白蚁防治企业:
为规范全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加强白蚁防治单位管理,促进全市白蚁防治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0号)、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房[20**]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莆田市市房屋白蚁防治单位备案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莆田市房屋白蚁防治单位备案管理规定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12月19日
附件
莆田市房屋白蚁防治单位备案管理规定
为规范全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加强对白蚁防治单位的管理,确保房屋白蚁防治质量,促进全市白蚁防治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0号)、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房[20**]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白蚁防治业务的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我局办理白蚁防治单位备案登记,并向社会公布后,才可以承接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白蚁防治施工项目,开展白蚁防治业务。未经备案登记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城市房屋白蚁防治业务。
二、申请备案的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并经有关机关登记注册,取得相应法人资格,经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有白蚁防治内容;
(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场所;
(三)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四)有生物、药物检测和建筑工程等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从事白蚁防治的专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等级证书,持证上岗;
(五)财务制度健全,有符合规定的财务专业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备案的白蚁防治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房屋白蚁防治备案登记手册》;
(二)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在莆设立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分支机构公章及印案;
(六)企业出具的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企业所在地设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或不诚信行为受到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行政处罚的证明;
(八)企业办公场所证明(产权证、租赁合同)及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莆田地区固定电话(办公场所的设施、面积等须经实地踏勘确认。办公场所如属租赁,租期不得少于一年);
(九)生物、药物检测和建筑工程等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1名,须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并参加岗位继续教育;房屋白蚁防治持有岗位证书的防治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书及复印件,并参加岗位继续教育。
(十)企业管理制度;
四、已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的白蚁防治单位,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承接白蚁防治业务时,应使用统一的《城市房屋白蚁防治施工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签订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持合同原件到项目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
(二)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施工,确保白蚁防治施工质量。白蚁防治施工工序列入建设项目隐蔽工程验收内容,经建设(监理)单位组织的隐蔽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施工工序。相关验收记录移交建筑施工单位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
(三)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房屋白蚁防治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房572号)的规定取费,不得随意抬高收费标准,也不得恶意压价竞争。
(四)加强白蚁防治药剂的管理。白蚁防治药剂的选择和使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使用的药剂必须具备农药“三证”、厂家名称、产品批号、有效成分和出厂日期,并附有产品说明书和批次检测合格证。不得使用不符合产品标准和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药剂,不得使用仅取得农业或其他卫生害虫登记的农药。存放白蚁防治药剂必须有独立安全、与住宅区保持一定距离的储存仓库,并有专人管理,建立健全药剂进出领料管理制度。
(五)建立健全信用档案。白蚁防治单位应建立健全按规定条件从事白蚁防治、按技术规范进行防治、按规定标准取费、使用符合要求的药品、在15年包(保)治期(包治期自白蚁防治施工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内负责无偿复查和灭治等作业或服务情况的信用档案。信用档案是单位的信用记录,也是单位备案年度复核的重要条件之一。
五、已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的白蚁防治单位,每年复核一次。复核时需提供前一年度的单位业绩、信用档案记录等资料,并提供本规定第三条第9款要求的有关人员原始资料。对不符合备案条件或有未按技术规范进行防治、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在白蚁防治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在包治期限内未能及时有效提供复查和灭治服务的,年度不予复核,并视情况,依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单位备案:
(一)提供虚假备案登记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一年内,有二次以上(含,下同)信用不良记录;
(三)在白蚁防治施工中发生一次以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四)在十五年包治期内不履行无偿复查、灭治责任,又无委托其他单位代行复查、灭治职责的;
(五)合同未能按规定时限备案,不按时、没足额缴存白蚁包治基金的;
(六)其他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